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如組合吊燈或組合吸頂燈等。
已知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只能完成某一種固定的組合,而且使用起來不夠方便,故普及率不高。例如,一種中心為吊扇,外圍為吊燈的組合燈具,僅僅是吊扇與吊燈的固定組合,而不能與其它生活用品進行組合。這樣,當炎熱的夏季過后,該吊扇即顯多余,形成季節(jié)性的不協(xié)調(diào)。還應指出的是,由于該吊扇的高度是固定不變的,故難以對其高度、搖頭與否以及搖頭的方向、角度進行調(diào)控,使用中多有不便。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提供一種使用方便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
目的之二是為了提供一種可以根據(jù)需要與多種生活用品進行組合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
目的之三是為了提供一種裝有石英鐘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使現(xiàn)有石英鐘的時間可視性有明顯的改善。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在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的中心或其它適當部位至少裝有一個升降裝置(1)升降裝置(1)的下端至少連接一個或多個生活用品。
升降裝置(1)的下端與生活用品之間應有易于分離的連接裝置。
所述的生活用品是指吊扇、鐘表(包括石英鐘,以下同。)、收音機、錄音機、花架、花籃、花盆、花瓶、花插、盆景、魚缸、掛歷、鳥籠、花燈、圣誕樹或工藝裝飾品等。
可以在石英鐘內(nèi)裝有供其使用的直流穩(wěn)壓電源。同時,還應設置不間斷供電電源。這樣,當市電停供時,不間斷供電電源即可在瞬間擔負起供電任務。
還可以在石英鐘上裝有光敏器件和發(fā)光裝置。這樣,當室內(nèi)光線暗淡時,在光敏器件的作用下發(fā)光裝置處于工作狀態(tài),便于在夜間觀看時間;反之,發(fā)光裝置則不發(fā)光。光敏器件和發(fā)光裝置所需的電源可由市電或直流穩(wěn)壓電源供給。
為了便于多角度地觀看時間,鐘表的背面或側面可以有顯示時間的表盤(2)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如下一、由于在吊燈或吸頂燈與生活用品之間增設了升降裝置,故易于完成對吊扇的調(diào)控、鐘表的對時、花卉的澆水、魚缸的換水等事務,使更多的生活用品與吊燈或吸頂燈的組合有了實用意義;同時,還充分利用了空間,減少了對室內(nèi)載物平面的占用。
二、由于受電源所限,現(xiàn)有的石英鐘均沒有效果良好的夜間發(fā)光裝置,生活中多有不便。石英鐘與吊燈或吸頂燈的組合可為石英鐘提供充足、穩(wěn)定、價廉的電源,有利于夜間觀看時間。
三、鐘表,特別是石英鐘與吊燈或吸頂燈的組合可改變因現(xiàn)有石英鐘緊貼墻壁而存在的觀時不便的現(xiàn)狀,使石英鐘脫離了墻壁而吊掛在房間的中心;在此基礎上增加了石英鐘表盤的數(shù)量,便于多角度地觀看時間。
進一步的說明及附圖如下。
圖1是吊燈、升降裝置(1)石英鐘相組合的正面示意圖。
圖2是吊燈、升降裝置(1)石英鐘相組合的背面示意圖。
所述的升降裝置(1)為拉桿結構(套管結構)、彈簧結構、折疊結構或卷繩結構。
所述的易于分離的連接裝置為螺紋結構、插接結構、卡口結構或永磁結構。
所述的生活用品的下部或底部應有便于向下拉拽的拉手(3)。
權利要求1.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在它的中心或其它適當部位至少裝有一個升降裝置(1),升降裝置(1)的下端至少連接一個或多個生活用品。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升降裝置(1)的下端與生活用品之間有易于分離的連接裝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生活用品是指吊扇、鐘表(包括石英鐘,以下同。)、收音機、錄音機、花架、花籃、花盆、花瓶、花插、盆景、魚缸、掛歷、鳥籠、花燈、圣誕樹或工藝裝飾品。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石英鐘內(nèi)裝有供其使用的直流穩(wěn)壓電源。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石英鐘內(nèi)裝有不間斷供電電源。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石英鐘上裝有光敏器件和發(fā)光裝置。
7.根據(jù)權利要求3、4或5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鐘表的背面或側表有顯示時間的表盤(2)。
8.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升降裝置(1)為拉桿結構(套管結構)、彈簧結構、折疊結構或卷繩結構。
9.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易于分離的連接裝置為螺紋結構、插接結構、卡口結構或永磁結構。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或9所述的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組合燈具,其特征在于生活用品的下部或底部有便于向下拉拽的拉手(3)。
專利摘要在吊燈或吸頂?shù)闹行幕蚱渌m當部位增設了升降裝置(1),升降裝置(1)的下端連接有諸如吊扇、石英鐘、花盆、魚缸之類的生活用品。其連接處為易于分離結構。這些生活用品是易于更換的,其高度是可以調(diào)節(jié)的。它充分利用了空間,減少了對室內(nèi)載物平面的占用,使用方便。由于增設了供石英鐘使用的直流穩(wěn)壓電源并在石英鐘的背面增加了表盤,因而有利于多角度地,特別是在夜間觀看時間。
文檔編號F21V33/00GK2158493SQ9320071
公開日1994年3月9日 申請日期1993年1月5日 優(yōu)先權日1993年1月5日
發(fā)明者張惠明 申請人:張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