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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充電的手電筒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899663閱讀:265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可再充電的手電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可再充電的手電筒,它們的用途和操作。
      背景技術
      人們知曉可再充電的手電筒已有相當長的時間。在美國專利5847540中公開的可再充電的手電筒具有支承在手電筒外殼內的一插塞單元,其用來在插塞單元的葉片縮回外殼內的一非充電位置和葉片從外殼突出以便插入AC輸出口的一充電位置之間轉動。插塞單元與在外殼內的一開關單元合作,將一充電電池連接到一燈泡電路,以及當插塞單元處于非充電位置時從充電電路和指示電路中斷開電池。開關單元也從燈泡電路斷開電池,以及當插塞單元處于充電位置時將電池連接到充電電路和指示電路。該文獻描述插塞單元可旋入或旋出手電筒體而同時保持其間的連接。
      美國專利4515790公開了另一個具有可再充電的電源組或電池盒的一手電筒,其公開了可用于標準電插座或供電輸出的一插塞結構,而電池盒也具有一形狀,其允許插塞結構使用機動車輛的點煙器插座,這樣,用戶既可選擇從供電輸出也可選擇從機動車輛或船的點煙器插座來充電。電池從手電筒取出,因為它是用于充電用途的電源組的一部分。這種結構在充電過程中可導致電源組與手電筒分開,其與US專利5847540公開的手電筒相比,將減少手電筒的準備使用狀態(tài)。
      本申請人不認為以上所討論的現(xiàn)有技術構成在本申請的優(yōu)先權日前的本技術領域內的通用的普通知識的部分。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提供一手電筒,其具有在一端帶有發(fā)光裝置的一筒體,一電池以及其間的電路,這樣,當所述電路關閉時,所述發(fā)光裝置將發(fā)光;再充電終端用于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以及一適配器,其具有用于連接到電源的電接插件;在所述筒體和或所述適配器上的結構連接裝置,以可釋放地連接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以及在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上的電氣連接裝置,以便可釋放地電氣連接所述終端和所述適配器。
      適配器和筒體使所述結構連接裝置斷開,以便使所述電氣連接裝置電氣地連接所述終端和所述適配器。
      結構連接裝置在所述筒體或所述適配器中的一個上可包括一陰的部分,在另一個上可包括一陽的部分。當在所述筒體上給出時,陰部分或所述陽部分具有從其間延伸的所述電接插件。所述適配器的陰部分或陽部分具有從其間延伸的所述電接插件。
      所述筒體的陰部分或陽部分可包括空腔以接收所述電接插件。
      所述適配器的陰部分或陽部分可包括空腔以接收所述終端。
      適配器可這樣加工成形,當所述結構連接裝置連接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時,所述適配器具有的形狀,其基本上與在所述適配器鄰近的所述筒體的形狀相配。
      適配器可這樣加工成形,當所述結構連接裝置連接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時,所述適配器是筒體的后面部分。
      適配器可包括一插口以接收所述可再充電的終端。
      當所述電接插件用垂直定向的正面位于電源插座內時,所述適配器可具有一所述可再充電的終端插入的上面,該上面傾斜于水平面,這樣,一垂直于上面的線遠離在與垂直線偏離的分叉的路徑上的適配器延伸。
      筒體可具有一陰的部分,以及所述適配器可具有一陽的部分。
      陽的部分可加工成形,和或其尺寸做成可安裝在所述可再充電的終端之間。
      適配器可包括一鉸接蓋,以覆蓋在所屬適配器上的所述電氣連接裝置。
      當它們電氣地連接時,鉸接蓋可用于限制所述手電筒在所述適配器上的移動。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手電筒,其具有在一端帶有發(fā)光裝置的一筒體,一電池以及其間的電路,這樣,當所述電路關閉時,所述發(fā)光裝置將發(fā)光;所述發(fā)光裝置包括一錐形的反射器,發(fā)出一錐形光輸出的一白光LED,以及一雙凸透鏡部分,所述雙凸透鏡部分遠離所述LED定位,這樣,所述雙凸透鏡部分的外直徑由來自基本上相同直徑的所述LED的光圓照射。
      一直線形透鏡可在所述雙凸透鏡部分周圍。直線形透鏡和所述雙凸透鏡部分可一體形成在一單透鏡元件內。
      所述發(fā)光裝置產(chǎn)生從所述手電筒發(fā)射出的一光束,其具有四個不同光強度環(huán)形帶。
      較佳地,有一圓中心和圍繞中心的至少三個環(huán)形光帶。
