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燈具,其包括光源、支撐件及底座。所述支撐件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支撐件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所述底座包括承載面,所述支撐架固定于所述承載面上。所述燈具包括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包括馬達及傳動帶,所述光源包括照射方向相反的兩個發(fā)光部,所述光源轉動連接于所述支撐件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所述光源的光源轉軸平行于所述承載面,所述馬達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傳動帶連接于所述馬達的馬達轉軸及所述光源的光源轉軸之間,帶動所述光源轉動。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燈具通過所述馬達帶動所述光源轉動,調(diào)節(jié)時無需額外工具,且僅通過控制所述馬達轉動即可調(diào)整所述燈具的仰俯角,簡化了調(diào)整步驟。
【專利說明】 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照明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燈具。
【背景技術】
[0002]投光燈可用于車站、碼頭、廣場、特種機械等場合的照明,也可用于城市景觀、建筑物外墻作美化照明。目前,投光燈的光源都是通過緊固件固定仰俯角。調(diào)節(jié)時需要工具松開所述緊固件,調(diào)節(jié)光源的仰俯角后再緊固。調(diào)節(jié)過程中需要工具,且調(diào)整步驟繁復。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仰俯角方便可調(diào)的燈具。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燈具,其包括光源、支撐件及底座,所述支撐件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支撐件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所述底座包括承載面,所述支撐架固定于所述承載面上,所述燈具包括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包括馬達及傳動帶,所述光源包括照射方向相反的兩個發(fā)光部,所述光源轉動連接于所述支撐件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所述光源的光源轉軸平行于所述承載面,所述馬達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傳動帶連接于所述馬達的馬達轉軸及所述光源的光源轉軸之間,帶動所述光源轉動。
[0005]其中,所述支撐架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撐桿,所述各支撐桿一端固定于所述承載面上,所述各支撐桿另一端轉動連接于所述光源上。
[0006]其中,所述傳動帶為皮帶。
[0007]其中,所述光源包括第一皮帶輪,所述第一皮帶輪固定于所述光源轉軸一端,所述馬達包括第二皮帶輪,所述第二皮帶輪固定于所述馬達轉軸上,所述傳動帶連接于所述第一皮帶輪及第二皮帶輪。
[0008]其中,所述第一皮帶輪及第二皮帶輪為同步皮帶輪,所述傳動帶為同步皮帶。
[0009]其中,所述光源包括燈殼,所述各發(fā)光部均包括一個光源固定板及一個燈罩,兩個所述光源固定板沿相反的出光方向固定于所述燈殼內(nèi),兩個所述燈罩分別罩設于兩個所述光源固定板上。
[0010]其中,所述燈殼包括支撐板,所述支撐板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支撐面,所述兩個支撐面分別朝向所述兩個相反的出光方向,所述兩個光源固定板分別設置于所述兩個支撐面。
[0011]其中,各所述發(fā)光部均包括一個反光器,各所述反光器均設置于一個所述光源固定板及一個所述燈罩之間,反射所述光源固定板發(fā)出的光至所述燈罩。
[0012]其中,所述光源固定板排布多個子光源,所述反光器包括多個反光杯,各所述反光杯分別套設于各所述子光源,反射所述子光源發(fā)出的光至所述燈罩。
[0013]其中,所述光源固定板包括鋁基板,所述子光源排布于所述鋁基板上。
[0014]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燈具通過所述馬達帶動所述光源轉動,調(diào)節(jié)時無需額外工具,且僅通過控制所述馬達轉動即可調(diào)整所述燈具的仰俯角,簡化了調(diào)整步驟。
[0015]另外,所述光源包括照射方向相反的兩個發(fā)光部,從而可以實現(xiàn)同時向兩個相反的方向照射,可以用于鄰近物體的同時照射,節(jié)省了燈具其他部件的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7]圖1是本發(fā)明提供的燈具的示意圖;
圖2是圖1燈具的光源的分解示意圖;
圖3是圖1燈具的光源的另一狀態(tài)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19]請一并參閱圖1至圖3,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燈具100,所述燈具100包括光源10、支撐件20、底座30及驅動組件40。所述支撐件20固定于所述底座30上,所述光源10轉動連接于所述支撐件20遠離所述底座30的一端。所述驅動組件40驅動所述光源10轉動。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底座30為電池箱。所述底座30包括承載面31及四個支腳32。所述承載面31位于所述底座30頂部,平行于水平面。所述四個支腳32加工于所述底座30底部。
[0020]所述支撐架20固定于所述承載面31上。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架20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撐桿21,所述各支撐桿21 —端21a固定于所述承載面31上,所述各支撐桿21另一端21b轉動連接于所述光源10上。所述支撐桿21均為矩形板狀結構。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架20也可以包括一個支撐桿21。所述支撐桿21也可以是圓柱或棱柱等其他形狀。
[0021]所述光源10包括照射方向相反的兩個發(fā)光部11。所述光源10的光源轉軸IOa平行于所述承載面31。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源10包括燈殼12。所述燈殼12為圓筒形。所述燈殼12包括支撐板120及第一皮帶輪121。所述光源轉軸IOa對稱固定于所述燈殼12兩側。所述光源轉軸IOa貫穿所述各支撐桿21另一端21b,與所述各支撐桿21另一端21轉動連接。所述第一皮帶輪121固定于所述光源轉軸IOa—端。所述第一皮帶輪121為同步皮帶輪,以獲得更準確的角度調(diào)整。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皮帶輪121也可以是光面皮帶輪或鏈輪。
