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作為除草劑和殺蟲劑的被苯基取代的噠嗪酮的制作方法
作為除草劑和殺蟲劑的被苯基取代的噠嗪 酮本發(fā)明涉及作物保護劑的技術(shù)領域,特別是用于選擇性防治有益植物作物中的闊葉雜草和禾本科雜草(weed grass)的除草劑的技術(shù)領域。具體而言,本發(fā)明涉及被芳基取代的噠嗪酮衍生物、其制備方法及其用作除草劑和殺蟲劑的用途。多篇公開文本描述了具有除草性質(zhì)的被取代的4-苯基噠嗪酮。2-甲基-4-苯基噠嗪酮已知于 Stevenson et. al, J. Het. Chem. , (2005),427 及后中。W02007/119434A1 描述了在苯環(huán)的2位上帶有一個烷基基團的4-苯基噠嗪酮。W02009/035150A2公開了在苯環(huán)的2位上帶有一個烷基或烷氧基基團、并且其它位置任選地被鹵原子或其它基團取代的 4-苯基噠嗪酮。然而,由這些公開文本已知的化合物的除草活性通常不足。因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可供選擇的除草活性化合物。已發(fā)現(xiàn)苯環(huán)上帶有某些取代基的4-苯基噠嗪酮特別適于作為除草劑。本發(fā)明提供了式(I)的4-苯基噠嗪酮或其鹽
權(quán)利要求
1.式(I)的4-苯基噠嗪酮或其鹽
2.權(quán)利要求1的4-苯基噠嗪酮,其中 A為氫或(C1-C6)烷基;B為氫或(C1-C6)烷基;G 為氫、C( = 0)R\C( = L)MR2、S02R3、P( = L)R4R5、C( = L)NR6R7 或 E ; E 為 Na+、K+、(Mg2+) 1/2、(Ca2+) 1/2、R13R14R15R16N+ 或 NH4+ ; R13、R14、R15和R16彼此獨立地為(C1-C6)烷基或芐基; L為氧; M為氧;R1為被η個鹵原子取代的(C1-C6)烷基,或者為(C3-C6)環(huán)烷基、苯基或苯基-(C1-C4)烷基,所述基團各自被η個選自鹵素、(C1-C4)烷基和(C1-C4)烷氧基的基團取代;R2為被η個鹵原子取代的(C1-C6)烷基,或者為(C3-C6)環(huán)烷基、苯基或芐基,所述基團各自被η個選自鹵素、(C1-C4)烷基和(C1-C4)烷氧基的基團取代;R3、R4和R5各自彼此獨立地為被η個鹵原子取代的(C1-C6)烷基,或者為被η個選自鹵素、(C1-C4)烷基和(C1-C4)烷氧基的基團取代的苯基或芐基;R6和R7各自彼此獨立地為氫、被η個鹵原子取代的(C1-C6)烷基,或者為被η個選自鹵素、(C1-C4)烷基和(C1-C4)烷氧基的基團取代的苯基或芐基; m為1、2或3 ; η 為 0、1、2 或 3 ;X為鹵素、氰基、(C3-C6)環(huán)烷基、硝基,或者為(C1-C6)烷基或(C1-C6)烷氧基,所述基團各自被m個鹵原子取代;Y和Z各自彼此獨立地為氫、鹵素、氰基、硝基、(C3-C6)環(huán)烷基,或者為(C1-C6)烷基、 (C1-C6)烷氧基或苯基,所述基團各自被η個鹵原子取代,條件是,如果η為0,則Y和Z都不是位于6位的(C1-C6)烷基或(C1-C6)烷氧基基團。
3.權(quán)利要求1或2的4-苯基噠嗪酮,其中 A為氫、甲基、乙基、異丁基;B為氫、甲基、乙基、異丁基、叔丁基;G 為氫、C( = 0)R\C( = L)MR2、S02R3、P( = L)R4R5、C( = L)NR6R7 或 E ; E 為 Na+、K+、(Mg2+) 1/2、(Ca2+) 1/2、(CH3) 4N+ 或 NH4+ ; L為氧; M為氧;R1為(C1-C6)烷基或(C3-C6)環(huán)烷基;R2為(C1-C6)烷基、(C3-C6)環(huán)烷基或芐基;R3> R4和R5各自彼此獨立地為(C1-C6)烷基、苯基或芐基;R6和R7各自彼此獨立地為氫、(C1-C6)烷基、苯基或芐基;m為1、2或3 ;η 為 0、1、2 或 3 ;并且X為氟、溴、氯、碘、氰基、硝基、三氟甲基、三氟甲氧基或環(huán)丙基; Y為氫、氟、溴、氯、碘、甲基、乙基、甲氧基、乙氧基、三氟甲基、三氟甲氧基或環(huán)丙基; Z為氫、氟、溴、氯、碘、甲基、乙基、甲氧基、乙氧基、三氟甲基、三氟甲氧基、環(huán)丙基、氯苯基或氟苯基,條件是,如果η為0,則Y和Z都不是位于6位的選自甲基、乙基、甲氧基和乙氧基的基團。
4.一種除草組合物,其包含有效量的至少一種權(quán)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式(I)的 4-苯基噠嗪酮。
5.權(quán)利要求4的除草組合物,混有配制助劑。
6.權(quán)利要求4或5的除草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種選自殺昆蟲劑、殺螨劑、除草劑、殺菌劑、安全劑和生長調(diào)節(jié)劑的其它農(nóng)藥活性化合物。
7.權(quán)利要求6的除草組合物,其包含安全劑。
8.權(quán)利要求6或7的除草組合物,其包含另一種除草劑。
9.一種防治不想要的植物的方法,其中將有效量的至少一種權(quán)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式(I)的4-苯基噠嗪酮或者權(quán)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的除草組合物施用于植物或者施用于不想要的植物生長的地方。
10.權(quán)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式(I)的4-苯基噠嗪酮或者權(quán)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的除草組合物用于防治不想要的植物的用途。
11.權(quán)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將所述式(I)的4-苯基噠嗪酮用于防治有益植物作物中不想要的植物。
12.權(quán)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有益植物為轉(zhuǎn)基因有益植物。
13.權(quán)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的式(I)的4-苯基噠嗪酮用作殺蟲劑的用途。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作為除草劑和殺蟲劑的式(I)的噠嗪酮。在所述的式(I)中,A、B、G、X1、Y和Z為諸如氫的基團、諸如烷基的有機基團、以及諸如鹵素、硝基和氰基的其它基團。
文檔編號C07D237/16GK102325756SQ200980157250
公開日2012年1月18日 申請日期2009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8年12月19日
發(fā)明者C·H·羅辛格, D·福伊希特, E-M·弗蘭肯, I·豪瑟-哈恩, J·迪特根, O·蓋特森, O·馬薩姆, P·克里斯托, R·菲舍爾, S·萊爾, S·赫爾曼, T·申克 申請人:拜爾農(nóng)作物科學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