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止零件翻邊后回彈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防止零件翻邊后回彈的方法。
背景技術:
對零件進行翻邊是沖壓工藝中的常用方法。在翻邊過程中,由于零件材料一般為金屬材料,翻邊時除了發(fā)生塑性變形之外還會伴隨一定的彈性變形,所以翻邊后的零件由于存在彈性變形而通常會出現(xiàn)回彈現(xiàn)象,由此將導致零件翻邊后的形狀達不到設計要求。
例如,要將圖l中所示的零件翻邊成圖2中所示的零件時,通常采用圖3中所示的翻邊模(翻邊凹模l和翻邊凸模2)互相作用,對零件進行翻邊處理而得到圖2中所示的零件。但是,如圖4所示,在實際翻邊過程中由于零件存在回彈現(xiàn)象,所以一般無法得到圖2中所示的零件形狀,而是得到如圖4中所示那樣的實際零件形狀5。
發(fā)明內(nèi)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有效防止零件翻邊后回彈的方法。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防止零件翻邊后回彈的方法,包括在翻邊的同時在零件的翻邊處形成一條或多條與翻邊方向相同的筋。
該技術方案的原理是,在形成筋的區(qū)域,材料的局部變形將達到材料的塑性變形程度,因此此處的材料將不會回彈,或者回彈量很小,從而從總體上避免了零件翻邊后的回彈。
因此,通過上述方法,零件在翻邊之后基本上不會發(fā)生回彈現(xiàn)象。
圖1是翻邊前零件的示意圖。
圖2是翻邊后要求得到的零件示意圖。
圖3是現(xiàn)有技術中翻邊過程示意圖。
圖4是翻邊后零件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的翻邊過程示意圖。
圖6是零件上翻邊后形成筋的示意圖。
符號說明1翻邊凹模2翻邊凸模3零件翻邊前的形狀4零件翻邊后的設計形狀5零件翻邊后的實際形狀6凸包7筋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在翻邊過程中,通過在翻邊的同時在零件的翻邊處形成一條或多條與翻邊方向相同的筋7,可以有效防止零件翻邊后回彈。
其中所述筋7可以是形成于所述零件翻邊外側的圓弧形凹筋?;蛘撸鼋钜部梢允切纬捎谒隽慵厓?nèi)側的圓弧形凹筋。當所述筋為多條時,相鄰筋之間的間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具體而言,當所述零件翻邊均勻時,則所述筋之間的間距可以相等;如果所述零件翻邊不均勻時,則翻邊程度大的部分可以形成間距相對小一點的多條筋,在翻邊程度相對較小的部分可以形成間距相對大一點的多條筋。由此,在翻邊程度大的部分多形成一些筋,在翻邊程度小的部分少形成一些筋,從而使整個零件在翻邊后不會回彈或回彈量很小。
所述筋的深度與所述零件的厚度的比率一般為25-35%。這里,對于圓弧形凹筋而言,如果筋的深度與零件厚度相比太大,將會影響零件的強度或其他設計要求;如果筋的深度太小,將不能有效防止零件翻邊后的回彈,因此所述筋的深度與所述零件的厚度的比率優(yōu)選為25-35%,更優(yōu)選為28%。
對于尺寸較小的零件來說,可以僅僅設置一條筋。如果零件的尺寸較大,可以設置多條相互平行的筋,筋的具體數(shù)量可以根據(jù)具體的零件翻邊狀況以及零件的設計要求來決定。
如圖5所示,優(yōu)選地,在相對于零件朝著翻邊方向運動的翻邊模(在本文中稱為翻邊凹模1)上的相應位置設置一個或多個凸包6,以此在翻邊的同時在零件上形成所述圓弧形凹筋。可替換地,也可以在相對于零件固定不動的翻邊模(在本文中稱為翻邊凸模2)上沿著翻邊方向設置相應的凸筋(圖中未示出)。
如圖4所示,采用現(xiàn)有技術,零件的原始形狀3(翻邊前的形狀)經(jīng)過翻邊之后所能得到實際形狀5相對于設計的翻邊形狀4有所回彈,因而難以滿足零件的設計要求。
如圖4和圖6所示,采用本發(fā)明的方法,通過在零件翻邊處形成一條或多條筋7,可以有效防止零件翻邊后的回彈,滿足零件的設計要求。
權利要求
1.一種防止零件翻邊后回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翻邊的同時在零件的翻邊處形成一條或多條與翻邊方向相同的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筋是形成于所述零件翻邊外側的圓弧形凹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凹筋的深度與所述零件的厚度的比率為25-35%。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凹筋的深度與所述零件的厚度的比率為28%。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翻邊凹模上的相應位置設置一個或多個凸包,以此在翻邊的同時在零件上形成所述圓弧形凹筋。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翻邊凸模上的相應位置設置一個或多個凸筋,以此在翻邊的同時在零件上形成所述圓弧形凹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防止零件翻邊后回彈的方法,包括在翻邊的同時在零件的翻邊處形成一條或多條與翻邊方向相同的筋。通過該方法,零件在翻邊之后基本上不會發(fā)生回彈現(xiàn)象。
文檔編號B21D19/00GK1954934SQ200510114660
公開日2007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0月25日
發(fā)明者涂小鵬 申請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