      圓中心較佳地相對于所述環(huán)形帶具有最高的光強度。鄰近所述圓中心的第一環(huán)形帶較佳地相對于所述環(huán)形帶具有最低的光強。鄰近所述第一環(huán)形帶的第二環(huán)形帶較佳地具有小于所述圓中心但大于所述第一環(huán)形帶的光強。鄰近所述第二環(huán)形帶的第三環(huán)形帶具有小于所述第二環(huán)形帶但大于所述第一環(huán)形帶的光強。
      附圖的簡要說明下面將參照附圖,通過僅為舉例的實例描述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其中

      圖1示出一可再充電的手電筒的立體圖;圖2示出圖1的手電筒的后視立體圖,其中,后面的適配器已移去;圖3示出圖1的手電筒的后面的適配器的前視立體圖;圖4示出安裝在適配器上的圖1的手電筒,其定位在一電氣插座內;圖5示出類似圖3的一適配器,其中,蓋子處于打開位置;圖6和圖7示出開閉元件的立體圖;圖8示出組裝到一適配器內的圖6的開閉元件;圖9示出具有三插頭的一手電筒筒體端部的立體圖;圖10是圖9的側視圖;圖11是圖9的平面圖;圖12是通過圖1的手電筒前端的橫截面圖;以及圖13是圖12透鏡組件的光輸出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示出一手電筒10,其具有一在其前端帶有一透鏡組件14的筒體12。在筒體12的頂部是一三位置開關16和定位在開關16之后的一紅色LED18。
      一適配器20位于筒體12的后側。圖3示出的適配器20具有用于插入一墻壁插座內的兩個電接插件22和24。電接插件22和24的規(guī)格適合于歐洲國家墻壁插座要求的間距和形狀,應該認識到,這些形狀和間隔可根據(jù)世界各國的要求而改變。
      電接插件22和24遠離一六角形陽的部分26延伸,六角形部分在相對兩側具有切口28和30,兩切口通向在右側示出的一凹穴32以及在左側不可見的一類似凹穴(左凹穴在圖5中可見,并以標號33表示)。如圖3所示,當適配器20使用在如圖4所示的一墻壁插座內時,適配器20的右側34將成為適配器20的上表面。
      側面34具有一可轉動的蓋子36,其覆蓋和保護適配器20內的插口38和39。在圖5中,蓋子36旋轉到打開位置。
      從圖1和3中可看到,蓋子36關閉的適配器20的形狀互補和完整手電筒筒體12的后部。適配器20的前側45的外表面的線和起點與手電筒筒體12的后側40的外表面的線和終點相融合。
      手電筒筒體12的后側具有一凹腔42,其具有一互補形狀的六角形凹穴43以接收適配器20的六角形陽的部分26。在凹穴43接收陽的部分26的同時,六角形陽的部分26兩側的凹腔32(和33)接收一般呈圓柱形、從凹腔42向外突出的可再充電的終端44和46。六角形陽的部分26具有淺的凹穴51,這樣,在凹腔42上的互補形突出53可坐落在其內,以將適配器20和筒體12鎖定在一起,直到施加足夠的力來分開兩元件。
      雖然以上的討論和圖1,2,3和4使用大致為六角形的凹穴43和陽的部分26,但是該六角形僅是一優(yōu)選的實例。從圖5中可看到,使用了一不同形狀的陽的部分26A。
      從圖4中可看到,當處于墻壁插座內時,側部34朝上。從圖4的側視圖中,還應該注意到,一假想的線48(正交或垂直于側部34)偏離適配器20延伸,離插座71附連的墻壁50所代表的垂直線57夾一角59。
      該夾角59也具有與側部34和水平線63之間的夾角61相同的大小,如圖4所示。
      夾角59和61近似為8°,但可在5°到30°的范圍內。因為手電筒的筒體12具有一特定形狀的前端,由此,發(fā)光裝置和透鏡組件14相對于手電筒筒體12的其余部分的縱向軸線夾一角度定向,所以,該夾角允許筒體以平衡條件擱在適配器20上。蓋子36也向外地打開到與夾角59類似大小的一角度,以通過接合位于筒體12的頂部(當手電筒10處于圖1所示的方位時)的表面33,對手電筒筒體12的后端40提供支承。這有助于保持手電筒10在適配器20上的適當位置內,以及限制會使手電筒10從適配器20分開的移動。移動是限制側向到側向的移動,一般平行于定位電源插座的墻壁50,不是朝向或遠離墻壁50。
      一旦適配器20定位于電源插座71內,接著打開時,那么將對手電筒10內的可再充電的電池進行充電。
      在充電過程中,LED19將斷續(xù)地接通。一旦出現(xiàn)完全充滿時,LED將持續(xù)地發(fā)光。
      一旦進行充電時,手電筒可簡單地脫離適配器20,并且在適配器20沒有再連接到手電筒后端的情況下,仍可使用。
      然而,為了美學目的,適配器20可再連接到筒體12的后部40。
      兩位置開關16具有一中間的關閉位置和一第一合上位置,在該位置以一低電流點亮照明裝置。第二合上位置將以一相對高的電流點亮照明裝置。
      照明裝置較佳地由1個或多個LED提供。
      通過使用LED,在可充電電池耗盡前,手電筒將具有一相當長的使用時間。
      或者,可使用另一種類型的照明裝置。
      從圖2中可看到,手電筒10具有兩個遠離其后端延伸的終端44和46。終端44和46安裝在一插塞元件內,并且遠離插塞元件延伸,當裝配時插塞元件通過手電筒10的后端組裝,獲取和支承。然而,在另一實施例中,一如圖9到11所示的變化的插塞元件400可用來組裝到手電筒10的后端,并獲取和保持在其中。插塞400包括終端44和46,以及一附加的中心銷120。銷120將防止終端44或46插入孔38或39內,如此,否則會使另一終端46或44暴露在適配器20的外部。銷120執(zhí)行該預防性任務,因為除非終端44和46以及銷120與孔38和39以及一第三孔41(見圖5)對齊,否則終端44和46將不能個別地進入適配器20。
