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脂組合物和樹脂成型體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樹脂組合物和樹脂成型體。所述樹脂組合物包含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0.07phr~8phr的木質素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
【專利說明】樹脂組合物和樹脂成型體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樹脂組合物和樹脂成型體。
【背景技術】
[0002]日本特開2011-219716號公報(專利文獻I)公開了一種抗菌樹脂組合物,其包含木質素和熱塑性樹脂,其中,木質素可溶于有機溶劑,并包含0.01~50重量%的木質素作為不揮發(fā)性成分。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可由其獲得具有改善的柔軟性的樹脂成型體的樹脂組合物。
[000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樹脂組合物,所述樹脂組合物包含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0.07phr~8phr的木質素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
[0005]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木質素與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重量比可以為1:1~1:200。
[0006]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三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量可以為 5phr ~20phr。
[0007]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木質素的量可以為0.1phr ~5phr。
[0008]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五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木質素的重均分子量可以為 5000 ~10000。
[0009]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六方面,在第一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的含量可以為相對于全部樹脂組合物的72重量%~95重量%。
[0010]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七方面,提供了一種樹脂組合物,所述樹脂組合物包含由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0.07phr~8phr的木質素形成的交聯(lián)高分子化合物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
[0011]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八方面,在第七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木質素的量可以為0.1phr ~5phr。
[0012]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九方面,在第七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木質素與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重量比可以為1:1~1:200。
[0013]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方面,在第七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量可以為 5phr ~20phr。
[001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一方面,在第七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木質素的重均分子量可以為 5000 ~10000。
[0015]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二方面,在第七方面的樹脂組合物中,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的含量可以為相對于全部樹脂組合物的72重量%~95重量%。
[0016]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三方面,提供了一種樹脂成型體,所述樹脂成型體包含由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0.07phr~8phr的木質素形成的交聯(lián)高分子化合物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0017]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四方面,在第十三方面的樹脂成型體中,木質素的量可以為0.1phr ~5phr。
[0018]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五方面,在第十三方面的樹脂成型體中,木質素與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重量比可以為1:1~1:200。
[0019]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六方面,在第十三方面的樹脂成型體中,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量可以為5phr~20phr。
[0020]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七方面,在第十三方面的樹脂成型體中,木質素的重均分子量可以為5000~10000。
[0021]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至第六方面,在包含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的體系中,與不包含0.07phr~8phr的木質素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情況相比,獲得了可由其獲得具有改善的柔軟性的樹脂成型體的樹脂組合物。
[0022]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七至第九、第十一和第十二方面,在包含由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木質素形成的交聯(lián)高分子化合物的體系中,與不包含0.07phr~8phr的木質素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情況相比,獲得了可由其獲得具有改善的柔軟性的樹脂成型體的樹脂組合物。
[0023]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方面,與不包含5phr~2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情況相t匕,獲得了可由其獲得在保持柔軟性的同時實現(xiàn)阻燃性的樹脂成型體的樹脂組合物。
[002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三至第十五和第十七方面,在包含由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木質素形成的交聯(lián)高分子化合物的體系中,與不包含0.07phr~8phr的木質素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情況相比,獲得了具有改善的柔軟性的樹脂成型體。
[0025]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十六方面,與不包含5phr~2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情況相比,獲得了在保持柔軟性的同時實現(xiàn)阻燃性的樹脂成型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26]下面,將對作為本發(fā)明的實例的示例性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
[0027]樹脂組合物
[0028]本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樹脂組合物為包含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0.07phr~8phr的木質素以及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樹脂組合物。
