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汽車底盤系統(tǒng),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屬于汽車底盤系統(tǒng),布置在汽車駕駛艙內,位 于駕駛座位的左前部。當汽車需要制動時,駕駛者將通過制動踏板,使汽車制 動。
通常,制動踏板通過銷釘可轉動地固定在儀表板的踏板吊架上,因此,當 汽車遇到障礙物或到達目的地,需要制動時,駕駛者壓下制動踏板,該制動踏 板推動助力器推桿以使制動總泵產生液壓,從而使車輛的制動開始運作。
當車輛發(fā)生正面碰撞時,駕駛者通常迅速的下壓制動踏板,并保持不動, 以使車輛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停下來。此時,來自車輛前方的沖擊力通過制動 踏板,傳輸?shù)今{駛者的足部,導致駕駛者腳踝嚴重受傷。在嚴重的車輛碰撞中, 儀表板被推向乘客艙,并且制動踏板移近駕駛者,使沖擊力加倍并加重對駕駛 者腳踝的損傷。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時,當車輛發(fā)生正面碰撞時,來自車輛前方的 沖擊力通過制動踏板,導致駕駛者腳踝嚴重受傷的技術問題,而提供的一種汽 車用制動踏板總成。
本發(fā)明的構思是,提供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根據該制動踏板特有的 結構和安裝方式,用于在車輛碰撞時使踏板臂沿固定軌道滑動,最終在反作用 力的作用下,踏板臂自動斷裂,解除制動踏板的固定狀態(tài),防止車輛在碰撞時 產生的撞擊力傳給駕駛者,從而降低或防止踏板對司機造成的傷害。
本發(fā)明所提供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包括安裝在汽車 前圍板上的真空助力器和踏板支架,踏板支架通過踏板臂旋轉軸與踏板臂相連, 踏板臂通過推桿固定銷與推桿相連,推桿的另一端與真空主力器相連,所述踏
板臂本體上設有斷裂部;在所述踏板臂本體的相對應位置,還設有一個施力元 件,所述施力元件對踏板臂本體施加反作用力。
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能夠有效克服當車輛發(fā)生正面 碰撞時,來自車輛前方的沖擊力通過制動踏板,導致駕駛者腳踝嚴重受傷的技 術問題,在上述情況發(fā)生時,制動踏板的踏板上臂首先沿著導向機構滑動,以 消耗撞擊能量;當達到滑動的極限時,踏板上臂在導向機構的反作用力下,在 所述踏板臂連接板處發(fā)生橫向斷裂,在進一步消耗撞擊能量的同時,還能夠有 效的保護駕駛者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就腳部的安全,提高整車的安全系數(shù),同 時,還具有安全系數(shù)高、結構簡單、制造、安裝、拆卸方便、成本低和使用壽 命長等特點。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和工作方式示意圖2為本發(fā)明的安裝方式示意圖3為本發(fā)明的踏板斷裂后結構示意圖4為本發(fā)明的踏板臂本體結構示意圖5為本發(fā)明的踏板臂連接板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l為汽車前圍板;2為真空助力器;3為踏板支架;4為踏板上臂;5 為踏板臂旋轉軸;6為踏板臂連接板;7為推桿固定銷;8為推桿;9為踏板下 臂;IO為導向機構。.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圖l-5所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包 括安裝在汽車前圍板1上的真空助力器2和踏板支架3,踏板支架3與汽車前圍 板1之間為螺釘連接;踏板支架3通過踏板臂旋轉軸5與踏板臂相連,踏板臂 能夠相對與踏板支架3進行旋轉運動;踏板臂通過推桿8固定銷7與推桿8相 連,推桿8的另一端與真空主力器相連,所述踏板臂本體上設有斷裂部;在所 述踏板臂本體的相對應位置,還設有一個施力元件,所述施力元件對踏板臂本 體施加反作用力。所述踏板臂呈L型。
上述方案中,在踏板本體上設有斷裂部,該斷裂部是通過沖壓、疲勞彎曲 或鍛造處理等方式,使該斷裂部所能夠承受的橫向剪切力或拉力小于其他部位。 在所述踏板臂本體與駕駛座位之間還設有一個施力元件。當車輛發(fā)生撞擊時, 踏板臂本體在撞擊力的作用下,沿著施力元件上的軌道滑動,當滑動到接近"L" 的內拐角處時,踏板臂本體在施力元件的反作用力下,在所述斷裂部位發(fā)生橫 向斷裂,斷裂的斷面呈明顯的波浪形。
所述斷裂部在正常制動的情況下,根據力學原理,在踏板上臂4不受力而踏 板下臂9受駕駛員施加的踏板力時,由于受力方向和踏板臂斷裂的方向不同,踏板 上臂4和踏板下臂9的結合部位只受壓力作用,且有連接板壓緊力,故不發(fā)生斷 裂;當車體前部發(fā)生猛烈撞擊時,所述撞擊力遠遠大于正常制動力,此時所述 制動踏板上臂4本體相對于施力元件發(fā)生滑動,且受反向作用力,受力方向為踏 板上臂4和踏板下臂9結合部位的切線方向,如果撞擊力在滑動東沒有被消耗完, 則制動臂本體上的斷裂部就會發(fā)生斷裂。
因為所述踏板臂呈L型,所以,制動臂本體容易沿所述施力元件滑動,并 且,當滑動到接近"L"的內拐角處時,由于其本身形狀的原因,方便踏板臂本
體在施力元件的反作用力下發(fā)生斷裂。
