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幼兒三輪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幼兒三輪車,提供孩童騎乘運動之用,特別涉及一種具有可提供兩種運動方式之幼兒三輪車。
幼兒三輪車為提供孩童騎乘之用,它可以作為孩童的玩具,同時又可以訓練孩童之腳力。目前可見的幼兒三輪車大致上包括了車架、椅座以及樞接于車架上之一前輪及二后輪,使幼兒三輪車不至傾倒,以確保騎乘時之安全;另外此一幼兒三輪車的驅動方式都是直接在前輪輪軸的二側設置有踏板,孩童乘坐于椅座上可以直接的踩動踏板,使幼兒三輪車前進。
然而幼兒三輪車必需要在一較寬廣的空間才能騎乘,而且幼兒三輪車的方向是由孩童來控制,為了顧及孩童的安全,家長通常需隨侍在側,以免孩童騎乘時發(fā)生危險,使用上受到空間條件的限制。
本實用新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騎乘,并且可以作原地運動之幼兒三輪車。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由復數(shù)支管形元件所組成的車架;一設置于車架上的椅座;
一前輪,連接于該車架且與地面接觸,該前輪軸心兩側具有驅動該前輪轉動的腳踏板;二個以上的后輪,樞接于該車架且與地面接觸,并與該前輪形成三點支撐于地面;一設置于該車架的適當位置處,且可相對于車架活動的支撐件,該支撐桿具有一可收藏于該車架的收置位置,以及一托高該車架,使該前輪不接觸地面的支撐位置。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幼兒三輪車,可以依照所需使用的情形來選擇其支撐件的位置,在安全且空曠的環(huán)境中,將支撐件收起,讓孩童自由騎乘,而在空間不足或有安全顧慮的環(huán)境中,可將幼兒三輪車撐起,使孩童僅能原地的踩動踏板。
為讓本實用新型之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以下結合實施和圖式,作進一步詳細說明如下。
圖1為本實用新型幼兒三輪車可供自由的騎乘時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支撐件的第一實施例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之幼兒三輪車被托高而無法騎乘時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支撐件處于另一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如
圖1所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幼兒三輪車,其包括有一車架10、一椅座20、一前輪30、二個以上的后輪40以及一支撐件50。
車架10系由復數(shù)支管型元件所構成,至少包括了前腳管101、椅座管102及后腳管103,其中前腳管101系以可旋轉之關系樞接于椅座管102上,前腳管101的頂端更設置有把手1011,孩童可以控制把手1011以改變幼兒三輪車前進的方向。
椅座20系由椅部201及靠背202所組成,并設置于車架10的椅座管102上,用以提供孩童乘坐。
前輪30系以可旋轉之關系樞接于前腳管101的底端并與地面接觸,于前輪30軸心二側連接有用以控制前輪30轉動的腳踏板301;后輪40系以可旋轉之關系樞接于后腳管103的底端的二側(圖中僅繪示一側)并與地面接觸,前、后輪30、40可供車架10被推動前進,并且使車架10構成三點支撐于地面上,靜態(tài)或動態(tài)下皆不易傾倒,以確保幼兒在乘坐或運動時之安全。
支撐件50大致上系為一桿體,并以可活動的關系設置于車架10之椅座管102的下方,其中支撐件50最好是設置較靠近前輪30的位置;配合圖2所示,支撐件50系由外管501及內(nèi)管502所組成,外管501系固定于椅座管102的下方,而內(nèi)管502系以可活動之關系套置于外管501內(nèi),以改變與外管501間之相對距離,并且在內(nèi)管502底端具有一面積較大的承座503;其中于外管501的管壁上開設有復數(shù)個貫穿的穿其中于外管501的管壁上開設有復數(shù)個貫穿的穿孔5011,而于內(nèi)管502內(nèi)裝設有一V形的彈性件5021,于彈性件5021一端具有一常態(tài)突出于內(nèi)管502管壁的凸鈕5022,并可經(jīng)施力而縮回于內(nèi)管502,內(nèi)管502套置于外管501內(nèi),并藉由凸鈕5022伸出于外管501之穿孔5011上,使內(nèi)管502可固定于外管501,按壓下凸鈕5022,即可使內(nèi)管502回復可活動之關系而調(diào)整與外管501間之相對距離。
