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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推車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59334閱讀:30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手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與其相同的小車套攏在一起的手推車,它包括一輪子框架,一裝載平臺和兩個位于輪子框架的后部并承載一推力結構的向上延伸的豎立部分,其中,還設置了一制動裝置,它由推力結構予以控制并當小車不使用時起作用,該制動裝置具有布置在豎立部分上的兩個制動桿;一作用在后輪上的制動閘瓦,其設置在各制動桿的下端處,其中,一制動釋放裝置設置在靠近各后輪的輪子框架的下面,被引導在輪叉內,各設置有一作用表面的觸發(fā)部件布置在輪子框架上,并當兩個小車套攏在一起時,該觸發(fā)部件借助于其作用表面用來偏轉前一小車的兩個制動釋放裝置。
      背景技術
      DE 34 42 124 A1描述了一該種小車。該小車的制動釋放裝置各由一杠桿形成,杠桿可樞轉地安裝在一水平軸線上,并在一端處承載一滾輪,通過其另一端連接到一延伸通過一側的豎立部分上的制動桿。輪子框架的兩個縱向件設置為觸發(fā)部件,縱向件的底側承擔一作用部件的功能。當兩個小車以節(jié)約空間的方式套攏在一起時,小車的兩個縱向件被推而壓迫前一小車的滾輪使之略微向下,其結果該小車的制動裝置釋放。然而,該設計就其本身而言是有優(yōu)點的,但設計也還具有缺點。例如,該小車的輪子框架必須布置得相對高(見DE 34 42 124 A1的圖2),以便容納制動釋放裝置的兩個臂的杠桿。兩個軸對于樞轉地安裝這些杠桿是必要的,且在各個豎立部分內要求有一開口,以使各個杠桿可連接到兩個制動桿中的一個。所有這些技術特征引起小車的制造成本實際上不是有效的。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改進現(xiàn)有類型的小車,以使其制動釋放裝置和制動釋放裝置與制動裝置的連接可以一簡單的和成本有效的方式形成和實施,這樣,所述結構允許一低位的輪子框架和隨之的一低位的裝載平臺。
      本發(fā)明的實現(xiàn)在于,各從外面延伸通過一輪叉的制動釋放裝置連接于一制動桿或一制動閘瓦,還在于,各觸發(fā)部件的作用表面位于輪子框架的底側下面。
      所提出的方案有利地提供兩個制動釋放裝置,它們被構造為制動桿或制動閘瓦的簡單的延伸部。始終存在于各個輪叉與各個后輪之間的間隙可用作該用途。由此,如迄今一直為傳統(tǒng)的、位于各豎立部分內的一開口不再是必要的了。有利地是,不僅制動釋放裝置,而且兩個觸發(fā)部件都以節(jié)約空間的方式布置在輪子框架的下面,以使輪子框架和裝載平臺都處于低位。因此,當對裝載平臺進行裝載和卸載時,不必將被裝載的貨物上提很高。


      本發(fā)明將借助于諸實施例來進一步詳細地進行描述。
      圖1示出一小車的側視圖;圖2示出帶有一制動閘瓦和布置在其上的制動釋放裝置的制動桿的一部分;圖3示出一將要提升一制動釋放裝置的觸發(fā)部件;以及圖4和5示出兩個不同構造的輪叉。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示意地示出一可與其相同的手推車套攏在一起的手推車1的側視圖。該小車包括一輪子框架3,它設置有一裝載平臺7或形成一裝載平臺7。兩個向上延伸的豎立部分13位于輪子框架3的后面4,并承載一推力結構14。推力結構14以一已知的方式被構造成可控制一作用在小車1的兩個后輪9上的制動裝置16。小車1還設置有一個或兩個前輪8。制動裝置16包括兩個制動桿17,向下延伸的制動桿17中的一個布置在各個豎立部分13內。在其下端處,各制動桿17承載了一制動閘瓦18,在制動情形下該閘瓦18趨于靠在一后輪9的滾動表面12上。一制動釋放裝置20布置在靠近各后輪9的輪子框架3的下面,并如圖2所示,固定地連接于各制動閘瓦18。在實例中,各制動釋放裝置20具有一滾輪22。一設置有一作用表面26的觸發(fā)部件25固定地設置在輪子框架3的各個縱向側5上。至少各觸發(fā)部件25的作用表面26位于輪子框架3的底側6的下面。觸發(fā)部件25設置在比兩個制動釋放裝置20更靠近小車1的前端2。制動裝置16被以一已知的方式設定成當小車1處于不使用位置且推力結構14的推桿15不操作時,制動裝置16對兩個后輪9具有一制動作用。僅當鉸接在制動桿17上的推力結構14或推桿15翹起時制動裝置16才可釋放,小車1才可被推動和拉動。
      圖2示出帶有固定地布置在其上的一弧形制動閘瓦18的制動桿17的下部,制動閘瓦18設置成擱在或壓在一后輪9上。制動釋放裝置20離開制動閘瓦18首先引向制動閘瓦18的縱向,然后,引向水平向和側向,它包括一沿直角轉折的橫檔21,其上布置有一滾輪22并安裝成圍繞一水平軸線可轉動。
      圖3示出一小車1的輪子框架3的部分和一布置在其上的觸發(fā)部件25,該小車待推入另一小車中,圖中還有前一小車1’的制動釋放裝置20、一后輪9和帶有部分制動桿17的一制動閘瓦18。顯示在右面的小車1推入到前一小車1’內,即以節(jié)約空間的方式套攏(也可見水平箭頭所示)。附圖示出這樣的時刻此時,觸發(fā)部件25的筆直向后上升的作用表面26撞擊制動釋放裝置20的滾輪22。如果小車1沿箭頭方向從右面繼續(xù)前推,則帶有其作用表面26的觸發(fā)部件25推動滾輪22,因此,前一小車1’的制動釋放裝置20被推向上,其結果,作用在后輪9上并連接于制動釋放裝置20的制動閘瓦18從后輪9的滾動表面12提升,因此,消除了制動動作(見垂直箭頭所示)。在實踐中,前一小車1’的制動釋放裝置20被推入的小車1的兩個觸發(fā)部件25提起,其結果,小車1’的制動裝置16的制動動作被消除。
