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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束控制部件以及照明裝置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2852399閱讀:143來源:國知局
      光束控制部件以及照明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的光束控制部件(140)具有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具有:入射面(143),使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入射;全反射面(144),使入射至入射面(143)的光的一部分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反射;以及射出面(145),使來自入射面(143)以及全反射面(144)的光射出。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具有使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反射的反射面(149)。反射面(149)是以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為旋轉軸的旋轉對稱面,形成為旋轉對稱面的母線相對于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為凹的曲線。
      【專利說明】光束控制部件以及照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對從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的配光進行控制的光束控制部件以及具有所述光束控制部件的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從節(jié)能環(huán)保的觀點出發(fā),將發(fā)光二極管(以下也稱為“LED”)作為光源的照明裝置(例如LED燈泡)作為取代白熾燈的照明裝置而使用。但是,以往的以LED為光源的照明裝置只向前方方向射出光,而無法如白熾燈那樣向寬范圍的方向射出光。因此,以往的照明裝置無法如白熾燈那樣利用來自頂棚和壁面的反射光在室內向寬范圍照射。
      [0003]為了使以往的以LED為光源的照明裝置的配光特性接近白熾燈的配光特性,提出了利用光束控制部件控制來自LED的射出光的配光的方案(例如,參照專利文獻I)。圖1是表示專利文獻I記載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的示意圖。如圖1所示,照明裝置10具有:配置于基板上的多個LED12 ;和配置于LED12周圍的由透光性材料構成的圓筒形的殼體14。殼體14的上表面形成為倒圓錐臺形狀。圓錐臺的斜面貼有使光反射的鋁板16,作為反射面發(fā)揮功能。另一方面,圓錐臺的平面作為使光透射的透射窗18發(fā)揮功能。圖1中,如箭頭所不,從LED12射出的光的一部分通過透射窗18而成為向前方方向(向上方向)的射出光。另外,從LED12射出的光的一部分被招板16反射而成為向側方方向(水平方向)以及后方方向(向下方向)的射出光。
      [0004]通過這樣使用光束控制部件對來自LED的射出光的行進方向進行控制,從而不只能夠得到向前方方向射出的射出光,也能夠得到向側方方向以及后方方向射出的射出光。因此,通過使用專利文獻I記載的光束控制部件(反射面),能夠使照明裝置(LED燈泡)的配光特性某種程度接近白熾燈的配光特性。
      [0005]現有技術文獻
      [0006]專利文獻
      [0007]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3-258319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0008]發(fā)明要解決的問題
      [0009]但是,專利文獻I中記載的照明裝置存在配光特性的平衡性差的問題。在使用專利文獻I記載的照明裝置10的情況下,如圖1所示,只有來自LED12的射出光到達比殼體14的上端靠前方方向的空間A。另一方面,不只是來自LED12的射出光,來自鋁板16的反射光也到達比殼體14的上端靠后方方向的空間B。因此,明亮度在空間A和空間B不同。因此,在對專利文獻I記載的照明裝置10加罩20的情況下,如圖2所示,在罩20的上部和下部,到達罩20的光的量很不同,因此,在罩20形成明暗邊界線。
      [0010]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被用于具有發(fā)光元件的照明裝置的光束控制部件、亦即在前方方向、側方方向以及后方方向均能夠平衡良好地配光的光束控制部件。另外,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具有該光束控制部件的照明裝置。
      [0011]解決問題的方案
      [0012]本發(fā)明的光束控制部件采用以下結構,對從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的配光進行控制,其中,具有:第一光束控制部件,使從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至少一部分入射,將所入射的光控制為具有規(guī)定的配光特性的光后射出;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使從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射出的光的至少一部分反射,使剩余部分透射,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具有:入射面,使從所述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至少一部分入射;全反射面,使入射至所述入射面的光的一部分向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反射;以及射出面,使入射至所述入射面的光的一部分以及在所述全反射面被反射的光射出,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具有與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相對,且使從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反射的反射面,所述反射面是以所述發(fā)光元件的光軸為旋轉軸的旋轉對稱面,形成為所述旋轉對稱面的母線相對于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為凹的曲線,所述反射面的外周部形成在如下位置,即:與所述反射面的中心部的位置比較,在所述發(fā)光元件的光軸方向上的距所述發(fā)光元件的距離更大的位置。
      [0013]本發(fā)明的照明裝置采用以下結構,具有: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發(fā)光元件;所述本發(fā)明的光束控制部件;以及使來自所述光束控制部件的反射光以及透射光漫射的同時使其透射的罩。
      [0014]發(fā)明效果
      [0015]具有本發(fā)明的光束控制部件的照明裝置與以往的照明裝置相比,表現出更接近白熾燈的配光特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表示專利文獻I記載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的示意圖。
      [0017]圖2是在專利文獻I記載的照明裝置設置了罩的情況下的示意圖。
      [0018]圖3是實施方式I涉及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0019]圖4中,圖4A是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俯視圖。圖4B是圖4A所示的A-A線的剖面圖。圖4C是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仰視圖。圖4D是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側視圖。
      [0020]圖5中,圖5A是第二光束控制部件的俯視圖。圖5B是圖5A所示的B-B線的剖面圖。圖5C是第二光束控制部件的仰視圖。圖是第二光束控制部件的側視圖。
      [0021]圖6中,圖6A是保持架的俯視圖。圖6B是圖6A所示的C-C線的剖面圖。圖6C是保持架的仰視圖。圖6D是保持架的側視圖。
      [0022]圖7中,圖7A以及圖7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光軸的角度較大的光的光路的圖。
      [0023]圖8中,圖8A以及圖8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光軸的角度較小的光的光路的圖。
      [0024]圖9是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0025]圖10中,圖1OA是實施方式2的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俯視圖。圖1OB是圖1OA所示的D-D線的剖面圖。圖1OC是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仰視圖。圖1OD是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側視圖。
      [0026]圖11中,圖1lA以及圖1l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光軸的角度較大的光的光路的圖。
      [0027]圖12中,圖12A以及圖12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光軸的角度較小的光的光路的圖。
      [0028]圖13中,圖13A是實施方式3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圖13B以及圖13C是圖13A所示的虛線圓的部分放大圖。
