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底盤座;設置在所述底盤上的后輪組件;可擺動地設置在所述底盤兩側的第一擺腿和第二擺腿;設置在所述第一擺腿前端的第一前輪組件;所述第一擺腿和第二擺腿之間具有合攏狀態(tài)和分腿狀態(tài),當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處于分腿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前側端部的距離大于后側端部的距離,這樣底盤機構的擺腿可以根據(jù)需要分開一定角度,并且分開角度可在一定范圍內任意調節(jié),使推車能夠適用于多種工作壞境。本發(fā)明不涉及到電機,通過純機械結構達到左右擺腿擺動角度相同,節(jié)約成本。
【專利說明】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推車,特別涉及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
【背景技術】
[0002]在現(xiàn)有技術中,用于承載物品的推車的底撐架多是由水平設置的兩個互相平行的支撐桿及垂直固定于兩支撐桿之間的橫梁組成,兩個支撐桿的下方分別按上滾輪以便移動,所述兩個支撐桿之間的距離不能調整,通常在作業(yè)過程中,不能適用多種工作壞境,很難達到良好的分腿效果。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種可以通過腳踏控制擺腿分腿的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包括:一底盤座;設置在所述底盤座上的后輪組件;可擺動地設置在所述底盤座兩側的第一擺腿和第二擺腿;設置在所述第一擺腿前端的第一前輪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二擺腿前端的第二前輪組件;一端與所述第一擺腿相鉸接的第一橫連桿,所述第一橫連桿的另一端與一主軸的前端相鉸接;一端與所述第二擺腿相鉸接的第二橫連桿,所述第二橫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主軸的前端相鉸接;所述主軸沿所述底盤座的前后方向移動;;一端與所述主軸的后端相轉動連接的第一連接桿,所述第一連接桿的另一端與一第一腳踏機構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腳踏機構繞一第一橫軸線轉動,所述第一腳踏機構包括一第一腳踏,所述第一連接桿和所述第一腳踏機構的連接點為第一連接點,所述第一連接點與所述第一橫軸線有一距離;一端與所述主軸的后端相轉動連接的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連接桿的另一端與一第二腳踏機構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腳踏機構繞一第二橫軸線轉動,所述第二腳踏機構包括一第二腳踏,所述第二連接桿和所述第二腳踏機構的連接點為第二連接點,所述第二連接點與所述第二橫軸線有一距離;
當?shù)谝荒_踏處于第一橫軸線的上側時,所述第二腳踏處于第二橫軸線的下側;當所述第一腳踏處于第一橫軸線的下側時,所述第二腳踏處于第二橫軸線的上側;在所述第一腳踏從第一橫軸線的上側轉動到第一橫軸線的下側的過程中,所述第二腳踏從第二橫軸線的下側轉動到第二橫軸線的上側;
所述底盤分腿機構具有合攏狀態(tài)和分腿狀態(tài),當所述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分腿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前側端部的距離大于后側端部的距離,當所述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合攏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前側端部的距離小于分腿狀態(tài)下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前側端部的距離。當所述第一腳踏位于最上端時,所述第二腳踏位于最下端;當所述第一腳踏位于最下端時,所述第二腳踏位于最上端;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前輪組件包括一第一前輪,所述第二前輪組件包括一第二前輪,所述后輪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底盤座兩側后方的第一后輪組件和第二后輪組件,所述第一后輪組件包括一第一后輪,所述第二后輪組件包括一第二后輪,所述第一前輪、第二前輪、第一后輪、第二后輪為萬向輪。[0004]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后輪組件通過一第一后輪桿與所述底盤座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后輪組件通過一第二后輪桿與所述底盤座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后輪組件和所述第二后輪組件分別設置有腳剎裝置。
[0005]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擺腿通過第一轉軸與所述底盤座相樞軸連接,所述第二擺腿通過第二轉軸與所述底盤座向樞軸連接,所述第一前輪繞一第一滾動軸滾動,所述第二前輪繞一第二滾動軸滾動,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二轉軸分別與所述第一滾動軸和所述第二滾動軸垂直。
[0006]優(yōu)選地,所述底盤座上固定安裝有一導向機構,所述主軸在所述導向機構的引導下沿所述底盤的前后方向移動。
[0007]優(yōu)選地,所述導向機構為一固定安裝在所述底盤座上的導向管,所述導向管套設在所述主軸外,所述主軸可在所述導向管內前后移動。
[0008]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擺腿與所述第二擺腿的長度長度相等,所述第一橫連桿和所述第二橫連桿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一橫連桿和所述第一擺腿的鉸接點與所述第一擺腿前端的距離,與所述第二橫連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鉸接點與第二擺腿前端的距離相等。
[0009]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連接桿與所述第二連接桿的長度相同,所述第一連接桿的兩端分別通過一彎桿球頭與所述的主軸和所述的第一腳踏裝置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桿的兩端分別通過一彎頭球桿與所述的主軸和所述的第二腳踏裝置相轉動連接。
[0010]本發(fā)明中所述底盤分腿機構前輪裝置所在位置為底盤分腿機構的前側位置,所述底盤分腿機構后輪裝置所處的位置為底盤分腿機構的后側位置。
