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電動車輛充電領域,尤其涉及充電樁的運營優(yōu)化。
背景技術:
1、充電樁作為一種為電動汽車提供電量補充的補能裝置,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墻壁,安裝于公共建筑(充電站、商場、公共停車場等)和居民小區(qū)停車場內,可以根據調整電壓電流為各種型號的電動汽車充電。
2、有些用戶可能有急事,需要緊急充電。但現有充電機制不能滿足客戶緊急充電的需求,降低了用戶體驗。
技術實現思路
1、針對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旨在提出一種充電樁運營裝置和方法,以解決現有充電機制不能滿足用戶需求的問題。
2、一種充電樁運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3、接收模塊(1),用于接收用戶發(fā)送的加急請求信息,從信息存儲模塊(6)調取該用戶的有關數據,依據預設條件判斷該加急充電請求是否合格,如合格,則觸發(fā)確定模塊(2);如不合格,則拒絕該加急充電請求,并反饋給該用戶;
4、收集模塊(5),用于收集各充電樁的可斷電時長,通過接口連接所述獲取模塊(3)和所述信息存儲模塊(6),所述可斷電時長為各充電樁的在線用戶提供的允許其所在充電樁斷電的時長;
5、所述確定模塊(2),被所述接收模塊(1)觸發(fā)后,根據所述加急請求信息攜帶的目標充電樁和用戶要求的加急充電時長觸發(fā)獲取模塊(3);
6、所述獲取模塊(3),被觸發(fā)后,從收集模塊(5)獲取其他充電樁的可斷電時長,之后觸發(fā)供電模塊(4);
7、所述供電模塊(4),被觸發(fā)后,根據所述可斷電時長和所述加急充電時長,選擇斷掉在用充電樁中的至少一個的供電;在所述可斷電時長內,將斷電的充電樁的充電功率分配給所述目標充電樁用于加急充電;
8、信息存儲模塊(6),用于存儲用戶的可供電時長以及各用戶的可供電時長剩余值;所述信息存儲模塊(6)通過接口連接所述接收模塊(1)。
9、一種充電樁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它使用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包括:
10、g1、所述接收模塊(1)接收用戶發(fā)送的加急請求信息;
11、g2、所述確定模塊(2)確定所述加急請求信息攜帶的目標充電樁和所述目標充電樁的加急充電時長;
12、g3、所述獲取模塊(3)獲取其他充電樁的可斷電時長;
13、g4、所述供電模塊(4)根據所述加急充電時長和所述可斷電時長,選擇斷掉在用充電樁中的至少一個的供電;以及
14、g5、所述供電模塊(4)在所述可斷電時長內,將斷電的充電樁的充電功率分配給所述目標充電樁用于快速充電。
1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能實現以下技術效果:
16、由于現實生活中,每一個用戶都有短時間內給車充滿電的需求。因此,本申請針對客戶需求,提出貢獻充電時間換取加急充電的機制。即用戶自發(fā)提出可斷電時長以換取加急充電的資格。加急充電的目的是減少充電時間,而減少時間必然導致充電樁功率增加,這會加重供電負荷。為此,本申請在用戶提供的可斷電時長內,停掉相應充電樁的供電,并將該充電樁的功率轉移給加急充電的充電樁(目標充電樁)。通過上述方式,在保證總用電負荷不過載的情況下,即已有用戶(不包括因加急充電而斷電的用戶)用電可靠不斷電的前提下,給應急用戶充電,從而提高了用戶體驗。
1.一種充電樁運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其特征在于: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其特征在于: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模塊(4)配置成:
5.一種充電樁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它使用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樁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它使用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所述方法還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樁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它使用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g1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樁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它使用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所述g4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充電樁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樁運營方法,其特征在于,它使用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樁運營裝置,g1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