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太陽能照明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帶太陽能橋欄照明板結構。
背景技術:
拱橋在其側護欄的位置會有大面積的護欄板,隨著城市亮化工程的推進,護欄板的亮化裝置也逐漸被人重視起來,對于拱橋的護欄板而言,由于其設置的位置在拱橋之上,而大多數的拱橋上均不會種植樹木或者設置遮擋陽光的結構,同時橋體的護欄板在白天的時候也是大面積暴露在陽光中被直射,如果能利用橋體護欄板的這個特點設計一種太陽能照明護欄板,不但會起到很好的亮化照明的效果,同時還會十分節(jié)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太陽能橋欄照明板結構,本發(fā)明通過設置太陽能電池板配合雙重的led照明結構構成了一種既節(jié)能,亮化照明效果又好的護欄板。
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一種帶太陽能橋欄照明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固定框、下固定框,所述的上固定框與下固定框之間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照明用led裝置以及亮化用led裝置,所述的亮化用led裝置設置于所述照明用led裝置與所述太陽能電池板之間,所述的太陽能電池板的輸出端通過充電器連接充電電池,所述充電電池的輸出端通過設置于所述上固定框內的接線排與所述照明用led裝置、所述亮化用led裝置連接,所述的下固定框內設置有用于控制所述照明用led裝置、所述亮化用led裝置的工作模式的控制器。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所述的照明用led裝置包括分別設置在所述上固定框以及所述下固定框內的照明led光源、設置于上下兩個所述照明led光源之間的導光板。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所述上固定框與所述下固定框內設置有照明燈腔,所述的照明led光源設置于所述照明燈腔的腔體底部,所述的導光板的上下端部固定在所述照明燈腔的端口部。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所述的亮化用led裝置為三色led調光燈管,所述的亮化用led裝置的出光面始終朝向所述照明用led裝置。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所述的照明用led裝置的色溫為4100k~4300k。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所述的上固定框以及所述的下固定框均均具有內側面以及與所述內側面相對側的外側面,所述的太陽能電池板靠近所述外側面設置,所述的照明用led裝置靠近所述內側面設置。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所述的充電電池為鋰離子電池。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擁有節(jié)能效果好、亮化照明效果好、亮化照明效果可調節(jié)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上固定框;2-下固定框;3-太陽能電池板;4-照明用led裝置;5-亮化用led裝置;6-充電器;7-充電電池;8-接線排;9-控制器;10-照明燈腔;4-1-照明led光源;4-2-導光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包括上固定框1、下固定框2,上固定框1與下固定框2之間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3、照明用led裝置4以及亮化用led裝置5,照明用led裝置4主要用于對橋面進行照明,所以其亮度要求高,光效要求高,且不能有眩光,而亮化用led照明裝置主要用于美化橋體,形成不同顏色光的裝飾,其本質需求不同與照明用led裝置4,所以結構也不相同,亮化用led裝置5設置于照明用led裝置4與太陽能電池板3之間,太陽能電池板3的輸出端通過充電器6連接充電電池7,充電電池7的輸出端通過設置于上固定框1內的接線排8與照明用led裝置4、亮化用led裝置5連接,下固定框2內設置有用于控制照明用led裝置4、亮化用led裝置5的工作模式的控制器9,本實施例僅僅解決結構問題,控制器9采用單片機或plc實施,具體控制模式以及控制方法不是本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疇。上固定框1以及下固定框2均均具有朝向橋面安裝的內側面以及與內側面相對側的外側面,太陽能電池板3靠近外側面設置,照明用led裝置4靠近內側面設置。充電電池7為鋰離子電池。
照明用led裝置4包括分別設置在上固定框1以及下固定框2內的照明led光源4-1、設置于上下兩個照明led光源4-1之間的導光板4-2。:上固定框1與下固定框2內設置有照明燈腔10,照明led光源4-1設置于照明燈腔10的腔體底部,導光板4-2的上下端部固定在照明燈腔10的端口部。照明用led裝置4的色溫為4100k~4300k,既是從導光板4-2中出射的最終的出光色溫為正白光,這種色溫照明十分合適,不會太過刺眼,同時其也適合配合亮化用led裝置5改變最終出光的顏色。
亮化用led裝置5為三色led調光燈管,亮化用led裝置5的出光面始終朝向照明用led裝置4,具體為朝向導光板4-2。
本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的解釋,其并不是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完本說明書后可以根據需要對本實施例做出沒有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修改,但只要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內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