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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鋸條及切削方法

      文檔序號:3040498閱讀:64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帶鋸條及切削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多個齒的帶鋸條,及在切削區(qū)域對工件進行切削的切削方法。
      背景技術
      以往,一般地,帶鋸機在切削金屬制或木制的工件時經常使用,具有作為切削工具的帶鋸條。另外,上述帶鋸條具有多個齒,在上述多個齒中,含有多個直齒、向右方向偏出的多個右拔料齒、和向左方向偏出的多個左拔料齒。
      此外,為提高工件的切削性(切削的容易性),或者降低工件切削時的噪音(切削噪音),使用了變更上述齒的高低差、上述右拔料齒與上述左拔料齒的偏出量、上述齒的齒尖間距等的各種辦法。
      另外,作為有關本發(fā)明的先行技術記載于日本專利第2953767號公報中。
      然而,作為切削對象的工件較大時,上述帶鋸條的切削長度增長,工件的切削阻力會加大。因此,上述帶鋸條在切削中產生彎曲,上述帶鋸條的壽命變短的同時,切削噪音也會加大,出現作業(yè)環(huán)境惡化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就是為解決如上所述的問題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抑制上述帶鋸條在切削中的彎曲,能夠延長上述帶鋸條的壽命的同時,減小切削噪音的帶鋸條及切削方法。
      為了實現上述的目的,基于本發(fā)明第一方式的帶鋸條為可移動地支承在帶鋸機的鋸條導引裝置上且具有多個齒的帶鋸條,其具備以下在所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上連續(xù)地形成的多個凹凸部;在所述構成中,所述各凹凸部分別由能夠與所述鋸條導引裝置的支撐導引件結合、脫離的凹部,及與該凹部鄰接的凸部構成;以及所述凹凸部的長度為所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一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二方式的帶鋸條,在上述帶鋸條中,上述凹凸部的長度為上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3倍長度以下。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一方式或第二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三方式的帶鋸條,在上述帶鋸條中,所述多個凹凸部按照所述凹凸部的長度被分類為多種。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一方式至第三方式內任一個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四方式的帶鋸條,在上述帶鋸條中,所述多個凹凸部的所述凹部按照所述凹部的長度被分類為多種。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一方式至第四方式內任一個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五方式的帶鋸條,在上述帶鋸條中,所述多個凹凸部的所述凹部按照所述凹部的深度被分類為多種。
      若采用基于上述第一方式及第五方式的帶鋸條,在由上述帶鋸機的上述鋸條導引裝置支承上述帶鋸條的狀態(tài)下,使上述帶鋸條循環(huán)移動,同時使上述帶鋸機的上述鋸條罩向接近工件切削方向相對地移動。由此,能夠在切削區(qū)域中對工件進行切削(一般的切削作用)。
      除上述一般的切削作用以外,由于在上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地形成上述多個凹凸部,且其構成為上述凹凸部的長度為上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因而,在工件的切削中,通過使上述多個凹凸部的上述凹部與上述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則可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中強制性地使上述帶鋸條向帶寬方向振動。由此,可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中以較短間隔交替地重復進行上述齒咬入工件的動作和上述齒切去切屑的動作。
      在此,之所以將上述凹凸部的長度做成上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是因為根據通過后述實驗1的結果,若上述凹凸部的長度超過上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時,噪音值(特別是以C特性測定的噪音值)增大的緣故。
      基于本發(fā)明的第六方式的帶鋸條為可移動地支承在帶鋸機的鋸條導引裝置上且具有多個齒的帶鋸條,其具備以下在所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上連續(xù)地形成的多個缺口部,即可與所述鋸條導引裝置的支撐導引件結合、脫離的多個所述缺口部;在所述構成中,所述缺口部的長度為所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若采用基于上述第六方式的帶鋸條,在由上述帶鋸機的上述鋸條導引裝置支承上述帶鋸條的狀態(tài)下,使上述帶鋸條循環(huán)移動,同時使上述帶鋸機的上述鋸條罩向接近工件切削方向相對地移動。由此,能夠在切削區(qū)域中對工件進行切削(一般的切削作用)。
      除上述一般的切削作用以外,由于在上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地形成上述多個缺口部,且其構成為上述缺口部的長度為上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因而,在工件的切削中,通過使上述多個缺口部與上述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則可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中強制性地使上述帶鋸條向帶寬方向振動。由此,可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中以較短間隔交替地重復進行上述齒咬入工件的動作和上述齒切去切屑的動作。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六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七方式的帶鋸條,在上述帶鋸條中,上述缺口部的長度為上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3倍長度以下。
