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防止物體被拍攝的方法及其投影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通過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防止物體被拍攝的方法。
背景技術:
知識產(chǎn)權是一種無形財產(chǎn)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但是目前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工作,尤其是視覺類作 品的著作權、版權的保護,開展的卻并不順利。電影、演示文稿、名畫等視覺作品,由于其很容易被拍攝、 復制,使得這類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工作尤為困難。比如電影的盜版問題,通過人為用攝像機在電影院內 直接拍攝熒屏,再制成光盤流傳,很容易制成"槍版"的盜版電影。這種盜版雖然影像質量不高,但是盜 版速度最快,影響十分惡劣,并且非常難防范。另外,某些產(chǎn)品的發(fā)布會或是某些科學講座的幻燈片內容 也常常會被拍攝下來,流傳在外。對于這些盜版行為,目前并沒有什么有效的技術手段能使之徹底被杜絕。 因此,尋找一種通過技術手段防止視覺類作品被復制的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人眼能夠感知的波長范圍通常為400nm到760nm,而普通數(shù)碼照相機或數(shù)碼攝像機所采用的 CCD/CMOS圖像傳感器能感應的波長可達到1200nm,也就是說,數(shù)碼照相機或攝像機能夠采集到比人眼 可見光波長更廣的光,這一部分波長的光是人眼看不到卻能被照相機或攝像機拍攝下來的。本發(fā)明就是根 據(jù)這一原理,利用人眼和拍攝機器對光波采集的差別,提供一種通過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防止物體被拍攝 的方法及其相關產(chǎn)品,從技術手段上阻止視覺類產(chǎn)品被人為拍攝,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盜版",保護 知識產(chǎn)權。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通過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防止物體被拍攝的方法,即在需要防止被拍攝的物 體上投射近紅外線的干擾圖像。這種近紅外線波長的光線超出了人眼所能識別的范圍,因此人的肉眼并不 能看到物體上的近紅外干擾圖像,也就是說,并不影響現(xiàn)場人們的視覺效果,而這個波長的干擾圖像卻能 夠被照相機或攝像機采集到,因此在拍攝出的照片或影像中,會在拍攝物體的表面顯現(xiàn)有近紅外線的干擾 圖像,從而影響物體的正常成像。
本發(fā)明所述的投射干擾圖像的光源要求是波長在能被拍攝工具識別而不能被人眼識別范圍內的近紅 外光,比如波長大于760nm的近紅外光。在防止物體或作品被近距離拍攝時,其光源可釆用紅外LED, 在防止物體或作品被遠距離拍攝時,其光源可采用低能量紅外激光??紤]到紅外光對人體的安全性,這種 近紅外光的波長優(yōu)選為780nm。
本發(fā)明所述的投射在防止被拍攝物體上的近紅外干擾圖像既可為清晰的圖像,也可為不在視覺作品上 聚焦的離焦圖像,既可為靜態(tài)圖像,也可為動態(tài)圖像。下面列舉一些可投射在近紅外干擾圖像,但決不限 于此
所述靜態(tài)圖像可為離焦的隨機分布的散斑,這種散斑比較簡單,只能單純的影響照相機和攝像機的成 像質量;或是為清晰的版權單位的商標、標識等標志性的圖像,投射上這樣的圖像,即使物體或作品被拍 攝,在再次播放或沖洗成照片時就會顯示有版權單位的標志,對版權單位也是一種保護;靜態(tài)的圖像還可 為禁止復制的警告、與被保護圖像相關的圖像、廣告、副標題等等。
所述動態(tài)圖像可為離焦的隨機產(chǎn)生運動的散斑,這樣運動的散斑不僅能夠影響照相機和攝像機的成像 質量,還能干擾拍攝設備的自動對焦過程,更重要的是能避免被拍攝下來的近紅外干擾圖像被圖像處理軟 件后期識別和去除等,因此防止視覺作品被拍攝的效果更為明顯。
本發(fā)明所述的防止被拍攝的物體包括任意的視覺類物品,如電影、展覽會或產(chǎn)品發(fā)布會的宣傳資料、 演示文稿、內部研討會資料、名畫、雕塑、現(xiàn)場演出,但并不限于此。
3本發(fā)明另一方面還提供了一種帶有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裝置的投影儀,包括光源、擴束透鏡、散射板 和/或預置圖像膠片、反射透鏡組。該投影儀使用近紅外光,例如波長為780 nm的光作為光源,通過擴束 透鏡和散射板形成無規(guī)律的大量大小不等的散斑,或是通過擴束透鏡和可更換的預置圖像膠片形成特定圖 案。這些散斑或特定圖案經(jīng)過一組反射透鏡后,向前投射,投射范圍為上下各45° ,左右各45°的方形 區(qū)域內,形成干擾圖像。上述預置圖像膠片可為印有特定圖案的透明膠片,如印有隨機分布的散斑,清晰 的版權單位的商標、標識等標志性的圖像,禁止復制的警告,與被保護圖像相關的圖像,廣告,副標題等 圖像。
該投影儀內的反射透鏡組可為固定裝置,也可由一組齒輪和電機控制,使其可以根據(jù)需要,控制散斑 的圖像隨機旋轉,或是控制特定圖案的圖像緩慢移動。圖像中的各部分按照不同路徑移動,使得散斑或特 定圖案的圖像在每一時刻都不相同,從而避免了利用圖像處理技術消除干擾的可能。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列舉一些通過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防止物體被拍攝的方法,但該方法并不限于此。 實施例1