      [0029]圖14是實施方式4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0030]圖15中,圖15A以及圖15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中心部的光的光路的圖。
      [0031]圖16中,圖16A以及圖16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外周部的光的光路的圖。
      [0032]圖17中,圖17A是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圖17B是基板以及發(fā)光元件的俯視圖。
      [0033]圖18中,圖18A以及圖18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的光的光路的圖。
      [0034]圖19中,圖19A以及圖19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的光的光路的圖。
      [0035]圖20是實施方式6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0036]圖21中,圖21A以及圖21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的光的光路的圖。
      [0037]圖22中,圖22A以及圖22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的光的光路的圖。
      [0038]圖23是實施方式7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0039]圖24中,圖24A以及圖24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的光的光路的圖。
      [0040]圖25中,圖25A以及圖25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的光的光路的圖。
      [0041]圖26是實施方式8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0042]圖27中,圖27A以及圖27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中心部的光的光路的圖。
      [0043]圖28中,圖28A以及圖28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外周部的光的光路的圖。
      [0044]符號說明
      [0045]100、200、300、400、500、600、700、800 照明裝置
      [0046]110 底座
      [0047]120 基板
      [0048]130,430,530 發(fā)光元件
      [0049]140、240、540、640、740、840 光束控制部件
      [0050]141、241、541、641、741、841 第一光束控制部件
      [0051]142第二光束控制部件
      [0052]143、243、543、643、843 入射面
      [0053]144、844 全反射面
      [0054]145、245、745 射出面
      [0055]146 通孔[0056]147 底部
      [0057]148 凸緣
      [0058]149反射面
      [0059]150、350 保持架
      [0060]151支腳部
      [0061]152第一臺階部
      [0062]153第二臺階部
      [0063]160 罩
      [0064]243a>643a 內頂面
      [0065]243b>643b 內側面
      [0066]351凸條部
      [0067]746 凹部
      [0068]CAl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中心軸
      [0069]CA2第二光束控制部件的中心軸
      [0070]LA 光軸
      【具體實施方式】
      [0071]以下,基于附圖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
      [0072]在以下的說明中,作為本發(fā)明的照明裝置的代表例,對能夠取代白熾燈而使用的照明裝置進行說明。
      [0073][實施方式I]
      [0074](照明裝置的結構)
      [0075]圖3是表示本發(fā)明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3所示,照明裝置1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發(fā)光元件130、光束控制部件140、保持架150以及罩160。以下,對各構成部件進行說明。
      [0076](I)底座、基板以及發(fā)光元件
      [0077]發(fā)光元件130是照明裝置100的光源,安裝在固定于底座110上的基板120上。例如,發(fā)光元件130是白色發(fā)光二極管等發(fā)光二極管(LED)。對于基板120的形狀,只要能夠安裝發(fā)光元件130,則不特別地進行限定,也可以不是板狀。另外,對于底座110的形狀,只要能夠至少固定基板120,則不特別地進行限定,也可以不是板狀。
      [0078](2)光束控制部件
      [0079]光束控制部件140對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配光進行控制。如圖3所示,光束控制部件140包括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
      [0080](2-1)第一光束控制部件
      [0081]圖4A?圖4D是表示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結構的圖。圖4A是俯視圖,圖4B是圖4A所示的A-A線的剖面圖,圖4C是仰視圖,圖4D是側視圖。
      [0082]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對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光的行進方向進行控制。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使來自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射出光比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射出光配光窄的方式發(fā)揮功能。如圖4A所示,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是俯視形狀大致形成為圓形的部件。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由保持架150支撐,以其中心軸CAl與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 —致的方式,相對于發(fā)光兀件130隔著空氣層而配置(參照圖3)。
      [0083]如圖4A?圖4D所示,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具有:使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入射的入射面143 ;使從入射面143入射的光的一部分全反射的全反射面144 ;以及使從入射面143入射的光的一部分以及在全反射面144被反射的光射出的射出面145。此夕卜,全反射面144不保證將從發(fā)光元件130的射出面射出的全部光全反射。全反射面144設計成,使從發(fā)光元件130的中心(光軸LA與發(fā)光元件130的交點)以及其附近射出的光全反射并朝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方向。
      [0084]例如通過注射成型形成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對于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材料,只要是能夠使所希望的波長的光通過的透射性高的材料,不特別地進行限定。例如,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材料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或聚碳酸酯(PO、環(huán)氧樹脂(EP)等透光性樹脂、或玻璃。
      [0085]入射面143使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內部。入射面143是形成在俯視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時的中心的通孔146的內表面。入射面143是以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中心軸CAl為中心的旋轉對稱面。S卩,入射面143形成為以中心軸CAl為中心軸的圓筒形狀。此外,對于入射面143的形狀,不對其進行限定,例如也可以形成為以中心軸CAl為中心軸的圓錐臺形狀。
      [0086]全反射面144使從入射面143入射的光的一部分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全反射面144是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底部147的外緣向射出面145的外緣延伸的面。也可以在全反射面144的外緣與射出面145的外緣之間設置凸緣148。全反射面144是以包圍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中心軸CAl的方式形成的旋轉對稱面。全反射面144的直徑隨著從底部147側靠近第一射出面145側而逐漸增大。構成全反射面144的母線是向外側(從中心軸CAl離開的一側)凸的圓弧狀曲線。另外,根據照明裝置100所要求的配光特性,也可以將構成全反射面144的母線設為直線。即,全反射面144也可以是錐形。此夕卜,所謂“母線”,一般是指描繪直紋曲面的直線,但是,本發(fā)明中設為包括用于描繪作為旋轉對稱面的全反射面144的曲線的用語而使用。
