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顯示技術,尤其是一種場真立體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的立體顯示技術可以分為有鏡立體技術和無鏡立體技術,其中無鏡立體技術是未來發(fā)展方向。無鏡立體技術因不用戴眼鏡就能看到立體效果,也被通俗地成為裸眼立體,已有技術包括光柵、窄縫、全息和體立體顯示技術。
目前的無鏡立體技術存在以下缺點,限制了其應用:
光柵和窄縫因存在憾角,對觀看距離、觀看位置有嚴格限制,觀看效果不理想;全息技術由于只能顯示假彩色光(激光衍射)、只能拍攝小的、靜止物體,信息量巨大,獲取全息圖難度大;體立體技術將投影投射到旋轉的屏幕,或直接旋轉led屏,例如美國actualitysystems公司的perspecta3d系統(tǒng),因其使用了高速旋轉的屏幕,其使用壽命低、可靠性差和噪聲大。
由此可見,現(xiàn)有技術中亟待出現(xiàn)一種新的無鏡立體技術,能夠對觀看的距離和位置沒有限制,且滿足可靠性高、壽命長、噪聲小的需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場真立體顯示裝置,通過將屏幕和半反半透板搭成立體像素矩陣,實現(xiàn)多層的深度圖像,從而能夠對距離和位置沒有限制的無憾角觀看,同時滿足可靠性高、壽命長、噪聲小的需要。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場真立體顯示裝置,包括屏幕、半反半透板和框架,所述屏幕安 裝在所述框架上并與服務器連接,所述半反半透板傾斜地安裝在所述屏幕的顯示面上,所述屏幕有多層,每層上均安裝若干個所述半反半透板,所述屏幕與所述半反半透板共同組成一個立體像素矩陣。
進一步地,各層屏幕的顯示面向上,安裝在各層屏幕上的各個半反半透板的反射面向下。
進一步地,各層屏幕的顯示面向下,安裝在各層屏幕上的各個半反半透板的反射面向上。
進一步地,所述半反半透板的反射面與所述屏幕的顯示面之間的夾角為45度。
進一步地,所述屏幕為led液晶顯示屏、oled液晶屏、燈箱光片中任意的一種。
進一步地,所述半反半透板為半反半透玻璃或半反半透膜。
進一步地,每層屏幕為一塊屏幕或由多塊屏幕組成。
本發(fā)明的場真立體顯示裝置,其屏幕和半反半透板搭成立體像素矩陣,實現(xiàn)了多層的深度圖像,觀看者不需要特殊眼鏡或者裝置的輔助,就可以看到動態(tài)立體影像,而且對觀看距離和位置沒有限制。
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對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1、不需要特殊眼鏡或者裝置的輔助,直接看到立體效果。
2、沒有憾角,對觀看距離和角度沒有限制。
3、不存在運動機構,壽命長,可靠性高,沒有噪聲。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場真立體顯示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部分放大后的側視圖,其顯示了本發(fā)明的場真立體顯示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一種安裝方式;
圖3是本發(fā)明的場真立體顯示裝置的另一種安裝方式。
附圖標記說明:
1、屏幕;2、半反半透板;
3、框架;4、服務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所公開的一種場真立體顯示裝置,包括屏幕1和半反半透板2,屏幕1和半反半透板2組成立體像素矩陣,安裝在框架3上。屏幕1和服務器4連接,服務器4控制屏幕1顯示特定的圖案,可以是靜態(tài)圖案,也可以是動態(tài)圖案。屏幕1上的圖案經過半反半透板2反射后,形成多層的深度圖像。框架用于安裝和固定屏幕、半反半透板,組成立體像素矩陣。
如圖2所示,屏幕1在下,半反半透板2在上。屏幕1的顯示面向上,半反半透板2的反射面向下,屏幕1和半反半透板2的夾角為45度。觀看者在迎著45度夾角的方向觀看,即圖中箭頭方向所示。
如圖3所示,本發(fā)明的場立體顯示裝置還可以有另外一種安裝方式,即:屏幕1在上,半反半透板2在下。屏幕1的顯示面向下,半反半透板2的反射面向上,屏幕和半反半透板夾角45度。觀看者在迎著45度夾角的方向觀看。
進一步地,屏幕是可以顯示圖案的裝置,包括但不限于,led液晶屏、oled液晶屏、led點陣、燈箱光片、畫。立體矩陣中,每層可以是一個屏幕,也可以是多個屏幕組成。
進一步地,半反半透板是可以實現(xiàn)半透半反的裝置,包括但不限于,半反半透玻璃、半反半透膜。
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場真立體顯示裝置,通過將屏幕和半反半透板搭成立體像素矩陣,實現(xiàn)多層的深度圖像,從而能夠對距離和位置沒有限制的無憾角觀看,同時滿足可靠性高、壽命長、噪聲小的需要。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 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