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出租車頂燈,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
背景技術:
由于出租車的流動性強,經(jīng)常在夜間出車,或常常前往偏遠地區(qū),同時出租車司機身上往往還攜帶一定數(shù)量的現(xiàn)金,車輛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價值,針對上述特點,個別亡命之徒心存僥幸,有計劃、有目的地搶劫出租車司機,由于遇到危險時不能及時、安全地報警,一旦遇到這些殺人越貨的搶劫犯,就會給出租車司機帶來生命危險和巨大的財產(chǎn)損失。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在遇到搶劫時可及時、安全地報警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包括固定在底板上、用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所述頂燈罩內(nèi)設置有雙色電子顯示器,其中一種顏色組成“出租”或類似文字,另一種顏色組成“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所述顯示器通過線路和開關與汽車電源連接。
所述雙色電子顯示器是顯字二極管點陣屏或雙色液晶顯示屏。
所述開關安裝在汽車儀表盤上。
所述開關是雙向開關或滾動字幕開關。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具有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其內(nèi)具有高亮雙色電子顯示器可顯示“出租”或“有人搶劫”等字樣,即使是在夜間出車,或前往偏遠地區(qū),若遇到個別亡命之徒搶劫,只需按一下雙向開關,就能及時、安全地報警,從而可使司機避免出現(xiàn)生命危險和造成財產(chǎn)損失,該頂燈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報警式出租車頂燈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的結構示意圖的主視剖面圖;圖2為圖1的右側視剖面圖;圖3為線路連接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包括固定在底板2上、用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1。所述頂燈罩1內(nèi)設置有雙色電子顯示器3,如紅色和黃色。兩鐘顏色中,其中一種顏色組成“出租”或類似文字,另一種顏色組成“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所述顯示器通過線路4和開關5與汽車電源連接。頂燈罩1是用透光材料制成的,所以,顯示器所組成的字樣能清楚地反應出來。所述底板2可以是帶磁性的底板也可以是固定架。
所述雙色電子顯示器3可以是顯字二級管點陣屏,也可以是雙色液晶顯示屏或其它電子顯示器。
所述雙向開關5安裝在汽車儀表盤上、駕駛員方便使用的地方。當有緊極情況時,駕駛員可以方便地按一下開關,頂燈即更換顯示的字樣。
參見圖3,所述開關5可以是雙向開關,也可以是滾動字幕開關,當開關觸點改變,顯示器顯示不同的字樣,如出租7或有人搶劫8。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報警式出租車頂燈在使用時,利用底板2將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安放到出租車頂部使用,此時車頂燈顯示的是“出租”字樣,一旦遇到不法之徒行兇作案,駕駛員跟平時操作一樣,按一下雙向開關或滾動字幕開關,顯示器3即顯示出“有人搶劫”、“緊急求救”等信息,提醒人們注意車中發(fā)生了異常情況,從而可及時、安全地向外界報警。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并非僅限于出租車使用,類似于出租車的小公共汽車、大公共汽車和各種長途運輸車輛同樣也可采用。
權利要求1.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包括固定在底板(2)上、用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1),其特征是所述頂燈罩(1)內(nèi)設置有雙色電子顯示器(3),其中一種顏色組成“出租”或類似文字,另一種顏色組成“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所述顯示器通過線路(4)和開關(5)與汽車電源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其特征是所述雙色電子顯示器(3)是顯字二極管點陣屏或雙色液晶顯示屏。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其特征是所述開關(5)安裝在汽車儀表盤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其特征是所述開關是雙向開關或滾動字幕開關。
5.根據(jù)權利要求所述3的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其特征是所述開關是雙向開關或滾動字幕開關。
專利摘要一種報警式電子出租車頂燈,包括固定在底板上、用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所述頂燈罩內(nèi)設置有雙色電子顯示器,其中一種顏色組成“出租”或類似文字,另一種顏色組成“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所述顯示器通過線路和開關與汽車電源連接。該頂燈具有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其內(nèi)具有高亮雙色電子顯示器可顯示“出租”或“有人搶劫”等字樣,即使是在夜間出車,或前往偏遠地區(qū),若遇到個別亡命之徒搶劫,只需按一下雙向開關,就能及時、安全地報警,從而可使司機避免出現(xiàn)生命危險和造成財產(chǎn)損失,該頂燈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文檔編號B60Q1/50GK2597258SQ02294508
公開日2004年1月7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2月25日
發(fā)明者曹勇, 王景波, 勇 曹 申請人:王景波,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