如
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之幼兒三輪車提供了二種態(tài)樣,并可以依照所需選擇,當在安全且空曠的環(huán)境中,支撐件50之內(nèi)管502可以向上縮入而不接觸于地面,車架10即藉由前、后輪30、40與地面接觸,孩童可乘坐于椅座20上雙腳置于腳踏板301,踩動腳踏板301并控制住把手1011,即可自由的騎乘,在此一位置上,支撐件50不與地面接觸即稱為支撐件50之收置位置;而在空間不足或有安全顧慮的環(huán)境中,家長則可將支撐件50之內(nèi)管502伸出一段較長于椅座架102離地高度之距離,透過凸鈕5022的固定并藉由支撐件50將車架10托高,并使前輪30離開地面,如此,使孩童仍可踩動腳踏板301但卻無法前進,在此一位置,支撐件50將車架10托高并使前輪30離地即稱為支撐件50之支撐位置。
如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之支撐件50由車架10向下延伸,為避免幼兒于騎乘幼兒三輪車時阻礙腳踏之動作,支撐件50可采用樞接的方式,使支撐件50于收置位置可靠攏于椅座管102;其中于椅座管102下設置有一樞接座51,支撐件50系樞接于樞接座51上,在樞接座51上設計有二個穿孔511、512,而于支撐件50上具有一可活動并且對應于穿孔511、512的定位鈕52,透過定位鈕52可使支撐件50固定于穿孔511或穿孔512的位置上,使支撐件50位于收置位置時,可靠攏于椅座管102。
另外本實用新型所提供之支撐件50亦可采用可拆組之設計,欲行進時可將支撐件50組合于車架10上,于撐起車架10時,即可將支撐件50組合于車架10上,亦可達到同樣的目的。
以上所述者,僅為本實用新型其中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即凡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與修飾,皆為本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所涵蓋。
權利要求1.一種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由復數(shù)支管形元件所組成的車架;一設置于車架上的椅座;一前輪,連接于該車架且與地面接觸,該前輪軸心兩側具有驅動該前輪轉動的腳踏板;二個以上的后輪,樞接于該車架且與地面接觸,并與該前輪形成三點支撐于地面;一設置于該車架的適當位置處,且可相對于車架活動的支撐件,該支撐桿具有一可收藏于該車架的收置位置,以及一托高該車架,使該前輪不接觸地面的支撐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該車架由前腳管、椅座管及后腳管所組成,該前腳管以可旋轉的方式樞接于該椅座管。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該前腳管包括把手。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該支撐件包括一外管,固定的設置于該車架;一套置于該外管內(nèi)的內(nèi)管,該內(nèi)管可相對于外管活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該外管管壁具有復數(shù)個穿孔,該內(nèi)管內(nèi)設有一通常突出于管壁的凸鈕,該內(nèi)管以該凸鈕伸出于該外管穿孔,以固定于該外管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該凸鈕設置于一彈性件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該內(nèi)管底端有一承座。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三輪車,其特征在于該車架有一與支撐件以可旋轉的樞接的樞接座。
專利摘要一種幼兒三輪車結構,具有騎乘以及原地不動的踩踏兩種運動方式。本實用新型于幼兒三輪車的車架上設計了一可活動的支撐件,此支撐件具有一收藏于車架的收置位置,以及一可托高幼兒三輪車的支撐位置。于收置位置,孩童可以自由的騎乘幼兒三輪車;于支撐位置,幼兒腳踏車被固定架高于原地,孩童可踩動踏板作踩踏運動。
文檔編號B62K9/00GK2446030SQ00238058
公開日2001年9月5日 申請日期2000年8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0年8月25日
發(fā)明者黃保山, 李幸珍 申請人: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