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生產線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生產線,它由至少兩個加工機床組成,這些加工機床加工工件,工件在裝料軌道上從運輸軌道輸送到加工機床并由卸料軌道從加工機床輸送到運輸軌道。
背景技術:
開頭所述的生產線是公知的。在這種生產線中,例如裝料軌道設置在加工機床的左面,而卸料軌道設置在右面。因此,加工后的工件在另一輸送軌道上運離加工機床,而不會妨礙下個工件的后續(xù)輸送。
這種構成中的缺點是,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的這種設置占地面積很大,并影響到自由接近加工機床。
發(fā)明內容
從這一現有技術出發(fā),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盡可能節(jié)省占地面積的布置。
為實現這一目的,本發(fā)明從開頭所述生產線出發(fā)并提出,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在不同平面上重疊設置。
本發(fā)明達到了明顯節(jié)省占地面積的目的。加工機床必然要與輸送工件的運輸軌道連接。但如果卸料軌道設置在裝料軌道的上面或者下面,那么對于第二輸送軌道來說不需要額外的占地面積。本發(fā)明因此還達到了能更接近加工機床的目的,因為只有一個區(qū)域被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堵住,而在現有技術中有兩個區(qū)域被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堵住。依據本發(fā)明的方案使已加工的部件的繼續(xù)運輸也變得更加容易,因為運輸軌道或運輸軌道在生產線中的設置也得到明顯簡化。
根據本發(fā)明,在裝料軌道上將尚未加工的毛坯件運輸到加工機床,并在卸料軌道上再將加工好的部件運離。工件因此必須從裝料軌道到達卸料軌道。依據本發(fā)明對此可以有多個方案。
首先依據本發(fā)明建議,加工機床具有一用于工件的可運動的工件滑座,運輸工件的工件滑座從裝料軌道的平面運動到卸料軌道的平面。本來在加工機床上就設有這種可垂直移動的工件滑座,以便例如作為Y軸為加工目的將工件定位。但如果將工件運進或者運出,一般為加工目的不需要工件滑座,它處于靜止狀態(tài)。通常工件滑座本來也要進入各自的交換位置。工件本來已經存在的運動軸按照依據本發(fā)明的該建議為此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將工件在另一個平面送到卸料軌道上。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案中規(guī)定,生產線具有一用于工件的升降機,它用于將工件從裝料軌道的平面運輸到卸料軌道的平面。這種方案例如可以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即,將工件在如運入那樣的同一個平面上從加工機床運出。例如,在該方案中卸料軌道明顯長于裝料軌道,并一直突出于加工機床上的卸料位置,從那里升降機將送出的工件運輸到卸料軌道。當然也可以相反采用同樣的設置,例如,裝料軌道長于卸料軌道。也可以或者將毛坯件或者將加工好的工件在加工之前或之后通過升降機運送。升降機當然也可以設置在運輸軌道上。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案中規(guī)定,在運輸軌道和裝料軌道和/或者卸料軌道之間設有一轉移單元。
轉移單元的作用是,將工件從運輸軌道轉移到成角度連接在運輸軌道上的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上。在此方面,例如轉移單元可以像升降機那樣構成,特別是在運輸軌道同時既用于裝料軌道也用于卸料軌道的情況下。在這里也可以有多個方案。例如規(guī)定,運輸軌道或者與裝料軌道或者與卸料軌道處于同一平面上,工件的簡單移動足可以將該工件從運輸軌道送到處于同一水平面的輸送軌道上。處于在其下或者其上的其他裝料軌道上的工件然后可以通過升降機或者通過相應運動的轉移單元送到運輸軌道上或者取走。
轉移單元例如機器人式構成,機器人臂放在工件上。另一種可能性在于,運輸軌道設置在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之間。除了具有某種固有運動的轉移單元外,也可以是相對被動的轉移單元,例如像裝卸臺那樣構成。例如,裝料軌道處于運輸軌道的下面,待加工的工件從運輸軌道上的料流中例如利用擋塊選出,并在裝卸臺上送到下置的裝料軌道上。反之亦然,卸料軌道設置在運輸軌道的水平面之上,物料再通過裝卸臺進入運輸軌道的料流中。
