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書寫工具領域,特別是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
【背景技術】
[0002]自動鉛筆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書寫工具,通??吹降亩际前磯菏阶詣鱼U筆,鉛筆芯通過重力墜出,通過二爪卡頭的爪片卡緊來限位。但目前市面上的自動鉛筆鉛筆芯的存儲能力小,功能單一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學習工作需要,例如在光線暗淡的情況下使用自動鉛筆還需借助外部照明工具,極其不便。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現(xiàn)狀,而提供結構布局合理、功能豐富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
[0004]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包括鉛筆本體,采取的技術措施有:鉛筆本體尾部設有電源,鉛筆本體頭部設有LED燈,鉛筆本體內(nèi)放置有金屬管,金屬管分別與電源負極和LED燈負極接觸,電源正極通過導體組件連接LED燈的正極;上述導體組件包括開關,開關包括筆夾,筆夾嵌入鉛筆本體上的卡槽內(nèi),導體組件在卡槽內(nèi)斷開,筆夾與導體組件接觸部位設置有導電凸起,導電凸起覆蓋導體組件的斷裂部位;上述導體組件在卡槽內(nèi)斷開的位置位于卡槽下端。當導電凸起離開導體組件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斷路;當導電凸起覆蓋導體組件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通路,使電源、金屬管、LED燈和導體組件連通形成回路從而點亮LED燈;若LED燈熄滅只需使回路斷開即可。
[0005]為優(yōu)化上述技術方案,采取的技術措施還有:
上述鉛筆本體內(nèi)設有上隔板和下隔板形成的儲芯腔,鉛筆本體側壁豎直開有長條縫,鉛筆本體頭部設有筆頭,筆頭與鉛筆本體螺旋連接,金屬管在儲芯腔內(nèi)為半管狀,金屬管在筆頭部分為分叉結構。
[0006]上述長條縫上塞有橡膠條。
[0007]上述橡膠條一端設有啟封凸起。
[0008]上述的導體組件包括貼附在鉛筆本體上的金屬片,卡槽開口于金屬片。
[0009]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公開了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包括鉛筆本體,鉛筆本體尾部設有電源,鉛筆本體頭部設有LED燈,鉛筆本體內(nèi)放置有金屬管,金屬管分別與電源負極和LED燈負極接觸,電源正極通過導體組件連接LED燈的正極。通過這樣的設置使得自動鉛筆在正常書寫的功能之外又具備了照明的功能,為在昏暗環(huán)境下的書寫者提供照明便利,在夜里停電的情況下還能做為應急照明之用。使用時只需使電源、金屬管、LED燈和導體組件連通形成回路從而點亮LED燈;若想LED燈熄滅只需使回路斷開即可。不使用照明功能時,因LED燈設置在鉛筆本體頭部,對正常書寫沒有影響。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發(fā)明的剖視圖。
[0011]圖2是圖1中筆夾與鉛筆本體連接部位的剖視圖。
[0012]圖3是圖2中筆夾與鉛筆本體連接部位的正面視圖。
[0013]圖4是圖1中金屬管立體圖。
[0014]圖中:I筆殼本體,Ia卡槽,Ib儲芯腔,12上隔板,13下隔板,2筆頭,31電源,33筆夾,33a導電凸起,34導體組件,35LED燈,36金屬管,4鉛筆芯。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如圖1至圖4所示,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包括鉛筆本體,鉛筆本體尾部設有電源31,鉛筆本體頭部設有LED燈35,鉛筆本體內(nèi)放置有金屬管36,金屬管36分別與電源31負極和LED燈35負極接觸,電源31正極通過導體組件34連接LED燈35的正極。當導體組件34接通時電源31與LED燈35產(chǎn)生回路,使得LED亮。
[0016]實施例中,導體組件34包括開關,開關包括筆夾33,筆夾33嵌入鉛筆本體上的卡槽Ia內(nèi),導體組件34在卡槽Ia內(nèi)斷開,筆夾33與導體組件34接觸部位設置有導電凸起33a,導電凸起33a覆蓋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當導電凸起33a離開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34斷路;當導電凸起33a覆蓋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34通路,
