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燈體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一種燈體支架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單體燈具安裝調節(jié)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燈體支架。
技術背景[0002]現有的燈體支架包括用于與車身連接的車身連接架和用于與燈體連接的燈體連接架,燈體連接架與車身連接架相對固定,車身連接架包括用于與車身固連的固定架和與固定架相連接的活動架。燈體利用自帶的三根或四根燈體調節(jié)螺柱與燈體連接架連接,燈體調節(jié)螺柱使燈體相對燈體連接架具有沿軸向的調節(jié)量。通過各燈體調節(jié)螺柱調節(jié)燈體相應位置與燈體連接架之間的相對間距,從而實現燈體的偏轉,燈光方向隨之調整,但是由于燈體自帶的燈體調節(jié)螺柱的調節(jié)范圍較小,燈體的偏轉量有限,往往燈體調節(jié)螺柱調節(jié)到了極限仍無法滿足近光燈體的燈光檢測的國家法規(guī)要求,而且燈體調節(jié)螺柱在極限位置時燈體的重心偏移嚴重,燈體的裝配可靠性較低,整車成品的外觀質量也達不到標準;同時由于燈體連接架和車身連接架的相對固定使燈體不具有沿其周向調節(jié)的自由度,燈體圓周方向的裝配誤差就無法調節(jié)。實用新型內容[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燈體支架,以解決現有燈體支架無法使燈體沿燈體的周向轉動的問題。[0004]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0005]一種燈體支架,包括沿前后方向設置的用于與燈體連接的燈體連接架和用于與車身連接的車身連接架,所述的燈體連接架與所述的車身連接架通過其兩者之間設置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連接在一起,所述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包括轉動調節(jié)時對所述燈體連接架和車身連接架軸向移動限位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的一端在轉動調節(jié)時與所述的燈體連接架或車身連接架固定,另一端轉動裝配于所述的車身連接架或所述的燈體連接架上并通過鎖緊機構進行鎖緊,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的轉動軸線沿前后方向延伸設置。[0006]所述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包括于所述的活動架上沿活動架的周向開設的第一弧形滑槽,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包括至少三個沿所述活動架的周向間隔設置的螺柱,所述的各螺柱穿設于所述的弧形滑槽中以實現所述可轉軸向限位機構與所述活動架的轉動裝配, 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還包括于所述活動架前、后兩側的各螺柱上螺紋連接的限位螺母。[0007]所述的燈體支架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活動架后側的墊板,所述的墊板通過所述的螺柱與所述的燈體連接架固連,所述的鎖緊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墊板與所述活動架之間且通過螺紋配合將其兩者固定連接的鎖緊螺母和鎖緊螺栓,所述活動架上于所述鎖緊螺栓的穿裝處沿活動架的周向設有第二弧形滑槽。[0008]所述的鎖緊螺母為蝶形螺母。[0009]所述的各螺柱的前端均貫穿所述燈體連接架的前后端面,所述燈體連接架前、后側的各螺柱上均螺紋連接有調節(jié)燈體連接架的相應位置與所述車身連接架之間相對間距的調節(jié)螺母。[0010]將前后方向定義為Z方向,與Z方向相垂直的平面中相互垂直的兩個方向定義為X 方向和Y方向,所述的車身連接架包括用于與車身固連的固定架和與固定架相連接的活動架,所述的活動架相對所述固定架具有沿X方向和Y方向的調節(jié)量。[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使用時,轉動調節(jié)機構與燈體連接架固連,燈體連接架與燈體固連,燈體連接架能隨轉動調節(jié)機構相對車身連接架轉動,進而對燈體在裝配時產生的周向裝配誤差進行調節(jié)。
[0012]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使用狀態(tài)圖;[0013]圖2是圖1中燈體連接架、活動架和墊板的裝配示意圖;[0014]圖3是圖2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一種燈體支架的實施例如圖廣3所示包括沿前后方向設置的用于與燈體1連接的燈體連接架3、用于與車身4連接的車身連接架2和墊板6,將前后方向定義為Z方向,與 Z方向垂直的平面中相互垂直的兩個方向定義為X方向和Y方向,車身連接架2包括用于與車身4固連的固定架2-1和與固定架2-1相連接的活動架5,燈體連接架3、固定架2-1和活動架5均為板狀結構,活動架5上設有長度延伸方向分別沿X方向和Y方向延伸的第一調節(jié)長孔5-3和第二調節(jié)長孔5-4,通過第一調節(jié)長孔5-3和第二調節(jié)長孔5-4使活動架5 相對固定架2-1具有沿X方向和Y方向的調節(jié)量。燈體連接架3與活動架5通過其兩者之間設置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連接在一起,轉動調節(jié)機構包括轉動調節(jié)時對所述燈體連接架3和車身連接架2軸向移動限位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包括三個沿活動架5的周向間隔設置的螺柱8,螺柱8的前端貫穿燈體連接架3的前后端面,在燈體連接架3前、后兩側的各螺柱8上均連接有調節(jié)燈體連接架3的相應位置與活動架5之間間距的調節(jié)螺母9。活動架5上沿其周向間隔開設有三個第一弧形滑槽5-1,各螺柱8的后端均沿所述活動架5的周向導向轉動裝配于所述的第一弧形滑槽5-1內并通過鎖緊機構進行鎖緊,各螺柱8的后端由第一弧形滑槽5-1中穿過并與墊板6連接,第一弧形滑槽5-1使各螺柱8均能沿活動架5的周向轉動,活動架5與墊板6兩側的各螺柱8上均螺紋連接有分別與活動架5與墊板6限位配合以使各螺柱8在沿活動架5周向轉動時沿前后方向移動限位的限位螺母10,三個螺柱8同時保證了燈體連接架3與墊板6沿活動架5周向運動時的同步性。