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煉鋼領域的中間包水口烘烤裝置,尤其是一種連鑄中間包水口在 線烘烤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連鑄技術的發(fā)展,對連鑄中間包的水口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隨著耐火材 料技術的進步,鋁碳質水口基本上滿足了生產工藝的要求,已廣泛用于連鑄生產中。鋁碳質中間包水口本身的特性限制了烘烤時間和烘烤溫度。烘烤時間過短,在澆注初 期容易產生裂紋,甚至產生冷鋼;烘烤時間過長,又會降低水口的使用壽命。烘烤溫度過 低,容易引起水口堵塞;烘烤溫度過高,則會降低水口強度。 一般使水口在1 2小時內達 到110(TC或稍高一些,同時升溫開始階段應快速升溫,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達到60(TC以 上。目前,許多企業(yè)使用的烘烤裝置都無法達到烘烤的最佳效果,存在著烘烤速度慢、烘 烤溫度低等缺點,影響了連鑄坯的質量。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該裝置具有烘烤速度 快、烘烤溫度高、節(jié)省能源耗消耗和低污染物的排放。 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該裝置由爐體、引射排煙管、壓縮空氣管、流量調節(jié) 閥組成,在爐體頂部正中間設有一連鑄中間包插入的圓形孔,圓形孔周圍設有密封裝置; 爐體下部設有排煙口與引射排煙管相通,在引射排煙管上設有壓縮空氣管,壓縮空氣管上 設有流量調節(jié)閥。在引射排煙管端部設有消音器。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是采用壓縮空氣作為動力,利用引射排煙管來抽出爐體內 煙氣。壓縮空氣管路上面裝有流量調節(jié)閥,通過調節(jié)壓縮空氣的流量來控制排煙量,從而 控制水口的烘烤溫度、升溫速度和烘烤時間。水口與爐體的結合處,采用密封裝置密封, 防止因爐子吸入冷風而降低烘烤質量。同時在引射排煙管上安裝有消音器,可以消減引射管排煙時的噪音,改善操作人員的工作環(huán)境。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烘烤速度快、烘烤溫度高、溫度均勻性好,同時烘烤速度 可調。利用已經與中間包襯進行過熱交換的火焰來烘烤水口,可提高熱量的利用率。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圖中,l一消音器,2—引射排煙管,3—壓縮空氣管,4—流量調節(jié)閥,5—爐體,6 一拉手,7—萬向輪8—密封裝置9一中間包水口具體實施方式
見圖l,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該裝置由爐 體5、引射排煙管2、壓縮空氣管3、流量調節(jié)閥4組成,爐體5為圓柱形,外圓直徑為 300 600rnrn之間,高度為400~700mm之間,爐體內表面襯有耐火材料,其厚度為 80~200mm之間。在爐體5頂部正中間設有一直徑約180mm的圓形孔,連鑄中間包水口 9 從該圓形孔插入,圓形孔周圍設有密封裝置8,防止烘烤時爐體從外界吸入冷風。爐體5 下部設有排煙口與引射排煙管2相通,在引射排煙管2上設有壓縮空氣管3,通過壓縮空 氣管3的引射作用排煙,壓縮空氣管3上設有流量調節(jié)閥4可進行排煙量的調節(jié)。在引射 排煙管端部設有消音器,用于減少壓縮空氣噴射帶來的噪音。爐體底部安裝有兩個定向輪 和一個萬向輪,在爐體側部安裝有拉手6 ,可推動烘烤裝置進入準確工作位置。工作時,打開壓縮空氣管3上面的流量調節(jié)闊4,在爐體內產生負壓,中間包內的熱 量通過中間包水口進入爐體5,從而使中間包水口被加熱??筛鶕?jù)烘烤溫度和烘烤速度的 要求來調整流量調節(jié)閥4,來調整進入爐體5內的熱量。
權利要求1、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由爐體(5)、引射排煙管(2)、壓縮空氣管(3)、流量調節(jié)閥(4)組成,在爐體(5)頂部正中間設有一連鑄中間包插入的圓形孔,圓形孔周圍設有密封裝置(8);爐體(5)下部設有排煙口與引射排煙管(2)相通,在引射排煙管(2)上設有壓縮空氣管(3),壓縮空氣管(3)上設有流量調節(jié)閥(4)。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引射排煙 管(2)端部設有消音器(1)。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連鑄中間包水口在線烘烤裝置,該裝置由爐體、引射排煙管、壓縮空氣管、流量調節(jié)閥組成,在爐體頂部正中間設有一連鑄中間包插入的圓形孔,圓形孔周圍設有密封裝置;爐體下部設有排煙口與引射排煙管相通,在引射排煙管上設有壓縮空氣管,壓縮空氣管上設有流量調節(jié)閥。在引射排煙管端部設有消音器。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烘烤速度快、烘烤溫度高、溫度均勻性好,同時烘烤速度可調。利用已經與中間包襯進行過熱交換的火焰來烘烤水口,可提高熱量的利用率。
文檔編號B22D41/015GK201168776SQ20082001200
公開日2008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08年4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4月10日
發(fā)明者宏 于 申請人:宏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