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嬰兒車,特別是涉及一種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
背景技術:
一般的傘車具有兩對交叉支撐管,可如雨傘般地加以收折,因此可減少搬移或收 藏時占用的空間。由于傘車收折后呈一長條狀,除非具有支撐物可加以支撐,否則必須平放 于地面上,使用時再蹲下或彎腰將之提起。雖然蹲下或彎腰只是一個小動作,但如果已經手 提重物或手抱著嬰兒,將令人感到費力與疲憊。對此,臺灣公告編號第365236號專利案、中 國大陸03223492. 9號實用新型專利、日本第JP414478號專利案都提出令傘車收折后能自 己站立的構造,然其雖然能自行站立,但其支撐構件并無其他功能。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旨在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 傘車。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包括 傘車骨架、一對剎車踏板及一對支撐桿,其中該傘車骨架兩側的下端分別設有輪組;剎車踏 板可操作于一剎車位置及一釋放位置,并且于剎車位置時阻止該輪組的轉動;兩支撐桿各 以一端彼此樞接,另一端分別樞接于剎車踏板,并于傘車骨架處于展開狀態(tài)時使各剎車踏 板同步作動,產生單踩雙剎的功能;而于傘車骨架處于收折狀態(tài)時,藉其彼此樞接的一端支 撐于地,從而與傘車骨架兩側下端的輪組共同支撐傘車骨架,使之能自行站立;傘車骨架的 下側設有止擋塊,且于該對支撐桿其中之一的一側延伸出抵止段。本實用新型包含支撐機構,可使嬰兒傘車于收折之后能垂直站立,且支撐機構與 剎車踏板結合而兼具單踩雙剎的功能。
圖1為本實用新型裝置于嬰兒傘車骨架側視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輪組與支撐機構構件立體分解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撐機構于傘車骨架展開狀態(tài)局部立體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撐機構于傘車骨架展開狀態(tài)局部后側示意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剎車踏板位于剎車與釋放位置動作示意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撐機構于傘車骨架收折狀態(tài)后側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撐機構裝置支撐座于骨架收折狀態(tài)立體示意圖;圖8為本實用新型的傘車骨架于收折狀態(tài)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至圖8所示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的實施例,包括傘車骨架1、一對剎車踏板33、及一對支撐桿21、22 ;其中傘車骨架1的兩側下端分別設一輪組13 ; 剎車踏板33可操作于剎車位置34及釋放位置35,并且于剎車位置34時阻止輪組13的轉 動;兩支撐桿21、22各以一端彼此樞接,另一端分別樞接于剎車踏板33,并于傘車骨架1處 于展開狀態(tài)100時使各剎車踏板33同步作動,產生單踩雙剎的功能;而于傘車骨架1處于 收折狀態(tài)200時,藉其彼此樞接的一端支撐于地,從而與傘車骨架1兩側下端的輪組13共 同支撐傘車骨架1,使能自行站立。請參閱圖1及圖2所示傘車骨架1,至少包括彼此樞接的前腳管11、一對后腳管 12、輪組13、手把管14、座管15、收折機構16、下交叉管17、后交叉管18以及一關節(jié)組20 所樞接組成。較佳者,在手把管14的上端可設握持部19。下交叉管17與后交叉管18樞 接于該傘車骨架1兩側之間,用以支撐傘車骨架1。當傘車骨架1收折時,藉由收折機構16 而使下交叉管17與后交叉管18連動,最后使傘車骨架1收折成長條狀。如圖2至圖4及圖第6所示,兩后腳管12的下端分別裝設輪組13,包括輪軸及具 有剎車齒32的車輪31。剎車踏板33與輪組13樞接,具有可對剎車齒32卡掣以阻止車輪 31旋轉之剎車位置34,及一個解除卡掣而使車輪31得以自由轉動的釋放位置35。本實施例的剎車踏板33設有延伸片36,可利用金屬或硬質塑膠制成而固定于剎 車踏板33 —側,或直接與剎車踏板33 —體成型而向外延伸。本實施例的支撐機構2,包括一對支撐桿21、22,分別以一端與延伸片36呈一個傾 斜角度樞接,另一端側則彼此樞接,使兩側的剎車踏板33得以同步作動。如圖1及圖3至圖5所示,當傘車骨架1處于展開狀態(tài)100時,兩支撐桿21 、22跟 著展開而略呈一直線。