[0022]所述支撐板120安裝于所述燈殼12中部,所述支撐板120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支撐面120a,所述兩個支撐面120a分別朝向所述兩個相反的出光方向。所述支撐板120為圓形板狀結構。所述各發(fā)光部11均包括一個光源固定板110、一個燈罩111及一個反光器112,兩個所述光源固定板110沿相反的出光方向固定于所述燈殼12內(nèi)。具體地,所述兩個光源固定板110分別設置于所述兩個支撐面120a上。所述光源固定板110排布多個子光源110a。具體地,所述光源固定板110包括四個十字排布的子光源110a,所述子光源IlOa為發(fā)光二極管。為了方便固定所述子光源110a,所述光源固定板110還包括鋁基板110b,所述子光源IlOa排布于所述鋁基板IlOb上,所述鋁基板IlOb為小于所述支撐板120直徑的圓形板狀結構。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光源固定板110也可以由一個發(fā)光元件及一個燈座組成。所述光源固定板110也包括兩個、三個或更多個子光源110a,多個子光源IlOa也可以按其他方式排布。
[0023]所述兩個發(fā)光部11在使用時可以打開一個,也可以同時打開兩個。從而使得所述燈具100可以照亮兩個區(qū)域,也可以單獨照一個區(qū)域,適合多種場合,方便使用。
[0024]兩個所述燈罩111分別罩設于兩個所述光源固定板110上。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燈罩111由透明材質(zhì)制成的圓盤形罩體。
[0025]各所述反光器112均設置于一個所述光源固定板110及一個所述燈罩111之間,反射所述光源固定板110發(fā)出的光至所述燈罩111。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反光器112包括多個反光杯112a,各所述反光杯112a分別套設于各所述子光源110a,反射所述子光源IlOa發(fā)出的光至所述燈罩111。
[0026]所述驅動組件40包括馬達41及傳動帶42。所述馬達41固定于所述底座30上,所述傳動帶42連接于所述馬達41的馬達轉軸41a及所述光源10的光源轉軸IOa之間,帶動所述光源10轉動。
[0027]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傳動帶42為皮帶。所述馬達41為步進馬達。所述馬達41通過一固定座43固定于所述承載面31上。所述馬達轉軸41a貫穿一個所述支撐板120,與所述支撐桿21轉動連接。所述馬達41包括第二皮帶輪44,所述第二皮帶輪44固定于所述馬達轉軸41a上,所述第二皮帶輪44為同步皮帶輪。所述傳動帶42連接于所述第一皮帶輪121及第二皮帶輪44,所述傳動帶42為同步皮帶。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馬達41也可以為普通馬達。所述第二皮帶輪44也可以是光面皮帶輪或鏈輪,所述傳動帶42可以為平皮帶或鏈條。為了提高功率及穩(wěn)定性,可以在每個所述支撐板120上都安裝一個所述驅動組件40。
[0028]當需要將所述光源10向上或向下轉動時,向所述馬達41發(fā)送脈沖信號即可,所述馬達41根據(jù)接收到的脈沖信號的頻率和脈沖數(shù)帶動所述第一皮帶輪121,從而將所述光源10朝預設的方向轉動預設的角度。
[0029]本發(fā)明提供的所述燈具通過所述馬達帶動所述光源轉動,調(diào)節(jié)時無需額外工具,且僅通過控制所述馬達轉動即可調(diào)整所述燈具的仰俯角,簡化了調(diào)整步驟。
[0030]另外,所述光源包括照射方向相反的兩個發(fā)光部,從而可以實現(xiàn)同時向兩個相反的方向照射,可以用于鄰近物體的同時照射,節(jié)省了燈具其他部件的成本。
[0031]以上所述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其包括光源、支撐件及底座,所述支撐件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支撐件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承載面,所述支撐架固定于所述承載面上,所述燈具包括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包括馬達及傳動帶,所述光源包括照射方向相反的兩個發(fā)光部,所述光源轉動連接于所述支撐件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所述光源的光源轉軸平行于所述承載面,所述馬達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傳動帶連接于所述馬達的馬達轉軸及所述光源的光源轉軸之間,帶動所述光源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撐桿,所述各支撐桿一端固定于所述承載面上,所述各支撐桿另一端轉動連接于所述光源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帶為皮帶。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第一皮帶輪,所述第一皮帶輪固定于所述光源轉軸一端,所述馬達包括第二皮帶輪,所述第二皮帶輪固定于所述馬達轉軸上,所述傳動帶連接于所述第一皮帶輪及第二皮帶輪。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皮帶輪及第二皮帶輪為同步皮帶輪,所述傳動帶為同步皮帶。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燈殼,所述各發(fā)光部均包括一個光源固定板及一個燈罩,兩個所述光源固定板沿相反的出光方向固定于所述燈殼內(nèi),兩個所述燈罩分別罩設于兩個所述光源固定板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殼包括支撐板,所述支撐板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支撐面,所述兩個支撐面分別朝向所述兩個相反的出光方向,所述兩個光源固定板分別設置于所述兩個支撐面。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發(fā)光部均包括一個反光器,各所述反光器均設置于一個所述光源固定板及一個所述燈罩之間,反射所述光源固定板發(fā)出的光至所述燈罩。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固定板排布多個子光源,所述反光器包括多個反光杯,各所述反光杯分別套設于各所述子光源,反射所述子光源發(fā)出的光至所述燈罩。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光源為發(fā)光二極管,所述光源固定板包括鋁基板,所述子光源排布于所述鋁基板上。
【文檔編號】F21S9/02GK103672673SQ201210346038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18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郭瑞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