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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28838閱讀:16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關于一種嬰兒車,特別是一種利用連動桿帶動座椅、頂篷機構以及腳靠件
      的嬰兒車。
      背景技術
      —般常見的嬰兒車為了方便攜帶,其通常會具有一車體收合機構,以允許使用者 將嬰兒車收合為一具有較小體積的折疊物件,以利后續(xù)放置之用。此外,為了滿足使用者對 于嬰兒車在性能上的種種需求,現今的嬰兒車在車體結構設計上常會加入許多額外的輔助 配件,以提升嬰幼兒在乘坐時的舒適性,如用以遮蔽陽光的頂篷機構、可供嬰幼兒踩踏或承 靠雙腳的座椅腳靠件結構等。然而,上述的輔助配件由于未具有與車體收合機構一起連動 的機構設計,因此,在收合嬰兒車的過程中,往往會造成使用者許多的不便,舉例來說,就頂 篷機構而言,由于其無法隨著車體收合機構的操作而連動地收合,因此,在操作車體收合機 構以收合嬰兒車之前,使用者若不先以手動的方式將頂篷機構相對于嬰兒車的車體收折至 一適當的角度,則容易導致頂篷機構與車體收合機構相互干涉而導致嬰兒車無法收合的情 況發(fā)生。同理,由于可供嬰幼兒乘坐的座椅組往往未具有與車體收合機構一起連動的機構 設計,因此,其相關元件(如背靠件、腳靠件等)亦容易導致與車體收合機構相互干涉的情 況發(fā)生。即使在嬰兒車收合過程中未發(fā)生上述與車體收合機構相互干涉的情況,未適當收 合的頂篷機構以及座椅相關元件也會突出到已收合的嬰兒車體之外,使整體體積增大造成 使用者在攜帶上的不便。 由上述可知,如何設計出一種操作簡單、使用方便,且同時收合頂篷機構、腳靠件 以及座椅相關元件的嬰兒車收合機構實為目前嬰兒車在車體設計上的重要課題之一。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利用連動桿帶動座椅、頂篷機構以及腳靠件的嬰兒車,以解 決上述的問題。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嬰兒車,其包括二側架及一設置在二側架間的一第一座椅組,每 一側架包括一扶手;一第一腳件及一第二腳件,其分別樞接到該扶手;一手把,其樞接該扶 手,且下端可與該第一腳件可移離的卡合;以及一第一連動桿,前端樞接到該第二腳件,相 對于該前端的一端與該手把樞接;其中該第一座椅組可活動地設在該第一連動桿上,使該 第一連動桿在該手把在一展開位置以及一收合位置間旋轉時帶動該第一座椅組移動以及 帶動該第二腳件相對該扶手旋轉。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嬰兒車則是利用頂篷機構與連動桿的連動以及腳靠件 與座椅主體的連動以分別將頂篷機構以及腳靠件與座椅相關元件自動地收合于與嬰兒車 大致水平的位置上,進而解決上述的問題,如此一來,不僅可相對應地縮減嬰兒車的收合體 積以利后續(xù)嬰兒車的放置,同時亦可允許使用者通過簡單的操作,即能輕易地完成嬰兒車 的收合及展開,進而大大地提升嬰兒車在車體收合上的操作便利性。



      接著,請參閱圖1及圖2,嬰兒車10還包括設置在二側架12間的一第一頂篷機構 26以及一第二頂篷機構28,其分別位于第一座椅組22及第二座椅組24上方,圖2為圖1所 示第二頂篷機構28安裝于第一連動桿34上的示意圖,第一連動桿34前端與第二腳件20樞 接到樞接點E,相對前端處則與手把30相樞接,第一連動桿34的前部分可作為一座管以將 第二座椅組24固定到其上。第二頂篷機構28樞接到第一連動桿34上對應第二座椅組24 的位置,第二連動桿36設置在第一連動桿34上方,其前端與第二腳件20樞接到樞接點F, 而后端則是與第二頂篷機構28樞接,由圖2可知,就第二頂篷機構28的其中一端而言(另 外一端可以此類推),第二頂篷機構28包括一底座44以及一樞設底座44上方的頂篷裝置 46,底座44分別與第一連動桿34以及第二連動桿36樞接,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頂篷裝置46 可為一般在嬰兒車上常見的頂篷結構,舉例來說,頂篷裝置46可包括二頂篷桿50及固定于 頂篷桿50 二端的旋轉軸件48,旋轉軸件48分別樞接到底座44上,而二頂篷桿50則是分 別插接于二旋轉軸件48,以使二頂篷桿50可分別相對底座44旋轉,接著只要再將合適的 篷布連接到二頂篷桿50之間,則完成組裝,使用者可借助二頂篷桿50分別相對于底座44 的旋轉以展開篷布遮蓋第二座椅組24,從而達到遮蔽陽光或避免外界干擾的功效。