[0029]另外,“phr”表示“per hundred resin (每百份樹脂)”的縮寫。在單獨使用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作為樹脂的情況下,其表示相對于100重量份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的“重量份”,而在組合使用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其他樹脂的情況中,其表示相對于100重量份全部樹脂的“重量份”。
[0030]存在下述傾向:使用通過混合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作為含磷化合物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形成的樹脂組合物而形成的樹脂成型體,芳香族縮合磷酸酯在該樹脂中的存在局部化。
[0031]另一方面,據(jù)認為,在向其中添加木質素的情況中,獲得了芳香族縮合磷酸酯分散性得到改善的樹脂成型體。[0032]分散性得到改善的原因不明,但據(jù)認為由于下述作用。
[0033]首先,木質素中含有的羥基與聚乳酸樹脂的末端羧基或羥基或者纖維素樹脂的葡萄糖環(huán)羥基反應形成交聯(lián)結構。在此,芳香族縮合磷酸酯分散在交聯(lián)結構的自由體積中,并且木質素中含有的芳香環(huán)對芳香族磷酸酯具有高親和性,因此,與將芳香族磷酸酯與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簡單混合并熔融混煉的情況相比,獲得了基本上均一的分散狀態(tài)。
[0034]結果,據(jù)認為,由于按上述范圍的量添加的木質素的上述作用,芳香族縮合磷酸酯以良好的分散狀態(tài)包含在樹脂成型體中,結果,其充當了減小其他成分之間的摩擦的潤滑劑。
[0035]此外,據(jù)認為,通過將木質素添加到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芳香族縮合磷酸酯而形成的樹脂組合物,由于交聯(lián)結構所致傾向于在樹脂成型體中有更高的樹脂分子鏈的纏結。
[0036]也就是說,據(jù)認為,由于由本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樹脂組合物獲得的樹脂成型體是具有較高的樹脂分子鏈的纏結并在纏結分子鏈內含有潤滑劑的樹脂成型體,因此,在整個樹脂成型體中成分間的摩擦減小。
[0037]如上所述,本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樹脂組合物是可由其獲得具有改善的柔軟性的樹脂成型體的樹脂組合物。
[0038]而且,在本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樹脂組合物中,由于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木質素交聯(lián),除了上述構成以外,還可以實現(xiàn)包含由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0.07phr~8phr的木質素形成的交聯(lián)高分子化合物和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構成。
[003 9]下面,將對本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樹脂組合物和樹脂成型體進行詳細說明。
[0040]如上所述,本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樹脂組合物包含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木質素以及芳香族縮合磷酸酯。
[0041]順便說,本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樹脂組合物在不干擾效果的范圍內包含其他成分。
[0042]纖維素樹脂
[0043]纖維素樹脂指的是衍生自天然材料的纖維素樹脂,或具有通過使用該纖維素樹脂作為原料以生物或化學方式引入官能團獲得的纖維素骨架的樹脂。
[0044]作為原料,不僅可以使用天然纖維素樹脂,如棉短絨和木漿(闊葉樹漿和針葉樹漿),而且可以使用通過木漿的酸水解獲得的具有低聚合度(100~300的聚合度)的纖維素樹脂,如微晶纖維素樹脂,并且這些可以混合使用。作為要用作原料的纖維素樹脂,使用例如〃塑料材料講座(17)纖維素系樹脂〃(丸澤、宇田著,日刊工業(yè)新聞社1970年出版)、日本發(fā)明協(xié)會公開技報2001-001745 (第7~8頁)和〃Encyclopedia of Cellulose (第523頁)"(日本纖維素學會編,朝倉書店2000年出版)中記載的纖維素,不過本發(fā)明不應限于此。
[0045]纖維素樹脂的具體實例包括未取代纖維素、半纖維素、取代纖維素(例如,取代有乙?;⒄趸?、異丙氧基、正丁氧基、異丁氧基和叔丁氧基的纖維素),更具體而言,乙酸纖維素、硝酸纖維素、乙酸丁酸纖維素、丙酸纖維素和乙酸丙酸纖維素。
[0046]這些可以單獨使用,或者兩種以上組合使用。
[0047]其中,從改善所獲得的樹脂成型體的柔軟性的角度來看,纖維素樹脂更優(yōu)選為乙酸纖維素、丙酸纖維素或乙酸丙酸纖維素。[0048]聚乳酸樹脂
[0049]聚乳酸樹脂沒有特別限制,只要其在高分子鏈的末端(即主鏈的末端)至少具有羧基即可。其可以為L型或D型或它們的混合物(例如,通過混合聚-L-乳酸樹脂和聚-D-乳酸樹脂形成的立體復合物和在結構中同時包含L-乳酸樹脂嵌段和D-乳酸樹脂嵌段的聚乳酸樹脂)。
[0050]聚乳酸樹脂的實例包括具有由下述結構式(3)表示的結構單元的樹脂。而且,作為高分子鏈的末端(主鏈的末端),羧基可以位于兩端,或者羧基也可以位于一個末端并在
另一末端可以為不同基團(例如,羥基)。不過,更優(yōu)選的是兩末端均為羧基。
[0051]
【權利要求】
1.一種樹脂組合物,所述樹脂組合物包含: 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 0.07phr~8phr的木質素,和 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木質素與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重量比為1:1 ~1:20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量為5phr~20phr。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木質素的量為0.1phr~5phr。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木質素的重均分子量為5000~1000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的含量為相對于全部樹脂組合物的72重量%~95重量%。
7.一種樹脂組合物,所述樹脂組合物包含: 由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0.07phr~8phr的木質素形成的交聯(lián)高分子化合物,和 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木質素的量為0.1phr~5phr。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木質素與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重量比為1:1 ~1:200。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量為5phr~20phr。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木質素的重均分子量為5000~10000。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中,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的含量為相對于全部樹脂組合物的72重量%~95重量%。
13.—種樹脂成型體,所述樹脂成型體包含: 由聚乳酸樹脂或纖維素樹脂和0.07phr~8phr的木質素形成的交聯(lián)高分子化合物,和 4phr~30phr的芳香族縮合磷酸酯。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樹脂成型體,其中,木質素的量為0.1phr~5phr。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樹脂成型體,其中,木質素與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重量比為1:1 ~1:200。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樹脂成型體,其中,芳香族縮合磷酸酯的量為5phr~20phr。
17.如權利要求13 所述的樹脂成型體,其中,木質素的重均分子量為5000~10000。
【文檔編號】C08L97/00GK103665801SQ201310159697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19日
【發(fā)明者】川島學, 八百健二 申請人:富士施樂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