在放映電影的過程中,將投射近紅外激光散斑的投影儀放在常規(guī)電影放映機旁,對準銀幕。在電影放 映的同時將波長為780nm的離焦的紅外激光散斑投射到銀幕上,激光散斑的大小及位置隨時間不斷變化。 該近紅外運動散斑不能被人眼感知,因此不影響人們觀看電影。而當使用攝像機對電影幕布進行拍攝時, 則在電影畫面之上有大量不規(guī)則的激光散斑圖案,從而嚴重影響攝像機的拍攝質量。此外,如果攝像機具 有自動對焦功能,其還會自動對散斑進行聚焦,從而使電影屏幕上的影像變成離焦的模糊狀態(tài),進一步防 止電影被盜版翻拍。
實施例2
在放映幻燈片的過程中,如果放映的內容涉及知識產(chǎn)權保護,或是主講人不希望幻燈片內容被私自流 傳,即可在放映幻燈片的幕布上投射隨機運動的780nm近紅外線離焦散斑。由于人眼并不能感知該近紅外 激光散斑,因此對現(xiàn)場的人們并沒有影響,但是在被拍照或拍攝下來的照片或影像中,就會在幻燈片內容 上顯現(xiàn)有隨機分布的散斑,使幻燈片內容不能清晰重現(xiàn)。
實施例3
對于現(xiàn)場演出或者其他不希望被攝影、攝像的場所,可以將若干個投射近紅外LED光散斑的投影儀 放置在場所中需要被保護的位置周圍,例如演講臺、展示臺或者舞臺周圍。在使用時開啟投影儀,將波長 為780nm的近紅外LED光散斑投射在被保護位置的人和物體上。由于人眼并不能感知該近紅外LED光散 斑,因此對現(xiàn)場的觀眾并沒有影響,但是當使用攝像機和照相機對被保護位置的人或物體進行攝像或拍照 時,則會受到大量散斑的影響,無法正常攝像或拍照。
權利要求
1.防止物體被拍攝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需要防止被拍攝的物體上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投射干擾圖像的光源是波長大于760mn的近紅外光。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投射干擾圖像的光源是波長為780nm近紅外光。
4.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擾圖像選自靜態(tài)干擾圖像和/或動態(tài)干擾圖像。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靜態(tài)干擾圖像選自下述圖像中的一種或多種離焦的隨 機分布的散斑,清晰的版權單位的商標、標識等標志性的圖像,禁止復制的警告,與被保護圖像相關 的圖像,廣告,副標題;所述動態(tài)干擾圖像選自離焦的運動的散斑。
6.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止被拍攝的物體是指任意的視覺類物品,選自電影、 展覽會或產(chǎn)品發(fā)布會的宣傳資料、演示文稿、內部研討會資料、名畫、雕塑、現(xiàn)場演出中的一種或多 種。
7. 帶有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裝置的投影儀,包括光源、擴束透鏡、散射板和/或預置圖像膠片、反射透鏡 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是波長大于760nm的近紅外光,所述散射板能使近紅外光形成散斑,所述 預置圖像膠片為預先印有圖案的透明膠片。
8.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投影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是波長為780nm近紅外光。
9.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投影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置圖像膠片上預先印有的圖案選自下述圖像中的一 種或多種隨機分布的散斑,清晰的版權單位的商標、標識等標志性的圖像,禁止復制的警告,與被 保護圖像相關的圖像,廣告,副標題。
10.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投影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透鏡組由一組齒輪和電機控制,能使所述散斑或 預置圖像產(chǎn)生運動。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利用近紅外線波長的光線不能被人眼識別卻能被照相機或攝像機采集的原理,提供一種通過在物體上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來防止物體被拍攝的方法,該方法能夠在不影響現(xiàn)場人們視覺效果的同時干擾物體在照相機或攝像機中的正常成像。其中干擾圖像可為靜態(tài)干擾圖像和/或動態(tài)干擾圖像。該方法可用于各種視覺類作品的防拍攝,如電影、展覽會或產(chǎn)品發(fā)布會的宣傳資料、演示文稿、內部研討會資料、名畫、雕塑、現(xiàn)場演出等,從而從技術手段上有效的防止“盜版”,保護知識產(chǎn)權。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帶有投射近紅外干擾圖像裝置的投影儀。
文檔編號G03B21/00GK101604112SQ20091014802
公開日2009年12月16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6月23日
發(fā)明者沖 王, 真 肖 申請人:真 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