      [0087]射出面145使從入射面143入射的光的一部分以及在全反射面144被全反射的光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射出面145是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中位于底部147的相反側的面。即,射出面145配置成與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相對。另外,在射出面145的中心形成有通孔146。
      [0088](2-2)第二光束控制部件
      [0089]圖5A?圖是表示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結構的圖。圖5A是俯視圖,圖5B是圖5A所示的B-B線的剖面圖,圖5C是仰視圖,圖是側視圖。
      [0090]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對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射出光以及來自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射出光中的一部分的光的行進方向進行控制使其反射,并使剩余部分透射。如圖5A所示,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是俯視形狀形成為大致圓形的部件。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由保持架150支撐,以其中心軸CA2與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 —致的方式,相對于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隔著空氣層而配置。
      [0091]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使從發(fā)光元件130以及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反射,并使一部分透射。不特別地限定對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賦予這種功能的方法。例如,只要在由透光性材料構成的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表面(與發(fā)光元件130以及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相對的面)形成透射反射膜即可。作為透光性材料的例,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或聚碳酸酯(PC)、環(huán)氧樹脂(EP)等透明樹脂材料或玻璃等。作為透射反射膜的例,包括TiO2以及SiO2的多層膜、ZnO2以及SiO2的多層膜、Ta2O5以及SiO2的多層膜等電介質多層膜和由鋁(Al)等構成的金屬薄膜等。另外,也可以在由透光性材料構成的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內部分散珠粒等光漫射子。即,也可以利用使一部分的光反射,并使一部分的光透射的材料形成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另外,也可以在由光反射性的材料構成的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形成光透射部。作為光反射性材料的例,包括白色樹脂和金屬等。作為光透射部的例,包括通孔和有底的凹部等。在是后者的情況下,來自發(fā)光元件130以及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射出光在凹部的底部(厚度較薄的部分)透射。例如,可以使用可見光的透射率為20%左右、反射率為78%左右的白色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形成兼具光反射性以及透光性的功能的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優(yōu)選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與發(fā)光元件130以及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相對的面(在后進行說明的反射面149)形成為,入射光的正反射方向的反射強度比其他方向的反射強度大。因此,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與發(fā)光元件130以及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相對的面形成為光澤面。
      [0092]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具有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相對且使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反射的反射面149。反射面149使來自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射出光的一部分向保持架150反射。被反射的光在保持架150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側部)以及下部。
      [0093]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是以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中心軸CA2為中心的旋轉對稱(圓對稱)面。另外,如圖3所示,從該旋轉對稱面的中心朝向外周部的母線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以及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是凹的曲線,反射面149是將該母線旋轉360°后的狀態(tài)的曲面。即,反射面149具有隨著從中心靠近外周部距發(fā)光元件130的高度逐漸變高的非球面形狀的曲面。另外,反射面149的外周部形成在如下位置,即:與反射面149的中心比較,在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方向上的距發(fā)光元件130的距離(高度)更大的位置。例如,反射面149是隨著從中心靠近外周部距發(fā)光元件130的高度逐漸變高的非球面形狀的曲面,或者是如下的曲面,即:從中心部到規(guī)定的地點隨著從中心部靠近外周部距發(fā)光元件130 (基板120)的高度逐漸變高,且從所述規(guī)定的地點到外周部,隨著從中心部靠近外周部,距發(fā)光元件130的高度逐漸變低的非球面形狀的曲面。在是前者的情況下,反射面149相對于基板120的面方向的傾斜角度隨著從中心靠近外周部而逐漸變小。另一方面,在是后者的情況下,在反射面149上,在中心和外周部之間且是距外周部近的位置,存在相對于基板120的面方向的傾斜角度為零(與基板120平行)的點。此外,如上所述,所謂“母線”,一般是指描繪直紋曲面的直線,但是,本發(fā)明中,設為包括用于描繪作為旋轉對稱面的反射面149的曲線的用語而使用。
      [0094](3)保持架
      [0095]圖6A?圖6D是表示保持架150的結構的圖。圖6A是俯視圖,圖6B是圖6A所示的C-C線的剖面圖,圖6C是仰視圖,圖6D是側視圖。
      [0096]保持架150定位于底座110,并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定位。保持架150是形成為大致圓筒形狀的透明部件。例如通過注射成型形成保持架150。對于保持架150的材料,只要是能夠使所希望的波長的光通過的材料,不特別地進行限定。例如,保持架150的材料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或聚碳酸酯(PC)、環(huán)氧樹脂(EP)等透光性樹脂、或玻璃。在對保持架150賦予光漫射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使這些透光性的材料包含漫射子,也可以對保持架150的表面實施光漫射處理。
      [0097]保持架150具有支腳部151、第一臺階部152以及第二臺階部153。支腳部151形成在保持架150的下部,將保持架150定位于底座110。第一臺階部152形成在保持架150的內表面的中央部,以使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中心軸CAl重合的方式,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定位于保持架150。第二臺階部153形成在保持架150的上部,以使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和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中心軸CA2重合的方式,將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定位于保持架150。
      [0098]對于保持架150的形狀,只要能夠對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定位,則不限于大致圓筒形狀。例如,保持架150在考慮照明裝置100的配光特性和罩160的外表面上的發(fā)光等級等的基礎上,也可以具有從內周面向外周面貫通的部分。
      [0099](4)罩
      [0100]罩160使被光束控制部件140控制了行進方向的光(反射光以及透射光)漫射的同時使其透射。罩160是具有開口部的形成有中空區(qū)域的部件?;?20、發(fā)光元件130、光束控制部件140以及保持架150配置于罩160的中空區(qū)域內。
      [0101]不特別地限定對罩160賦予光漫射能力的方法。例如,可以對罩160的內表面或外表面進行光漫射處理(例如,粗面化處理),還可以使用光漫射性材料(例如,包含珠粒等漫射子的透光性材料)制作罩160。此外,對于罩160的形狀,只要能夠實現所希望的配光特性,則不特別地進行限定。例如,罩160的形狀是球冠形狀(用平面切下球面的一部分而得到的形狀)。
