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練字臺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書法練字臺屬于書寫配套工具【技術(shù)領域】,該練字臺由高吸水性的寫字板和托架組成,所述托架為正方形,下面設有托架腿,上面設有托架邊框,托架邊框中間設有凹陷的平臺,凹陷的平臺上嵌入寫字板,所述寫字板高于托架邊框;所述寫字板上表面印制有描紅習字的田字框。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可以在泥砂石板上進行硬筆書法和繪畫練習,該新品清潔環(huán)保、實用性極強,使用群體廣泛,尤其適用于需要大量練習的書法、繪畫初學者,以及工作繁忙的公司白領和老年人書法愛好者。
【專利說明】書法練字臺
【技術(shù)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書寫配套工具【技術(shù)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軟筆和硬筆的書法練字臺。
【背景技術(shù)】
[0002]在當今快節(jié)奏的社會,傳統(tǒng)書法練習的準備步驟冗長,習后清潔麻煩等弊端暴露無疑,為了滿足書法愛好者練習的目的并解決上述問題,現(xiàn)在市場上有一種用毛筆蘸清水可重復書寫習字使用的水寫紙,它是由紙基、炭黑層及噴白層三層結(jié)構(gòu)組成;在用清水書寫過程中,水在噴白層上將其原來白色的紙變成透明的,將在其下面的炭黑層的黑色顯示出來,而未接觸水的部分仍為白色,形成了黑色的字跡,噴白層干燥后又恢復到白色,可重復使用。但這種習字紙不能折皺,否則炭黑層上的黑色容易脫落,和產(chǎn)生折痕,影響平整和書寫,干燥時間長,保管要十分小心。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克服了現(xiàn)有產(chǎn)品中存在的缺點,目的在于提出一種書法練字臺,非常適用于傳統(tǒng)中國書法和中小學生練字、繪畫的初學階段的練習。
[0004]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書法練字臺,該練字臺由高吸水性的寫字板和托架組成,所述托架為正方形,下面設有托架腿,上面設有托架邊框,托架邊框中間設有凹陷的平臺,凹陷的平臺上嵌入寫字板,所述寫字板高于托架邊框;所述寫字板上表面印制有描紅習字的田字框。
[0005]所述托架采用紅木和竹盒中的一種。
[0006]所述寫字板為吸水易干、水寫色深的泥砂石板。所述泥砂石板是經(jīng)過古窯30天的精心燒煉而成,具有比水寫布更高的吸水易干性、更合適的書寫摩擦力、更好的使用可循環(huán)性,更好地模擬出真實的書法練習效果,循環(huán)使用壽命長。
[0007]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可以在泥砂石板上進行硬筆書法和繪畫練習,該新品清潔環(huán)保、實用性極強,使用群體廣泛,尤其適用于需要大量練習的書法、繪畫初學者,以及工作繁忙的公司白領和老年人書法愛好者。不僅能夠高度模擬真實的傳統(tǒng)紙張和墨水的書寫效果,同時具有清潔環(huán)保、可循環(huán)使用的有點,能夠很好地在快節(jié)奏的現(xiàn)代社會做到傳統(tǒng)文化和現(xiàn)代生活的有機結(jié)合。同時,該新品也具有很高的禮品價值。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結(jié)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0011]實施例,如圖1、圖2所示,一種書法練字臺,該練字臺由高吸水性的寫字板2和托架I組成,所述托架I為正方形,下面設有托架腿4,上面設有托架邊框3,托架邊框3中間設有凹陷的平臺,凹陷的平臺上嵌入寫字板2,所述寫字板2高于托架邊框3 ;所述寫字板2上表面印制有描紅習字的田字框。所述托架I采用紅木和竹盒中的一種。所述寫字板2為吸水易干、水寫色深的泥砂石板。寫字時,使用水筆寫字,水痕顏色變深,清晰具有墨水的效果,
[0012]最后應說明的是: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中。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書法練字臺,該練字臺由高吸水性的寫字板和托架組成,特征是所述托架為正方形,下面設有托架腿,上面設有托架邊框,托架邊框中間設有凹陷的平臺,凹陷的平臺上嵌入寫字板,所述寫字板高于托架邊框;所述寫字板上表面印制有描紅習字的田字框。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書法練字臺,其特征是所述托架采用紅木和竹盒中的一種。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書法練字臺,其特征是所述寫字板為吸水易干、水寫色深的泥砂石板。
【文檔編號】B43L1/02GK203418896SQ201320561954
【公開日】2014年2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9月11日
【發(fā)明者】李文 申請人: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