實施例中,導體組件34在卡槽Ia內(nèi)斷開的位置位于卡槽Ia下端。當筆夾33沿著卡槽Ia往上推送時導電凸起33a離開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34斷路;當筆夾33沿著卡槽Ia往下推送時導電凸起33a覆蓋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34通路。非工作情況下,比如筆夾33夾在書本上時其筆夾33往往會被頂?shù)阶钌隙恕?br>[0017]實施例中,鉛筆本體內(nèi)設有上隔板12和下隔板13形成的儲芯腔lb,鉛筆本體側壁豎直開有長條縫,鉛筆本體頭部設有筆頭2,筆頭2與鉛筆本體螺旋連接,金屬管36在儲芯腔Ib內(nèi)為半管狀,金屬管36在筆頭2部分為分叉結構。儲芯腔Ib可以儲備鉛筆芯4,鉛筆芯4通過長條縫進入儲芯腔Ib中,鉛筆芯4繼而通過金屬管36的半管狀部位進入金屬管36,穿過分叉結構露出筆外,分叉結構有利于鉛筆芯4的軸向活動與定位,具體是把筆頭2旋離鉛筆本體時分叉結構失去筆頭2的約束輕微地分叉,使得鉛筆芯4能軸向自由活動,當調(diào)整好鉛筆芯4位置后再把筆頭2旋入鉛筆本體,這時分叉結構收筆頭2的約束而收緊,從而約束鉛筆芯4的活動。
[0018]上述長條縫上塞有橡膠條。鉛筆芯4在進入儲芯腔Ib后通過橡膠條封住長條縫避免鉛筆芯4漏出。
[0019]上述橡膠條一端設有啟封凸起。開啟長條縫時只需撥動啟封凸起就可以帶出橡膠條。
[0020]上述的導體組件34包括貼附在鉛筆本體上的金屬片,卡槽Ia開口于金屬片。金屬片與鉛筆本體牢牢貼合,同時為筆夾33上的導電凸起33a提供了耐磨的滑行軌道。
[0021]本發(fā)明使用方法:需要照明時,只需把筆夾33撥至卡槽Ia的最下端,這時電源31、金屬管36、LED燈35、導體組件34形成回路,此時LED燈35亮。
[0022]結束照明時,只需把筆夾33撥至卡槽Ia的最上端,這時導體組件34斷開,導致斷路,結果LED燈35滅。
[0023]需要用鉛筆書寫時,撥動啟封凸起打開橡膠條,隨即通過長條縫往儲芯腔Ib內(nèi)填置鉛筆芯4,其中一根鉛筆芯4落入金屬管36的半管狀部位后進入金屬管36,穿過分叉結構露出筆外,旋出筆頭2有利于鉛筆芯4的軸向進出,旋緊筆頭2使鉛筆芯4固定在分叉結構上。
[0024]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例已闡明,由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做出的各種變化或改型都不會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
【主權項】
1.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包括鉛筆本體,其特征是:所述鉛筆本體尾部設有電源(31),所述鉛筆本體頭部設有LED燈(35),所述鉛筆本體內(nèi)放置有金屬管(36),所述金屬管(36)分別與電源(31)負極和LED燈(35)負極接觸,所述電源(31)正極通過導體組件(34)連接所述LED燈(35)的正極;所述導體組件(34)包括開關,所述開關包括筆夾(33),所述筆夾(33)嵌入所述鉛筆本體上的卡槽(Ia)內(nèi),所述導體組件(34)在所述卡槽(Ia)內(nèi)斷開,所述筆夾(33)與導體組件(34)接觸部位設置有導電凸起(33a),所述導電凸起(33a)覆蓋所述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所述導體組件(34)在所述卡槽(Ia)內(nèi)斷開的位置位于所述卡槽(Ia)下端;當導電凸起(33a)離開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34)斷路;當導電凸起(33a)覆蓋導體組件(34)的斷裂部位,使得導體組件(34)通路,使電源、金屬管、LED燈和導體組件連通形成回路從而點亮LED燈;若LED燈熄滅只需使回路斷開即可。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其特征是:所述的導體組件(34)包括貼附在所述鉛筆本體上的金屬片,所述卡槽(Ia)開口于所述金屬片。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其特征是:所述鉛筆本體內(nèi)設有上隔板(12)和下隔板(13)形成的儲芯腔(Ib),所述鉛筆本體側壁豎直開有長條縫,所述鉛筆本體頭部設有筆頭(2),所述筆頭(2)與所述鉛筆本體螺旋連接,所述金屬管(36)在儲芯腔(Ib)內(nèi)為半管狀,所述金屬管(36)在筆頭(2)部分為分叉結構。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其特征是:所述長條縫上塞有橡膠條。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其特征是:所述長條縫上塞有橡膠條。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其特征是:所述橡膠條一端設有啟封凸起。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具有即時控制書寫照明的自動鉛筆,包括鉛筆本體,鉛筆本體尾部設有電源,鉛筆本體頭部設有LED燈,鉛筆本體內(nèi)放置有金屬管,金屬管分別與電源負極和LED燈負極接觸,電源正極通過導體組件連接LED燈的正極。通過這樣的設置使得自動鉛筆在正常書寫的功能之外又具備了照明的功能,為在昏暗環(huán)境下的書寫者提供照明便利,在夜里停電的情況下還能做為應急照明之用。使用時只需使電源、金屬管、LED燈和導體組件連通形成回路從而點亮LED燈;若想LED燈熄滅只需使回路斷開即可。不使用照明功能時,因LED燈設置在鉛筆本體頭部,對正常書寫沒有影響。
【IPC分類】B43K21/00, B43K29/10
【公開號】CN104972800
【申請?zhí)枴緾N201510365023
【發(fā)明人】謝奇軒, 趙光書, 熊玉英
【申請人】寧波江東晟利工業(yè)產(chǎn)品設計有限公司, 謝奇軒
【公開日】2015年10月14日
【申請日】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