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配有電池充電裝置的手電筒的制作方法
配有電池充電裝置的手電筒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手電筒,具有可再充電的蓄電池和在殼體外周面 上的觸頭,通過所述觸頭可以形成一個帶有電池充電裝置的閉合電路,所述電池充電裝置配有一個轉接插頭,用于連接轎車(PKW)或卡車 (LKW)-插座,特別是用于連接點煙器容納套座。便攜式的手電筒平常只是很少使用,但在特殊情況下卻是一種不 可放棄的輔助工具,例如在家居領域內遇到停電時,在沒有照明的道 路上,為了照明門鈴牌、房號等或者在汽車出現(xiàn)故障時為了照亮發(fā)動 機艙等等,都用得著手電筒。已往通常使用的白熾燈泡相當快地就會耗盡電池容量,從而有時 電池的剩余容量不再足以產生足夠大的電壓。通過下述措施就可能實現(xiàn)根本性的改進使用發(fā)光二極管代替白 熾燈泡。發(fā)光二極管為操作所需的電流少得多,所以每個電池組的總 發(fā)光持續(xù)時間也相應較長。此外,發(fā)光二極管與白熾燈泡不同,具有相當?shù)目箾_撞強度,所 以它們的使用壽命可延長幾倍。最后一點是,發(fā)光二極管比白熾燈泡 小,所以結合其較小的電流需要量,可使手電筒實現(xiàn)明顯的小型化。 這一點甚至可使之小型化到這樣的程度,即小型的手電筒所具有的直 徑可小于lcm,手電筒的長度為5cm或更小。這樣的手電筒可作為鑰 匙掛件而隨身攜帶,從而這種手電筒能在需要時供使用。該手電筒的其它節(jié)約潛力在于使用可再充電的蓄電池,這種蓄電 池固然在購置時比一次性電池昂貴,但可以多次再充電。為了實現(xiàn)再充電,可按現(xiàn)有技術使用已知的充電裝置,這類充電 裝置大多都適合于連接到一個供電網(wǎng)插座上,并具有用于多個電池的 容納格,可能還有不同的構型。在再充電時,須先將電池從手電筒中 取出,并插入到充電裝置中,然后讓該充電裝置保持在供電網(wǎng)上幾個小時,于是可以再使用。在DE 732364中介紹了 一種充電裝置,連同裝有蓄電池的手電筒, 該蓄電池適合于供電網(wǎng)連接。手電筒頭和棒狀手電筒的朝外引出的充 電觸頭可如此地插入到充電裝置的杯狀容納部中,使得充電觸頭能夠 卡口插接式地固定在一個確定的位置上,其中,在充電裝置和手電筒的觸頭之間形成一接觸連接。US 3, 749, 905介紹了 一種用于手電筒蓄電池的充電裝置,該充電 裝置具有一個連接導線,在其端部配有插頭,該插頭可以插入到小轎 車(PKW)-點煙器的容納套座中。充電裝置的殼體具有觸頭容納部, 所述觸頭容納部可以同手電筒的殼體上的相應觸頭相連,借以形成電 路以用于電池的再充電。該充電裝置的缺點在于充電裝置要么須固 定在PKW上的一個托架上,而使得它在外觀上以及在充電時間之外 都有妨礙;另外,該充電裝置固然也可安置在放腳的空室中,或者安 置在副駕駛座上,不過由于在急剎車或急轉彎行駛過程中的事故危險 增大之故,這種可動部件是不希望有的。DE 36 36 968 C2介紹了 一種可再充電的手電筒,該手電筒由一個 包含蓄電池和雙充電電路的中央部分構成,該中央部分在其一端上有 一個供電網(wǎng)插頭裝置,在對置的一端上有一個適合于汽車插座特別是 適合于點煙器連接頭的轉接插頭。此外,這種手電筒還具有一個可與 中央部分相耦聯(lián)的、搭接著轉接插頭的反射部分以及一個遮蓋著供電 網(wǎng)插頭裝置的插接罩蓋,其中,在中央部分上還安置了一個在對蓄電 池充電時可經(jīng)過供電網(wǎng)插頭裝置發(fā)生作用的裝置,以用于隔離開轉接 插頭的可被觸及的觸頭。依該發(fā)明,為了將轉接插頭從供電網(wǎng)電壓分 隔開,在蓄電池充電時,應經(jīng)過供電網(wǎng)插頭裝置配置一個經(jīng)由推桿操 作的開關,該開關應能確保它在開始拉下遮蓋著可被觸及的觸頭的罩 蓋或反射部分時能被打開,從而斷開所述觸頭和供電網(wǎng)電壓之間的電 連接。但這種設置有一個缺點,那就是體積很大。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將文首述及的那種配有蓄電池部分的手電筒 改進為具有更加便于操作的形狀和大小的 一種手電筒。此目的是通過以下措施得以實現(xiàn)的電池充電裝置具有一個缽狀 或套筒形的殼體,手電筒可以這樣地插入該殼體中,使得在殼體內部 上的觸頭貼靠在手電筒的殼體外壁的觸頭上。最好是使手電筒殼體基 本上呈圓柱形,并且在插入位置時僅僅部分地從電池充電裝置的套筒 形殼體中伸出。上述設計結構的優(yōu)點特別在于電池充電裝置可以持久地保留在 點煙器中,在該處它由于其套筒形的結構而不會產生干擾,即使將棒 狀的手電筒插入到該充電裝置中,也不會造成干擾。只要該充電裝置 在達到電池的最大充電容量時具有切斷電流的能力,則棒狀手電筒便 可永久性保留在充電裝置中,從而保留在點煙器中。優(yōu)點是按這種方 式,手電筒總是可以近在手邊,隨時可加以充電。