      [0102]接著,參照圖7以及圖8,對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光路進行說明。圖7A以及圖7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大的光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8A以及圖8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小的光的光路的圖。另外,圖7A以及圖8A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7B以及圖8B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
      [0103]如圖7A以及圖7B所示,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大的光從入射面143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光的一部分在全反射面1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反射,并從射出面145射出。另外,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光的一部分在射出面145被全反射并從全反射面144射出。從全反射面144射出的光到達罩160的下部(參照圖7B)。
      [0104]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射出面1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7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射出面1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側部)以及下部(參照圖7B)。這時,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中心部反射的光朝向罩160的中部。另一方面,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外周部反射的光朝向罩160的下部。
      [0105]如圖8A以及圖8B所示,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小的光不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內,而經過形成于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通孔,直接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而且,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8A)。另一方面,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經由保持架150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8B)。這時,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中心部被反射的光朝向罩160的中部。另外,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外周部被反射的光朝向罩160的下部。
      [0106](光束控制部件的制造方法)
      [0107]不特別地限定光束控制部件140的制造方法。例如,可以通過以下的順序制造光束控制部件140。
      [0108]首先,使用無色透明的樹脂材料,通過注射成型制作具有入射面143、全反射面144以及射出面145的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
      [0109]另外,通過注射成型制作具有反射面149的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不特別地限定制作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方法。例如,可以通過在使用無色透明的樹脂材料進行注射成型后,對所得到的樹脂成型物的作為反射面149的面(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相對的面)蒸鍍透射反射膜,來制作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另外,也可以使用白色的樹脂材料進行注射成型來制作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
      [0110]進而,使用無色透明的樹脂材料通過注射成型制作具有支腳部151、第一臺階部152以及第二臺階部153的保持架150。
      [0111]接著,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組裝在保持架150的第一臺階部152,并且將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組裝在保持架150的第二臺階部153。在對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進行組裝時,也可以使用粘接劑等。通過以上的順序,能夠制造光束控制部件140。
      [0112]此外,也可以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保持架150成型為一體。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將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組裝在一體地成型的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保持架150,來制造光束控制部件140。
      [0113](效果)
      [0114]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中,通過使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大的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射出光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全反射面144反射,來增加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的量。因此,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能夠增加到達罩160的上部的光。另外,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中,使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大的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射出光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全反射面144反射,從而減少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的光的量。能夠通過對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透射率以及光反射率進行控制來調整到達罩160的上部的光的量與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的光的量之間的平衡。
      [0115]這樣,實施方式I的光束控制部件140通過使朝向前方方向、側方方向以及后方方向的射出光量均等,能夠消除到達罩160的光的不均勻。即,實施方式I的光束控制部件140能夠分別對朝向前方方向、側方方向以及后方方向的射出光量進行控制,實現接近于白熾燈的配光特性。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能夠取代白熾燈而使用于室內照明等。另外,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與白熾燈相比能夠減少耗電,并且,與白熾燈相比能夠長時間使用。
      [0116]另外,實施方式I的光束控制部件140將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中的一部分的光利用反射面149向側方方向(罩160的中部的方向)以及后方方向(罩160的下部的方向)反射,使一部分的光向前方方向(罩160的上部的方向)透射。這時,光束控制部件140在反射面149的中心部側的區(qū)域生成側方方向的反射光,在外周部側的區(qū)域生成后方方向的反射光。因此,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不會被底座110妨礙,而能夠有效地照射后方方向的被照射面。
      [0117][實施方式2]
      [0118](照明裝置的結構)
      [0119]圖9是表示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9所示,照明裝置2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發(fā)光元件130、光束控制部件240、保持架150以及罩160。光束控制部件240包括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沒有通孔這一點與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不同。因此,對于與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相同的構成部件標以相同的編號,并省略其說明。
