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設置有座椅的路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路燈,尤其涉及一種多功能路燈。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路燈大多至具有單一的照明功能,在城市道路的邊上,大多還需要設立較多的垃圾桶,方便投放垃圾,保證城市道路的清潔,在路邊既設置路燈又設置垃圾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道路設施的占地面積,且影響了城市的整潔與美觀。而且路燈也不具有可以讓行人或學生休息的功能。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種設置有座椅的路燈,解決上述現(xiàn)有技術問題中的一個或者多個。
[0004]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設置有座椅的路燈,包括路燈燈桿,路燈燈桿設有垃圾收集裝置和座椅;座椅固定連接于路燈燈桿,座椅設置有靠背板和擋陽板,靠背板連接于座椅,擋陽板連接于靠背板,靠背板設有書槽,路燈燈桿側壁設有與書槽相對于的凹槽;垃圾收集裝置包括垃圾桶、篩網(wǎng)和垃圾入口,路燈燈桿內(nèi)部設有空腔,垃圾桶設于空腔內(nèi),垃圾入口設于路燈燈桿的外壁,垃圾入口樞接有擋板,篩網(wǎng)設于垃圾桶的底部,路燈燈桿底部設有連接下水道用的管道。
[0005]本實用新型通過在路燈燈桿上設置垃圾收集裝置和座椅,將路燈、垃圾桶和座椅結合,減少道路設施占地面積,還能夠讓行人或學生坐下來休息,利用路燈燈光看看書。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設置有座椅的路燈的結構不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7]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08]如圖1所示,一種設置有座椅的路燈,包括路燈燈桿1,路燈燈桿I設有垃圾收集裝置和座椅50 ;座椅50固定連接于路燈燈桿1,座椅50設置有靠背板51和擋陽板52,靠背板51螺接于座椅50,擋陽板52螺接于靠背板51,靠背板51開設有書槽53,路燈燈桿I側壁開設有與書槽53相對于的凹槽12,書能放置于書槽53和凹槽12中。垃圾收集裝置包括垃圾桶20、篩網(wǎng)21和垃圾入口 22,路燈燈桿I內(nèi)部開設有空腔,垃圾桶20放置于空腔內(nèi),垃圾入口 22開設于路燈燈桿I的外壁,垃圾入口 22樞接有擋板23—邊側,篩網(wǎng)21架設于垃圾桶20的底部,路燈燈桿I底部設有連接下水道用的管道11,篩網(wǎng)21可將殘留在垃圾桶內(nèi)的水分排出至下水道內(nèi),防止氣味滋生。
[0009]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通過在路燈燈桿上設置垃圾收集裝置和座椅,將路燈、垃圾桶和座椅結合,減少道路設施占地面積,還能夠讓行人或學生坐下來休息,利用路燈燈光看看書。
[0010]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相似的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設置有座椅的路燈,其特征在于:包括路燈燈桿(I),所述路燈燈桿(I)設有垃圾收集裝置和座椅(50);所述座椅(50)固定連接于路燈燈桿(I),所述座椅(50)設置有靠背板(51)和擋陽板(52),所述靠背板(51)連接于所述座椅(50),所述擋陽板(52)連接于所述靠背板(51),所述靠背板(51)設有書槽(53),所述路燈燈桿(I)側壁設有與所述書槽(53)相對于的凹槽(12);所述垃圾收集裝置包括垃圾桶(20)、篩網(wǎng)(21)和垃圾入口(22),所述路燈燈桿(I)內(nèi)部設有空腔,所述垃圾桶(20)設于所述空腔內(nèi),所述垃圾入口(22)設于所述路燈燈桿(I)的外壁,所述垃圾入口(22)樞接有擋板(23),所述篩網(wǎng)(21)設于所述垃圾桶(20)的底部,所述路燈燈桿(I)底部設有連接下水道用的管道(11)。
【專利摘要】本申請公開了一種設置有座椅的路燈,包括路燈燈桿,路燈燈桿設有垃圾收集裝置和座椅;座椅固定連接于路燈燈桿,座椅設置有靠背板和擋陽板,靠背板連接于座椅,擋陽板連接于靠背板,靠背板設有書槽,路燈燈桿側壁設有與書槽相對于的凹槽;垃圾收集裝置包括垃圾桶、篩網(wǎng)和垃圾入口,路燈燈桿內(nèi)部設有空腔,垃圾桶設于空腔內(nèi),垃圾入口設于路燈燈桿的外壁,垃圾入口樞接有擋板,篩網(wǎng)設于垃圾桶的底部,路燈燈桿底部設有連接下水道用的管道。由此,通過在路燈燈桿上設置垃圾收集裝置和座椅,將路燈、垃圾桶和座椅結合,減少道路設施占地面積,還能夠讓行人或學生坐下來休息,利用路燈燈光看看書。
【IPC分類】F21W131/103, F21V33/00, F21S8/08
【公開號】CN204922751
【申請?zhí)枴緾N201520673490
【發(fā)明人】張興忠
【申請人】啟東市海成化工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