原則上本發(fā)明可以將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平行設置,但本發(fā)明當然也包括彼此成角度、交叉或者并排分布來實現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
依據本發(fā)明規(guī)定,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或者與同一個運輸軌道共同作用,或者像依據本發(fā)明的其他方案規(guī)定的那樣,設有一用于裝料軌道的第一運輸軌道和一用于卸料軌道的第二運輸軌道。
對于設有第一和第二運輸軌道的情況來說,有益的是這兩個運輸軌道也重疊設置,由此明顯降低工件轉移的費用。
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僅設有一個用于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的運輸軌道,本發(fā)明以同樣的方式包括一種設置,其中,各設有一個用于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的運輸軌道。通過這種方案雖然提高了實現運輸軌道的費用,但是工件通過多個加工機床的物料流在運行時由此也更加結構化并因此更加簡單,并且加工站用于裝料和卸料的停機時間也明顯減少。
依據本發(fā)明規(guī)定,工件或者直接在運輸軌道上或輸送軌道上運動,或者工件安裝在托盤上并隨同該托盤運輸。
在本發(fā)明一有利的方案中規(guī)定,為運輸工件或攜帶工件的托盤設置一裝置,該裝置可沿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運動。當然,在意義也可以為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各設有一個單獨的裝置,但對此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同類型構成。由此明顯降低實現這種裝置的費用。但本發(fā)明不排除這種方案,即,設有一用于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的高度可調的裝置。
可以選擇的是,取消用于運輸工件或托盤的專用裝置,輸送軌道同運輸軌道一樣,例如作為輥道構成。但正如下面還要說明的那樣,該裝置還具有其他優(yōu)點。
首先依據本發(fā)明建議,工件或攜帶工件的托盤由第一裝置從第一運輸軌道取下及由第二裝置放在第二運輸軌道上。
在此方面,該裝置具有同上述轉移單元類似的作用,它負責將工件從運輸軌道輸送到裝料軌道,或從卸料軌道送回到運輸軌道上。但此外該裝置還具有運輸工件的作用。
在本發(fā)明另一可選擇的構成中規(guī)定,在運輸軌道和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之間設有軌道道岔或者軌道交叉。這種構成在下列方案中均可使用,即,其中設有用于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的一個運輸軌道,或者存在用于裝料軌道的第一運輸軌道和用于卸料軌道的第二運輸軌道。在這種情況下,該裝置不一定用于將工件或攜帶工件的托盤由運輸軌道接收或放在該軌道上。該裝置在這一方案中可限于,將已經預先保持在裝料軌道上的工件同樣通過軌道道岔或者軌道交叉從運輸軌道轉出,然后在這里接收。當然,在卸料軌道上的相反情況下同樣適用。
由此產生本發(fā)明一般情況下也存在的另一優(yōu)點。即建議,工件在裝料軌道和/或卸料軌道上,必要時在該裝置上緩沖。依據本發(fā)明生產線的另一目的特別是提高加工效率,例如提高加工機床的切削效率。因此,必須將所需的工件更換時間降到絕對的最低限度。如果將待加工的工件盡可能靠近加工機床,那么就實現了這一目的,因為盡可能地縮短了運輸行程。
待加工的工件在裝料軌道上的緩沖有助于這一目的的最佳實現。反之可以具有的優(yōu)點是,已加工好的工件更快地從加工機床中運出并首先放在卸料軌道上,只有例如在加工機床重新處于加工狀態(tài)下,才將加工好的工件轉送到運輸軌道上,必要時同時重新對裝料軌道進行裝料。
在這種情況下,為進行緩沖既可以直接設有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但也可以設有該裝置,因為該裝置可以用于運輸物料。當然,也可以取消緩沖,如果對此沒有所需的料場的話,以便將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保持盡可能短。
