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增效脫漆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廣義上涉及通常在商業(yè)中稱為“脫漆劑”的新型組合物,該組合物用于從基材如木材、金屬(如鐵或鋼)或塑料(如聚丙烯)上脫漆。
更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新型脫漆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許多種已知的溶劑和脫漆劑,它們按適用的數(shù)量比混合,并以增效的方式完全配合,得到很有效的從基材上脫漆的結果。該組合物對于含有選自氨基甲酸酯、蜜胺和環(huán)氧單體中至少一種單體作為單體或共聚單體的油漆以及對于稱為粉末涂料(特別是聚酯異氰酸酯的粉末涂料)的油漆是特別有效的。
如上所述,許多產(chǎn)品是已知的并在目前市場上作為溶劑和/或脫漆劑提供。但是,大多數(shù)已知的產(chǎn)品都限于很特定的用途(一些對某些類型的油漆有效,而另一些對其他類型油漆有效)。而且大多數(shù)已知的產(chǎn)品不是憎水的,就是親水的,從而進一步限制了它們的用途。
此外,本申請人在待審的加拿大專利申請書2121017(1994年4月11日)已公開了一種脫漆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許多種已知的溶劑和脫漆劑,它們按適用的數(shù)量比混合,并以增效的方式完全配合,得到很有效的從基材上脫漆的結果。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增效的脫漆組合物,它把許多種已知的溶劑和/或脫漆劑與一種或多種適用的浸潤劑組合在一起,令人吃驚的是,它比本申請人的待審加拿大專利申請書2121017的脫漆組合物更有效,特別是對于氨基甲酸酯油漆、蜜胺油漆、環(huán)氧油漆和粉末涂料油漆更有效。
本發(fā)明基于以下發(fā)現(xiàn)如果某些本身已知很特定的溶劑和脫漆劑按很特定的數(shù)量混合,那么生成的組合物顯示出極好的脫漆作用,它實際上優(yōu)于每種溶劑或脫漆劑單獨使用時的脫漆作用,或優(yōu)于本申請人的待審加拿大專利申請書2121017的脫漆組合物,不管要脫的漆的類型如何,或油漆涂覆的基材類型如何。本發(fā)明還基于以下發(fā)現(xiàn),當同樣很特定的溶劑和脫漆劑按所述的很特定的數(shù)量混合時,即使其中某些組分不與水混溶,但生成的組合物是特別可與水混溶的,因此使這種組合物易于洗滌,從而避免油膜留在經(jīng)處理的基材上。
本發(fā)明的增效脫漆組合物主要含有20~45%芳烴;15~25%二甲基甲酰胺;15~25%N-甲基吡咯烷酮;5~15%水不混溶的化合物,選自萜烯衍生物、油樹脂及其混合物;以及0.5~4%至少一種浸潤劑。
在上述配方中以及在以下的說明和附后的權利要求中,除非另加說明,百分數(shù)都按重量表示。
優(yōu)選的是,水不混溶化合物選自d-苧烯、雙戊烯、萜品油烯、萜烯醇、松油、松節(jié)油及其混合物。優(yōu)選的化合物是d-苧烯、萜烯醇和松油,最優(yōu)選的是d-苧烯。
優(yōu)選的是,浸潤劑含有0.5~4%選自C12-C15醇、烷基化的C12-C15醇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以及0.5~2%下式的乙氧基化的壬基酚衍生物C9H18C6H4O-(CH2CH-O-)aH式中,a為4~11中的一個整數(shù)。
本發(fā)明的組合物通常為液體形式。對于某些應用來說,如果需要,可加入稠化劑使組合物變成凝膠??墒褂弥炼?%(重量),優(yōu)選至多0.78%(重量)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作為稠化劑。
本發(fā)明的組合物不管形式如何優(yōu)選是無色的。但是,也可含有至多0.05%顏料,使組合物染色。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的組合物作為脫漆劑是很有效的,無論油漆的類型和基材的類型如何。本申請人進行的試驗表明,其粘度和凝膠穩(wěn)定性(當為凝膠形式時)都是很好的,甚至在50℃下兩周后也是這樣。甚至在3個月后也未觀測到金屬腐蝕。因為組合物的組分不含有氟化物,它不會引起臭氧層消耗。其毒性是低的,其生物降解性完全。事實上,本發(fā)明的組合物可燃燒和可循環(huán)使用。如上所述,它與水特別混溶,因此易于洗滌,不留下油膜。
本發(fā)明的組合物還有以下優(yōu)點-它對氨基甲酸酯油漆比對蜜胺油漆更有效-它有低的閃點,特別是低于60℃。
對比試驗為了說明本發(fā)明組合物的效率,在本發(fā)明的組合物和本申請人的待審加拿大專利申請書2121017的組合物之間進行了對比試驗。對涂覆到基材上的一層或多層不同油漆進行試驗。對于以下所有試驗,涂覆油漆的基材的性質(zhì)是相同的,所述基材的性質(zhì)不影響組合物的效率。