      現(xiàn)將描述提供用來防止不適當使用的其他裝置,諸如圖6和7中的閉合器100和130。
      圖6所示的是與具有圖9到11的一插塞400的手電筒一起使用的一個閉合器元件100。閉合器100在其端部具有兩個傾斜的表面102和104。表面102和104上的角度相對閉合器100的底部近似為45°。在傾斜表面102和104之間是一弧形孔106。表面102和104將由在手電筒10上的終端44和46接合,而弧形孔106可接收中心第三銷120?;⌒慰?06后方是一具有中心面110的三面的凹穴108。表面110和凹穴108接收壓縮彈簧114的端部(見圖8),以及對彈簧114的端部提供一支承面來推壓。
      閉合器100可由注模塑料形成,并如圖8所示定位或裝配在適配器20內,這樣,表面102和104疊加在由終端44和46接合的觸頭(未示出)上。閉合器系統(tǒng)100可與類似于圖2的僅有兩個終端(44和46)的手電筒一起使用,但認為最佳的還是與具有三根銷的手電筒一起使用,即,終端44和46和中心銷120(見圖9,10和11)。
      終端44和46將通過適配器20內的孔38和39,而銷120將通過一中心孔41(見圖5中虛線指示處)。終端44和46將各自地接合表面102和104,由此,抵抗圖8所示的彈簧114的偏置力沿一向后的方向112推閉合器100。當閉合器100沿箭頭112的方向移動進一步推動手電筒10的后部朝向適配器20時,這意味著,閉合器100將完全地移出終端44和46,允許終端44和46最終推動而通過閉合器100,以接合定位在閉合器100下方的接頭。當終端44和46向內移動時,銷120將同時地通過中心孔41并進入到弧形孔106內,這將不會妨礙閉合器100沿方向112的移動。
      當終端44和46推動通過閉合器100并接合閉合器100下方的接頭時,一旦適配器20插入一電插座,然后它被接通,可開始再充電過程。
      圖7示出另一閉合器130,其具有僅一個中心傾斜的面132(與閉合器130的底部近似夾45°角)和在其兩側的平坦面134和136。閉合器130以與閉合器100非常相似的方式操作,除了僅當中心銷120接合傾斜表面132時,閉合器130將沿箭頭112的方向移動。因此,如果銷120斷裂或其他方式斷裂,則終端44和46將不會致使閉合器130沿方向112移動,因為它們將垂直地接合平坦面134和136,由此,防止進入閉合器130下方的接頭。與此相反,即使沒有中心銷120,圖6的閉合器100將繼續(xù)執(zhí)行,因為閉合器100將仍沿向后的方向112移動。這樣,閉合器130在操作上固然地比閉合器100好。
      如果使用一閉合器100,則中心銷120用來防止終端44或46放置到孔38或39中的一個孔內,而另一終端46或44留在適配器20外部的暴露狀態(tài)下。然而,在一使用閉合器130的實施例中,中心銷120具有額外的用途來移動閉合器130到其打開的狀態(tài),以允許終端44和46能夠接近位于閉合器下方的接頭。
      圖12示出的是通過圖1的手電筒10的反射器和透鏡組件14的橫截面圖。如圖12所示,手電筒10具有一透鏡組件14,其由一白光LED202中心地定位在其中的錐形反射器200組成。透鏡組件14還包括一透鏡204,其具有由一環(huán)形直線側面透鏡部分208環(huán)繞的一雙凸中心透鏡部分206(如圖1所示)。透鏡206離LED202一合適距離處定位,這樣,當考慮到LED202的一錐角210時,雙凸透鏡部分206的外直徑遠離LED202定位,這樣,當錐形具有一基本上與透鏡204的直徑相同尺寸的直徑時,其可由錐形光212的照射。透鏡204的環(huán)形直線側面部分208將透射從錐形反射器200的壁214反射出的LED202的光線。這將產(chǎn)生一集中的中心束的效應,以少量光環(huán)同心地圍繞中心光束的中心排列。
      還應該注意到,該反射器和透鏡組件14將產(chǎn)生如圖13所示的一系列同心環(huán),由此,中心部分300最亮,至少三環(huán)形帶301,302和303環(huán)繞中心300。第一環(huán)形帶301是一相對暗的環(huán)(比外面的兩環(huán)形帶302和303以及中心部分300暗)。第二環(huán)形帶302比第三環(huán)形帶303亮,但強度小于中心部分300。已發(fā)現(xiàn)該效應能產(chǎn)生一有用的光輸出,即使從電源僅消耗相對少量的功率。
      環(huán)形帶301,302和303所示為同源的,然而,實際上,環(huán)形帶301,302和303可由光斑或可能的光細線點綴。
      由于某些國家的電源插頭要求,使用的適配器可能需要的形狀和尺寸,在不使用時,其不允許適配器附連到手電筒后端。因此,這樣一適配器可與手電筒分開地儲存,當不需要充電時,可提供一端蓋覆蓋在手電筒的后端的終端44和46。盡管在這種適配器上不要求適配器20的一些特征,但是這種適配器可包括如上所述的閉合器系統(tǒng)來防止誤用。
      應該認識到,在此公開和限定的本發(fā)明可擴充到,上述的或從上文和附圖中顯然可見的個別特征的兩個或多個特征的有選擇的各種組合。所有的這些不同的組合構成本發(fā)明的各種變化的方面。
