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童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童車。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的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底前部的前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底后部的后輪組件、將所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整車鎖定機構、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人體支撐裝置?,F(xiàn)有的推車車架的種類繁多,推車車架的桿件的數(shù)目不同,各桿件之間連接關系、連接位置不同,從而折疊原理與折疊方式各不相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了一種能夠折疊的童車。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種技術方案是一種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前輪組件、第一后輪組件、第二后輪組件、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裝置、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能夠支撐人體的人體支撐裝置,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
前支架,所述的前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前支架的前部;
安裝座,所述的安裝座與所述的前支架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二轉軸相樞軸連接;
后支架,所述的后支架是由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相交叉并在交叉處通過第三轉軸相樞軸連接構成的,所述的第一支架與/或所述的第二支架與所述的安裝座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一后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的后部,所述的第二后輪組件設置于所述的第二支架的后部;
推桿架,所述的推桿架的下部與所述的前支架的后部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一轉軸相樞軸連接;
滑動件,所述的滑動件沿著所述的推桿架的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的推桿架上; 第一驅動桿,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的前部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后部與所述的滑動件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第二驅動桿,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的前部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后部與所述的滑動件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的第一支架、所述的第二支架與所述的安裝座通過所述的第三轉軸相樞軸連接。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的前部通過第一轉動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的前部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案中,所述的第二支架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通過第八轉軸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與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前部通過第四轉軸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一支架的前部與第二轉動關節(jié)通過第九轉軸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二轉動關節(jié)與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前部通過第五轉軸相樞軸連接。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的滑動件上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十轉軸相樞軸連接有轉動桿,所述的第一驅動桿的后部與所述的轉動桿的一端部通過第六轉軸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二驅動桿的后部與所述的轉動桿的另一端部通過第七轉軸相樞軸連接。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的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與所述的第二支架之間的用于禁止兩者繞所述的第三轉軸相轉動的第一鎖定機構。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的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的推桿架的下部與所述的前支架的后部之間的第二鎖定機構。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的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的推桿架與所述的滑動件之間的第三鎖定機構。以上所涉到的上、下、前、后等方位詞是在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作定義的。本發(fā)明的范圍,并不限于上述技術特征的特定組合而成的技術方案,同時也應涵蓋由上述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特征進行任意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術方案。例如上述特征與本申請中公開的但不限于)具有類似功能的技術特征進行互相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等。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當鎖定裝置解鎖后,滑動件向著推桿架的上部方向滑動,而推桿架繞第一轉軸向后向下轉動,同時拉動第一驅動桿與第二驅動桿分別向后下方移動,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繞第三轉軸轉動相靠攏,并且和安裝座一同繞第二轉軸相對前支架轉動,第一支架的后部、第二支架的后部與前支架的前部相靠攏,推車車架折疊,折疊體積小,前輪組件、第一后輪組件與第二后輪組件相靠攏,能夠自立,攜帶方便。