      基于本發(fā)明第八方式的切削方法,包含以下步驟在由帶鋸機的鋸條導引裝置支承帶鋸條的狀態(tài)下,使所述帶鋸條連續(xù)地循環(huán)移動;通過使所述帶鋸機的鋸條罩向接近工件的切削方向相對地移動,在切削區(qū)域中對工件進行切削;以及在所述切削區(qū)域中強制性地使所述帶鋸條向帶寬方向振動。
      若采用基于上述第八方式的切削方法,由于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中強制性地使上述帶鋸條向帶寬方向振動,因而,能夠在上述切削區(qū)中域以較短間隔交替地重復進行齒咬入工件的動作和上述齒切去切屑的動作。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八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九方式的切削方法,在上述切削方法中,上述振動通過在上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地形成的多個相互鄰接的凹凸部內的凹部與設置在所述鋸條導引裝置上的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而發(fā)生;以及上述凹凸部的長度為上述帶鋸條具有的多個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若采用基于上述第九方式的切削方法,由于通過上述多個凹凸部的上述凹部與上述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中強制性地使上述帶鋸條向帶寬方向振動,因而,能夠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中以短間隔交替地重復進行上述齒咬入工件的動作和上述齒切去切屑的動作。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八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十方式的切削方法,在上述切削方法中,上述振動通過在上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形成的多個缺口部與設置在上述鋸條導引裝置上的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而發(fā)生;以及上述凹凸部的長度為上述帶鋸條具有的多個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若采用基于上述第十方式的切削方法,通過上述多個缺口部與上述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且由于在上述切削區(qū)域,強制性地使上述帶鋸條向帶寬方向振動,因此,可在上述切削區(qū)域以較短間隔交替重復地進行上述齒咬入工件的動作和上述齒切去切屑的動作。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八方式至第十方式內的任一個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十一方式的切削方法,在上述切削方法中,上述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為0.1mm以上,0.5mm以下。
      這是因為,根據后述實驗2的結果,若上述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為不足0.1mm時,則不能充分地減小工件的切削阻力,另一方面,若上述帶鋸條振動的振幅超過0.5mm時,噪音值(特別是,以C特性測定的噪音值)增大的緣故。
      基于從屬于上述第八方式至第十一方式內的任一個方式的本發(fā)明的第十二方式的切削方法,在上述切削方法中,上述帶鋸條振動的頻率為5Hz以上。
      這是因為,根據后述實驗3的結果,若上述帶鋸條振動的頻率未滿5Hz時,則不能充分地減小工件的切削阻力的緣故。
      因此,根據上述的發(fā)明,由于在上述切削區(qū)域可在較短的間隔中交替地重復進行上述齒咬入工件的動作和上述齒切去切屑的動作,因而,不管工件的大小,能夠縮短上述帶鋸條的切削長度,能夠減下工件的切削阻力。因此,抑制了上述帶鋸條在切削中的彎曲,延遲長了上述帶鋸條的壽命,同時,切削的噪音變小,作業(yè)環(huán)境得以改善。


      圖1(a)、圖1(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2(a)~圖2(d)為說明實施方式的第一實施例的作用的示意圖。
      圖3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二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4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三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5(a)、圖5(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6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五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7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六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8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9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八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10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九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11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12(a)、圖12(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一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13(a)、圖13(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二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14(a)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三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圖14(b)為沿圖14(a)的XIVb-XIVb線的圖。