      [0120]光束控制部件240具有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由于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與實施方式I相同,因此,省略其說明。
      [0121]圖1OA?圖1OD是表示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結構的圖。圖1OA是俯視圖,圖1OB是圖1OA所示的D-D線的剖面圖,圖1OC是仰視圖,圖4D是側視圖。
      [0122]如圖9以及圖10所示,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具有入射面243、全反射面144以及射出面245。
      [0123]入射面243是形成于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底部147的凹部的內表面。入射面243形成為在與發(fā)光元件130相對的位置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中心軸CAl相交。入射面243是以中心軸CAl為中心的旋轉對稱面。入射面243具有構成凹部的頂面的內頂面243a、和構成凹部的側面的錐狀的內側面243b。對于內側面243b,以與內頂面243a側的邊緣的內徑尺寸相比,使開口邊緣側的內徑尺寸的一方直徑大的方式,隨著從內頂面243a側靠近開口邊緣側,內徑逐漸增加。
      [0124]全反射面144是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底部147的外緣向射出面245的外緣延伸的面。全反射面144是與實施方式I的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的全反射面144相同的結構(參照圖1OB以及圖10D)。
      [0125]射出面245是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中位于入射面243 (底部147)的相反側的面,形成為與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相交。與實施方式I的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不同,在射出面245未形成通孔。
      [0126]接著,參照圖11以及圖12對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中的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光路進行說明。圖1lA以及圖1l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大的光的光路的圖。圖12A以及圖12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130的光中的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小的光的光路的圖。另外,圖1lA以及圖12A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1lB以及圖12B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
      [0127]如圖1lA以及圖1lB所示,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大的光從內側面243b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光的一部分在全反射面1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并從射出面245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11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1B)。
      [0128]如圖12A以及圖12B所示,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的光軸LA的角度較小的光從內頂面243a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并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12A)。另一方面,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2B)。
      [0129]這樣,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中,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全部是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內,并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射出的光。
      [0130](效果)
      [0131]實施方式2的光束控制部件240以及照明裝置200分別具有與實施方式I的光束控制部件140以及照明裝置100相同的效果。此外,在想要利用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射出面245被反射的光使罩160的下部更明亮的情況下,優(yōu)選使用實施方式I的光束控制部件140 (比較參照圖7A和圖11A)。
      [0132][實施方式3]
      [0133](照明裝置的結構)
      [0134]圖13A是表示實施方式3的照明裝置300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13A所示,照明裝置3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發(fā)光元件130、光束控制部件140、保持架350以及罩160。實施方式3的照明裝置300在保持架350的外周面設置有多個環(huán)狀的凸條部351這一點,與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不同。因此,對于與實施方式I的照明裝置100相同的構成部件標以相同的編號,并省略其說明。
      [0135]保持架350相對于發(fā)光元件130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進行定位,并且使來自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透射。保持架350形成為大致圓筒形狀,具有支腳部151、第一臺階部152以及第二臺階部153。另夕卜,如上所述,在保持架350的外周面形成有多個環(huán)狀的凸條部351。
      [0136]圖13B以及圖13C是圖13A中的虛線所示部分的放大剖面圖。如圖13B以及圖13C所示,多個凸條部351形成為分別與底座110平行。各凸條部351具有在與保持架350的中心軸垂直的方向上延伸的水平面、和相對于所述水平面傾斜的錐面。在圖13B所示的例中,在各凸條部351,錐面位于水平面的下部(發(fā)光元件130側)。在圖13C所示的例中,錐面位于水平面的上部。
      [0137]如上所述,保持架350使來自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透射。這時,保持架350與錐面的朝向相應地使透射的光的行進方向變化。S卩,在圖13B所示的例中,將來自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的行進方向變?yōu)榍胺椒较?朝向罩160的上部的方向)。另一方面,在圖13C所不的例中,將來自第一光束控制部件1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的行進方向變?yōu)楹蠓椒较?朝向罩150的下部的方向)。
      [0138](效果)
      [0139]實施方式3的照明裝置300由于也能夠在保持架350對光的行進方向進行控制,所以能夠更細致地對朝向前方方向、側方方向以及后方方向的射出光量進行控制,來實現接近于白熾燈的配光特性。
      [0140]此外,也可以在保持架350的外周面進行皺褶加工,來代替形成多個凸條部351。由此,能夠使在保持架350透射的光漫射。
      [0141][實施方式4]
      [0142](照明裝置的結構)
      [0143]圖14是表示實施方式4的照明裝置400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14所示,照明裝置4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發(fā)光元件430、光束控制部件240、保持架150以及罩160。實施方式4的照明裝置400在發(fā)光元件130的大小比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底部大這一點與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不同。因此,對于與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構成部件標以相同的編號,并省略其說明。
      [0144]發(fā)光元件430是照明裝置400的光源,安裝在固定于底座110上的基板120上。如上所述,發(fā)光元件430的大小比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底部147的外緣大。因此,如圖14所示,發(fā)光元件430的外周部不是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入射面243 (凹部)相對,而是與全反射面144相對。
      [0145]接著,參照圖15以及圖16,對實施方式4的照明裝置400中的從發(fā)光元件430射出的光的光路進行說明。圖15A以及圖15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430的中心部的光的光路的圖。圖16A以及圖16B是表示來自發(fā)光元件430的外周部的光的光路的圖。另外,圖15A以及圖16A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15B以及圖16B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
