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根據電壓調整防夾參數(shù)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防夾控制利用交通工具信息要素調整夾力參數(shù)以便控制電動交通工具組件的運動。
背景技術:
當交通工具停放時或者當交通工具處于某種非駕駛操作模式時,可能會將兒童短暫地留在交通工具內或者讓他們在交通工具內玩耍。這些兒童通常能夠解開安全帶,這樣他們就能夠在乘客車廂區(qū)域內活動。有時,這些兒童能夠將鑰匙插入交通工具點火器中或者能夠利用無需鑰匙的進入方式激活其他類型的交通工具系統(tǒng)。這可能會帶來不幸的后果。
當兒童在交通工具內玩耍并設法激活了例如窗戶關閉機構時,兒童可能會使得其頭部、頸部、手臂、手指或其他身體部位被夾在運動的窗戶玻璃和交通工具邊框部件之間。這可能會對該兒童造成嚴重的傷害。
為解決該問題,已經提出了多種不同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這些系統(tǒng)通常無法在各種不同的操作狀態(tài)下有效地工作以提供理想的窗戶運動控制。所提出的一種解決方案還會在某些狀態(tài)下降低用于升高窗戶的發(fā)動機的夾持檢測閾值。通過一組參數(shù)來監(jiān)測該發(fā)動機,使得能夠確定當達到臨界閾值時何時進行反向運動。這些參數(shù)覆蓋了很寬范圍的交通工具操作狀態(tài),包括點火器的開啟/關閉、交通工具的靜止/移動、高/低溫度、平坦/崎嶇路面等等。這些很寬范圍的交通工具操作狀態(tài)產生的是非常保守的一組參數(shù),這樣不會有意外的反向運動。這組保守的參數(shù)所起的作用與提供減弱的夾力以防止對交通工具使用人造成傷害背道而馳。換句話說,當使用不那么保守的一組參數(shù)以試圖減少潛在的傷害時,交通工具操作者可能會在多種不同的操作狀態(tài)下對電動部件的操作不甚滿意。
另一提出的解決方案在某種狀態(tài)下會降低窗戶上升的速度。這樣的低速減少了夾持檢測到實際的窗戶反向運動之間窗戶的移動量。降低上升速度可以應用在例如交通工具靜止時。然而,交通工具操作者可能會將窗戶的這種慢速移動看作是潛在的系統(tǒng)故障。
因此,需要一種簡單而有效的方法來調整防夾參數(shù),而不會不利地影響操作性能。
發(fā)明內容
主題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改進的防夾控制,其將交通工具是否在運動或者處于靜止并且引擎是否在運轉考慮在內。該防夾控制利用這些信息調整與電動部件相對于交通工具結構的運動相關聯(lián)的防夾參數(shù)。該電動部件可以包括任意類型的電動交通工具部件,如窗戶、遮陽篷、滑動門、后擋板、后備箱蓋等等。
用于調整防夾參數(shù)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確定交通工具是否處于靜止,以及識別出處于引擎“開啟”狀態(tài)和引擎“關閉”狀態(tài)之一。當交通工具靜止,并且識別出為引擎“關閉”狀態(tài)時,應用低夾力參數(shù)。當識別出為引擎“開啟”狀態(tài),并且當交通工具在運動時,應用高夾力參數(shù)。當識別出為引擎“開啟”狀態(tài),并且交通工具靜止時,假定交通工具速度信息在開口防夾控制器處可獲得,則可以根據交通工具制造商的喜好來選擇低或者高夾力參數(shù)。
可以利用多種不同類型的交通工具信息要素和/或者特性來監(jiān)測和識別交通工具運動和引擎操作狀態(tài)。例如,可以監(jiān)測交通工具電壓以確定引擎是開啟的或者關閉的。通常,和引擎關閉時相比,引擎開啟時所測出的電壓處于較高電平。此外,可以經由專用探針連接器提供引擎開啟和關閉信息或者通過傳輸總線從交通工具控制單元提供引擎開啟和關閉信息。諸如交通工具速度的其他交通工具信息也可用于在不同防夾參數(shù)之間進行調整。
本主題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簡單而有效的方式用于識別何時應該使用低夾力參數(shù)以便消除對交通工具使用人可能的傷害。當狀態(tài)適當時,防夾控制也可以調整到較高夾力參數(shù),使得系統(tǒng)性能不致受到不利影響。本發(fā)明的這些以及其他特征可以通過后續(xù)說明以及附圖得到最佳理解,隨后請見
。
圖1是具體實現(xiàn)本主題發(fā)明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的示意性圖示。
具體實施例方式