所述踏板臂包括踏板上臂4、踏板下臂9以及踏板上臂4和踏板 下臂9之間的踏板臂連接板6;所述踏板臂連接板6位于所述踏板臂旋轉軸5推 桿8固定銷7之間;所述斷裂部位于所述踏板臂連接板6的中部。
在上述結構中,斷裂部設在踏板連接板的中部,這樣可以保證,在車輛在 發(fā)生碰撞時,斷裂部能夠發(fā)生斷裂,由于根據力學原理,踏板上臂4受反向作 用力時踏板上臂4和踏板下臂9的結合部位剛好受力方向為踏板臂斷裂的切線 方向,因此容易發(fā)生斷裂。
所述踏板上臂4的作用是,使得踏板本體沿著、踏板下臂9施力元件滑動, 并且可以在滑動到接近"L,,的內拐角處時,傳遞反作用力。
所述踏板下臂9的作用,在車輛在正常的狀態(tài)下,保證制動踏板的正常工 作,并且,在車輛發(fā)生碰撞的狀態(tài)下,傳遞由駕駛員施加給制動踏板的力。所 述駕駛員施加給制動踏板的力與踏板上臂4受到的反作用力,二者的方向正好 相反。
所述斷裂部的斷裂面呈圓滑的波浪形;所述的施力元件布置在所 述踏板本體與駕駛座位之間,靠近踏板本體一端。所述施力元件為一導向機構 10,所述導向機構10上包括一個滑動面,所述踏板上臂4沿所述滑動面滑動; 所述導向機構IO安裝在導向固定支架上,所述導向固定支架固連于車體上。
上述斷裂部的斷裂面呈圓滑的波浪形,能夠保證在正常工作時不斷裂,而 在車輛發(fā)生碰撞時,斷裂部發(fā)生斷裂。
所述施力元件為一導向機構10,并且包括一個滑動面,能夠很好的保證踏 板上臂4在滑動面上滑動;所述固定支架固連于車體上,是為了保證能夠施加 很好的反作用力。
如圖l、 4、 5所示,所述踏板臂包括踏板上臂4、踏板下臂9以 及踏板上臂4和踏板下臂9之間的踏板臂連接板6;正常工作時,踏板臂靠踏板 上臂4、踏板下臂9和踏板臂連接板6的結構設計和配合使踏板上臂4或踏板下 臂9受力時,踏板上臂4和踏板下臂9的結合部位的受力方向不同,以及踏板的安 裝方式來保證踏板的正常工作而不斷裂;在車輛碰撞時隨著圖1所示的各部件 的運動方向和軌跡來實現(xiàn)踏板臂的斷裂功能,從而使踏板接受到車輛碰撞所產 生的沖擊力并將這個沖擊傳遞給司機時,制動踏板可自動解除固定狀態(tài),因而 避免踏板撞擊司機,并使對司機造成的傷害最小化。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包括安裝在汽車前圍板(1)上的真空助力器(2)和踏板支架(3),踏板支架(3)通過踏板臂旋轉軸(5)與踏板臂相連,踏板臂通過推桿(8)固定銷(7)與推桿(8)相連,推桿(8)的另一端與真空主力器相連,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臂本體上設有斷裂部;在所述踏板臂本體的相對應位置,還設有一個施力元件,所述施力元件對踏板臂本體施加反作用力。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 踏板臂包括踏板上臂(4)、踏板下臂(9)以及踏板上臂(4)和踏板下臂(9) 之間的踏板臂連接板(6)。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 踏板臂連接板(6)位于所述踏板臂旋轉軸(5)推桿(8)固定銷(7)之間。
4、 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 所述斷裂部位于所述踏板臂連接板(6)的中部。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 斷裂部的斷裂面呈圓滑的波浪形。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 的施力元件布置在所述踏板本體與駕駛座位之間,靠近踏板本體一端。
7、 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元件為一導向機構(10),所述導向機構(10)上包括一個滑動面, 所述踏板上臂(4)沿所述滑動面滑動。
8、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 導向機構(10)安裝在導向固定支架上,所述導向固定支架固連于車體上。
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 踏板臂呈L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汽車用制動踏板總成,包括安裝在汽車前圍板上的真空助力器和踏板支架,踏板支架通過踏板臂旋轉軸與踏板臂相連,踏板臂通過推桿固定銷與推桿相連,推桿的另一端與真空助力器相連,所述踏板臂本體上設有斷裂部;在所述踏板臂本體的相對應位置,還設有一個施力元件,所述施力元件對踏板臂本體施加反作用力。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能夠有效克服當車輛發(fā)生正面碰撞時,來自車輛前方的沖擊力通過制動踏板,導致駕駛者腳踝嚴重受傷的技術問題,同時,還具有安全系數(shù)高、結構簡單、制造、安裝、拆卸方便、成本低和使用壽命長等特點。
文檔編號B60T7/06GK101100179SQ200710024199
公開日2008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07年7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7月26日
發(fā)明者魁 王 申請人:奇瑞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