      圖15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16(a)~圖16(d)為說明實施方式的第十四實施例的作用的示意圖。
      圖17(a)、圖17(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五實施例的帶鋸條圖。
      圖18(a)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六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圖18(b)為沿圖18(a)中的XVIIIb-XVIIIb線的圖。
      圖19為實施方式的臥式帶鋸機的正視圖。
      圖20(a)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在進行了改變帶鋸條的凹凸部長度的實驗的情況下,凹凸部長度與切削阻力比的關系圖;圖20(b)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在進行了改變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的實驗的情況下,振幅與噪音值的關系圖。
      圖21(a)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在進行了改變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的實驗的情況下,振幅與切削阻力比的關系圖;圖21(b)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在進行了改變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的實驗的情況下,振幅與噪音值的關系圖。
      圖22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在進行了改變帶鋸條振動的頻率的實驗的情況下,頻率與切削阻力比的關系圖。
      具體實施實施方式下面,參照

      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首先,參照圖19對實施方式的臥式帶鋸機的一般結構進行說明。在此,圖19為實施方式的臥式帶鋸機的正視圖。另外,以專利公報刊載時的圖面方向作為基準,所謂“左右”為圖面的左右,所謂“上下”為圖面的上下。
      如圖19所示,實施方式的臥式帶鋸機1具有箱形的支架3,該支架3上設有支承工件W的工作臺5。另外,在支架3上,對置地設置有挾持工件W的固定鉗7與可動鉗9,可動鉗9通過鉗用缸11的動作,可相對固定鉗7向接近、離開的左右方向移動。
      此外,在支架3上,直立設置了導柱13(在圖19中,將導柱13的一部分省略),在該導柱13上,設置有可向上下方向移動的鋸條罩15。而且,為了使鋸條罩15在上下方向移動,在支架3上,直立設置了具有可向上下方向移動的活塞桿17的罩用缸19(在圖19中,將罩用缸19的一部分省略),該活塞桿17的前端部與鋸條罩15的適宜位置相連接。
      在鋸條罩15內,設置有可回轉的主動輪19與從動輪21,主動輪19與移動用電機(省略圖示)連動連接。并且,將環(huán)狀的帶鋸條23環(huán)繞設置在主動輪19與從動輪21上。換句話說,就是在鋸條罩15內,通過主動輪19及從動輪21,設置有環(huán)狀的帶鋸條23。
      另外,在鋸條罩15上,設置著一對鋸條導引裝置25,一對鋸條導引裝置25支撐著帶鋸條23,使其進入到切削區(qū)域A的部分的齒尖能朝向工件W一側移動。并且,各鋸條導引裝置25分別具有以挾持的方式支承帶鋸條23的一對導引輥27及作為支承帶鋸條23的背面一側的支撐導引件之一的支撐輥29(參照圖1)。此外,關于帶鋸條23及鋸條導引裝置25,如后所述有各種實施例。
      因此,通過鉗用缸11的動作使可動鉗9向與固定鉗7接近的左方向移動,并利用可動鉗9與固定鉗7挾持支承在工作臺5上的工件W。接著,通過上述移動用電機的驅動使主動輪19及從動輪21回轉,使帶鋸條23循環(huán)移動。然后,通過罩用缸19的動作,使鋸條罩15向接近于工件W的下方向(切削方向)移動。由此,能夠在切削區(qū)域A對工件W進行切削。
      接下來,參照圖1(a)、圖1(b)、圖2(a)~圖2(d)、圖20、圖21及圖22對實施方式的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進行說明。
      圖1(a)、圖1(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圖2(a)~圖2(d)為說明實施方式的第一實施例的作用的示意圖,圖20(a)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了改變帶鋸條凹凸部的長度的實驗的情況下凹凸部的長度與切削阻力比的關系圖,圖20(b)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了改變帶鋸條凹凸部的長度的實驗的情況下凹凸部的長度與噪音值的關系圖。
      圖21(a)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了改變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的實驗的情況下振幅與切削阻力比的關系圖,圖21(b)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了改變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的實驗的情況下振幅與噪音值的關系圖,圖22為表示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了改變帶鋸條振動的頻率的實驗的情況下頻率與切削阻力比的關系圖。
      如圖1(a)所示,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如前所述可移動的支撐在一對鋸條導引裝置25上,并具有多個齒31。在此,在多個齒31中,包含多個直齒、多個左拔料齒、和多個右拔料齒。
      在帶鋸條23i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地形成了多個凹凸部33,各凹凸部33分別由可與支撐輥29結合、脫離的長方形的凹部(深度B、長度L)35和鄰接該凹部35的凸部37構成。
      而且,帶鋸條23i的構成為,凹凸部33的長度P為齒31的齒尖的最小間距Tmin以上,而為最大間距Tmax的4倍以下。在此,之所以將凹凸部33的長度做成上述齒的齒尖最大間距Tmax的4倍以下,是因為根據在圖20(a)、20(b)所示的實驗1的結果,如果凹凸部33的長度超過齒31的齒尖最大間距Tmax的4倍長度(52mm),噪音值(特別是,以C特性測定的噪音值)變大的緣故。