交通工具10包括用于電動關閉組件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12,其針對不同狀態(tài)在不同的夾持參數(shù)之間進行調整。交通工具使用人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在非駕駛操作模式期間占據該交通工具10。例如,家長或者成人在交通工具10之外時,可能會將兒童留在交通工具10中,而此時引擎14是關閉或者開啟的?;蛘撸瑑和軌蛟跊]有成人允許或者成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進入交通工具。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兒童都有可能有意或者無意地激活某些交通工具系統(tǒng),如電動窗戶,其有可能對兒童或者其他人造成傷害。
本主題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改進的防夾控制,其將交通工具是否正在移動或者處于靜止以及引擎14是開啟的還是關閉的考慮在內。防夾控制系統(tǒng)12使用該信息調整與電動部件相對于交通工具結構的運動相關聯(lián)的防夾參數(shù)。交通工具10包括電源,如引擎14,以及電池16和交流發(fā)電機18。電壓傳感器20與電池16和交流發(fā)電機18相關聯(lián)以便監(jiān)測交通工具電壓。電壓傳感器20將交通工具電壓信息傳輸給電動關閉或開口控制器22,該控制器控制電動開口發(fā)動機24。電動開口發(fā)動機24在電動關閉部件26的打開和閉合位置間驅動該電動關閉部件26。電動關閉部件26可以例如是窗戶26a、遮陽篷26b、電動門26c或者電動后擋板或后備箱26d。此外,每個電動開口都可以有單獨的防夾控制單元,或者電動開口可以具有由交通工具主控制單元所控制的防夾特征。
在一個例子中,防夾控制系統(tǒng)12確定交通工具10是否為靜止的,并識別出引擎14是否為開啟或關閉。當交通工具10靜止并且引擎關閉時,應用低夾力參數(shù)。當引擎為開啟時,應用高夾力參數(shù)。這樣,通過更嚴格的控制參數(shù)低夾力參數(shù)提供了更高級別的保護;而當交通工具10處于駕駛過程中或者引擎14開啟時,則應用較高夾力參數(shù),即標準/普通級別的防夾保護,其以較高夾力為代價提供了更為魯棒的性能。
此外,當在高安全狀態(tài)下(即當應用低夾力參數(shù))進行操作時,可以提供其他安全特性。例如,防夾控制系統(tǒng)12可以與其他交通工具系統(tǒng)接合,其他交通工具系統(tǒng)如停放制動鎖40和/或變速桿鎖50。當利用低夾持參數(shù)時,會啟動停放制動鎖40以防止停放制動的釋放,和/或會啟動變速桿鎖50以防止變速桿離開自動傳動箱中的停放位置,或者離開手動或者半自動傳動箱中的預定位置。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禁用這些鎖的功能以便進行對交通工具的維修或者拖曳該交通工具,前提是該等禁用方式不容易被兒童觸及。
利用多種不同類型的交通工具信息要素和/或特性可以監(jiān)測和識別出交通工具運動和引擎操作情況。例如可以連續(xù)地監(jiān)測交通工具電壓以便確定引擎14是開啟的還是關閉的。通常,與引擎14關閉時相比,引擎14為開啟時所測出的電壓處于較高電平。僅利用交通工具電壓的一個潛在不足在于,對于區(qū)分新的和滿載的電池16和交流發(fā)電機18以及將操作于工作范圍下限的調節(jié)器的狀態(tài),交通工具電壓可能還不夠精確。
因此,作為另一選擇,或者除了使用交通工具電壓信息之外,利用防夾控制單元連接器內的專用探針可以提供引擎開啟和關閉信息28,或者通過傳輸總線從交通工具主控制單元可以提供引擎開啟和關閉信息28。
另一可選信息源是交通工具速度信息30。交通工具速度信息可以由轉速計或者交通工具輪胎內的ABS傳感器提供。這將需要傳輸總線將該信息傳輸?shù)椒缞A控制系統(tǒng)12。
當使用交通工具電壓信息時,用于調整電動關閉組件26的防夾參數(shù)的方法包括確定交通工具信息要素,其包括測量交通工具狀態(tài),如交通工具電壓,并根據該交通工具信息要素調整用于電動關閉組件26的操作狀態(tài)。當交通工具信息要素與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相關聯(lián)時,以第一防夾參數(shù)條件操作電動關閉組件26,而當交通工具信息要素與第二交通工具狀態(tài)相關聯(lián)時,以不同于第一防夾參數(shù)條件的第二防夾參數(shù)條件操作電動關閉組件26。
在本例中,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是引擎關閉狀態(tài),而第二交通工具狀態(tài)是引擎開啟狀態(tài)。引擎開啟狀態(tài)下的交通工具電壓高于引擎關閉狀態(tài)下的交通工具電壓。通常,交通工具電壓在引擎開啟狀態(tài)下大約為十四又二分之一伏特(14.5V),而在引擎關閉狀態(tài)下大約為十二伏特(12V)。