因為依據本發(fā)明規(guī)定,工件可以直接處于裝料軌道或者卸料軌道上,所以依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案,工件或攜帶工件的托盤由該裝置從裝料軌道上取下或由該裝置放到卸料軌道上。正如已經提到的那樣,為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設置各自獨立的裝置。
本發(fā)明另一顯著的優(yōu)點在于,該裝置也可用于將工件裝入或卸出加工機床。依據本發(fā)明規(guī)定,該裝置將工件轉移到加工機床的夾緊裝置內或將工件從夾緊裝置取出。該裝置因此具有大量不同的作用。它首先用于將工件從運輸軌道取下,以便通過卸料軌道運輸到加工機床。必要時利用該裝置對裝料軌道上的工件進行緩沖。該裝置然后還可用于將工件放入加工機床的夾緊裝置內。
有益的是,夾緊裝置在此方面例如設置在移動工件的工件滑座上。
在機床卸料時,在卸料軌道區(qū)域內設置的該裝置當然也完全同樣優(yōu)先。該裝置在相反的類似意義上具有同樣的作用。
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的方案中,該裝置具有可靠地抓取工件或攜帶工件托盤的抓取裝置。抓取裝置例如具有抓取驅動裝置,它這樣操縱擺動桿,使其在第一位置上保持嵌入托盤或者工件的咬合槽或者側凹內,并使其在第二位置上從其中擺動出來并這樣松開工件或托盤。上述類型的抓取裝置例如在優(yōu)先權文件、德國專利申請103 25 878.7中進行了詳細介紹,有關這種結構可以參閱相關內容。此外,同樣源自上述優(yōu)先權的專利申請“加工站的裝料系統(tǒng)”也對該抓取裝置做出了全面介紹。該抓取裝置靈活地用于,僅在一面上直接夾持住攜帶工件的托盤或者工件,并這樣相應更容易地轉移到夾緊裝置內。
在依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案中,抓取裝置在裝置的運動方向上突出于該裝置。該裝置例如作為導軌上的起重小車構成,并由此可以在輸送軌道上運動。依據本發(fā)明的該方案,托盤或工件通過抓取裝置不是保持在該裝置或起重小車的下面,而是向前突出于該裝置,由此達到當該裝置靠近加工機床時,輸送軌道不必進入加工機床昂貴的加工空間內,而是類似于伸開的手臂那樣將待加工的工件送入機床內。
本發(fā)明可以將工件或攜帶工件的托盤由該裝置懸掛和/或固定地(stehend)運輸。該裝置原則上既可以懸掛地也可以固定地運輸工件,由此明顯提高了這種設置的靈活性。特別是懸掛運輸具有優(yōu)點,因為然后可以將工件懸掛送入加工機床內,而且懸掛加工對于切削加工來說在排屑時也是具有優(yōu)點的。
在依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案中,工件在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之間的定向可以改變。例如,固定或者懸掛地在裝料軌道上運輸的工件在加工機床之后懸掛或者固定或者旋轉90°在卸料軌道上運出。在工件從裝料軌道轉移到卸料軌道期間工件旋轉。這一點特別是例如在加工步驟的相應順序下具有優(yōu)點。通過加工機床工件滑座上用于加工的本來需要的A軸或者B軸或者A-B軸實現這一點。在這種構成時可以取消生產線上附加的換向站。但相應的換向裝置例如也可以設置在連接兩個輸送軌道的升降機上。
按照本發(fā)明,工件可以旋接或者夾緊在托盤上。使用托盤可以與工件構成無關地始終使用同樣標準化的部件來運輸和夾緊托盤。將工件夾緊在托盤上的缺點是,托盤自然具有一定的結構高度,它對加工機床的加工空間形成負擔。這意味著,加工機床必須相應加大,即使還要接收一個不需加工的托盤。因此在一方案中規(guī)定托盤只用于運輸。工件松開放在托盤上,將托盤停放在裝料軌道上,僅工件隨同裝置裝入加工站。
但本發(fā)明也規(guī)定使抓取裝置直接抓取固定的工件,并轉移到加工站的夾緊裝置上。也就是說,按照本發(fā)明可以取消使用托盤。按照本發(fā)明,無論是在固定地還是懸掛地運輸工件時均可以使用托盤。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構成中,每兩個或者多個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的每個平面平行設置,加工機床同時加工至少兩個工件。這種設置例如在那種為同時加工大量工件而設計的多主軸加工機床的情況下非常有益。例如規(guī)定,在一個托盤上夾緊兩個工件,并將兩個這樣的托盤同時裝入加工機床,由此在一個加工步驟中可以加工四個工件。因為經常是同時進行操作,所以有益的是在兩個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上同時裝料和卸料。這一點非常有益地造成,加工機床為兩個或者多個工件具有一個共用的工件滑座。但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因為原則上也可以各個同時加工工件,其中,有益的是工件分別夾緊在單獨的工件滑座上。
