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煤礦機械制造的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礦用井 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
技術背景-
就發(fā)明人所知,目前,煤礦井下平巷人車是煤礦井下必備的且已 使用多年的人員運輸專用車輛,也是一種老產(chǎn)品,其牽引緩沖結構是 分立的,也就是牽引緩沖靠牽引拉桿上的彈簧實現(xiàn),而制動緩沖靠人
車碰頭中的彈簧完成,兩車之間有較大的連接空隙,(約150mm)當 列車在啟動或制動時,由于空隙的存在,容易發(fā)生很大的沖撞,特別 是在緊急制動時,由于沖撞造成人員受傷情況常有發(fā)生。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克服以上不足,提供的一種能在列車在 啟動或制動時,特別是在緊急制動時,避免由于沖撞造成人員受傷情 況的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弓I裝置。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xiàn)的,所述的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 引裝置,是在井下平巷人車兩端頭設置有連接軸,設置一個哈巴(IO) 與一個中間連接軸(12)將兩車連接軸對接,哈巴(10)與中間連接 軸(12)采用銷軸(11)固定連接,其特征在于在哈巴(10)與中間 連接軸(12)上分別對稱設置有彈簧(8),擋板(7),彈簧(8)外
罩固定板(9),固定板(9)與擋板(7)之間通過螺栓(6)、彈簧墊 圈(5)、螺母(4)連接固定,在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與 兩連接軸連接處分別對稱設置有開槽螺母(2)與開槽銷(1),在擋 板(7)與開槽螺母(2)之間設置有滑動塊(3)。其工作原理是列車 在啟動或制動時,特別是在緊急制動時,由于連接空隙的存在,列車 之間的制動沖撞力或啟動牽引力雖然會突然發(fā)生,但由于分別設置在 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上彈簧(8)、滑動塊(3)的緩沖作 用,使的列車之間的制動沖撞力或啟動牽引力得到大大的緩沖,即使 緊急制動時的制動沖撞力,也會得到很好的緩沖而使人在列車上根本 受不到這種力破壞,達到避免造成事故的目的。
采用本實用新型的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能在列 車在啟動或制動時,特別是在緊急制動時,使列車之間的沖撞力得到 大大的緩沖,避免由于沖撞造成人員受傷事故發(fā)生,具有安全可靠, 靈活方便,提高經(jīng)濟效益的優(yōu)點。
附圖為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結構圖
圖中1.開槽銷,2.開槽螺母,3.滑動塊,4.螺母,5.彈
簧墊圈,6.螺栓,7.擋板,8.彈簧,9.固定板,IO.哈巴,11.銷
軸,12.中間連接軸,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如附圖 所示的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是在礦用井下平巷人車兩端頭分別設置有連接軸,設置一個哈巴(IO)與一個中間連接軸(12) 將兩車連接軸對接,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采用銷軸(11) 固定連接,在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上分別對稱設置有彈簧 (8),擋板(7),彈簧(8)外罩固定板(9),固定板(9)與擋板(7) 之間通過螺栓(6)、彈簧墊圈(5)、螺母(4)連接固定,在(5)、 螺母(4)連接固定,在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與兩連接軸 連接處分別對稱設置有開槽螺母(2)與開槽銷(1),在擋板(7)與 開槽螺母(2)之間設置有滑動塊(3)。
權利要求1.一種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是在井下平巷人車兩端頭設置有連接軸,設置一個哈巴(10)與一個中間連接軸(12)將兩車連接軸對接,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采用銷軸(11)固定連接,其特征在于在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上分別對稱設置有彈簧(8),擋板(7),彈簧(8)外罩固定板(9),固定板(9)與擋板(7)之間通過螺栓(6)、彈簧墊圈(5)、螺母(4)連接固定。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其 特征在于在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與兩車連接軸連接處分別 對稱設置有開槽螺母(2)與開槽銷(1),在擋板(7)與幵槽螺母(2) 之間設置有滑動塊(3)。
專利摘要一種礦用井下平巷人車雙向緩沖牽引裝置,解決了井下平巷人車在啟動或制動時,容易發(fā)生沖撞造成事故的問題,其特點是在平巷人車兩端頭設置有連接軸,設置一個哈巴(10)與一個中間連接軸(12)將兩車連接軸對接,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采用銷軸(11)固定連接,在哈巴(10)與中間連接軸(12)上分別對稱設置有彈簧(8),與滑動塊(3),通過彈簧(8)與滑動塊(3)的緩沖與滑動功能,使兩車之間的牽引力與相撞力分散減小,使列車運行平穩(wěn),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安全可靠,可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的優(yōu)點,特別適應井下平巷人車使用。
文檔編號B61G9/00GK201058611SQ20072010184
公開日2008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07年7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7月3日
發(fā)明者李海明, 石王庭, 耿來柱 申請人:陽泉信達通礦山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