除此之 外,由圖2可知,由于第二頂篷機構28分別樞接到第一連動桿34以及第二連動桿36,所以 當第二腳件20相對扶手16旋轉時,第二連動桿36就會隨著第二腳件20的旋轉帶動第二 頂篷機構28相對第一連動桿34旋轉。 至于第一頂篷機構26,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其可采用與第二頂篷機構28相同的結 構設計(如圖1所示),其差異之處僅在于其并未設置連動桿,也就是說,有別于第二頂篷機 構28需要第二連動桿36的帶動才能相對于第一連動桿34旋轉,由于第一頂篷機構26設 置在手把30上,因此,當手把30相對于第一連動桿34旋轉時,第一頂篷機構26就會與手 把30—同旋轉。 接著,由圖1可知,手把30樞接扶手16,且由上述可知,連動塊32的兩端分別以樞 接點B樞接到手把30的下端以及以樞接點A樞接第一腳件18,因此,連動塊32可于手把 30相對扶手16旋轉時分別相對手把30以及第一腳件18旋轉,以使第一腳件18可相對扶 手16旋轉;此外,由上述可知,第一連動桿34與手把30以及連動塊32共同樞接到樞接點 B且第一連動桿34的一端樞接到第二腳件20,因此,第一連動桿34可在手把30相對扶手 16旋轉時同時帶動第一座椅組22移動以及帶動第二腳件20相對扶手16旋轉;另外,由上 述可知,第二連動桿36的兩端分別樞接到第二腳件20以及第二頂篷機構28的底座44,因 此,第二連動桿36可在第二腳件20相對扶手16旋轉時驅動底座44相對第一連動桿34旋 轉,意即當第二腳件20相對扶手16旋轉時,第二頂篷機構28會被第二連動桿36帶動而相
      6對于第一連動桿34旋轉。 在此針對嬰兒車10的收合作動進行詳細的描述。請參照圖1以及圖3,圖3為圖 1所示手把30 (僅顯示部分)相對扶手16位于一展開位置的示意圖,此時第一腳件18的下 端及第二腳件20的下端相互遠離呈展開狀態(tài)(如圖1所示),由圖3可知,側架12還包括 一卡合塊52,卡合塊52滑動地設置在手把30上且可與連動塊32卡合,卡合塊52可為常見 的彈性結構設計,舉例來說,其可在卡合塊52內設置彈簧以提供彈力至卡合塊52,以使卡 合塊52可操作地在手把30上來回移動,并彈性地與連動塊32卡合,至于控制卡合塊52在 手把30上的移動以與連動塊32卡合或分離的機構,其可為現今嬰兒車上常見的按鈕式或 其他操作件連動機構,此操作件通常裝設在手把30上以便使用者操作,并借由一連動件與 卡合塊52連接,以操作卡合塊52的移動,其相關結構設計,由于常見于一般嬰兒車結構設 計中,為求簡化說明,故在此不再贅述;接著,如圖3所示,當嬰兒車IO位于該展開位置時, 卡合塊52卡合于連動塊32的一第一卡合結構54,以使手把30、第一腳件18及第二腳件20 可穩(wěn)固地被定位在該展開位置,也就是說,嬰兒車10可借助卡合塊52與連動塊32的第一 卡合結構54之間的卡合而維持展開且可使用的狀態(tài),以供使用者作為承載嬰幼兒之用。
      接下來,請參照圖1、圖3、圖4,以及圖5,圖4為圖1所示嬰兒車10處于半收合狀 態(tài)的示意圖,圖5為圖1所示嬰兒車10處于收合狀態(tài)的示意圖。當使用者想要收合圖l所 示的嬰兒車10時,首先使用者需按壓上述用來控制卡合塊52的操作件以使卡合塊52與連 動塊32的第一卡合結構54分離(此時卡合塊52內部的彈簧處于壓縮狀態(tài)),從而使手把 30可相對于扶手16旋轉并朝向扶手16靠近。接下來,使用者可推動如圖1所示的手把30 相對于扶手16往逆時鐘方向旋轉(如圖4所示),此時,在第一座椅組22的收合方面,隨 著手把30的旋轉,由于手把30會帶動背靠件41 一起旋轉以及第一連動桿34會驅動座椅 主體38的座件39相對地向后移動且連動塊32會分別相對于手把30以及第一腳件18旋 轉,因此樞接到座件39上的腳靠件42就會以套設在第一連動桿34上的套接件40為樞接 點,并借助圖1所示樞接點A、B、C以及D的樞接連動而隨著座件39的移動往逆時鐘方向旋 轉,直到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旋轉至一收合位置為止(如圖5所示),其中在此過程中套 接件40亦會連動地在第一連動桿34上向前滑動。如此一來,腳靠件42就可以隨著手把30 相對于扶手16的旋轉,相對座件39從如圖3所示的位置旋轉到如圖4所示的位置,最后朝 向第一腳件18靠近至如圖5所示的位置上,換句話說,在使用者推動手把30以收合嬰兒車 10的過程中,腳靠件42可以借助與座椅主體38的連動而與手把30及第一腳件18位于大 致靠近的位置上(如圖5所示),從而避免腳靠件42突出到已收合的嬰兒車10之外以減少 收合后的體積。 