在使用顯示出所謂 記憶-效應的NiCd-蓄電池或類似蓄電池的情況下,有時還可以在電池 充電裝置上配置一個裝置以用于電池的周期性強制放電直到一個值, 在這個值時,蓄電池部分地放電,但仍有足夠大的剩余電壓可供手電 筒工作。特別是應使手電筒配備一個發(fā)光二極管,從而可進一步減小電流需要量。小轎車(PKW)的點煙器大都不再使用了 ,這一方面是因為在開 車時抽香煙被認定是有妨礙的并且會釀成交通危險,再一方面是因為 大部分人都是不吸煙者。點煙器通常都安置在轎車上便于接近的地方, 所以在該處存放在充電裝置上的手電筒總是隨時可以拿取的,以便于 在下車后可以照亮黑暗的道路、門牌號、發(fā)動機艙等。使用完了之后 可再將手電筒插回到套筒形的充電裝置容納部中。本發(fā)明的手電筒見示意地繪示出的實施例。該實施例表示一個手電筒1,具有一個圓柱形的殼體4,該殼體插 在一個電池充電裝置2的缽形殼體6中。在手電筒-殼體4的外側上安 置了觸頭3,在將手電筒l插入到電池充電裝置2的缽形殼體6中時, 這些觸頭便與觸頭7相貼靠,觸頭7是布置在缽形殼體6的內側。缽 形殼體6的內腔是與手電筒1的圓柱形殼體4的大小和形狀這樣地相 匹配的,使得一種摩擦鎖合的連接能防止手電筒1的滑出。此外,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將缽狀殼體6的側面觸頭7設計得具有彈性,使 得在將手電筒插入時,該觸頭能夠卡入到圃柱形殼體4的凹部中,觸 頭3則在其內縮回地設置。電池充電裝置2的缽形殼體6又插入到汽車的點煙器容納套座8 (以虛線表示)中,其中,電池充電裝置2的居于外面的觸頭5、 5' 嵌接在點煙器容納套座8的相應容納部中。觸頭5、 5'包含一個處在殼 體6的端側上的中央芯棒5和一個安置在殼體6側面上的彈簧觸頭5', 容納套座8和缽形殼體6之間的摩擦鎖合連接以及彈簧觸頭5'的卡接 可以防止電池充電裝置的滑出。電池充電裝置2不僅承擔著轉接器的功能,借以使得手電筒1能 以相對較小的殼體直徑插入到點煙器的直徑較大的容納套座8中,而 且還能夠保證通過一個整合的變壓器(圖中未示出),使處在點煙器 容納套座8中的電壓轉換成用于蓄電池(圖中未示出)的相應的充電 電壓。如若達到蓄電池的最大充電容量,電池充電裝置便會自動地關 斷,從而不會損害手電筒1,可以較長時間地保持插在點煙器上。此 外,由于手電筒1的圓柱形殼體4至少有一半(視手電筒大小之不同 而異)可插入到缽形殼體6中,所以不會因之產生妨礙。手電筒l的 前部殼體區(qū)段剛好凸出這么遠,即,使得手電筒可以被很好地抓取, 以便在需用時迅速得手。
權利要求
1.手電筒(1),具有可再充電的蓄電池和在殼體外周面(4)上的觸頭(3),通過所述觸頭可以形成一個帶有電池充電裝置(2)的閉合電路,所述電池充電裝置配有一轉接插頭,用于連接到轎車或卡車-插座上,特別是連接到點煙器容納套座(8)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充電裝置(2)具有一個缽形或套筒形的殼體(6),手電筒(1)可以這樣地插入到該殼體中,使得在殼體(6)的內周面上的觸頭(7)貼靠在手電筒(1)的殼體外壁(4)的觸頭(3)上。
2. 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l),其特征在于手電筒殼體(4) 基本上是呈圓柱形的,其在插入到電池充電裝置(2)的套筒形殼體(6) 中的位置時只有一部分伸出。
3. 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電筒(1),其特征在于光源是一 個發(fā)光二極管。
4. 按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手電筒(1),其特征在于 電池充電裝置(2)的缽形或套筒形殼體(6)具有處于外部的觸頭(5, 5'),利用所述外部的觸頭,該殼體可以這樣地插入到一個點煙器的容 納套座(8)中,使得觸頭(5, 5')接合到容納套座(8)的相應觸頭 容納部中。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手電筒(1),具有可再充電的蓄電池和在殼體外周面(4)上的觸頭(3),通過所述觸頭可以形成一個帶有電池充電裝置(2)的閉合電路,所述電池充電裝置配有一個轉接插頭,用于連接到轎車或卡車-插座上,特別是連接到點煙器-容納套座(8)上。按照本發(fā)明,電池充電裝置具有一個缽形或套筒形的殼體(6),手電筒(1)可以這樣地插入到該殼體中,使得在殼體(6)的內周面上的觸頭(7)貼靠在手電筒(1)的殼體外壁(4)的觸頭(3)上。
文檔編號F21L4/00GK101223400SQ200680026021
公開日2008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06年8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8月30日
發(fā)明者R·奧波爾卡 申請人:兩兄弟光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