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夜間會車照明防眩目裝置的制作方法
本實用新型屬交通車輛夜間會車照明防眩目裝置。
車輛在夜間行駛會車時,其前大燈需提前關(guān)閉,方可慢行會車,以避免車燈使對面司機眩目,這樣會車很不安全。
怎樣才能在會車時不關(guān)前大燈,而使司機的眼睛不發(fā)生眩目,或減輕眩目程度呢?目前的技術(shù),是從改變前大燈的照度、方向,或在司機眼睛接受光線前將光線予以減弱,但其效果都不理想。
本實用新型可使夜間會車的車輛,既不需關(guān)車前大燈,又不使司機眩目,司機在自己車燈或其它普通光源照射下,可看清車前路面情況,以保證夜間行車會車安全,提高運輸效率。
本實用新型依據(jù)物理學偏振光原理構(gòu)成,其具體構(gòu)成是每輛車使用兩組偏振器,一組裝于車前大燈上,作為起偏振器用,一組裝于司機眼睛前方,作為檢偏振器用,兩組偏振器安裝時應使它們的主截面(與偏振光振動方向平行的面)從車后向車前方向看去時在與車輛朝向垂直的平面里的投影各為一條線,且此線與地平線夾角的中心值均為45°(或135°),從車前向車后方向看去則其夾角中心值成135°(或45°),且所有車輛該角度均相同。
作為檢偏振器用的偏振器,既可做成眼鏡式,亦可與風擋玻璃為一體,或附于風擋玻璃旁;偏振器,既可做成晶體式、玻璃式,亦可做成薄膜式。此種檢偏振器亦可用于自行車駕駛者避免眩目。
使用本實用新型的車輛和司機在夜間會車時,不需滅前大燈,可使對面司機不會發(fā)生眩目,又可使司機能看清自己車輛前大燈及普通光源照射下的路面情況及障礙物,達到了會車時有良好照明又對司機不眩目的目的。
圖1 是從車后向車前方向看偏振器主截面與地平線夾角示意圖(45°角時)。
圖2 是從車前向車后方向看偏振器主截面與地平線夾角示意圖(從車后向車前方向看安裝選45°角時)。
圖中1、偏振器主截面投影;2、與車輛朝向垂直的平面;3、地平線。
下面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做進一步闡述在所有需夜行汽車的前大燈燈罩內(nèi),切燈罩各安裝一起偏振鏡片,在司機眼前風擋玻璃上裝一檢偏振鏡片。起偏振鏡片與檢偏振鏡片安裝時,使鏡片平面垂直于汽車的朝向,而其偏振主截面在與車輛的朝向垂直的平面里與地平線的夾角的中心值均為45°。
當采用此實用新型的甲、乙兩汽車夜間在路上相會時,對面甲汽車車前大燈燈光經(jīng)其起偏振鏡片后,再經(jīng)乙汽車檢偏振鏡而到達乙司機眼睛,由于甲、乙兩汽車行駛方向相反,甲汽車的起偏振鏡與乙汽車的檢偏振鏡的主截面夾角的中心值為90°,根據(jù)I=I
COS2α的馬呂斯定律(式中I0為經(jīng)過起偏振鏡后的光強,I為IO再經(jīng)檢偏振鏡后的光強,α為兩偏振鏡主截面的夾角),到達乙司機眼睛的光線很暗(理論上當偏振鏡精度高,夾角90°時光不能通過),看到的僅是紅暗的鎢絲,甲司機看到乙車前大燈情況亦如乙司機看到甲車前大燈情況一樣,而甲、乙司機對自己車輛的燈光及普通路燈照亮的道路卻看得如沒隔檢偏振鏡一樣清楚。當戴有檢偏振眼鏡的騎自行車者與甲或乙汽車相會時,騎自行車者亦不感覺汽車前大燈眩目。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車輛夜間會車照明防眩目裝置,其特征在于每輛車使用兩組偏振器,一組裝于車前大燈上,作為起偏振器用,一組裝于司機眼睛前方,作為檢偏振器用,兩組偏振器的主截面(與偏振光振動方向平行的面)從車后向車前方向看去在與車輛朝向垂直的平面里的投影各為一條線,且此線與地平線夾角的中心值均為45°(或135°),從車前向車后方向看去則其夾角中心值均為135°(或45°),在所有車輛上都采用同一的夾角中心值。
2.按照權(quán)利要求
1所述的防眩目裝置,其特征在于作為檢偏振器用的偏振器,既可做成眼鏡式,亦可與風擋玻璃為一體,或附裝于風擋玻璃旁;偏振器,既可做成晶體式、玻璃式,亦可做成薄膜式。
專利摘要
一種車輛夜間會車照明防眩目裝置,由安裝于車前大燈里的起偏振器與安裝于司機眼睛前的檢偏振器構(gòu)成,裝有此裝置的兩車在夜間會車時,司機看不到對面車前大燈的強光,而自己車前大燈及普通光源照亮的路面及障礙物卻能看清,達到會車照明又不眩目的目的,確保夜間行車會車安全。
文檔編號B60Q1/04GK86209868SQ86209868
公開日1987年12月5日 申請日期1986年12月3日
發(fā)明者劉武, 杜雙新 申請人:劉武, 杜雙新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