      此外,實驗1在規(guī)定的條件(工件W的直徑為400mm,帶鋸條23i的鋸寬為41mm,帶厚為1.3mm,帶長為4995mm,齒尖的最小間距Tmin為9.4mm,齒尖的最大間距Tmax為13.0mm,支撐輥29的直徑為34mm,帶鋸條23i的移動速度為55m/min,切削率為50cm2/min)下進行。
      另外,帶鋸條23i的構成為,在支撐輥29結合到凹部35中時,在支撐輥29與凹部35底面之間形成間隙。再者,如圖1(b)所示,為了抑制產生于凹部35底面一側角部上的應力集中,凹部35底面一側的角部最好做成R狀。
      接著,對第一實施例的切削方法,包含作用進行說明。
      在由一時鋸條導引裝置25支承帶鋸條23i的狀態(tài)下,帶鋸條23i循環(huán)移動,同時鋸條罩15向接近工件W的下方向移動。由此,可在切削區(qū)域A(參照圖19)對工件W進行切削。
      由于在帶鋸條23i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形成了多個凹凸部33,凹凸部33的長度P的構成為齒31的齒尖最大間距Tmax的4倍長度以下,因而,在工件W的切削中,通過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連續(xù)地與支撐輥29結合、脫離,可在切削區(qū)域A中向帶寬方向強制性地使帶鋸條23i振動。由此,可在切削區(qū)域A中以較短的間隔交替地重復進行如圖2(a)、圖2(b)所示的齒31咬入工件W的動作和如圖2(c)、圖2(d)所示的齒31切去切屑Wa的動作。
      在此,支撐輥29與凹部35結合時的相對于支撐輥29的凹部35的沉入量為帶鋸條23i振動的振幅S,該振幅S在0.1mm以上,0.5mm以下。這是因為,根據圖21(a)、圖21(b)所示實驗2的結果,若帶鋸條23i振動的振幅不到0.1mm時,不能充分地減小工件W的切削阻力;另一方面,若帶鋸條23i振動的振幅超過0.5mm時,噪音值(特別是以C特性測定的噪音值)增大。此外,實驗2也在與實驗1規(guī)定的相同條件下進行。
      另外,由凹凸部33的長度P(mm)與帶鋸條23i的移動速度V(m/min)特定的帶鋸條23i的振動頻率Z(Z=(1000V/60)/P)為5Hz以上。這是因為,根據圖22所示實驗3的結果,若帶鋸條23i振動的頻率不到5Hz時,則不能充分地減小工件W的切削阻力。此外,實驗3也與實驗1在規(guī)定的相同條件下進行。
      如上所述,根據第一實施例,由于可以在切削區(qū)域A以短間隔交替地重復進行齒31咬入工件的動作和齒31切去切屑Wa的動作,因而,不管工件W的大小,都可縮短帶鋸條23i的切削長度,減小工件W的切削阻力。因此,抑制了帶鋸條23i字切削中的彎曲,延長了帶鋸條23i的壽命,同時,切削噪音變小,作業(yè)環(huán)境得以改善。
      下面,參照圖3對實施方式的第二實施例進行說明。圖3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二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3所示,第二實施例的帶鋸條23ii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的多個凹凸部33的長度相同,而在第二實施例的帶鋸條23ii上,其結構為多個凹凸部33按照凹凸部33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換句話說,在多個凹凸部33中,存在著具有不同長度P1、P2的凹凸部33。
      而且,即使使用第二實施例的帶鋸條23ii,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二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特別是由于在多個凹凸部33中存在具有不同長度P1、P2的凹凸部33,因而,能夠使工件W的切削性(切削容易性)進一步提高,同時,能進一步降低切削噪音。
      另外,多個凹凸部33的構成也可根據凹凸部33的長度,分類為三種以上。
      以下,參照圖4對實施方式的第三實施例進行說明。圖4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三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4所示,第三實施例的帶鋸條23iii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在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的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長度相同,在第三實施例的帶鋸條23iii上,其結構為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按照凹部35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換句話說,在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中,存在著具有不同長度L1、L2的凹部35。
      而且,即使使用第三實施例的帶鋸條23iii,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三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特別是,由于在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中存在具有不同長度L1、L2的凹部35,因而,能夠使工件W的切削性進一步提高,同時,能進一步降低切削噪音。在此,帶鋸條23iii的振動與凹部35的長度不同相對應地具有不同的振幅S1、S2。
      另外,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構成也可根據凹部35的長度分類為三種以上。
      下面,參照圖5(a)、圖5(b)對實施方式的第四實施例進行說明。圖5(a)、圖5(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5(a)、圖5(b)所示,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iv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的多個凹凸部33的長度相同,在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iv上,其結構為多個凹凸部33按照凹凸部33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換句話說,在多個凹凸部中,存在著具有不同長度P1、P2的凹凸部。此外,可如圖5(a)所示,鄰近的凸部37及凸部37的長度既可以是相同(P1-L1=P2-L2)的,也可如圖5(b)所示,鄰近的凸部37及凸部37的長度是不同(P1-L1≠P2-L2)的。
