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第一外殼殼體的所述周界被配置為包圍由所述門框架限定的開口周界,所述門框架和所述第一外殼殼體限定第一外殼體積;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包括具有周界的第二外殼殼體,所述第二外殼殼體的所述周界被配置為包圍由所述門框架限定的所述開口,所述門框架和所述第二外殼殼體限定第二外殼體積,所述第一外殼體積和所述第二外殼體積限定所述聲體積。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電聲換能器包括沿著換能器軸線移動的前輻射表面,所述換能器軸線基本上平行于所述門框架的平面。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機動車框架的所述部分包括具有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和外翼子板框架部分的翼子板框架,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被設置在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與翼子板之間; 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被配置為被固定至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所述電聲換能器被配置為從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至少部分在第一體積以內(nèi)延伸,所述第一體積限定在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與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之間;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被配置為被設置于限定在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與所述翼子板之間的第二體積以內(nèi)。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與在所述第二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一體成型。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被配置為被固定至在所述第二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
11.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 所述第一外殼元件、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以及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被配置為限定第一外殼體積;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包括具有周界的第二外殼殼體,所述第二外殼殼體的所述周界被配置為包圍由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限定的所述開口,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和所述第二外殼殼體限定第二外殼體積,所述第一外殼體積和所述第二外殼體積限定所述聲體積。
12.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電聲換能器包括沿著換能器軸線移動的前輻射表面,所述換能器軸線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的平面。
13.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外殼元件包括被配置為被固定至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的板。
14.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被配置作為所述電聲換能器的換能器框架,并且被配置為被固定至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
15.—種機動車門組件,包括: 門框架,被設置在內(nèi)門部分與外門部分之間;以及 外殼組件,被設置在所述內(nèi)門部分與所述外門部分之間,所述外殼組件包括: 第一外殼元件,被設置于限定在所述門框架與內(nèi)門部分之間的第一體積以內(nèi); 電聲換能器,被耦合至所述第一外殼元件;以及 第二外殼元件,被設置于限定在所述門框架與外門部分之間的第二體積以內(nèi),所述第一外殼元件和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被配置為捕獲在其之間的所述門框架的一部分,所述第一外殼元件和所述第二外殼元件限定相對于所述門框架的聲體積。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機動車門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外殼元件和所述第二外殼元件將所述電聲換能器密封至所述門框架。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動車門組件,其中: 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被固定至在所述第一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門框架;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與在所述第二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門框架一體成型。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動車門組件,其中: 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被固定至在所述第一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門框架;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被固定至在所述第二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門框架。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機動車門組件,其中: 所述第一外殼元件包括具有周界的第一外殼殼體,所述第一外殼殼體的所述周界包圍由所述門框架限定的開口,所述門框架和所述第一外殼殼體限定第一外殼體積;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包括具有周界的第二外殼殼體,所述第二外殼殼體的所述周界包圍由所述門框架限定的所述開口,所述門框架和所述第二外殼殼體限定第二外殼體積,所述第一外殼體積和所述第二外殼體積限定所述聲體積。
20.一種機動車翼子板框架組件,包括: 翼子板框架,具有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和外翼子板框架部分,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被設置在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與翼子板之間;以及 外殼組件,包括: 第一外殼元件,被固定至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 電聲換能器,從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至少部分在第一體積以內(nèi)延伸,所述第一體積限定在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與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之間;以及 第二外殼元件,被設置于限定在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與所述翼子板之間的第二體積以內(nèi),所述第一外殼元件和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被配置為捕獲在其之間的所述翼子板框架的至少一部分并且限定相對于所述翼子板框架的聲體積。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機動車翼子板框架組件,其中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與在所述第二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一體成型。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機動車翼子板框架組件,其中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被配置為被固定至在所述第二體積以內(nèi)的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機動車翼子板框架組件,其中: 所述第一外殼元件、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以及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被配置為限定第一外殼體積;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包括具有周界的第二外殼殼體,所述第二外殼殼體的所述周界被配置為包圍由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限定的所述開口,所述外翼子板框架部分和所述第二外殼殼體限定第二外殼體積,所述第一外殼體積和所述第二外殼體積限定所述聲體積。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機動車翼子板框架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外殼元件包括被固定至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的板。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機動車翼子板框架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被配置作為所述電聲換能器的換能器框架,所述換能器框架被固定至所述內(nèi)翼子板框架部分。
2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殼組件,其中所述機動車框架的所述部分包括具有內(nèi)框架部分和外框架部分的框架,所述外框架部分被設置在所述內(nèi)框架部分與機動車部件之間; 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被配置為被固定至所述內(nèi)框架部分,所述電聲換能器被配置為從所述第一外殼元件至少部分在第一體積以內(nèi)延伸,所述第一體積限定在所述內(nèi)框架部分與所述外框架部分之間;以及 所述第二外殼元件被配置為被設置于限定在所述外框架部分與所述機動車部件之間的第二體積以內(nèi)。
【專利摘要】一種換能器組件,包括第一外殼元件、被耦合至第一外殼元件的電聲換能器以及第二外殼元件。第一外殼元件和第二外殼元件被配置為捕獲在其之間的機動車框架的一部分并且限定相對于機動車框架的聲體積。
【IPC分類】B60R11-02
【公開號】CN104583015
【申請?zhí)枴緾N201380043104
【發(fā)明人】M·A·韋伯, D·J·麥克萊倫
【申請人】伯斯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3年7月19日
【公告號】EP2885164A1, US8649548, US20140050350, WO2014028172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