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照明總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ー種車輛照明,更為具體地,涉及ー種用于車輛的活動(articulating)照明總成。
背景技術:
通常將機動車輛設計成具有空氣動力學形狀的車身,這經常會使得車身表面具有大的平面視角和大的側視傾角。這些角度整體上影響在前表面安裝車輛前照燈和尾燈的效果。如在側視圖所見的前照燈表面和尾燈表面的嚴重的傾角通常在功能性反光罩和照明元件的前方生成了大擱板容量(shelf)的未使用的空間。一些車輛具有驅動的翻起式(flip up)前照燈總成,該翻起式前照燈總成可以翻起或者轉動來提供照明功能。整個翻起式前照燈通常包括位于密封的外殼內部的來適應各種照明需要的多種照明裝置。當不使用的時候,可以轉下翻起式前照燈總成,使得與車身表面齊平來為車輛提供空氣動力學形狀的表面。傳統(tǒng)的翻起式照明總成通??赡苋菀壮霈F(xiàn)故障。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相關技術中存在的一個或多個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照明總成,其能夠有效利用照明總成內部空間設置輔助光源。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方面,提供一種車輛照明總成。該車輛照明總成包括外殼,設于外殼內部的第一光源以及設于外殼內部的第二光源。照明總成也包括設于外殼內部并且可以在第一光源前方用來反射來自第二光源的光線的使用位置和縮回位置之間移動。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光源包括日間行車燈。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光源包括車輛前照燈。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光源包括多個發(fā)光二極管。優(yōu)選地,所述活動反光罩包括多個反光罩表面,其中每個發(fā)光二極管的光線反射離開所述反光罩表面。優(yōu)選地,所述活動反光罩包括用于在所述使用位置和所述縮回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反光罩的致動器。優(yōu)選地,所述致動器包括馬達驅動的齒輪齒條驅動器。優(yōu)選地,所述活動反光罩縮回后位于所述第一光源下方的向下的隱藏位置。優(yōu)選地,將所述第二光源固定在所述第一光源的照明窗ロ的外部的位置。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車輛照明總成,包括具有照明窗ロ的外殼和設于照明窗口外部的光源。照明總成也包括設于外殼內部的活動反光罩?;顒臃垂庹挚梢栽谖挥谒稣彰鞔翱趦炔恳苑瓷鋪碜运稣彰鞔翱趦鹊乃龉庠吹墓饩€的使用位置和位于 所述照明窗口外部的縮回位置之間移動。優(yōu)選地,所述活動反光罩在所述照明窗口前方的使用位置和位于所述照明窗口下方的縮回位置之間移動。優(yōu)選地,所述光源包括日間行車燈。優(yōu)選地,所述照明總成包括多個發(fā)光二極管。優(yōu)選地,所述活動反光罩包括多個反光罩表面,其中,每個發(fā)光二極管的光線反射離開所述反光罩表面。優(yōu)選地,所述活動反光罩包括用于在所述使用位置和所述縮回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反光罩的致動器。優(yōu)選地,所述致動器包括馬達驅動的齒輪齒條驅動器。優(yōu)選地,車輛照明總成進一歩包括設置在所述外殼內部的前照燈,其中,所述光源可以在所述前照燈前面的使用位置和遠離所述前照燈的縮回位置之間移動。優(yōu)選地,將所述光源附著固定在所述前照燈下方的位置。根據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能夠移動的活動反光罩來提供輔助光源,當關掉前照燈時,輔助光源可以提供可以控制的日間行車燈(DRL)。通過在外殼內部和前照燈的前方使用日間行車燈,有效地利用外殼內部的空間來提供輔助照明。通過對以下描述、權利要求以及附圖的學習,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和意識到本實用新型的這些和其他方面、對象以及特征。
在附圖中圖I是根據ー實施例,具有一對采用活動反光罩的前照燈照明總成的主視透視圖;圖2是通過圖I的II-II截取的放大的橫截面圖,其進ー步示出了照明總成;圖3是進一歩示出活動反光罩照明總成的透視橫截面圖,其中反光罩在向上的使用位置;以及圖4是進一歩示出在向下的縮回位置的反光罩的照明總成的透視橫截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這里描述的目的,術語“上面的”、“下面的”、“右面的”、“左面的”、“后面的”、“前面的”、“垂直的”、“水平的”及其衍生詞應當與圖I和圖2中指向的車輛10和照明總成20相關。然而,應理解的是除非明確作出相反說明,本實用新型可呈現(xiàn)各種替代的定向。