附圖1為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的主視附圖2為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的側視圖(省略部份推桿架);
附圖3為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的后視附圖4為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的立體圖一;
附圖5為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的立體圖二;
附圖6為推車車架處于展開位置下的俯視附圖7為推車車架處于折疊位置下的側視附圖8為推車車架處于折疊位置下的主視附圖9為附圖8的A處放大其中1、推車車架;2、前輪組件;3、第一后輪組件;4、第二后輪組件;5、推桿架;6、前支架;7、安裝座;8、滑動件;9、第一驅動桿;10、第二驅動桿;11、后支架;12、第一支架; 13、第二支架;14、轉動桿;15、第一轉動關節(jié);16、第二轉動關節(jié);21、第一轉軸;22、第二轉軸;23、第三轉軸;24、第四轉軸;25、第五轉軸;26、第六轉軸;27、第七轉軸;28、第八轉軸;四、第九轉軸;30、第十轉軸。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各附圖所示,一種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前輪組件、 第一后輪組件3、第二后輪組件4、用于將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裝置、設置于推車車架1上的能夠支撐人體的人體支撐裝置,人體支撐裝置無圖示,人體支撐裝置可以是兒童座兜、兒童睡籃、兒童汽車座等,安裝方式可以是固定、或是拆卸連接等。人體支撐裝置可以是設置于以下涉及到的前支架6與/或后支架11上。如各附圖所示,推車車架1包括 前支架6,前輪組件2設置于前支架6的前部;
安裝座7,安裝座7與前支架6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二轉軸22相樞軸連
接;
后支架11,后支架11是由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相交叉并在交叉處通過第三轉軸 23相樞軸連接構成的,第一支架12、第二支架13與安裝座7通過第三轉軸23相樞軸連接, 第二轉軸22與第三轉軸23空間相垂直或空間相交,第一后輪組件3設置于第一支架12的后部,第二后輪組件4設置于第二支架13的后部;
推桿架5,推桿架5的下部與前支架6的后部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一轉軸 21相樞軸連接,第一轉軸21位于第二轉軸22的后方;
滑動件8,滑動件8沿著推桿架5的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推桿架5上,滑動件8是個滑動套;
第一驅動桿9,第一驅動桿9的前部與第二支架13的前部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第一驅動桿9的后部與滑動件8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第二驅動桿10,第二驅動桿10的前部與第一支架12的前部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10的后部與滑動件8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如附圖1、附圖5、附圖8與附圖9所示,第一驅動桿9、第二驅動桿10分別與第一支架12、第二支架13之間的連接關系第一驅動桿9的前部與第二支架13的前部通過第一轉動關節(jié)15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10的前部與第一支架12的前部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16相轉動地設置。具體的結構是第二支架13的前部與第一轉動關節(jié)15通過第八轉軸 28相樞軸連接,第一轉動關節(jié)15與第一驅動桿9的前部通過第四轉軸M相樞軸連接,第一支架12的前部與第二轉動關節(jié)16通過第九轉軸四相樞軸連接,第二轉動關節(jié)16與第二驅動桿10的前部通過第五轉軸25相樞軸連接。連接后推車車架1的剛性較好。第一轉動關節(jié)15與第二轉動關節(jié)16還可以用球頭關節(jié)取代,即第一驅動桿9的前部與第二支架13 的前部通過第一球頭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10的前部與第一支架12的前部通過第二球頭關節(jié)相轉動地設置。如附圖1-附圖6所示,第一驅動桿9、第二驅動桿10分別與滑動件8之間的連接關系滑動件8上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十轉軸30相樞軸連接有轉動桿14,第一驅動桿9的后部與轉動桿14的一端部通過第六轉軸沈相樞軸連接,第二驅動桿10的后部與轉動桿14的另一端部通過第七轉軸27相樞軸連接。結構簡單。無圖示,還可以是在滑動件8的兩側部分別樞軸連接有第三轉動關節(jié)和第四轉動關節(jié),第一驅動桿9的后部與第三轉動關節(jié)相樞軸連接,第二驅動桿10的后部與第四轉動關節(jié)相樞軸連接,同樣的, 第三轉動關節(jié)、第四轉動關節(jié)也可以用球頭關節(jié)取代。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之間的用于禁止兩者繞第三轉軸 23相轉動的第一鎖定機構、設置于推桿架5的下部與前支架6的后部之間的第二鎖定機構、 設置于推桿架5與滑動件8之間的第三鎖定機構。第一鎖定機構、第二鎖定機構與第三鎖定機構三個中可以使用兩個,也可以是三個全用。鎖定裝置不是本發(fā)明的發(fā)明要點,只要是能夠將兩個相轉動關系的部件、兩個相滑動關系的部件之間鎖定的結構都能在此用。在推桿架5的上部還樞軸連接有推把,推把與推桿架5的上部之間具有推把鎖定機構。在推車車架1處于折疊位置下,推把與推桿架5之間能夠進一步折疊,而在推車車架 1處于展開位置下,推車人能夠根據(jù)需要將推把與推桿架5之間鎖定于合適的位置。如上所述,我們完全按照本發(fā)明的宗旨進行了說明,但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和實施方法。相關技術領域的從業(yè)者可在本發(fā)明的技術思想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同的變化及實施。