鎖緊機構包括設置于墊板6與所述活動架5之間且通過螺紋配合將其兩者固定連接的鎖緊螺母7和鎖緊螺栓,鎖緊螺母7為蝶形螺母,蝶形螺母方便拆卸,對燈體的調節(jié)更加方便,當然在本實用新型的其它實施例中,鎖緊螺母7還可以是普通的螺母,活動架5上于鎖緊螺栓的穿裝處沿活動架5的周向設有第二弧形滑槽5-2。[0016]在本實用新型的其它實施例中,燈體連接架3、固定架2-1和活動架5均可以為框架結構;三個第一弧形滑槽5-1還可以是一個整體的環(huán)槽結構;螺柱8的個數還可以是四個、五個或更多;轉動調節(jié)機構還可以是框架結構,在框架結構的后端設置與活動架5滑動裝配的滑動端,此時第一弧形滑槽5-1的可以被槽口朝前的T形槽代替;墊板6還可以不設,此時可以通過將螺柱8的個數設置成五個、六個或更多,然后在部分螺柱上設置限位螺母10以與活動架5擋止配合使各螺柱8沿前后方向移動限位,在其余螺柱上設置用于對活動架5進行鎖緊的螺母,此時其余的螺柱和螺母即為鎖緊機構,第二弧形滑槽5-2便可以不設;當然可轉軸向限位機構中的限位螺母10還可以被限位擋塊代替,限位擋塊可以通過焊接的方式固連于活動架5和墊板6兩側的螺柱8上;當然還可以將各螺柱8的前端轉動裝配于燈體連接架3上,將各螺柱8的后端在轉動調節(jié)時與車身連接架2固定。 使用時,將燈體1安裝于燈體連接架3上,如果發(fā)現燈體1在裝配的過程中出現周向裝配誤差時,便可通過三個螺柱8沿第一弧形滑槽5-1的滑動進行適當的調節(jié),在調節(jié)過程中,墊板6也隨各螺柱8沿活動架5的周向轉動,同時鎖緊機構中的鎖緊螺栓沿第二弧形滑槽5-2滑動到適當位置后通過蝶形螺母將活動架5與墊板6鎖緊,即完成燈體1的周向調節(jié),限位螺母10保證了燈體1在周向調節(jié)的過程中,燈體1與活動架5之間的軸向間距固定。通過調節(jié)螺母9調節(jié)燈體連接架3相應位置處與活動架5之間的間距,從而調節(jié)燈體1的偏轉量(偏轉量是指燈體1的軸向調節(jié)量),再加上燈體1本身也具有小范圍的偏轉調節(jié)量(屬于現有技術,此處不再詳細描述),本燈體支架使燈體1的偏轉量調節(jié)能力累加, 燈體1具有較大范圍的偏轉調節(jié)量。本實用新型使燈體1具有四個自由度的調整量,有效的補償了車身焊接累積的誤差,確保燈光發(fā)散方向檢測合格,提升了整車的外觀質量。
權利要求1.一種燈體支架,包括沿前后方向設置的用于與燈體連接的燈體連接架和用于與車身連接的車身連接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體連接架與所述的車身連接架通過其兩者之間設置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連接在一起,所述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包括轉動調節(jié)時對所述燈體連接架和車身連接架軸向移動限位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的一端在轉動調節(jié)時與所述的燈體連接架或車身連接架固定,另一端轉動裝配于所述的車身連接架或所述的燈體連接架上并通過鎖緊機構進行鎖緊,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的轉動軸線沿前后方向延伸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包括于所述的活動架上沿活動架的周向開設的第一弧形滑槽,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包括至少三個沿所述活動架的周向間隔設置的螺柱,所述的各螺柱穿設于所述的弧形滑槽中以實現所述可轉軸向限位機構與所述活動架的轉動裝配,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還包括于所述活動架前、后兩側的各螺柱上螺紋連接的限位螺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體支架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活動架后側的墊板,所述的墊板通過所述的螺柱與所述的燈體連接架固連,所述的鎖緊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墊板與所述活動架之間且通過螺紋配合將其兩者固定連接的鎖緊螺母和鎖緊螺栓,所述活動架上于所述鎖緊螺栓的穿裝處沿活動架的周向設有第二弧形滑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緊螺母為蝶形螺母。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各螺柱的前端均貫穿所述燈體連接架的前后端面,所述燈體連接架前、后側的各螺柱上均螺紋連接有調節(jié)燈體連接架的相應位置與所述車身連接架之間相對間距的調節(jié)螺母。
6.根據權利要求廣5任意一項所述的燈體支架,其特征在于將前后方向定義為Z方向,與Z方向相垂直的平面中相互垂直的兩個方向定義為X方向和Y方向,所述的車身連接架包括用于與車身固連的固定架和與固定架相連接的活動架,所述的活動架相對所述固定架具有沿X方向和Y方向的調節(jié)量。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體支架,包括沿前后方向設置的用于與燈體連接的燈體連接架和用于與車身連接的車身連接架,所述的燈體連接架與所述的車身連接架通過其兩者之間設置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連接在一起,所述的轉動調節(jié)機構包括轉動調節(jié)時對所述燈體連接架和車身連接架軸向移動限位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的一端在轉動調節(jié)時與所述的燈體連接架或車身連接架固定,另一端轉動裝配于所述的車身連接架或所述的燈體連接架上并通過鎖緊機構進行鎖緊,所述的可轉軸向限位機構的轉動軸線沿前后方向延伸設置。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燈體支架無法使燈體沿燈體的周向轉動的問題。
文檔編號F21V21/14GK202303250SQ20112040175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20日
發(fā)明者劉飛 申請人: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