還應理解的是在附圖中顯示和在下列說明書中說明的具體設備和エ藝僅僅為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所設定的創(chuàng)造性概念的示例性實施例。因此,涉及這里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具體尺寸和其它物理特征不應視為限定,除非權利要求中作了其他明示。參考圖1,根據ー個實施例,總體示出的輪式機動車輛10具有設于車輛10左前側和右前側的ー對照明總成12。照明總成12為車輛10提供前照燈照明和通常在車輛10前部的其他外部照明。根據ー個實施例,所示的每個照明總成12都有帶第一光源的第一照明裝置20,該第一照明裝置可用作提供近光燈或前燈的前大燈。根據另ー實施例,如車輛照明領域所公知的那樣,第一照明設備20可以提供遠光燈和近光燈。每個照明總成12還包括第二照明裝置30,該第二照明裝置具有固定的第二光源和通常設于第一照明設備20前方的活動反光罩。根據ー個實施例,第二照明裝置30用作日間行車燈(DRL)或者日行燈。此外,如圖所示,每個照明總成12還包括轉向信號燈50和遠光燈60。根據ー個實施例,可以與近光燈20 —起使用遠光燈60來提高光線照明度。顯然,照明設備的其他組合可以與第二照明設備30和照明總成12 —起使用。每個照明總成12通常包括裝有此處所述的多種照明裝置的密封的外売。參考圖2至圖4,所不照明總成12具有外殼,外殼通常由前外殼構件16和后外殼構件14組成。前外殼構件16具有清晰透明允許光線從中穿過的光學透鏡。前外殼構件16具有空氣動力學的和富有美感的設計,并與車輛車身相符地裝在車身上。將前外殼構件16與后外殼構件14密封形成將各種照明設備和相關組件容納其中的封閉的外殼件。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前照燈20通常包括設在反光罩24中心的光源22,例如鹵素燈泡或者氙氣燈(HID),還包括裝在燈泡22前面形成密封的照明設備的光學透鏡26。前照燈20通常向著前方,以引導從中射出的光線穿過照明窗ロ 25和前外殼構件16的透鏡,從而以通常位于車輛前部的光束來提供照明。聚光圈28圍繞透鏡26的外壁并且向前延伸。邊框(bezel)54基 本位于前外殼構件16中并且通常圍繞照明窗ロ 25,光線通過照明窗ロ 25穿過前外殼構件16的透鏡。當打開前照燈20的時候,前照燈20產生光照明,該光照明通過邊框54內的照明窗ロ 25和前外殼構件16的透鏡,使得光線以光束的形式基本投射在車輛10前部。照明總成12的第二照明設備30包括ー個或多個光源44,這里將該光源表示和描述為發(fā)光二極管(LED),這些發(fā)光二極管固定安裝在外殼中的電路板42上并且相對于活動反光罩32定位。在圖示的實施例中,使用了 6個LED44。將電路板42和LED44固定安裝在邊框54和邊框54中的開ロ之下,反射鏡32通過開ロ延伸。通過致動器40來驅動反光鏡32,使其在使用位置和縮回或隱藏位置之間移動,使用位置位于第一光源20的前方在照明窗ロ 25之中,并如圖2和圖3所示將第二光源44基本上向前反射;縮回或隱藏位置在邊框54之下并如圖4所示位于照明窗ロ 25之外?;顒臃垂庹?2具有一個或多個反光面,通過相對光源44適當定位,反光面在照明窗ロ 25中將光線向前反射,并穿過前外殼16的透鏡以光束的形式向著汽車10前方反射。反射鏡32包括一個或多個向前成形的反光罩表面部分和上板33。在所示的實施例中,使用了 6個反光罩表面部分。當反光罩32在升起的使用位置時,姆個反光罩表面部分和LED44中不同的ー個LED對齊,從而在照明窗ロ 25中沿基本水平軸線上將每個相應的LED44的垂直指向的光線以大約90°向前反射。當反光罩32處于上升的使用位置時,反光罩32至少部分地在前照燈20之前,這將部分擋住前照燈,且不能充分利用。因此,在一個實施例中,當沒開前照燈20時,可以將反光罩32向上升起,由第二光源30提供照明。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光源30用作日間行車燈(DRL),相比于使與開啟前照燈20相反,由日間行車燈提供輔助LED光源。當不需要車輛前照燈時,日間行車燈即可提供充分的白天照明。第二照明設備30以在前外殼構件16和后外殼構件14形成的外殼中有效利用前照燈20前方的空間的方式使用活動反光罩32。根據ー個實施例,第二照明設備30具有6個LED42和6個相應的反光罩部分32。根據需要的光量、照明設備44的強度和所希望的光束圖案,LED42的數目和反光罩表面部分32的數目可以不同。各個反光罩表面部分32的形狀均可以根據所需輸出光束的形狀而變化。在一個實施例中,每個反光罩表面部分32具有拋物線形狀。顯然,在第二照明設備30中可以使用ー個或多個光源44和ー個或多個反光罩表面部分32。同理,多個光源44可以將光線照在單個成形的反光罩表面?;顒臃垂庹?2包括致動器40,致動器40用于在如圖2至圖4中所示的升起的使用位置和向下的收回位置之間垂直驅動反光罩32。根據ー個實施例,致動器40包括帶電動馬達38、齒輪34和齒條36的馬達驅動的齒輪齒條驅動器。馬達38具有與齒輪34嚙合的帶齒輸出軸,齒輪34使與反光罩32相連的齒條36垂直向上移動到如圖2和圖3所示的邊框54之上進入照明窗ロ 25,并垂直向下移動到如圖4所示的、在照明窗ロ 25之外與邊框54平齊或之下的位置。當將反光罩32驅動到升起的使用位置吋,反光罩32在邊框54里露出開ロ,第二光源44通過開ロ引導光線。在收回位置,反光罩以其上板33作為蓋子封閉邊 框54中的開ロ。