權利要求
1.一種童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前輪組件、第一后輪組件 (3)、第二后輪組件(4)、用于將所述的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鎖定裝置、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上的能夠支撐人體的人體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 包括前支架(6),所述的前輪組件(2)設置于所述的前支架(6)的前部;安裝座(7),所述的安裝座(7)與所述的前支架(6)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二轉軸(22)相樞軸連接;后支架(11),所述的后支架(11)是由第一支架(12)與第二支架(13)相交叉并在交叉處通過第三轉軸(23)相樞軸連接構成的,所述的第一支架(12)與/或所述的第二支架(13) 與所述的安裝座(7)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一后輪組件(3)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的后部,所述的第二后輪組件(4)設置于所述的第二支架(13)的后部;推桿架(5),所述的推桿架(5)的下部與所述的前支架(6)的后部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一轉軸(21)相樞軸連接;滑動件(8),所述的滑動件(8)沿著所述的推桿架(5)的長度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的推桿架(5)上;第一驅動桿(9),所述的第一驅動桿(9)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的前部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一驅動桿(9)的后部與所述的滑動件(8) 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第二驅動桿(10),所述的第二驅動桿(10)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12)的前部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10)的后部與所述的滑動件 (8)能夠在兩個相交的平面方向上相轉動地設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所述的第二支架 (13)與所述的安裝座(7)通過所述的第三轉軸(23)相樞軸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驅動桿(9)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的前部通過第一轉動關節(jié)(15)相轉動地設置,所述的第二驅動桿(10)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一支架(12)的前部通過第二轉動關節(jié)(16)相轉動地設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支架(13)的前部與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15)通過第八轉軸(28)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一轉動關節(jié)(15)與所述的第一驅動桿(9)的前部通過第四轉軸(24)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一支架(12)的前部與第二轉動關節(jié)(16)通過第九轉軸(29)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二轉動關節(jié)(16)與所述的第二驅動桿 (10)的前部通過第五轉軸(25)相樞軸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動件(8)上通過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第十轉軸(30)相樞軸連接有轉動桿(14),所述的第一驅動桿(9)的后部與所述的轉動桿(14)的一端部通過第六轉軸(26)相樞軸連接,所述的第二驅動桿(10)的后部與所述的轉動桿(14)的另一端部通過第七轉軸(27)相樞軸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的第一支架(12)與所述的第二支架(13)之間的用于禁止兩者繞所述的第三轉軸(23)相轉動的第一鎖定機構。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的推桿架(5)的下部與所述的前支架(6)的后部之間的第二鎖定機構。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定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的推桿架(5)與所述的滑動件(8)之間的第三鎖定機構。
全文摘要
一種童車,推車車架包括前支架、與前支架相樞軸連接的安裝座、下部與前支架相樞軸連接的推桿架、由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相交叉并在交叉處通過第三轉軸相樞軸連接構成的后支架、滑動地設置在推桿架上的滑動件、前部與第二支架的前部相轉動地設置的第一驅動桿、前部與第一支架的前部相轉動地設置的第二驅動桿,第一驅動桿的后部、第二驅動桿的后部分別與滑動件相轉動地設置,第一支架或者第二支架與安裝座相樞軸連接。前輪組件設置于前支架的前部,第一后輪組件設置于第一支架的后部,第二后輪組件設置于第二支架的后部。推車車架折疊,折疊體積小,前輪組件、第一后輪組件與第二后輪組件相靠攏,能夠自立,攜帶方便。
文檔編號B62B7/06GK102431583SQ20111033923
公開日2012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1月1日
發(fā)明者李照國 申請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