如上所討論的,第一防夾參數(shù)條件是低夾力參數(shù),而第二防夾參數(shù)條件是高夾力參數(shù)。和使用高夾力參數(shù)時發(fā)生的反向相比,由于反向將在較低夾力時發(fā)生,因此低夾力參數(shù)提供了較高級別的安全性。
此外,如上所討論的,也可以使用交通工具速度信息。該交通工具信息要素可以基于至少是交通工具電壓和交通工具速度的結合。當交通工具速度為零(即交通工具10靜止)并且引擎關閉(即交通工具電壓大約為12V)時,將電動關閉組件26的操作條件調整為低夾力參數(shù)。當交通工具速度大于零(即交通工具10正在移動)并且引擎為開啟(即交通工具電壓大約為14.5V)時,將電動關閉組件26的操作條件調整為高夾力參數(shù)。
盡管已經公開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會認識到可以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進行一定的修改。出于此原因,將試圖用后附權利要求書來確定本發(fā)明的實際范圍和內容。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調整防夾參數(shù)的方法,所述防夾參數(shù)用于控制電動部件相對于交通工具結構的運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a)確定交通工具信息要素,包括至少測量交通工具電壓;以及(b)根據步驟(a)中確定的所述交通工具信息要素,調整用于所述電動部件的操作條件,包括當所述交通工具信息要素與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相關聯(lián)時,以第一防夾參數(shù)條件操作所述電動部件,當所述交通工具信息要素與第二交通工具狀態(tài)相關聯(lián)時,以不同于所述第一防夾參數(shù)條件的第二防夾參數(shù)條件操作所述電動部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針對所述第二交通工具狀態(tài)在步驟(a)中測量的所述交通工具電壓高于針對所述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測量的所述交通工具電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包括引擎“關閉”狀態(tài),并且所述第二交通工具條件包括引擎“開啟”狀態(tài)。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針對所述引擎“開啟”狀態(tài),交通工具電壓大約為十四又二分之一伏特,針對所述引擎“關閉”狀態(tài),交通工具電壓大約為十二伏特。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防夾參數(shù)條件包括低夾力參數(shù),所述第二防夾參數(shù)條件包括高夾力參數(shù)。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包括當利用所述低夾力參數(shù)操作時防止停放制動的釋放的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包括當利用所述低夾力參數(shù)操作時防止變速桿離開停放位置的步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防夾參數(shù)條件包括低夾力參數(shù),所述第二防夾參數(shù)條件包括高夾力參數(shù),其中步驟(a)包括至少根據所述交通工具電壓和交通工具速度確定所述交通工具信息要素,并且包括如下步驟當所述交通工具速度是第一交通工具速度并且所述交通工具電壓是第一電壓時,將所述電動部件的所述操作條件調整到所述低夾力參數(shù),當所述交通工具速度是大于所述第一交通工具速度的第二交通工具速度并且所述交通工具電壓是大于所述第一電壓的第二電壓時,將所述電動部件的所述操作條件調整到所述高夾力參數(shù)。
9.一種用于調整防夾參數(shù)的方法,所述防夾參數(shù)用于控制電動部件相對于交通工具結構的運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a)確定交通工具是否處于靜止;(b)識別出引擎“開啟”狀態(tài)和引擎“關閉”狀態(tài)中之一;以及(c)當所述交通工具靜止并且當識別出為所述引擎“關閉”狀態(tài)時,應用低夾力參數(shù),當識別出為所述引擎“開啟”狀態(tài)時,應用高夾力參數(shù)。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b)包括監(jiān)測交通工具電壓和交通工具速度中至少一個以便識別出引擎狀態(tài)。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包括當以所述低夾力參數(shù)操作時,防止停放制動釋放和變速桿離開停放位置中的至少一個。