      另外,相對于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的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長度相同,在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iv上,其結構為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按照凹部35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換句話說,在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中,存在著具有不同長度L1、L2的凹部35。
      而且,即使使用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iv,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四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特別是,由于在多個凹凸部中存在具有不同長度P1、P2的凹凸部,同時,在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中存在具有不同長度L1、L2的凹部35,因而,能夠使工件W的切削性進一步提高,同時,能進一步降低切削噪音。在此,帶鋸條23iv的振動與凹部35的長度不同相對應地具有不同的振幅S1、S2。
      另外,既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構成為,按照凹凸部33的長度被分類為三種以上;也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構成為,按照凹部35的長度被分類為三種以上。
      以下,參照圖6對實施方式的第五實施例進行說明。圖6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五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6所示,第五實施例的帶鋸條23v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在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的凹部35的形狀為長方形,在第五實施例的帶鋸條23v上,凹部35的形狀為梯形。而且,即使使用第五實施例的帶鋸條23v,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五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
      另外,既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構成為,按照凹凸部33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以上;也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構成為,按照凹部35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以上。
      以下,參照圖7對實施方式的第六實施例進行說明。圖7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六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7所示,第六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的凹部35的形狀為長方形,在第六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上,凹部35的形狀為燕尾槽形狀。
      而且,即使使用第六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六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
      另外,既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構成為,按照凹凸部33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以上;也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構成為,按照凹部35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以上。
      下面,參照圖8對實施方式的第七實施例進行說明。圖8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8所示,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具有與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iv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iv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iv的構成為,支撐輥29與凹部35結合時,在支撐輥29與凹部35的底面之間形成間隙,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的構成為,支撐輥29與凹部35結合時,支撐輥29與凹部35的底面接觸。由此,帶鋸條23vii與支撐輥29的接觸處增加,可由支撐輥29分散地承受切削吃刀抗力。
      而且,即使使用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也可以使用與第四實施例(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七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四實施例(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在此,支撐輥29與凹部35結合時的支撐輥29對凹部35的沉入量與凹部35的深度B是相同的,凹部35的深度B則為帶鋸條23vii振動的振幅S。