      以上描述了本發(fā)明的諸實施例,在不離開本發(fā)明的范圍的前提下,對于這些實施例,本技術領域內的熟練人士顯然還可做出各種改型。
      權利要求
      1.一手電筒,其具有一在一端帶有發(fā)光裝置的筒體,一電池以及一在它們之間的電路,這樣,當所述電路閉合時,所述發(fā)光裝置將發(fā)光;再充電終端,其用于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以及一適配器,其具有用于連接到電源的電接插件;在所述筒體和或所述適配器上的結構連接裝置,用來可釋放地連接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以及在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上的電氣連接裝置,用來可釋放地電氣連接所述終端和所述適配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和所述筒體具有斷開的所述結構連接裝置,以使所述電氣連接裝置電氣地連接所述終端和所述適配器。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連接裝置在所述筒體或所述適配器中的一個上包括一陰的部分,在另一個上包括一陽的部分。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當在所述筒體上給出時,所述陰的部分或所述陽的部分具有在其間延伸的所述電接插件。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的所述陰的部分或所述陽的部分具有在其間延伸的所述電接插件。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的所述陰的部分或陽的部分包括空腔以接收所述電接插件。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的所述陰的部分或陽的部分包括空腔以接收所述終端。
      8.如權利要求5或7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可加工成這樣的形狀,當所述結構連接裝置連接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時,所述適配器具有一形狀,其基本上配合與所述適配器鄰近的所述筒體的形狀。
      9.如權利要求1到7之一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可加工成這樣的形狀,當所述結構連接裝置連接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時,所述適配器是筒體的后面部分。
      10.如權利要求1到9之一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包括一插口以接收所述可再充電的終端。
      11.如權利要求1到10之一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接插件位于具有垂直定位的前面的電源插座內時,所述適配器具有所述可再充電的終端插入其中的上面,該上面傾斜于水平面,這樣,垂直于上面的一線在偏離垂直線的一偏移的路徑上遠離適配器延伸。
      12.如權利要求3到7之一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具有一陰的部分,以及所述適配器具有一陽的部分。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陽的部分的形狀和或尺寸配裝在所述可再充電的終端之間。
      14.如權利要求1到13之一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包括一鉸接蓋,以在所述適配器上覆蓋所述電氣連接裝置。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當它們電氣地連接時,所述鉸接蓋用于限制所述手電筒在所述適配器上的移動。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器包括一閉合器來覆蓋用于再充電所述手電筒的接頭。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器被彈簧偏壓到一關閉位置。
      18.如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器適于通過在所述手電筒上的一個或兩個銷移動到一打開位置。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器包括三個區(qū)域以與所述手電筒上的各自的銷相互作用。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中心區(qū)域包括一由所述手電筒上的一中心銷接合的傾斜面,由此,幫助所述銷推動所述閉合器從關閉位置到打開位置。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心區(qū)域任一側上的一區(qū)域包括一垂直于所述銷移入或移出所述適配器的方向的一表面,當銷接觸所述表面時,所述表面適于防止所述閉合器的移動。