      [0146]如圖15A以及圖15B所示,從發(fā)光元件430的中央部射出的光從入射面243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光的一部分在全反射面1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并從射出面245射出。另外,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15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5B)。
      [0147]如圖16A以及圖16B所示,從發(fā)光元件430的外周部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從全反射面144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這時,全反射面144作為折射面而發(fā)揮功能。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光按原樣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16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6B)。另一方面,從發(fā)光元件430的外周部射出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在保持架150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6A以及圖16B)。
      [0148]這樣,在實施方式4的照明裝置400中,發(fā)光元件430的外周部不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的入射面243相對,但是,從發(fā)光元件430的外周部射出的光的一部分經由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到達罩160。因此,抑制了由于從發(fā)光元件430的外周部射出的光直接到達罩160而引起的配光特性的惡化。
      [0149](效果)
      [0150]實施方式4的照明裝置400具有與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效果。
      [0151][實施方式5]
      [0152](照明裝置的結構)
      [0153]圖17A是表示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17A所示,照明裝置5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多個發(fā)光元件530、光束控制部件540、保持架150以及罩160。光束控制部件540包括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在具有多個發(fā)光元件530這一點、以及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凹部的開口 口徑較大這一點與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不同。因此,對于與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構成部件標以相同的編號,并省略其說明。
      [0154](I)發(fā)光元件
      [0155]多個發(fā)光元件530是照明裝置500的光源,安裝在固定于底座110上的基板120上。圖17B是基板120以及發(fā)光元件530的俯視圖。如圖17B所示,各發(fā)光元件530配置在同心圓的圓周上。這樣,當在基板120上配置有多個發(fā)光元件530的情況下,所謂“發(fā)光元件的光軸LA”是指來自多個發(fā)光元件530的、立體光束的中心的光的行進方向。如圖17A所示,位于外側的發(fā)光元件530不是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入射面543 (凹部)相對,而是與全反射面144相對。
      [0156](2)光束控制部件
      [0157]光束控制部件540具有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由于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與實施方式I相同,因此省略其說明。
      [0158]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具有入射面543、全反射面144以及射出面245。如上述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在凹部的開口 口徑較大這一點與實施方式2的第一光束控制部件241不同。如圖17A所示,以多個發(fā)光元件530中的中央部附近的7個發(fā)光元件530與入射面543相對的方式,將凹部的開口口徑擴大。
      [0159]接著,參照圖18以及圖19,對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中的從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光路進行說明。圖18A以及圖18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530的光的光路的圖。圖19A以及圖19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的光的光路的圖。另外,圖18A以及圖19A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18B以及圖19B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
      [0160]如圖18A以及圖18B所示,從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從入射面543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光的一部分在全反射面1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并從射出面245射出。全反射面144設計成,使從光軸LA與發(fā)光元件530的交點以及其附近射出的光全反射并朝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方向。另外,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18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8B)。
      [0161]如圖19A以及圖19B所示,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從全反射面144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這時,全反射面144作為折射面而發(fā)揮功能。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光按原樣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19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9B)。另一方面,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在保持架150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19A以及圖19B)。
      [0162]這樣,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中,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不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的入射面543相對,但是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經由第一光束控制部件5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到達罩160。因此,抑制了由于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直接到達罩160而引起的配光特性的惡化。
      [0163](效果)
      [0164]實施方式5的光束控制部件540以及照明裝置500分別具有與實施方式2的光束控制部件240以及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效果。
      [0165][實施方式6]
      [0166](照明裝置的結構)
      [0167]圖20是表示實施方式6的照明裝置600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20所示,照明裝置6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多個發(fā)光元件530、光束控制部件640、保持架150以及罩160。光束控制部件640包括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實施方式6的照明裝置600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入射面643的內頂面643a是圓錐形狀這一點與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不同。因此,對于與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相同的構成部件標以相同的編號并省略其說明。
      [0168]光束控制部件640具有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與實施方式I相同,因此省略其說明。