      下面,參照圖9對實施方式的第八實施例進行說明。圖9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八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9所示,第八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i具有與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vi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在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的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為一種,在第八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i上,其結構為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按照凹部35的深度被分類為兩種。換句話說,在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中,存在著具有不同深度B1、B2的凹部35。
      而且,即使使用第八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i,也可以使用與第七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第一實施例的切削方法),在第八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八實施例(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特別是,由于在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中存在著具有不同深度B1、B2的凹部35,因而,可使工件W的切削性進一步提高,同時,能進一步降低切削噪音。在此,帶鋸條23viii的振動與凹部35的深度不同相對應地具有不同的振幅S1(=B1)、S2(=B2)。
      另外,既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構成為,按照凹部35的深度被分類為三種以上;也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構成為,按照凹凸部33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以上。
      下面,參照圖10對實施方式的第九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0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九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10所示,第九實施例的帶鋸條23ix具有與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vi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的凹部35的形狀為長方形,在第九實施例的帶鋸條23ix上,凹部35的形狀為具有與支撐輥29的曲率相同曲率的圓弧狀。由此,在第九實施例的帶鋸條23ix上,支撐輥29與凹部35面接觸,可由支撐輥29分散地承受切削吃刀抗力。
      而且,即使使用第九實施例的帶鋸條23ix,也可以使用與第七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第一實施例的切削方法),在第九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七實施例(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
      另外,既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凹部35的構成為,按照凹部35的深度被分類為兩種以上;也可以使多個凹凸部33的構成為,按照凹凸部33的長度被分類為兩種以上。
      下面,參照圖11對實施方式的第十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1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11所示,第十實施例的帶鋸條23x具有與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vi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七實施例的帶鋸條23vii的凹部35的底面構成為平坦面,在第十實施例的帶鋸條23x上,凹部35的底面構成為傾斜面。
      而且,即使使用第十實施例的帶鋸條23x,也可以使用與第七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第一實施例的切削方法),在第十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七實施例(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在此,由于凹部35的底面構成為傾斜面,帶鋸條23x的振動成為平滑的運動,可使齒31的齒尖的傷刃減少。
      下面參照圖12(a)、圖12(b)對實施方式的第十一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2(a)、圖12(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一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12(a)、圖12(b)所示,第十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第十一實施例中,只對與第一實施例不同的點進行簡單地說明。
      即,相對于第一實施例的鋸條導引裝置25具有一個支撐輥29,第十一實施例的鋸條導引裝置25具有兩個或三個支撐輥29。在此,若將兩個或三個支撐輥29的中心間距除以凹凸部33的長度P為2(或3以上的整數)。由此,可由兩個支撐輥29分散地承受大的切削吃刀抗力。
      而且,即使使用第十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十一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
      下面,參照圖13(a)、圖13(b)對實施方式的第十二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3(a)、圖13(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二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13(a)、圖13(b)所示,第十二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i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第十二實施例中,只對與第一實施例不同的點進行簡單地說明。