另外,在第一頂篷機構26以及第二頂篷機構28的收合方面,由于第一連動桿34 會隨著手把30的旋轉而相對地向后移動且樞接到手把30上的扶手16會隨著手把30的旋 轉而相對地向前移動,因此分別樞接到扶手16以及第一連動桿34的第二腳件20就會借助 如圖1及圖2所示的樞接點E與F上的樞接連動而相對應地往逆時鐘方向旋轉而朝向第一 腳件18靠近,而在第二腳件20旋轉的同時,第二連動桿36就會隨之相對地向前移動,以帶 動第二頂篷機構28的底座44相對于第一連動桿34旋轉,直到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旋轉 靠近至該收合位置為止,如此一來,第二頂篷機構28就可以隨著手把30的旋轉而相對第一 連動桿34旋轉并向扶手16及第二腳件20靠近至如圖5所示的位置上,換句話說,在使用者推動手把30以收合嬰兒車10的過程中,第二頂篷機構28可以借助與第二連動桿36的 連動而自動地收合到與嬰兒車IO大致水平的位置上(如圖5所示),從而避免第二頂篷機 構28與嬰兒車10的其他元件相互干涉而導致嬰兒車10無法收合的情況發(fā)生。此外,由于 第一頂篷機構26設置在手把30上,因此,當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往逆時鐘方向旋轉時, 第一頂篷機構26就會隨著手把30的旋轉而同步朝向扶手及第一腳件18靠近收合到如圖 5所示的位置上。 綜上所述,當使用者想要收合如圖1所示的嬰兒車10時,只要使卡合塊52與連動 塊32的第一卡合結構54分離之后,使用者僅需推動如圖1所示的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 往逆時鐘方向旋轉,此時,嬰兒車10就可以借助第二頂篷機構28與第二連動桿36的連動 以及腳靠件42與座件39的連動以分別將第二頂篷機構28以及腳靠件42朝向扶手16、第 一腳件18及第二腳件20靠近(如圖5所示),于此同時,第一頂篷機構26以及背靠件41 亦會隨著手把30的旋轉而朝向扶手16靠近收合到如圖5所示的位置上,如此一來,嬰兒車 10的收合體積就可以相對應地縮減,進而提升嬰兒車IO在后續(xù)置放上的便利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旋轉至該收合位置之后,卡合塊52可因 著上述被壓縮的內部彈簧所提供的彈性回復力而卡合住連動塊32的一第二卡合結構56, 進而使手把30可穩(wěn)定地定位于該收合位置上,其卡合方式可如圖6所示,圖6為圖3所示 卡合塊52卡合于連動塊32的第二卡合結構56的示意圖,意即嬰兒車10可借助卡合塊52 與連動塊32的第二卡合結構56之間的卡合而穩(wěn)定地處于被收合的狀態(tài)。在此實施例中, 第一卡合結構52及第二卡合結構56均為一凹槽。此外,嬰兒車10的卡合定位設計可不限 于上述實施例,其亦可利用公知技術中常見的定位卡合設計,舉例來說,嬰兒車10也可以 在第一腳件18上固定一具有凹槽設計的卡合塊,以與卡合塊52卡合,而不需連動塊32來 作為卡合件的方式。 另一方面,若是使用者想要再次展開如圖5所示的嬰兒車IO,只要使卡合塊52與 連動塊32的第二卡合結構56分離之后(此時,卡合塊52內部的彈簧處于壓縮狀態(tài)),拉動 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往順時鐘方向旋轉即可,換句話說,在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的旋轉 過程中,就第一座椅組22而言,隨著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往順時鐘方向的旋轉,第一連動 桿34會驅動第一座椅組22的座椅主體38上的座件39相對地向前移動且連動塊32會分 別相對于手把30以及第一腳件18旋轉,因此,樞接到座件39上的腳靠件42就會以套設在 第一連動桿34上的套接件40為樞接點而隨著座件39的移動往順時鐘方向旋轉,直到手把 30相對于扶手16旋轉至如圖1所示的該展開位置為止,此時第一腳件18的下端及第二腳 件20的下端相互遠離呈展開狀態(tài),其中在此過程中套接件40亦會連動地在第一連動桿34 上向后滑動。如此一來,腳靠件42就可以隨著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往順時鐘方向的旋轉 而相對座件39旋轉至如圖1所示的位置上,與此同時,背靠件41也會隨著手把30的旋轉 而回到如圖1所示的位置上;此外,就第二頂篷機構28而言,第一連動桿34就會隨著手把 30往順時鐘方向的旋轉而相對地向前移動,且樞接到手把30上的扶手16會隨著手把30的 旋轉而相對地向后移動,因此分別樞接到扶手16以及第一連動桿34的第二腳件20就會相 對應地往順時鐘方向旋轉,而在第二腳件20旋轉的同時,第二連動桿36就會隨之相對地向 后移動,以帶動第二頂篷機構28的底座44相對于第一連動桿34旋轉,直到手把30相對于 扶手16旋轉至如圖1所示的該展開位置為止,如此一來,第二頂篷機構28就可以隨著手把