      22.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一中心區(qū)域包括一中心銷能通過的一弧形孔。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心區(qū)域的任一側上有一區(qū)域,其包括一傾斜的表面,以幫助在所述手電筒上的銷推動所述閉合器從關閉位置到打開位置。
      2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可再充電的終端之間定位一中心銷,其與所述終端一樣同延。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當形成結構的或電氣的連接時,所述適配器和所述筒體接收所述中心銷。
      26.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連接裝置包括一構造,其允許所述適配器僅以一個方位附連到所述筒體。
      27.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連接裝置包括一構造,其允許所述適配器沿兩個可能方位中的一個附連到所述筒體。
      28.一手電筒,其具有在一端帶有發(fā)光裝置的一筒體,一電池以及一在它們之間的電路,這樣,當所述電路閉合時,所述發(fā)光裝置將發(fā)光;所述發(fā)光裝置包括一錐形反射器,發(fā)出一錐形光輸出的一白光LED以及一雙凸透鏡部分,所述雙凸透鏡部分遠離所述LED定位,這樣,所述雙凸透鏡部分的外直徑由來自基本上相同直徑的所述LED的光圓照射。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圍繞所述雙凸透鏡部分的是一直線側面形透鏡。
      30.如權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線側面形透鏡和所述雙凸透鏡部分可一體形成在一單透鏡元件內。
      31.如權利要求28到30中任一項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裝置產(chǎn)生從所述手電筒發(fā)射出的一光束,其具有四個不同光強度的環(huán)形帶。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有至少一圓形中心和圍繞中心的三個環(huán)形光帶。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形中心相對于所述環(huán)形帶具有最高的光強度。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鄰近所述圓形中心的第一環(huán)形帶相對于所述諸環(huán)形帶具有最弱的光強度。
      35.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鄰近所述第一環(huán)形帶的第二環(huán)形帶具有小于所述圓形中心但大于所述第一環(huán)形帶的光強度。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鄰近所述第二環(huán)形帶的第三環(huán)形帶具有小于所述第二環(huán)形帶但大于所述第一環(huán)形帶的光強度。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手電筒,其具有在一端帶有發(fā)光裝置的一筒體,一電池以及一其間的電路,這樣,當所述電路閉合時,所述發(fā)光裝置將發(fā)光;再充電終端,其用于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以及一適配器,其具有用于連接到電源的電接插件;在所述筒體和或所述適配器上的結構連接裝置,以可釋放地連接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以及在所述筒體和所述適配器上的電氣連接裝置,以可釋放地電氣連接所述終端和所述適配器。本發(fā)明還提供一手電筒,其具有在一端帶有發(fā)光裝置的一筒體,一電池以及一其間的電路,這樣,當所述電路閉合時,所述發(fā)光裝置將發(fā)光;所述發(fā)光裝置包括一錐形反射器,一發(fā)出一錐形光輸出的白光LED以及一雙凸透鏡部分,所述雙凸透鏡遠離所述LED定位,這樣,所述雙凸透鏡部分的外直徑由來自基本上相同直徑的所述LED的光圓照射。
      文檔編號F21V13/00GK1623064SQ02828433
      公開日2005年6月1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3月1日
      發(fā)明者D·R·達爾頓, M·斯奎雷斯, D·J·埃萊西奧, 吳少邦, 區(qū)鏡垣 申請人:永備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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