反光罩32相對于第二光源44和包括電線和電路板42的與其相關聯(lián)的電子器件上下移動,并且不需要在外殼16、14中驅動或移動其他照明元件。外殼16、14保持固定在車輛10上,因此不能活動。制動器40和反光罩32保持完全密封在外殼里,使得與具有暴露在環(huán)境中的活動元件的傳統(tǒng)的總成相關的質量問題最小化。應當被理解,根據其他實施例,致動器40可以使用其他驅動設備,例如螺線管、真空裝置、電氣驅動裝置或液壓驅動裝置。此外,應當被理解,根據進ー步的實施例,致動器40可以線性移動反光罩32或者提供轉動運動來相對于固定光源44設置反光罩32。在此圖示和描述的第二照明設備30具有活動反光罩32,活動反光罩32有多個表面部分,每個表面部分都有拋物線的形狀,顯然也可以使用其他的反光罩設計??梢员贿M一步想到,這里示出和描述為反光罩的活動裝置可以包括其他隨著活動裝置移動的元件。美國專利申請?zhí)?2/962836,與本申請于同日申請,并且被分配給本申請的受讓人,與本申請相結合以供參考。并且其公開了包括活動光源的照明總成,該照明總成包括由驅動裝置驅動的反光罩和光學透鏡。此外,車輛照明總成12最好具有輔助照明裝置,在該輔助照明裝置中,活動反光罩32相對于固定的輔助光源44移動,從而在外殼14、16中形成輔助光源。當關掉前照燈24時,輔助光源44提供可控的日間行車燈(DRL)。在外殼16中、前照燈20之前設置日間行車燈,有效地利用外殼16、14內部的空間來設置輔助照明。雖然已經按照通常所說的車輛前照燈總成在這本文中圖示和描述了照明總成12,但可以想象,根據其他實施例,為了用在車輛10的其他照明設備上,例如用在尾燈總成中,照明總成可以采用活動反光罩。應當被理解,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思想的情況下,可以對上述結構作多種改變和修改,并且此外,應當被理解,這些概念將被以下的權利要求覆蓋,除非這些權利要求通過他們的語言另外明確規(guī)定。
權利要求1.一種車輛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夕卜殼; 第一光源,設于所述外殼內部; 第二光源,設于所述外殼的內部;以及 活動反光罩,設于所述外殼的內部,并且可以在位于所述第一光源前方以反射來自第ニ光源的光線的使用位置和縮回位置之間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源包括日間行車燈。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包括車輛前照燈。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源包括多個發(fā)光二極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反光罩包括多個反光罩表面,其中每個發(fā)光二極管的光線反射離開所述反光罩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反光罩包括用于在所述使用位置和所述縮回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反光罩的致動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包括馬達驅動的齒輪齒條驅動器。
8.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反光罩縮回后位于所述第一光源下方的向下的隱藏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總成,其特征在干,將所述第二光源固定在所述第一光源的照明窗ロ的外部的位置。
10.一種車輛照明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具有照明窗ロ ; 光源,設在所述照明窗ロ的外部;以及 活動反光罩,設在所述外殼內部,并且可以在位于所述照明窗ロ內部以反射來自所述照明窗ロ內的所述光源的光線的使用位置和位于所述照明窗ロ外部的縮回位置之間移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輛照明總成,包括外殼、設于外殼內部的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以及活動反光罩?;顒臃垂庹衷O在外殼內部并且可以在位于第一光源前方以反射來自第二光源的光線的使用位置和縮回位置之間移動。此外,有效地使用照明總成外殼來提供例如日間行車燈的第二光源。根據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能夠移動的活動反光罩來提供輔助光源,當關掉前照燈時,輔助光源可以提供可以控制的日間行車燈(DRL)。通過在外殼內部和前照燈的前方使用日間行車燈,有效地利用外殼內部的空間來提供輔助照明。
文檔編號F21W101/02GK202403140SQ20112050809
公開日2012年8月29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2月8日
發(fā)明者愛德華·R·戈爾登, 薩爾布吉特·辛格 申請人:福特環(huán)球技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