有益的是,工件的裝料和/或者卸料共同或者各自彼此獨立進行。這一點最終取決于,在依據本發(fā)明的生產線上同時在一個加工機床上所加工的工件是否屬于同一類型。
為了一方面提高加工效率,另一方面提高可備用狀態(tài),規(guī)定使生產線上的加工機床保持冗余。因此依據本發(fā)明,設有用于同種加工的多個加工機床。
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的方案中,將由第一加工機床加工的工件卸料的第二運輸軌道同時也是向第二加工機床加裝工件以進行加工的第一運輸軌道。在多個加工機床串聯的情況下導致,裝料軌道在第一加工機床中首先在上面,然后在第二加工機床中在下面,從而在第一加工機床上加工好的工件通過卸料軌道在下面送出。工件的料流因此各自錯開,其中,通過加工機床的串聯導致,將由第一加工機床加工好的工件卸料的第二運輸軌道,同時也是處于第一加工機床后面的第二加工機床的第一運輸軌道。
本發(fā)明的另一優(yōu)點是,該裝置具有與工件或托盤共同作用的、必要時攜帶抓取裝置的支架,此支架可這樣運動,以便將工件或托盤從運輸軌道上取下或者放在該軌道上。支架可以同樣方式用于將托盤或工件從夾緊裝置中取下或者放在該裝置上。對此有益的是,支架具有優(yōu)選作為垂直驅動裝置構成的驅動裝置并可相對于該裝置進行高度調整。通過這種構成,或者運輸軌道上或者夾緊裝置上的裝料或者卸料變得更加容易,有益地可以取消該區(qū)域內的相應設置。
但也可以選擇,或者運輸軌道下降或者裝料軌道及卸料軌道上升,以達到同樣的目的。因此在依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案中,運輸軌道可局部地特別是在裝料軌道及卸料軌道的區(qū)域內可下降及提升地構成,將工件或托盤轉移到裝置上或由該裝置接改。當然,利用相應構成的輸送軌道也可以達到類似的目的。
除了運輸軌道可以升降從而使工件或托盤直接轉移到裝置上的方案外,依據另一方案,運輸軌道可以局部地特別是在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的區(qū)域內可下降或上升地構成,以便將工件或托盤轉移到裝料軌道上或由卸料軌道接收工件。
在附圖中示意地示出本發(fā)明。附圖中圖1,2示出依據本發(fā)明生產線的一部分的俯視圖;圖3-6分別示出依據本發(fā)明生產線的細部的不同方案的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示意示出依據本發(fā)明的生產線。生產線包括至少兩個加工機床1,其中,圖1僅部分示出依據本發(fā)明的生產線。加工機床1的作用是加工工件2。作為加工在這里例如可以是切削加工,但也可以是其他任何類型的加工。屬于此類特別是還有測量站和校驗站,轉向站等,也就是對工件進行各種可能的加工。然而重要的僅是,加工機床按照這種方式帶有用于裝料和卸料的不同托盤(工件)。
工件2在加工機床的運輸軌道5上運輸到加工機床。如圖1所示,運輸軌道5從下向上運行,其中,主輸送方向50通過箭頭向上示出。加工步驟中后續(xù)的其他加工機床沿箭頭50的方向設置。
上述生產線例如用于同步自動線或者綜合生產線。通過大量連續(xù)設置的加工機床,可以對工件進行非常復雜的加工。
與運輸軌道5成直角連接裝料軌道3以及卸料軌道4。因為這兩個軌道依據本發(fā)明重疊設置,所以從上面只能看到兩個輸送軌道3,4中的一個。
工件2從運輸軌道5進入裝料軌道3并運輸到加工機床1中,那里示出工件2已經處于加工位置,在工件滑座10內通過夾緊裝置11夾緊。
在該實施例中,作為加工機床1例如采用裝刀主軸12進行切削加工。在裝刀主軸12的頭上設置加工刀具13。
依據本發(fā)明,運輸軌道5與設置在不同平面上的裝料軌道3或卸料軌道4共同作用。
而在圖3中示出,依據本發(fā)明設有兩個運輸軌道51、52。在這種情況下,第一運輸軌道51與裝料軌道3配合,第二運輸軌道52與卸料軌道4配合。
在該實施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卸料軌道4的平面40高于裝料軌道3的平面30。也就是說裝料軌道3處于卸料軌道4的下面。但也可以實現相反的設置。