      即,相對于第一實施例的鋸條導引裝置25具有支撐輥29,第十二實施例的鋸條導引裝置25具有作為另外的支撐導引件的支撐端頭39。
      而且,即使使用第十二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i,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十二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
      接著,參照圖14(a)、圖14(b)對實施方式的第十三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4(a)、圖14(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三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圖14(b)為沿圖14(a)的XIVb-XIVb線的圖。如圖14(a)、圖14(b)所示,第十三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ii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i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在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的凹部35通過切削或磨削形成,在第十三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ii上,凹部35通過軋制形成。
      而且,即使使用第十三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ii,也可以使用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十三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一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
      下面,參照圖15及圖16(a)~圖16(d)對實施方式的第十四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5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圖16(a)~圖16(d)為說明實施方式的第十五實施例作用的示意圖。如圖15所示,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v與第一實施例的帶鋸條23i同樣地可移動地支承在一對鋸條導引裝置25上,且具有多個齒31。
      在帶鋸條23xiv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地形成可與支撐輥29結合、脫離的三角形的多個缺口部(深度B)41。
      而且,帶鋸條23xiv的構成為,缺口部41的長度P為齒31的齒尖最小間距Tmin以上,而為最大間距Tmax的4倍以下。在此,之所以將缺口部41的長度設定為上述齒的齒尖最大間距Tmax的4倍以下,是因為在缺口部41的長度超過齒31的齒尖間距最大間距Tmax的4倍長度時,噪音值(特別是以C特性測定的噪音值)增大(通過進行與上述實驗1同樣的實驗已確認)。
      此外,帶鋸條23xiv的結構為,在支撐輥29與缺口部41結合時,支撐輥29與缺口部41的底面之間形成間隙。
      接著,對第十四實施例的切削方法,包含作用進行說明。在通過一對鋸條導引裝置25支承帶鋸條23xiv的狀態(tài)下,帶鋸條23xiv循環(huán)移動,同時鋸條罩15向接近工件W的下方向移動。由此,可在切削區(qū)域A(參照圖19)對工件W進行切削。
      由于在帶鋸條23xiv的背面一側連續(xù)地形成了多個缺口部41,其結構為缺口部41的長度P為齒31的齒尖最大間距Tmax的4倍長度以下,因而在工件W的切削中,通過多個缺口部41與支撐輥29連續(xù)地結合、脫離,能夠在切削區(qū)域A中向帶寬方向強制性地使帶鋸條23xiv振動。由此,能夠在切削區(qū)域A以較短間隔交替地重復進行如圖16(a)、圖16(b)所示的齒31咬入工件W的動作,和如圖16(c)、圖16(d)所示的齒31切去切屑Wa的動作。
      在此,在支撐輥29與缺口部41結合時的支撐輥29相對于缺口部41的沉入量為帶鋸條23xiv振動的振幅S,該振幅S為0.1mm以上,0.5mm以下。這是因為,若帶鋸條23xiv的振動的振幅不到0.1mm時,不能充分地減小工件w的切削阻力;另一方面,若帶鋸條23xiv的振動的振幅超過0.5mm時,噪音值(特別是以C特性測定的噪音值)增大(通過進行與上述實驗2同樣的實驗已確認)。
      此外,由缺口部41的長度P(mm)和帶鋸條23xiv的移動速度V(m/min)特定的帶鋸條23xiv的振動的頻率Z(Z=(1000V/60)/P),為5Hz以上。這是因為,若帶鋸條23xiv振動的頻率不到5Hz時,不能充分地減小工件W的切削阻力(通過進行與上述實驗3同樣的實驗已確認)。
      如上所述,根據第十四實施例,由于能夠以較短間隔交替地重復在切削區(qū)域A進行齒31咬入工件W的動作和齒31切去切屑Wa的動作,因而,不管工件W的大小,都能夠縮短帶鋸條23xiv的切削長度,減小工件W的切削阻力。因此,抑制了帶鋸條23xiv在切削中的彎曲,延長了帶鋸條23xiv的壽命,同時切削噪音變小,作業(yè)環(huán)境得以改善。
      下面,參照圖17(a)、圖17(b)對實施方式的第十五實施例的帶鋸條進行簡單的說明。圖17(a)、圖17(b)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五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如圖17(a)、圖17(b)所示,第十五實施例的帶鋸條23xv具有與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v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xiv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v的缺口部41的形狀為三角形,缺口部41的上端做成角狀,在第十五實施例的帶鋸條23xv上,缺口部41的形狀為波形,且缺口部41的上端做成R狀。
      而且,即使使用第十五實施例的帶鋸條23xv,也可以使用與第十四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十五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十四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