      而在剛才所述的實施例中,各制動釋放裝置20的沿直角轉折的橫檔21利用輪叉10和相關的后輪9(見圖1和3)之間的間隙19以便從外面達到制動閘瓦18,圖4示出還可水平地導向各制動釋放裝置20的橫檔21,并側向地和從外面直接地朝向制動閘瓦18。在實例中,因此,通過其橫檔21被導向的一向上延伸的凹陷部23設置在各輪叉10的內面11上。
      如圖5所示,各制動釋放裝置20的橫檔21可以可拆卸的或插入的方式接觸于對應的制動桿17。為此目的,必須在各輪叉10的內部11上提供一最好為細長的垂直延伸的封閉的開口24。各輪叉10內的開口24用來接納制動釋放裝置20的橫檔。這里,如同上述的實例,各制動釋放裝置20從外面引入對應的輪叉10以及制動閘瓦18或制動桿17。各制動釋放裝置20以圖3中所述的相同的方式提升。
      各制動釋放裝置20的制動閘瓦18可設置有至少一個具有一垂直槽的向下延伸的突出部,后輪9的軸帶有的微小的游隙延伸通過該垂直槽。該措施允許各制動釋放裝置20另外可位移地支承在該軸上,當制動釋放裝置20移動時,這是很有利的。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與其相同的小車套攏在一起的手推車(1),它包括一輪子框架(3),一裝載平臺(7)和兩個位于輪子框架(3)的后部(4)并承載一推力結構(14)的向上延伸的豎立部分(13),其中,還設置有一制動裝置(16),它由推力結構(14)所控制并當小車(1)不使用時起作用,它具有布置在豎立部分(13)上的兩個制動桿(17)和一作用在后輪(9)上的制動閘瓦(18),該制動閘瓦(18)設置在各制動桿的下端處,其中,制動釋放裝置(20)設置在靠近各后輪(9)的輪子框架(3)的下面,被引導在輪叉(10)內,各設置有一作用表面(26)的觸發(fā)部件(25)設置在輪子框架(3)上,并當兩個小車套攏在一起時觸發(fā)部件借助于其作用表面(26)來偏轉前一小車(1’)的兩個制動釋放裝置(20),其特征在于,從外面延伸入一輪叉(10)內的各制動釋放裝置(20)連接于一制動桿(17)或一制動閘瓦(18),以及,各觸發(fā)部件(25)的作用表面(26)位于輪子框架(3)底側(6)的下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車,其特征在于,各制動釋放裝置(20)具有一滾輪(22)。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車,其特征在于,被推入的小車(1)的觸發(fā)部件(25)被設置在比前一小車(1′)的兩個制動釋放裝置(20)更靠近被推入的小車(1)的前端(2)。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小車,其特征在于,當兩個小車(1、1’)彼此套攏時,被推入的小車(1)的觸發(fā)部件(25)的作用表面(26)提升前一小車(1’)的制動釋放裝置(20)。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小車,其特征在于,各制動釋放裝置(20)具有一橫檔(21),而各橫檔(21)通過形成在一輪叉(10)與相關的后輪(9)之間的間隙(19)引導到一制動閘瓦(18)。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小車,其特征在于,在各輪叉(10)的內面(11)上設置一凹陷部(23)或一開口(24),對應的制動釋放裝置(20)的橫檔(21)通過該凹陷部或開口延伸到制動閘瓦(18)或制動桿(17)。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小車,其特征在于,各制動釋放裝置(20)另外可位移地支承在一后輪(9)的軸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與其相同的小車套攏在一起的手推運輸小車(1),它包括一輪子框架(3)、一裝載平臺(7)和兩個設置在輪子框架(3)的后部(4)并承載一滑動裝置(14)的向上延伸的支柱,其中,還設置有一制動裝置(16),它由滑動裝置(14)控制并當運輸小車不使用時起作用,它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柱(13)上的兩個制動桿(17),在各制動桿的下端上設置有分別作用在后輪(9)上的制動閘瓦(18),由此,一對應的制動釋放裝置(20)設置在靠近各后輪(9)的輪子框架(3)的下面并引導入輪叉內,一分別配裝有一作用表面(26)的觸發(fā)部件(25)設置在輪子框架(3)上。當兩個運輸小車套攏在一起時,觸發(fā)部件借助于其作用表面(26)來偏轉前一運輸小車(1)的兩個制動釋放裝置(20),本發(fā)明的特點在于,各制動釋放裝置(20)連接于一制動桿(17)或一制動閘瓦(18),并從外面引入到一輪叉(10)內,以及,各觸發(fā)部件(25)的作用表面(26)設置在輪子框架(3)底側(6)的下面。
      文檔編號B62B5/04GK1787942SQ200480000171
      公開日2006年6月14日 申請日期2004年1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2月6日
      發(fā)明者J·斯米德 申請人:德國萬眾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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