又當操作者踩踏其中一側的剎車踏板33,使之由釋放位置35轉動至 剎車位置34時,藉由兩支撐桿21、22連動,亦使另一側的剎車踏板33同步地轉至剎車位置 34,故產生單踩雙剎的功能。如圖2、圖5及圖8所示,于傘車骨架1從展開狀態(tài)100轉為收折狀態(tài)200時,兩支 撐桿21、22則受擠壓而折成V字型狀,使支撐桿21、22的端部接觸地面,而與車輪31構成 一個三角支撐點,使傘車骨架1在收折后得以自行站立,并使手把管14的握持部19位于上 端。如此,可提高使用上的便利性——使用時,不必從地上撿起平躺著的傘車骨架1。如圖2至圖4、圖7至圖8所示,為使傘車骨架1能站得更加穩(wěn)固,支撐機構2可加 設支撐座23,樞接于兩支撐桿21、22互相樞接的位置,其設有支撐平面24。當傘車骨架1 處于收折狀態(tài)200時,兩支撐桿21、22折成V字形而將支撐座23向下移動,最后使支撐平 面24接觸地面,使與車輪31形成三點支撐,使傘車骨架1得以站得更加穩(wěn)固。為使剎車踏板33于骨架1的收折狀態(tài)200時,保持于釋放位置35,以免展開骨架 1時鎖住輪組13造成困擾,可于后腳管12設止擋塊40,而于支撐桿22與延伸片36的樞接 點延伸出抵止段25,在傘車骨架1進入收折狀態(tài)200時,藉由止擋塊40阻擋抵止段25,使 剎車踏板33因此自動保持位于釋放位置35。如此,在收折站立時,使用者可利用車輪31而 直接拉著骨架1移動者。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 型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實用新型所涵蓋 的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傘車骨架,具有縱向及橫向的展開狀態(tài)與收折狀態(tài),其兩側的下端分別設有輪組;一對剎車踏板,分別具有剎車位置及釋放位置,并于該剎車位置時可供阻止該輪組的 轉動;一對支撐桿,一端彼此樞接,另一端分別樞接于該對剎車踏板,并于該傘車骨架處于展 開狀態(tài)時使各該剎車踏板同步作動,而于該傘車骨架處于收折狀態(tài)時,藉其彼此樞接的一 端支撐于地,并與各該輪組共同支撐該傘車骨架,使能自行站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車骨 架至少包括前腳管、后腳管、手把管、座管、收折機構、下交叉管及后交叉管彼此樞接組成, 其中該手把管端部設有握持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 當所述傘車骨架呈所述收折狀態(tài)時,位于所述傘車骨架的上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該對剎 車踏板分別設有延伸片與所述該對支撐桿樞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片 與所述剎車踏板一體成型。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片 與所述剎車踏板固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該對支 撐桿之間樞接支撐座,當所述傘車骨架呈所述收折狀態(tài)時用以接觸地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座 具有支撐平面,當所述傘車骨架呈所述收折狀態(tài)時藉以接觸地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車骨 架的下側設有止擋塊,且于該對支撐桿其中之一的一側延伸出抵止段,當所述傘車骨架位 于所述收折狀態(tài)時受該止擋塊阻擋而保持位于釋放位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折收后自行支撐站立的嬰兒傘車,包括傘車骨架、一對剎車踏板及一對支撐桿,其中該傘車骨架兩側的下端分別設有輪組;剎車踏板可操作于一剎車位置及一釋放位置,并且于剎車位置時阻止該輪組的轉動;兩支撐桿各以一端彼此樞接,另一端分別樞接于剎車踏板,并于傘車骨架處于展開狀態(tài)時使各剎車踏板同步作動,產生單踩雙剎的功能;而于傘車骨架處于收折狀態(tài)時,藉其彼此樞接的一端支撐于地,從而與傘車骨架兩側下端的輪組共同支撐傘車骨架,使之能自行站立。
文檔編號B62B7/06GK201856791SQ201020252299
公開日2011年6月8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7月8日
發(fā)明者江森永, 胡守斌 申請人: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