用于這些試驗的本申請人的待審加拿大專利申請書的組合物有以下配方-約41.5% N-甲基吡咯烷酮,如BASF、GAF或ARCO公司出售的;-約12%二元酸酯,如Dupont公司出售的;-約17.5% d-苧烯,如Cargill(巴西)、VanWaters&Rogers或Cedarome公司出售的;-約16%二甲基甲酰胺(VanWaters&Rogers公司出售的);-約7.2%γ-丁內(nèi)酯,如BASF、GAF或ABCO公司出售的;-約2%醋酸乙二醇單乙醚(VanWaters&Rogers公司出售的,商品名“Cellosolve”);-約2%乙氧基化的C12-C15醇(Rhone-Poulenc公司出售的月桂醇/乙氧基化的十五碳醇混合物,商品名“Rhodasurf25-3”;-約1%壬基酚乙氧化物,如Rhone-Poulenc公司出售的,商品名“Rhodadasnif NP”;Union Carbide公司出售的,商品名“Tergitol NP-9”;或VanWaters&Rogers公司出售的,商品名“Surfonic NP-95”;-約0.8%羥丙基甲基纖維素,如Dow Chemicals公司出售的,商品名“Methocel 311”,因此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用于這些試驗的本發(fā)明的脫漆組合物有以下配方-約38%芳烴,如PETRO CANADA公司出售的,商品名PETROSOL100(它也可用ASHLAND CHEMICALS公司出售的產(chǎn)品代替,商品名HI SOL 10);-約30%二甲基甲酰胺(VanWaters&Rogers公司出售的);-約20%N-甲基吡咯烷酮,如BASF、GAF或ARCO公司出售的;-約10%d-苧烯作為水不混溶的化合物,如Cargill(巴西)公司、VanWaters&Rogers公司或Cedarome公司出售的;-約1%所述的乙氧基化的C12-C15醇(月桂醇/乙氧基化的十五碳醇混合物,Rhone-Poulenc公司出售的,商品名“Rhodasurf 25-3”,也通稱LA3);-約1%所述的乙氧基化的壬基酚,如Rhone-Poulenc公司出售的,商品名“Rhodadasnif NP”;Union Carbide公司出售的,商品名“Tergitol NP-9”;或VanWaters&Rogers公司出售的,商品名“Surfonic NP-95”。
在上述組合物中,已知N-甲基吡咯烷酮、γ-丁內(nèi)酯和二甲基甲酰胺是水可混溶的工業(yè)溶劑和脫漆劑,它們對水基清漆、水基墻壁漆、水基屋頂漆、水基地板漆、水基多層漆和水基丙烯酸漆是特別有效的。但是,二元酸酯、d-苧烯和“Cellosolve”是不與水混溶的脫漆劑,它們對丙烯酸漆、氨基甲酸酯漆、長油度醇酸樹脂漆和醇酸樹脂聚氨酯漆特別有效。
除了對選自長油度醇酸樹脂漆、醇酸樹脂聚氨酯漆、水基清漆、水基墻壁漆、水基屋頂漆、水基地板漆、水基多層漆和水基丙烯酸厚漿漆的漆象本申請人的待審加拿大專利申請書的脫漆組合物一樣有效外,本發(fā)明的脫漆組合物還表明對本申請人的待審加拿大專利申請書2121017的脫漆組合物有以下改進結果。這些改進結果列入下表。
表
應當指出,當加拿大專利申請書2121017的組合物和本發(fā)明的組合物用0.01%酞菁銅綠色顏料(如BASF公司出售的,商品名“Bayanil”和“Levanil green”)著色時,得到如上報導的相同結果。
權利要求書按照條約第19條的修改1.一種增效的脫漆組合物,它含有(百分數(shù)按重量表示)20~45%芳烴;15~30%二甲基甲酰胺;15~25%N-甲基吡啶烷酮;5~15%水不混溶的化合物,選自萜烯衍生物、油樹脂及其混合物;以及0.5~4%至少一種浸潤劑。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浸潤劑含0.5~3%選自C12-C15醇、烷基化的C12-C15醇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以及0.5~2%下式的乙氧基化的壬基酚衍生物C9H18C6H4O-(CH2CH-O-)αH式中,α為4~11中的一個整數(shù)。
3.根據(jù)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水不混溶的化合物選自d-苧烯、雙戊烯、萜品油烯、萜烯醇、松油、松節(jié)油及其混合物。
4.根據(jù)權利要求3的組合物,其中水不混溶的化合物為d-苧烯。
5.根據(jù)權利要求1、2、3或4的組合物,還含有至多0.05%顏料。
6.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顏料為酞菁銅。
7.根據(jù)權利要求1、2、3或5的組合物,還含有至多1.2%稠化劑,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8.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1.2%稠化劑,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9.根據(jù)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中稠化劑為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稠化劑為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11.一種增效脫漆組合物,它含有(百分數(shù)都按重量表示)