在圖3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在第一運輸軌道51上輸送的工件2由裝置6接收。裝置6由起重小車62組成,它在基本上水平定向的導軌或者軌道63上運行。起重小車62在軌道63上的支承作為裝料軌道體現,盡管裝料軌道的平面30是工件2實際運動的平面。在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裝料軌道3處于裝料軌道平面30的上面,這種關系當然也可以相反。
在圖3示出的位置上,第一裝置6這樣后撤,由此帶有工件2的該裝置可以裝料。工件2的運動方向然后向右,通過箭頭64所示進入加工機床1的加工空間內。
在圖3示出的實施例中,加工機床1的加工空間具有刀具庫14,它儲備有大量加工刀具13′。
在圖3中示出的實施例示出一固定在裝置6上的工件2,其中,在該實施例中取消了使用托盤。在加工機床1上可以加工相當大的工件2。工件滑座10可在Y方向上運動。在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設置在工件滑座10上的夾緊裝置11從上面抓住工件2。在圖3中示出的位置相當于已加工好的工件2從加工機床1中運送出來的位置。
卸料軌道4為了運輸已加工好的工件2也具有裝置6′。在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抓取裝置60′進入加工空間15,叉形抓取裝置60進入工件2的下面,以便將其從加工機床1中運送出來。
在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抓取裝置60設置在支架61上,其中,支架61可在Y方向上移動,以便由此例如可將工件2向滑座10移動。但支架61的這種運動特別是用于將工件2放在運輸軌道5上或者由其接收工件。
在裝置6′從加工機床1中接收工件2后,裝置′向左沿箭頭65運動。軌道63、63′在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向左,在運輸軌道5、51、52的上面向左延伸構成。這一點是需要的,因為裝置6的抓取裝置60右邊突出,以便由此為卸料軌道4或裝料軌道3其他所需的運輸裝置留出加工空間15。
在圖2示出的實施例中,示出一多軸加工機床。它具有兩個裝刀主軸12、12′,它們可以同時或者彼此錯開地作用于兩個工件2、2′。但也可以設有多于兩個的主軸。工件2、2′并排設置,為此設有成對平行的裝料軌道3、3′和卸料軌道4、4′。加工機床為兩個工件2、2′具有頭用的工具滑座10,它在這里也可環(huán)繞水平軸A轉動,以便對工件2、2′可以進行多面加工。
在圖4中示出的情況與圖3十分相似。在圖4示出的實施例中,工件2各自在托盤20上夾緊。托盤20處于運輸軌道5、51、52的輥道上。工件因此固定運輸。在裝料軌道3或卸料軌道4上也繼續(xù)進行固定運輸。與圖3示出的方案相反,在圖4這里裝料軌道3在上而卸料軌道4在下。此外,這里示出的實施例還具有可環(huán)繞A軸轉動的工件滑座10。工件2也可以環(huán)繞垂直B軸轉動。它也以所謂的AB機床所公知,它可以繞A軸和B軸轉動。
同圖3完全一樣,在圖4中支架61通過驅動裝置66也可相對于起重小車62垂直(Y軸)移動。
圖5中示出另一依據本發(fā)明的方案。裝置6再次利用其抓取裝置60將安裝在托盤20上的工件2固定地支承加工空間15內。與圖4中支架61向下彎折的構成相反,在圖5中支架61向上彎折,從而裝料軌道3、4的平面30、40處于各自導軌63、63′的上面。在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裝料軌道3或卸料軌道4上還具有橫向輥道31、41。該橫向輥道31、41屬于裝料軌道3及卸料軌道4??梢郧宄乜闯觯谏喜康难b料軌道3上,第一工件2已經運入加工空間15內,第二工件2a在加工空間15之前緩沖處于等待位置,其中,該工件2a在等待位置處于橫向輥道31上。再下一個工件2b也已運送過來,同樣處于等待位置。
卸料軌道4上情況同樣相似。工件2d已經重新處于在這里為第二運輸軌道52的運輸軌道5上并被運離。為此工件2d處于運輸軌道5的輥道上。工件2c還處于裝置6′上,該裝置正從加工空間15出來沿箭頭65運動。在這里示出的實施例中,橫向輥道31、41可分別進行垂直調整(箭頭32、42所示),由此通過上下運動可以接收或者放下工件2。
例如,橫向輥道31向上提升,這樣從運輸軌道5取下工件2a。只要裝料軌道3的裝置6往回運動,橫向輥道31就會下降,從而將工件2a放到抓取裝置60上的空位上。
