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機床應急照明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機床應急照明燈包含一夾持底座,所述的夾持底座上可轉動地設有一連接螺桿,所述的連接螺桿的末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操控桿,所述的連接螺桿上套接一夾持頭,所述的夾持底座上固定連接一支桿,所述的支桿的頂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活動頭,所述的活動頭上設有一調節(jié)旋鈕,所述的活動頭上還固定連接一燈罩,所述的燈罩內設有一防護擋板,所述的防護擋板的內側設有一緩沖墊圈,所述的防護擋板由透明聚酰亞胺塑料制成,所述的緩沖墊圈由高彈性耐高溫氟橡膠制成。由于本發(fā)明的機床應急照明燈在燈體上設置了可以在任意位置夾持的夾頭,同時在燈罩內設置了防護擋板,從而保證該應急燈在照明損壞的情況下可以立即在需要的場合及時提供可靠有效的照明。
【專利說明】一種機床應急照明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應急照明燈,更確切地說,是一種機床應急照明燈。
【背景技術】
[0002]機床是制造機器或零部件的機器,也稱工作母機或工具機,習慣上簡稱為機床。一般分為金屬切削機床、鍛壓機床和木工機床等。機床在國民經(jīng)濟的現(xiàn)代化建設中起著重大作用。
[0003]對于在室內作業(yè)的機床需要配備相應的照明設備。但是,當照明設備發(fā)生故障無法馬上恢復照明的時候,機床則無法正常工作。甚至會出現(xiàn)因為無法馬上恢復照明而損壞在加工工件造成高價損失的情況。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主要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在機床照明損壞后可以立即提供有效照明的應急照明設備。
[0005]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機床應急照明燈包含一夾持底座,所述的夾持底座上可轉動地設有一連接螺桿,所述的連接螺桿的末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操控桿,所述的連接螺桿上套接一夾持頭,所述的夾持底座上固定連接一支桿,所述的支桿的頂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活動頭,所述的活動頭上設有一調節(jié)旋鈕,所述的活動頭上還固定連接一燈罩,所述的燈罩內設有一防護擋板,所述的防護擋板的內側設有一緩沖墊圈。
[0006]作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防護擋板由透明聚酰亞胺塑料制成。
[0007]作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緩沖墊圈由高彈性耐高溫氟橡膠制成。
[0008]由于本發(fā)明的機床應急照明燈在燈體上設置了可以在任意位置夾持的夾頭,同時在燈罩內設置了防護擋板,從而保證該應急燈在照明損壞的情況下可以立即在需要的場合及時提供可靠有效的照明。
[0009]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1]圖1為本發(fā)明的機床應急照明燈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機床應急照明燈的立體結構示意圖,此時為另一視角。
[0012]【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4]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在機床照明損壞后可以立即提供有效照明的應急照明設備。
[0015]如圖1、圖2所不,一種機床應急照明燈包含一夾持底座21,所述的夾持底座21上可轉動地設有一連接螺桿31,所述的連接螺桿31的末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操控桿32,所述的連接螺桿31上套接一夾持頭22,所述的夾持底座21上固定連接一支桿41,所述的支桿41的頂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活動頭42,所述的活動頭42上設有一調節(jié)旋鈕43,所述的活動頭42上還固定連接一燈罩5,所述的燈罩5內設有一防護擋板61,所述的防護擋板61的內側設有一緩沖墊圈62。
[0016]該機床應急照明燈,所述的防護擋板61由透明聚酰亞胺塑料制成。
[0017]該機床應急照明燈,所述的緩沖墊圈62由高彈性耐高溫氟橡膠制成。
[0018]該發(fā)明的機床應急照明燈在燈體上設置了可以在任意位置夾持的夾頭,同時在燈罩內設置了防護擋板,從而保證該應急燈在照明損壞的情況下可以立即在需要的場合及時提供可靠有效的照明。
[0019]以上僅僅以一個實施方式來說明本發(fā)明的設計思路,在系統(tǒng)允許的情況下,本發(fā)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0020]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床應急照明燈(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照明燈包含一夾持底座(21),所述的夾持底座(21)上可轉動地設有一連接螺桿(31),所述的連接螺桿(31)的末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操控桿(32),所述的連接螺桿(31)上套接一夾持頭(22),所述的夾持底座(21)上固定連接一支桿(41),所述的支桿(41)的頂端可活動地設有一活動頭(42),所述的活動頭(42)上設有一調節(jié)旋鈕(43),所述的活動頭(42)上還固定連接一燈罩(5),所述的燈罩(5)內設有一防護擋板(61),所述的防護擋板(61)的內側設有一緩沖墊圈(62)。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床應急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護擋板(61)由透明聚酰亞胺塑料制成。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床應急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緩沖墊圈(62)由高彈性耐高溫氟橡膠制成。
【文檔編號】F21V14/02GK103968301SQ201410167028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4月24日
【發(fā)明者】李明科 申請人:李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