12.一種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用于控制相對于交通工具結構運動的電動部件,包括電壓傳感器,其用于生成交通工具電壓信號;以及電子控制單元,其用于接收所述交通工具電壓信號,將所述交通工具電壓信號與交通工具操作狀態(tài)相關聯(lián),并根據所述交通工具操作狀態(tài)調整所述電動部件的操作狀態(tài),其中所述電子控制單元針對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以低夾力參數(shù)操作所述電動部件,針對第二交通工具狀態(tài)以高夾力參數(shù)操作所述電動部件,并且其中針對所述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的所述交通工具電壓信號包括第一電壓,針對所述第二交通工具狀態(tài)的所述交通工具電壓信號包括高于所述第一電壓的第二電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中所述第一交通工具狀態(tài)與引擎“關閉”狀態(tài)相關聯(lián),所述第二交通工具狀態(tài)與引擎“開啟”狀態(tài)相關聯(lián)。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中針對所述引擎“關閉”狀態(tài),所述第一電壓大約為十二伏特,針對所述引擎“開啟”狀態(tài),所述第二電壓大約為十四又二分之一伏特。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中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在以所述低夾力參數(shù)操作時防止停放制動的釋放。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中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在以所述低夾力參數(shù)操作時防止變速桿離開停放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包括生成交通工具速度信號的交通工具速度傳感器,其中當所述交通工具速度傳感器測量到第一交通工具速度并且所述交通工具電壓是所述第一電壓時,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將所述電動部件的所述操作條件調整到所述低夾力參數(shù),并且當所述交通工具速度傳感器測量到大于所述第一交通工具速度的第二交通工具速度并且所述交通工具電壓是大于所述第一電壓的所述第二電壓時,將所述電動部件的所述操作條件調整到所述高夾力參數(shù)。
1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中所述電動部件包括相對于所述交通工具結構在開啟位置和關閉位置之間移動的面板。
19.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中所述電壓傳感器與交通工具電池相關聯(lián)。
20.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防夾控制系統(tǒng),其中所述電子控制單元是交通工具主控制單元和與每個電動部件相關聯(lián)的單獨防夾控制單元中的一個。
全文摘要
防夾控制利用某種交通工具信息調整防夾參數(shù),防夾參數(shù)用于控制電動關閉部件的運動。防夾控制確定交通工具是否處于靜止并識別出引擎是否為“開啟”或者“關閉”。當交通工具靜止并且當引擎為“關閉”時,應用低夾力參數(shù)。當引擎為“開啟”時,應用高夾力參數(shù)。當正在應用低夾力參數(shù)時,其他安全特性也可以和該控制相結合,例如防止停放制動釋放或者防止變速桿離開停放位置。
文檔編號B60J1/20GK101050683SQ20071009371
公開日2007年10月10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4月5日
發(fā)明者蒂埃里·佩布雷 申請人:法國阿文美馳輕型車系統(tǒng)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