在卸料軌道4的區(qū)域內,橫向輥道41被提升,以便將運出的工件2從移出的裝置6′上取下,并通過橫向輥道41再進入運輸軌道52。在那里,工件2c通過橫向輥道的下降運動被放到運輸軌道52上。
在這里,抓取裝置61也相對于裝置6上的起重小車62在與平面30、40平行的平面上突出。無論是在裝料軌道3還是在卸料軌道4上,均進行緩沖。
圖6示出在托盤20上懸掛運輸工件2。抓取裝置60的作用在這里更加明顯,因為可以看出,擺動桿67嵌入托盤20的側凹內并將其保持住。運輸軌道5在這里由兩個平行分布的、在本身之間構成一個自由空間的輥組53組成。這一點既適用于第一運輸軌道51也適用于第二運輸軌道52。因為工件2懸掛在托盤20上,所以工件2充滿了兩個輥組53之間的空隙。相反,如果工件2被運入加工機床1的話,至少右邊的輥組53造成干擾。為此規(guī)定,例如輥組53可以通過雙向箭頭54所示垂直移動。當然,輥組53,必要時兩個輥組,只有在托盤20可靠地被抓取裝置60抓住的情況下才會移開運動。在這里再次可以清楚地看出裝料軌道3和卸料軌道4的重疊設置。造成干擾的輥組53也可以有選擇地環(huán)繞垂直軸移開擺動。
現在通過申請和在后提交的權利要求書,是為獲得繼續(xù)保護無偏見地進行闡述的嘗試。
在這里,如果在更詳細地查看特別是相關的現有技術情況下,得出一個或者另一個特征對本發(fā)明的目的雖然有益,但并非是絕對重要的話,那么不言而喻,現在追求的是闡述特別是在獨立權利要求中不再具有的這種特征。
在從屬權利要求中提出的回引關系,指出獨立權利要求的主題通過各自從屬權利要求特征的進一步構成。然而,這些特征不能理解為放棄對回引的從屬權利要求的特征獲得獨立的具體的保護。
到目前為止僅在說明書中公開的特征可以在實施方法的過程中,例如用于相對于現有技術劃限,對本發(fā)明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僅在說明書中公開的特征或者還有包括大量特征的權利要求中的單項特征,用于相對于現有技術劃限,隨時可以包括在獨立權利要求中,具體地說,這些特征與其他特征相結合地提及,或在與其他特征相結合達到特別有益的結果。
權利要求
1.生產線,包括至少兩個加工機床,所述機床對工件進行加工,工件在一條裝料軌道上從一條運輸軌運送到加工機床并且由一條卸料軌道從加工機床輸送到一條運輸軌道,其特征在于,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3,4)重疊設置在不同的平面(30,40)上。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加工機床具有一用于工件(2)的可運動的工件滑座(10),工件滑座(10)的運動用于將工件(2)從裝料軌道(3)的平面(30)運輸到卸料軌道(4)的平面(40)。
3.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兩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生產線具有一用于工件(2)的升降機,它用于將工件(2)從裝料軌道(3)的平面(30)運輸到卸料軌道(4)的平面(40)。
4.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在運輸軌道(5)和裝料軌道(3)和/或者卸料軌道(4)之間設有一轉移單元。
5.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設有一用于裝料軌道(3)的第一輸送軌道(51)和一用于卸料軌道(4)的第二運輸軌道(52)。
6.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運輸軌道(51,52)重疊設置。
7.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為了運輸工件(2)或攜帶工件的托盤(20)設有一裝置(6),該裝置(6)可沿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3,4)運動。
8.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工件(2)或攜帶工件的托盤(20)由第一裝置(6)從第一運輸軌道(51)上取下或由第二裝置(6′)放在第二運輸軌道(52)上。
9.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在運輸軌道(5)和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3,4)之間設有一軌道道岔或者軌道交叉。
