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農(nóng)業(yè)機械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現(xiàn)有的座耕機中,其后行走輪不帶驅動或帶驅動后輪沒有轉向功能的轉向裝置,座耕機在工作過程中,特別是土質比較泥濘的耕地中工作時,對于其本身后行走輪不帶驅動的,自身只有支撐及導向功能,在一些泥濘的耕地中工作時特別容易發(fā)生陷機的情況,且一旦發(fā)生后輪陷機情況,基本沒有可能靠前輪走出陷機區(qū)域,需要農(nóng)民花費很大的力氣才能解決問題,浪費時間和精力,大大的降低工作效率。
對于帶驅動而沒有轉向裝置的后輪,也是沒有辦法解決陷機情況的,而且?guī)寗雍筝啿粠мD向裝置的話,田間工作時轉彎半徑太大,不利于農(nóng)民的耕作,也不利于田間轉移。
公開于該背景技術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增加對本發(fā)明的總體背景的理解,而不應當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所公知的現(xiàn)有技術。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合理的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該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能夠更好的解決陷機情況,減輕農(nóng)民的勞動力負擔;還能夠大大的減小座耕機的工作間轉彎半徑,能夠適用于面積較小的耕地,使得農(nóng)民操作更加的輕便,提高了座耕機的適用性和舒適性,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包括:后驅傳動組件,其包括:后驅傳動軸、后驅傳動套管、第一后驅傘齒輪和第二后驅傘齒輪;所述后驅傳動軸橫穿在所述后驅傳動套管內(nèi),所述第一后驅傘齒輪和第二后驅傘齒輪分別連接在所述后驅傳動軸的兩端;第一后驅傘齒輪箱組件,其包括:第一后驅傘齒輪箱、軸承和第一后驅傘齒輪箱蓋;所述第一后驅傘齒輪箱通過軸承與所述后驅傳動套管連接,所述第一后驅傘齒輪箱蓋與第一后驅傘齒輪箱連接,使得所述后驅傳動套管的一端伸入第一后驅傘齒輪箱內(nèi)提取動力;以及第二后驅傘齒輪箱組件,其包括:第二后驅傘齒輪箱、第二后驅傘齒輪箱蓋、后驅動軸、第三后驅傘齒輪和行走輪總成;所述第二后驅傘齒輪箱與后驅傳動套管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二后驅傘齒輪箱蓋連接在第二后驅傘齒輪箱的兩端,所述后驅動軸穿設在第二后驅傘齒輪箱內(nèi),所述第三后驅傘齒輪安裝在后驅動軸上并與所述第二后驅傘齒輪嚙合傳輸動力,所述行走輪總成分布在所述第二后驅傘齒輪箱的兩側,并與所述后驅動軸連接。
優(yōu)選地,上述技術方案中,第一后驅傘齒輪箱蓋通過第一螺栓與第一后驅傘齒輪箱連接。
優(yōu)選地,上述技術方案中,第二后驅傘齒輪箱蓋則通過第二螺栓連接在第二后驅傘齒輪箱的兩端。
優(yōu)選地,上述技術方案中,軸承為深溝球軸承。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該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其傘齒輪箱與傳動套管通過軸承連接,使得傳動套管在起到傳輸動力作用的同時可以與傘齒輪箱做相對的轉動來實現(xiàn)轉向功能,能夠更好的解決陷機情況,減輕農(nóng)民的勞動力負擔;還能夠大大的減小座耕機的工作間轉彎半徑,能夠適用于面積較小的耕地,使得農(nóng)民操作更加的輕便,提高了座耕機的適用性和舒適性,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描述,但應當理解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受具體實施方式的限制。
除非另有其它明確表示,否則在整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術語“包括”或其變換如“包含”或“包括有”等等將被理解為包括所陳述的元件或組成部分,而并未排除其它元件或其它組成部分。
如圖1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的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的具體結構包括: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第一后驅傘齒輪2、軸承3、后驅傳動套管4、第一后驅傘齒輪箱蓋5、后驅傳動軸6、第二后驅傘齒輪7、第三后驅傘齒輪8、第二后驅傘齒輪箱9、第二后驅傘齒輪箱蓋10、后驅動軸11和行走輪總成12。其中,后驅傳動軸6橫穿在后驅傳動套管4內(nèi),第一后驅傘齒輪2和第二后驅傘齒輪7分別連接在后驅傳動軸6的兩端,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通過軸承3與后驅傳動套管4連接,后驅傳動套管4的一端伸入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內(nèi)提取動力,另一端與第二后驅傘齒輪箱9連接,第三后驅傘齒輪8安裝在后驅動軸11上并與第二后驅傘齒輪7嚙合傳輸動力,行走輪總成12分布在第二后驅傘齒輪箱9的兩側,并與后驅動軸11連接。通過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通過軸承3與后驅傳動套管4連接,利用軸承的特性,后驅傳動套管4在起到傳輸動力作用的同時可以與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做相對的轉動來實現(xiàn)轉向功能。
具體來講,后驅傳動軸6橫穿在后驅傳動套管4內(nèi),第一后驅傘齒輪2和第二后驅傘齒輪7分別連接在后驅傳動軸6的兩端,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通過軸承3與后驅傳動套管4連接,第一后驅傘齒輪箱蓋5通過螺栓與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連接,使得后驅傳動套管4的一端伸入第一后驅傘齒輪箱1內(nèi)提取動力。
優(yōu)選的,軸承3為深溝球軸承。
后驅傳動套管4的另一端與第二后驅傘齒輪箱9連接,第二后驅傘齒輪箱蓋10則通過螺栓連接在第二后驅傘齒輪箱9的兩端。后驅動軸11穿設在第二后驅傘齒輪箱9內(nèi),第三后驅傘齒輪8安裝在后驅動軸11上并與第二后驅傘齒輪7嚙合傳輸動力,行走輪總成12分布在第二后驅傘齒輪箱9的兩側,并與后驅動軸11連接,就構成了一個帶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使得傳動套管在起到傳輸動力作用的同時可以與傘齒輪箱做相對的轉動來實現(xiàn)轉向功能,能夠更好的解決陷機情況,減輕農(nóng)民的勞動力負擔;還能夠大大的減小座耕機的工作間轉彎半徑,能夠適用于面積較小的耕地。
綜上,該座耕機驅動后輪的轉向裝置能夠更好的解決陷機情況,減輕農(nóng)民的勞動力負擔;還能夠大大的減小座耕機的工作間轉彎半徑,能夠適用于面積較小的耕地,使得農(nóng)民操作更加的輕便,提高了座耕機的適用性和舒適性,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前述對本發(fā)明的具體示例性實施方案的描述是為了說明和例證的目的。這些描述并非想將本發(fā)明限定為所公開的精確形式,并且很顯然,根據(jù)上述教導,可以進行很多改變和變化。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選擇和描述的目的在于解釋本發(fā)明的特定原理及其實際應用,從而使得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并利用本發(fā)明的各種不同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以及各種不同的選擇和改變。本發(fā)明的范圍意在由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