      [0169]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具有入射面643、全反射面144以及射出面245。如圖20所示,入射面643具有構成凹部的頂面的內頂面643a、和構成凹部的側面的內側面643b。內頂面643a相對于發(fā)光元件530是凸的圓錐形狀。對于內側面643b,以與內頂面643a側的邊緣的內徑尺寸相比,使開口邊緣側的內徑尺寸的一方直徑大的方式,隨著從內頂面643a側靠近開口邊緣側,內徑逐漸增加。
      [0170]接著,參照圖21以及圖22,對實施方式6的照明裝置600中的從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光路進行說明。圖2IA以及圖2I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530的光的光路的圖。圖22k以及圖22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的光的光路的圖。另外,圖21A以及圖22A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21B以及圖22B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
      [0171]如圖21A以及圖21B所示,從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從入射面643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光的一部分在全反射面1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并從射出面245射出。另外,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21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1B)。
      [0172]實施方式6的照明裝置600中,與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不同,入射面543的內頂面543a是圓錐形狀。因此,從內頂面543a入射的光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中心聚光。因此,實施方式6的照明裝置600中,與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相比,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中心部附近的光變多,到達罩160的上部以及中部的光變多。
      [0173]如圖22A以及圖22B所示,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從全反射面144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光按原樣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22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2B)。另一方面,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在保持架150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2A以及圖22B)。
      [0174]這樣,實施方式6的照明裝置600中,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不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的入射面643相對,但是,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經由第一光束控制部件6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到達罩160。因此,抑制了由于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直接到達罩160而引起的配光特性的惡化。
      [0175](效果)
      [0176]實施方式6的光束控制部件640以及照明裝置600分別具有與實施方式2的光束控制部件240以及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效果。
      [0177][實施方式7]
      [0178](照明裝置的結構)
      [0179]圖23是表示實施方式7的照明裝置700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23所示,照明裝置7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多個發(fā)光元件530、光束控制部件740、保持架150以及罩160。光束控制部件740包括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實施方式7的照明裝置700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射出面745側形成有凹部746這一點與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不同。因此,對于與實施方式5的照明裝置500相同的構成部件標以相同的編號并省略其說明。
      [0180]光束控制部件740具有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與實施方式I相同,因此省略其說明。
      [0181]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具有入射面543、全反射面144以及射出面745。如圖23所示,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射出面745側形成有凹部746。凹部746的內底面也作為射出面745發(fā)揮功能。對于內側面,考慮成型時的截錐,以與內底面?zhèn)鹊倪吘壍膬葟匠叽缦啾?,使開口邊緣側的內徑尺寸的一方直徑大的方式,隨著從內底面?zhèn)瓤拷_口緣側,內徑逐漸增加。此外,也可以從內底面?zhèn)鹊倪吘壍介_口邊緣側以一定的內徑尺寸形成內側面。
      [0182]接著,參照圖24以及圖25對實施方式7的照明裝置700中的從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光路進行說明。圖24A以及圖24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530的光的光路的圖。圖25A以及圖25B是表示來自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的光的光路的圖。另外,圖24A以及圖25A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24B以及圖25B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
      [0183]如圖24A以及圖24B所示,從配置于中央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從入射面543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光的一部分在全反射面1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并從射出面745射出。另外,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從射出面7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射出面7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24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射出面7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4B)。
      [0184]如圖25A以及圖25B所示,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從全反射面144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光按原樣從射出面7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射出面7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25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射出面7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5B)。另一方面,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在保持架150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5A以及圖25B)。
      [0185]這樣,實施方式7的照明裝置700中,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不與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的入射面543相對,但是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的一部分經由第一光束控制部件7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到達罩160。因此,抑制了由于從配置于外周部的發(fā)光元件530射出的光直接到達罩160而引起的配光特性的惡化。
      [0186](效果)
      [0187]實施方式7的光束控制部件740以及照明裝置700具有與實施方式2的光束控制部件240以及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效果。另外,實施方式7的光束控制部件740設置有凹部746,所以,與實施方式2的光束控制部件240相比,能夠實現材料費的削減以及成型性的提聞。