10.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工件(2)在裝料軌道和/或卸料軌道(3,4)上、必要時在裝置(6)上緩沖。
11.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工件(2)或攜帶工件(2)的托盤(20)由裝置(6)從裝料軌道(3)上取下或由裝置(6)放在卸料軌道(4)上,和/或裝置(6)將工件(2)轉移到加工機床(1)的一個夾緊裝置(11)內或將工件從夾緊裝置(11)中取出。
12.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裝置(6)具有一用于可靠抓取工件(2)或攜帶工件的托盤(20)的抓取裝置(60)。
13.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抓取裝置(60)在裝置(6)的運動方向上突出該裝置。
14.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工件(2)或攜帶工件的托盤(20)由裝置(6)懸掛和/或固定地運輸,和/或一固定/懸掛地在裝料軌道(3)上運輸的工件(2)在加工機床(1)之后懸掛/固定地在卸料軌道(4)上運輸,和/或將工件(2)夾緊在托盤(20)上。
15.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加工機床(1)具有一用于工件(2)的水平旋轉軸(A),或者設有一垂直旋轉軸(B)或者兩個旋轉軸(AB)和/或多個用于同樣加工的加工機床(1)。
16.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抓取裝置(60)特別是直接抓取懸掛的工件(2)或者抓取攜帶工件的托盤(20)。
17.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條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每兩個或者多個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3,3′,4,4′)的每個平面平行設置,加工機床(1)同時加工至少兩個工件(2,2′)。
18.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加工機床(1)為兩個或者多個工件(2,2′)具有一共用的或者各自單獨的工件滑座(10),和/或工件(2,2′)的裝料和/或卸料共同或者各自彼此獨立進行。
19.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對由一個第一加工機床加工的工件進行卸料的第二運輸軌道同時也是一第二加工機床的第一運輸軌道,將工件輸送給第二加工機床以進行加工。
20.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裝置(6)具有一與工件(2)或托盤(20)共同作用的、必要時攜帶抓取裝置(60)的支架(61),該支架(61)可這樣運動,以便將工件(2)或托盤(20)從運輸軌道(5)或者夾緊裝置(11)上取下或者分別放在其上。
21.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或多項所述的生產線,其特征在于,運輸軌道(5)可局部地、特別是在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3,4)的區(qū)域內下降或提升,以便將工件(2)或托盤(20)轉移到裝料軌道(3)上或由卸料軌道(4)接收,和/或運輸軌道(5)可局部地特別是在裝料軌道或卸料軌道(3,4)的區(qū)域內下降或提升,以便將工件(2)或托盤(20)轉移到裝置(6)上或由該裝置(6)接收。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生產線,它由至少兩個加工工件的加工機床組成。工件在裝料軌道上從運輸軌道運送到加工機床。加工之后,工件由卸料軌道從加工機床運送到運輸軌道。裝料軌道和卸料軌道重疊設置在不同的平面上。
文檔編號B23Q7/14GK1608798SQ20041007144
公開日2005年4月27日 申請日期2004年6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6月6日
發(fā)明者布克哈特·格魯博, 海因里?!けR茨 申請人:格魯博-工廠布克哈特格魯博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