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專用照明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煤礦專用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構(gòu)成如下:LED光源(1)、防振殼體(2)、防塵防水燈罩(3);其中:所述LED光源(1)通過耐高溫密封圈固定在防振殼體(2)內(nèi),所述防振殼體(2)的外側(cè)套有防塵防水燈罩(3);所述防振殼體(2)和防塵防水燈罩(3)通過螺紋進行連接。本發(fā)明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符合煤礦照明環(huán)境對照明燈具的要求,安全可靠,能夠有效避免安全隱患,使用壽命長,具有較大的經(jīng)濟和社會價值。
【專利說明】煤礦專用照明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燈具的結(jié)構(gòu)設計和應用【技術領域】,特別提供了煤礦專用照明燈。
【背景技術】
[0002]煤礦的照明環(huán)境相對比較特殊,空氣中含有大量的灰塵、甲烷等,對照明燈具的要求比較嚴格,如使用不當,容易引起爆炸,對人身財產(chǎn)造成危害。人們迫切希望獲得一種技術效果優(yōu)良的煤礦專用照明燈。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技術效果優(yōu)良的煤礦專用照明燈。
[0004]本發(fā)明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構(gòu)成如下:LED光源1、防振殼體2、防塵防水燈罩3 ;其中:
[0005]所述LED光源I通過耐高溫密封圈固定在防振殼體2內(nèi),所述防振殼體2的外側(cè)套有防塵防水燈罩3。
[0006]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的防塵防水等級為IP66。
[0007]所述LED光源2的功率為2000W,且LED為冷光源,傳統(tǒng)的光源多為熱光源,采用LED光源2能夠更加安全可靠,且LED是新型節(jié)能環(huán)保光源,使用壽命長,符合國家對綠色照明的倡導。
[0008]所述防振殼體2和防塵防水燈罩3通過螺紋進行連接。所述防振殼體2和防塵防水燈罩3均采用鋁材料,因為鋁材料散熱性好,且重量輕。
[0009]所述LED光源I與防振殼體2接觸處設置有用于散熱的散熱片4。
[0010]所述防振殼體2上設置有用于懸掛照明燈的掛鉤5 ;所述掛鉤5焊接固定在防振殼體2。
[0011]本發(fā)明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符合煤礦照明環(huán)境對照明燈具的要求,安全可靠,能夠有效避免安全隱患,使用壽命長,具有較大的經(jīng)濟和社會價值。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下面結(jié)合附圖及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3]圖1為煤礦專用照明燈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實施例1
[0015]本實施例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構(gòu)成如下:LED光源1、防振殼體2、防塵防水燈罩3 ;其中:
[0016]所述LED光源I通過耐高溫密封圈固定在防振殼體2內(nèi),所述防振殼體2的外側(cè)套有防塵防水燈罩3。[0017]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的防塵防水等級為IP66。
[0018]所述LED光源2的功率為2000W,且LED為冷光源,傳統(tǒng)的光源多為熱光源,采用LED光源2能夠更加安全可靠,且LED是新型節(jié)能環(huán)保光源,使用壽命長,符合國家對綠色照明的倡導。
[0019]所述防振殼體2和防塵防水燈罩3通過螺紋進行連接。所述防振殼體2和防塵防水燈罩3均采用鋁材料,因為鋁材料散熱性好,且重量輕。
[0020]所述LED光源I與防振殼體2接觸處設置有用于散熱的散熱片4。
[0021]所述防振殼體2上設置有用于懸掛照明燈的掛鉤5 ;所述掛鉤5焊接固定在防振殼體2。
[0022]本實施例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符合煤礦照明環(huán)境對照明燈具的要求,安全可靠,能夠有效避免安全隱患,使用壽命長,具有較大的經(jīng)濟和社會價值。
【權利要求】
1.煤礦專用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構(gòu)成如下:LED光源(I)、防振殼體⑵、防塵防水燈罩⑶;其中: 所述LED光源(I)通過耐高溫密封圈固定在防振殼體(2)內(nèi),所述防振殼體(2)的外側(cè)套有防塵防水燈罩(3)。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振殼體(2)和防塵防水燈罩(3)通過螺紋進行連接。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LED光源(I)與防振殼體(2)接觸處設置有用于散熱的散熱片(4)。
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振殼體上設置有用于懸掛照明燈地掛鉤(5);所述掛鉤(5)焊接固定在防振殼體(2)。
5.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煤礦專用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振殼體上設置有用于懸掛照明燈地掛鉤(5);所述掛鉤(5)焊接固定在防振殼體(2)。
【文檔編號】F21S8/06GK103697383SQ201310646243
【公開日】2014年4月2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2日
【發(fā)明者】孫淑芬 申請人:孫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