20~45%芳烴;15~30%二甲基甲酰胺;15~25%N-甲基吡咯烷酮;5~15%水不混溶的化合物,選自d-苧烯、萜烯醇和松油;0.5~2%乙氧基化的C12-C15醇浸潤劑;0.5~2%乙氧基化的壬基酚衍生物作為浸潤劑。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0.05%顏料。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1%羥丙基甲基纖維素,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它含有約38%芳烴;約30%二甲基甲酰胺;約20%N-甲基吡咯烷酮;約10%d-苧烯作為所述的水不混溶的化合物;約1%所述的乙氧基化的C12-C15醇;約1%所述的乙氧基化的壬基酚衍生物。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約0.01%綠色酞菁銅作為所述的顏料。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1%丙羥基甲基纖維素,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權利要求
1.一種增效的脫漆組合物,它含有(百分數(shù)按重量表示)20~45%芳烴;15~25%二甲基甲酰胺;15~25%N-甲基吡啶烷酮;5~15%水不混溶的化合物,選自萜烯衍生物、油樹脂及其混合物;以及0.5~4%至少一種浸潤劑。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浸潤劑含0.5~3%選自C12-C15醇、烷基化的C12-C15醇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以及0.5~2%下式的乙氧基化的壬基酚衍生物C9H18C6H4O-(CH2CH-O-)aH式中,a為4~11中的一個整數(shù)。
3.根據(jù)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水不混溶的化合物選自d-苧烯、雙戊烯、萜品油烯、萜烯醇、松油、松節(jié)油及其混合物。
4.根據(jù)權利要求3的組合物,其中水不混溶的化合物為d-苧烯。
5.根據(jù)權利要求1、2、3或4的組合物,還含有至多0.05%顏料。
6.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顏料為酞菁銅。
7.根據(jù)權利要求1、2、3或5和6的組合物,還含有至多1.2%稠化劑,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8.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1.2%稠化劑,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9.根據(jù)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中稠化劑為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稠化劑為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11.一種增效脫漆組合物,它含有(百分數(shù)都按重量表示)20~45%芳烴;15~25%二甲基甲酰胺;15~25%N-甲基吡咯烷酮;5~15%水不混溶的化合物,選自d-苧烯、萜烯醇和松油;0.5~2%乙氧基化的C12-C15醇浸潤劑;0.5~2%乙氧基化的壬基酚衍生物作為浸潤劑。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0.05%顏料。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1%羥丙基甲基纖維素,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它含有約38%芳烴;約30%二甲基甲酰胺;約20%N-甲基吡咯烷酮;約10%d-苧烯作為所述的水不混溶的化合物;約1%所述的乙氧基化的C12-C15醇;約1%所述的乙氧基化的壬基酚衍生物。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約0.01%綠色酞菁銅作為所述的顏料。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的組合物,其中還含有至多1%丙羥基甲基纖維素,因此所述的組合物為凝膠形式。
全文摘要
公開了一種含有按很特定的比例特別選擇的許多種已知溶劑的增效脫漆組合物,即20~45%芳烴;15~25%二甲基甲酰胺;15~25%N-甲基吡咯烷酮;5~15%水不混溶的選自萜烯衍生物、油樹脂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以及0.5~4%至少一種浸潤劑,上述百分數(shù)都按重量表示。盡管其中某些組分是水不混溶的,但該組合物是特別與水混溶的,因此該組合物易于洗滌,從而避免在經(jīng)處理的基材上留下油膜。本發(fā)明的組合物通常為液體形式。對于某些應用來說,如果需要,可加入稠化劑,使它變成凝膠。
文檔編號C09D9/04GK1177970SQ95194644
公開日1998年4月1日 申請日期1995年8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8月19日
發(fā)明者G·拉杜, 丸山靜男 申請人:E·Qu·I·P·國際有限公司, 株式會社昭日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