專利名稱: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
背景技術:
書寫板是屬于辦公用品中的一個比較常見的產品,其配備專門筆在上面書寫,書 寫清晰,可以很好地擦除,和粉筆在黑板上書寫一樣,但是使用更方便,所以有取代傳統(tǒng)黑 板的趨勢,是辦公室,家庭教育很好的選擇。在社會高速發(fā)展的情況下,對書寫板的要求越來越高。玻璃書寫板由于其色彩晶 瑩剔透,美觀大方,經久耐用,可重復擦寫數萬次仍光滑如鏡,現正走俏于各大公司的會議 室,是現代辦公室的最佳選擇。現有的玻璃書寫板10靠墻固定的方式大致有兩種一種如圖1所示,是在玻璃板上鉆孔,再借助螺釘20固定,但是,因定在玻璃板上 鉆孔極易造成玻璃破損,所以,安裝十分不便;另一種如圖2所示,是在墻上鉆孔用于安裝具有卡槽的定位件30,再將玻璃板卡 在定位件30之間,最后,將定位件30固定在相應的孔中,但是,因為定位件30的安裝位置 受玻璃板有大小形狀限制,定位件30之間的距離過大,會造成玻璃板安裝不穩(wěn)定,定位件 30之間的距離過小,則會出現玻璃板無法卡入定位件30之間或玻璃受擠破損的情形,所 以,安裝仍為不便。有鑒于此,本發(fā)明人專門針對現有玻璃書寫板安裝結構進行改進,本案由此產生。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使其安裝方便使用。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由玻璃板制成玻璃書寫板,在玻璃板的背面貼合 一層金屬板,金屬板的上方突出形成凸臺,在凸臺上開設掛孔。所述掛孔為上小下大的8字型。所述金屬板的下方也突出形成定位臺,此定位臺的突起高度與凸臺的突起高度相等。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安裝時,在墻上釘好掛鉤,再將金屬板上的掛孔對準 掛鉤,使掛鉤勾在掛孔中,即完成玻璃書寫板的靠墻安裝固定。本實用新型因為不需在玻璃 板上鉆孔,且玻璃板也不與掛鉤接觸,所以,避免玻璃破損,而且,掛鉤先行安裝,再掛玻璃 板,操作十分方便。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
圖1是現有玻璃書寫板的一種靠墻固定結構示意圖;[0016]圖2是現有玻璃書寫板的另一種靠墻固定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分解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后視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安裝示意圖。標號說明玻璃書寫板10螺釘20[0022]定位件30[0023]玻璃書寫板1金屬板2[0024]凸臺21掛孔22[0025]定位臺23掛鉤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3至圖5所示,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揭示的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由玻璃板制成玻璃書寫板1,本 實用新型的改進是在玻璃板的背面貼合一層金屬板(如鍍鋅板等)2,金屬板2的上方突出 形成凸臺21,凸臺21的個數以兩個為佳,固定最平穩(wěn),在每個凸臺21上開設掛孔22,此掛 孔22的形狀最好為上小下大的8字型,使掛鉤3可以由下面的大孔進入而卡在上面的小孔 中,掛置更穩(wěn)。為了避免玻璃書寫板固定后產生前后晃動,本實用新型進一步在金屬板2的 下方也突出形成定位臺23,此定位臺23的突起高度與凸臺21的突起高度相等。本實用新型安裝時,在墻上釘好掛鉤3,再將貼合在玻璃書寫板1上的金屬板2的 掛孔22對準掛鉤3,使掛鉤3由下面的大孔進入,再受重力作用向下,而進入下面的小孔,勾 卡在掛孔22中,即完成玻璃書寫板的靠墻安裝固定。此時,因為玻璃書寫板1的背面由同 一高度的定位臺23和凸臺21限位,使得靠墻固定平穩(wěn),而不晃動。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實施范圍的限定,在本領 域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基于本案的設計要點,對其具體實施形態(tài)做出的種 種變化,但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由玻璃板制成玻璃書寫板,其特征在于在玻璃板的背面貼合一層金屬板,金屬板的上方突出形成凸臺,在凸臺上開設掛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掛孔為上小 下大的8字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板的下 方也突出形成定位臺,此定位臺的突起高度與凸臺的突起高度相等。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玻璃書寫板靠墻固定結構,由玻璃板制成玻璃書寫板,在玻璃板的背面貼合一層金屬板,金屬板的上方突出形成凸臺,在凸臺上開設掛孔。所述掛孔為上小下大的8字型。所述金屬板的下方也突出形成定位臺,此定位臺的突起高度與凸臺的突起高度相等。本實用新型安裝時,因為不需在玻璃板上鉆孔,且玻璃板也不與掛鉤接觸,所以,避免玻璃破損,而且,掛鉤先行安裝,再掛玻璃板,操作十分方便。
文檔編號B43L1/00GK201712337SQ201020218169
公開日2011年1月19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5月31日
發(fā)明者毛少雄 申請人:毛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