      下面,參照圖18(a)、圖18(b)對實施方式的第十六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8(a)為表示實施方式的第十六實施例的帶鋸條圖。圖18(b)為沿圖18(a)的XVIIIb-XVIIIb線的圖。如圖18(a)、圖18(b)所示,第十六實施例的帶鋸條23xvi具有與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v大致相同的構成,在此只對與帶鋸條23xiv構成的不同點進行說明。
      即,相對于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v的支撐輥29與缺口部41結合時,在支撐輥29與缺口部41的底面之間形成間隙的結構,第十六實施例的帶鋸條23xvi的結構為,在支撐輥29與缺口部41結合時,支撐輥29與缺口部41的底面接觸。由此,在帶鋸條23xvi上與支撐輥29的接觸處增加,能夠通過支撐輥29分散地承受切削吃刀抗力。
      此外,相對于第十四實施例的帶鋸條23xiv的缺口部41通過切削或磨削而形成,在第十六實施例的帶鋸條23xvi上,缺口部41通過軋制形成。
      而且,即使使用第十六實施例的帶鋸條23xvi,也可以使用與第十四實施例同樣的切削方法,在第十六實施例中,也能夠得到與第十四實施例同樣的作用及效果。在此,在支撐輥2與缺口部419結合時的支撐輥29相對于缺口部41的沉入量,與缺口部41的深度B相同,缺口部41的深度B為帶鋸條23xvi振動的振幅S。
      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發(fā)明實施方式的說明,除上述以外,通過進行適當的變更,能夠以其它各種方式實施。
      此外,通過參照日本專利申請第2004-239864號(2004年8月19日申請)及日本專利申請第2005-205905號(2005年7月14日申請)的全部內容,組成本申請說明書。
      權利要求
      1.一種帶鋸條,其可移動地支承在帶鋸機的鋸條導引裝置上且具有多個齒,其特征為,包含以下在所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上連續(xù)地形成的多個凹凸部;在所述構成中,所述各凹凸部分別由能夠與所述鋸條導引裝置的支撐導引件結合、脫離的凹部,及與該凹部鄰接的凸部構成;以及所述凹凸部的長度為所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條,其特征為,所述凹凸部的長度為所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3倍長度以下。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條,其特征為,所述多個凹凸部按照所述凹凸部的長度被分類為多種。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條,其特征為,所述多個凹凸部的所述凹部按照所述凹部的長度被分類為多種。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條,其特征為,所述多個凹凸部的所述凹部按照所述凹部的深度被分類為多種。
      6.一種帶鋸條,其可移動地支承在帶鋸機的鋸條導引裝置上且具有多個齒,其特征為,包含以下在所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上連續(xù)地形成的多個缺口部,即可與所述鋸條導引裝置的支撐導引件結合、脫離的多個所述缺口部;在所述構成中,所述缺口部的長度為所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鋸條,其特征為,所述缺口部的長度為所述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3倍長度以下。
      8.一種切削方法,其特征為,包含以下步驟在由帶鋸機的鋸條導引裝置支承帶鋸條的狀態(tài)下,使所述帶鋸條連續(xù)地循環(huán)移動;通過使所述帶鋸機的鋸條罩向接近工件的切削方向相對地移動,在切削區(qū)域中對工件進行切削;以及在所述切削區(qū)域中強制性地使所述帶鋸條向帶寬方向振動。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切削方法,其特征為,所述振動通過在所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上連續(xù)地形成的多個相互鄰接的凹凸部內的凹部與設置在所述鋸條導引裝置上的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而發(fā)生;以及所述凹凸部的長度為所述帶鋸條具有的多個齒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切削方法,其特征為,所述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為0.1mm以上,0.5mm以下。
      11.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切削方法,其特征為,所述帶鋸條振動的頻率為5Hz以上。
      12.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切削方法,其特征為,所述振動通過在所述帶鋸條的背面一側上連續(xù)地形成的多個缺口部與設置在所述鋸條導引裝置上的支撐導引件連續(xù)地結合、脫離而發(fā)生,所述凹凸部的長度為所述帶鋸條具有的多個的齒的齒尖最大間距4倍長度以下。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切削方法,其特征為,所述帶鋸條振動的振幅為0.1mm以上0.5mm以下。
      14.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切削方法,其特征為,所述帶鋸條振動的頻率為5Hz以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多個齒的帶鋸條,及在切削區(qū)域對工件進行切削的切削方法。本發(fā)明提供的帶鋸條,其構成為,在背面一側上連續(xù)地形成有多個凹凸部(33),各凹凸部(33)分別由可與鋸條導引裝置(25)的支撐導引件(29)結合、脫離的凹部(35)及與該凹部(35)鄰接的凸部(37)構成,所述凹凸部(33)的長度為齒(31)的齒尖的最大間距的4倍長度以下。
      文檔編號B23D61/12GK101022909SQ20058002795
      公開日2007年8月22日 申請日期2005年8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8月19日
      發(fā)明者橋本智幸, 長野裕二, 辻本晉 申請人:株式會社阿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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