      830的旋轉而相對第一連動桿34旋轉至如圖1所示的位置上;而在第一頂篷機構26方面, 由于第一頂篷機構26設置在手把30上,因此,當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往順時鐘方向旋轉 時,第一頂篷機構26就會隨著手把30的旋轉而旋轉至于如圖1所示的位置上;至于嬰兒車 10上的其他各個結構元件,其亦會隨著手把30的旋轉而連動地從如圖5所示的位置回到如 圖1所示的位置。如此一來,借助拉動如圖5所示的手把30相對于扶手16往順時鐘方向 旋轉的方式,使用者即可將嬰兒車10從如圖5所示的收合狀態(tài)經過如圖4所示的半收合狀 態(tài)而回復到如圖1所示的展開狀態(tài),此時,卡合塊52因著上述被壓縮的內部彈簧所提供的 彈性回復力而卡合住連動塊32的第一卡合結構54 (如圖3所示),進而使手把30可穩(wěn)定地 定位到該展開位置上,也就是說,嬰兒車10可借助卡合塊52與連動塊32的第一卡合結構 54之間的卡合而處于展開且可使用的狀態(tài),以供使用者作為承載嬰幼兒之用。
      值得一提的是,由圖1可知,嬰兒車10可還包括一儲存裝置58,其設置在第一連動 桿34從手把30向后的一延伸區(qū)段60內,在本發(fā)明中,儲存裝置58優(yōu)選地為一支撐網布, 如此一來,嬰兒車10即可利用此一位于第一連動桿34后端的儲存結構設計,以額外提供給 使用者放置物品(如嬰兒用品等)的空間。 除此之外,由于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嬰兒車是借助腳靠件與座椅組的連動以及頂篷機
      構與連動桿的連動以分別將頂篷機構、座椅組及其上的腳靠件收合到與嬰兒車大致水平的
      位置上,如此的連動收合機構設計不僅能應用于如上所述的雙人座嬰兒車,其亦可應用于
      單人座嬰兒車上,如僅具有第一座椅組22以及第一頂篷機構26而無第二座椅組24以及第
      二頂篷機構28裝設在其上的嬰兒車,其可利用手把30相對扶手16的旋轉以及第一座椅組
      22上的座件39與腳靠件42的連動而將第一座椅組22以及第一頂篷機構26分別收合于與
      嬰兒車大致水平的位置上;至于其他的結構變化態(tài)樣則可以此類推,簡而言之,無論是多人
      座嬰兒車或單人座嬰兒車,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所提及的連動收合機構設計均可適用。 由上述可知,在公知技術中,嬰兒車在車體收合上往往有著頂篷機構以及座椅組
      與其上的腳靠件容易與車體收合機構相互干涉而使嬰兒車無法收合的問題以及出現未適
      當收合的頂篷機構以及座椅組與其上的腳靠件會突出于已收合的嬰兒車體之外的情況,本
      發(fā)明所提供的嬰兒車則是利用頂篷機構與連動桿的連動以及腳靠件與座椅組的連動以分
      別將頂篷機構以及座椅組與其上的腳靠件自動地收合于與嬰兒車大致水平的位置上,進而
      解決上述的問題,如此一來,不僅可相對應地縮減嬰兒車的收合體積以利后續(xù)嬰兒車的放
      置,同時亦可允許使用者通過簡單的操作,即能輕易地完成嬰兒車的收合及展開,進而大大
      地提升嬰兒車在車體收合上的操作便利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飛優(yōu)選實施例,凡依本發(fā)明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屬 本發(fā)明的涵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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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要求
      一種嬰兒車,其包括二側架及一設置在二側架間的一第一座椅組,其特征在于每一側架包括一扶手;一第一腳件及一第二腳件,其分別樞接到該扶手;一手把,其樞接該扶手,且下端可與該第一腳件可移離的卡合;以及一第一連動桿,前端樞接到該第二腳件,相對于該前端的一端與該手把樞接;其中該第一座椅組可活動地設在該第一連動桿上,使該第一連動桿在該手把在一展開位置以及一收合位置間旋轉時帶動該第一座椅組移動以及帶動該第二腳件相對該扶手旋轉。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座椅組包括 一座椅主體;一套接件,其可活動地套設在該第一連動桿上;以及一腳靠件,其分別樞接到該座椅主體以及該套接件,該腳靠件在該座椅主體被該第一 連動桿帶動時相對該套接件旋轉。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座椅主體包括一座件及一與該座件連接的背靠件,該背靠件與該手把樞接。