      [0188][實施方式8]
      [0189](照明裝置的結構)
      [0190]圖26是表示實施方式8的照明裝置800的結構的剖面圖。如圖26所示,照明裝置800具有底座110、基板120、發(fā)光元件130、光束控制部件840、保持架150以及罩160。光束控制部件840包括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實施方式8的照明裝置800在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是具有全反射功能的菲涅耳透鏡的點與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不同。因此,對于與實施方式2的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構成部件標以相同的編號,并省略其說明。
      [0191]光束控制部件840具有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以及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與實施方式I相同,因此省略其說明。
      [0192]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是具有全反射功能的菲涅耳透鏡,在與發(fā)光元件130相對的一側具有以同心圓狀配置的多個圓環(huán)狀的突起。多個突起分別具有:使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入射的入射面843 ;以及使從入射面843入射的光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側反射的全反射面844。入射面843位于突起的內側(中心軸CAl側),全反射面844位于突起的外側。另外,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側具有平面狀的射出面245。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具有多個入射面843、多個全反射面844、以及射出面245。
      [0193]接著,參照圖27以及圖28,對實施方式8的照明裝置800中的從發(fā)光元件130射出的光的光路進行說明。圖27A以及圖27B是表示從發(fā)光元件130的中心部射出的光的光路的圖。圖28A以及圖28B是表示從發(fā)光元件130的外周部射出的光的光路的圖。另外,圖27A以及圖28A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另一方面,圖27B以及圖28B是表示到達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光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的反射面149被反射的情況下的光路的圖。
      [0194]如圖27A以及圖27B所示,從發(fā)光元件130的中心部射出的光從圓環(huán)狀的突起的入射面843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的光的一部分在對應的全反射面8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并從射出面245射出。另外,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的光的一部分按原樣從射出面245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參照圖27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7B)。
      [0195]如圖28A以及圖28B所示,從發(fā)光元件130的外周部射出的光從圓環(huán)狀的突起的入射面843或全反射面844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從入射面843入射的光的一部分在對應的全反射面8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全反射,并從射出面245射出。另外,入射至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的一部分光按原樣從射出面245或全反射面844向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或保持架150射出。而且,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或保持架150透射并到達罩160的上部以及中部(圖參照28A)。另外,從第一光束控制部件841的射出面245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第二光束控制部件142被反射并到達罩160的中部以及下部(參照圖28B)。
      [0196](效果)
      [0197]實施方式8的光束控制部件840以及照明裝置800具有與實施方式2的光束控制部件240以及照明裝置200相同的效果。另外,實施方式8的光束控制部件840被薄型化,因此,與實施方式2的光束控制部件240相比,能夠實現材料費的削減以及成型性的提高。[0198]工業(yè)實用性
      [0199]本發(fā)明的照明裝置能夠取代白熾燈而被使用,因此,能夠廣泛地適用于枝形吊燈和間接照明裝置等各種照明設備。
      [0200]本申請主張基于在2011年12月9日提出的日本專利申請?zhí)卦?011-270159以及在2012年2月24日提出的日本專利申請?zhí)卦?012-038729的優(yōu)先權。該申請說明書以及附圖記載的內容全部引用于本申請說明書。
      【權利要求】
      1.一種光束控制部件,對從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的配光進行控制,具有: 第一光束控制部件,使從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至少一部分入射,將所入射的光控制為具有規(guī)定的配光特性的光后射出;以及 第二光束控制部件,使從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射出的光的至少一部分反射,使剩余部分透射, 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具有:入射面,使從所述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至少一部分入射;全反射面,將入射至所述入射面的光的一部分向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反射;以及射出面,將入射至所述入射面的光的一部分以及在所述全反射面被反射的光射出, 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具有與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相對,且使從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反射的反射面, 所述反射面是以所述發(fā)光元件的光軸為旋轉軸的旋轉對稱面,并形成為所述旋轉對稱面的母線相對于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呈凹的曲線, 所述反射面的外周部形成在如下位置,即:與所述反射面的中心部的位置比較,在所述發(fā)光元件的光軸方向上的距所述發(fā)光元件的距離更大的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束控制部件,其中, 從所述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中的一部分、即包括向沿著所述光軸的方向的光在內的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度小的光,經過形成于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的通孔到達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束控制部件,其中, 從所述發(fā)光元件射出的光經由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到達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束控制部件,其中, 所述反射面形成有透射反射膜,所述透射反射膜使從所述第一光束控制部件射出的光的一部分反射,并使一部分透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束控制部件,其中, 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由使所到達的光的一部分反射,并使另一部分光透射的材料形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束控制部件,其中, 所述第二光束控制部件具有使所到達的光的一部分透射的透射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束控制部件,其中, 所述透射部是通孔或凹部。
      8.一種照明裝置,具有: 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發(fā)光元件; 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束控制部件;以及 使來自所述光束控制部件的反射光以及透射光漫射并透射的罩。
      【文檔編號】F21S2/00GK103975191SQ201280059880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9日
      【發(fā)明者】中村真人, 河原紀之 申請人:恩普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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