      4.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腳靠件為一 U型管件,其二端分別與套 接件樞接。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每一側架包括一連動塊,其兩端分別樞接 到該手把以及該第一腳件,該連動塊在該手把在該展開位置以及該收合位置間旋轉時分別 相對該手把以及該第一腳件旋轉,該連動塊上形成有一第一卡合結構及一第二卡合結構, 每一側架還包括一卡合塊,其活動地設置在該手把上,該卡合塊在該手把相對該扶手旋轉 至該展開位置時與該第一卡合結構卡合以及于該手把相對該扶手旋轉至該收合位置時與 該第二卡合結構卡合。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嬰兒車還包括一頂篷機構,其樞接在所 述側架的第一連動桿上,以及每一側架包括一第二連動桿,其兩端分別樞接到該第二腳件 以及該頂篷機構,該第二連動桿在該第二腳件相對該扶手旋轉時帶動該頂篷機構相對該第 一連動桿旋轉。
      7.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頂篷機構包括 一底座,其分別與該第一連動桿及該第二連動桿連接;以及 一頂篷裝置,其樞接到該底座上;其中該第二連動桿在該第二腳件相對該扶手旋轉時帶動該底座相對該第一連動桿旋轉。
      8.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頂篷裝置包括二旋轉軸件以及二頂篷 桿,該二旋轉軸件分別樞接在該底座上,該二頂篷桿分別連接到該二旋轉軸件,以使該二頂 篷桿可分別相對該底座旋轉。
      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嬰兒車還包括一第二座椅組設置在該 二側架之間,該第二座椅組的一側與該第一連動桿靠近前端處相固定。
      10.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嬰兒車還包括一頂篷機構與所述側架的第一連動桿樞接,以及每一側架包括一第二連動桿,該第二連動桿兩端分別樞接到該第 二腳件以及該頂篷機構,該第二連動桿在該第二腳件相對該扶手旋轉時帶動該頂篷機構相 對該第一連動桿旋轉。
      11. 如權利要求io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頂篷機構樞接到該第一連動桿上對應該第二座椅組的位置。
      12.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頂篷機構包括 一底座,其分別與該第一連動桿及該第二連動桿連接;以及 一頂篷裝置,其樞接到該底座上。
      13.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頂篷裝置包括二旋轉軸件以及二頂 篷桿,該二旋轉軸件分別樞接到該底座上,該二頂篷桿分別連接到該二旋轉軸件,以使該二 頂篷桿可分別相對該底座旋轉。
      14.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嬰兒車還包括一儲存裝置,其設置 在該第一連動桿向后的一延伸區(qū)段上。
      全文摘要
      一種嬰兒車,包括二側架及一設置在二側架間的一第一座椅組。每一側架包括一扶手、一第一腳件及一第二腳件、一手把,及一第一連動桿。該第一腳件及該第二腳件分別樞接到該扶手。該手把樞接該扶手,且下端可與該第一腳件可移離的卡合。該第一連動桿的前端樞接到該第二腳件,而相對于該前端的一端與該手把樞接。該第一座椅組可活動地設在該第一連動桿上,以使該第一連動桿在該手把在一展開位置以及一收合位置間旋轉時帶動該第一座椅組移動以及帶動該第二腳件相對該扶手旋轉。
      文檔編號B62B7/10GK101722978SQ200910179728
      公開日2010年6月9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0月30日
      發(fā)明者莫小龍, 陳英忠 申請人:寶鉅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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