[0011]由于以上技術方案的采用,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底盤機構的擺腿可以根據(jù)需要分開一定角度,并且分開角度可在一定范圍內任意調節(jié),使推車能夠適用于多種工作壞境。本發(fā)明不涉及到電機,通過純機械結構達到左右擺腿擺動角度相同,節(jié)約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所述的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處于合攏狀態(tài)下的俯視圖;
圖2為本發(fā)明所述的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處于分腿狀態(tài)下的俯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所述的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處于分腿狀態(tài)下的立體圖;
1、主軸;11、第一橫連桿;12、第二橫連桿;13、第一連接桿;14、第二連接桿;2、底盤座;21、第一轉軸、22、第二轉軸;3、導向管;4、第一擺腿;5、第二擺腿;41、第一前輪組件;51、第二前輪組件;6、第一后輪組件;7、第二后輪組件;8、第一腳踏機構;81、第一腳踏;82、第一橫軸線;9、第二腳踏機構;91、第二腳踏;92、第二橫軸線。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理解,這些實施例是用于說明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優(yōu)點,而本發(fā)明不受以下實施例的范圍限制。實施例中采用的實施條件可以根據(jù)具體要求做進一步調整,未注明的實施條件通常為常規(guī)實驗中的條件。[0014]如圖所不,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包括:一底盤座2 ;設置在所述底盤座2上的后輪組件;可擺動地設置在所述底盤座2兩側的第一擺腿4和第二擺腿5 ;設置在所述第一擺腿4前端的第一前輪組件41 ;設置在所述第二擺腿5前端的第二前輪組件51 端與所述第一擺腿4相鉸接的第一橫連桿11,所述第一橫連桿11的另一端與一主軸I的前端相鉸接;一端與所述第二擺腿5相鉸接的第二橫連桿12,所述第二橫連桿12的另一端與所述主軸I的前端相鉸接;所述底盤座2的上表面固定設置有一導向管3,所述導向管3套設在所述主軸I外,所述主軸I可在所述導向管3內前后移動;一端與所述主軸I的后端相轉動連接的第一連接桿13,所述第一連接桿13的另一端與一第一腳踏機構8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腳踏機構8繞一第一橫軸線82轉動,所述第一腳踏機構8包括一第一腳踏81,所述第一連接桿13和所述第一腳踏機構8的連接點為第一連接點,所述第一連接點與所述第一橫軸線82有一距離;一端與所述主軸I的后端相轉動連接的第二連接桿14,所述第二連接桿14的另一端與一第二腳踏機構9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腳踏機構9繞一第二橫軸線92轉動,所述第二腳踏機構9包括一第二腳踏91,所述第二連接桿14和所述第二腳踏機構9的連接點為第二連接點,所述第二連接點與所述第二橫軸線92有一距離;當?shù)谝荒_踏81處于第一橫軸線82的上側時,所述第二腳踏91處于第二橫軸線92的下側;當所述第一腳踏81處于第一橫軸線82的下側時,所述第二腳踏91處于第二橫軸線92的上側;在所述第一腳踏81從第一橫軸線82的上側轉動到第一橫軸線82的下側的過程中,所述第二腳踏91從第二橫軸線92的下側轉動到第二橫軸線92的上側;所述底盤分腿機構具有合攏狀態(tài)和分腿狀態(tài),當所述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分腿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擺腿4和所述第二擺腿5的前側端部的距離大于后側端部的距離,當所述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合攏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擺腿4和所述第二擺腿5的前側端部的距離小于分腿狀態(tài)下所述第一擺腿4和所述第二擺腿5的前側端部的距離。當所述第一腳踏位81于最上端時,所述第二腳踏91位于最下端;當所述第一腳踏81位于最下端時,所述第二腳踏91位于最上端;所述第一前輪組件41包括一第一前輪,所述第二前輪組件51包括一第二前輪,所述后輪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底盤座2兩側后方的第一后輪組件6和第二后輪組件7,所述第一后輪組件6包括一第一后輪,所述第二后輪組件7包括一第二后輪,所述第一前輪、第二前輪、第一后輪、第二后輪為萬向輪。所述第一后輪組件6通過一第一后輪桿與所述底盤座2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后輪組件7通過一第二后輪桿與所述底盤座2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后輪組件6和所述第二后輪組件7分別設置有腳剎裝置。所述第一擺腿4通過第一轉軸21與所述底盤座2相樞軸連接,所述第二擺腿5通過第二轉軸22與所述底盤座2向樞軸連接,所述第一前輪繞一第一滾動軸滾動,所述第二前輪繞一第二滾動軸滾動,所述第一轉軸21與所述第二轉軸22分別與所述第一滾動軸和所述第二滾動軸垂直。所述第一擺腿4與所述第二擺腿5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一橫連桿11和所述第二橫連桿12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一橫連桿11和所述第一擺腿4的鉸接點與所述第一擺腿4前端的距離,與所述第二橫連桿12和所述第二擺腿5的鉸接點與第二擺腿5前端的距離相等。所述第一連接桿13與所述第二連接桿14的長度相同,所述第一連接桿13的兩端分別通過一彎桿球頭與所述的主軸I和所述的第一腳踏裝置8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桿14的兩端分別通過一彎頭球桿與所述的主軸I和所述的第二腳踏機構9相轉動連接。
[0015]在圖1所示的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合攏狀態(tài),所述第一腳踏81位于最上端,所述第二腳踏機構9位于最下端。使用者在操作過程中,踩踏第一腳踏81,所述的第一腳踏機構8繞第一橫軸線82順時針轉動,所述第一連接桿13在所述第一腳踏機構8的帶動下向底盤的后方移動,所述主軸I在所述第一連接桿13的帶動下向后移動,所述第二連接桿14在所述主軸I的帶動下向后移動,所述第二連接點繞所述的第二橫軸線92逆時針轉動,所述第二腳踏機構9在所述第二連接桿14的帶動下逆時針轉動,所述第二腳踏91向上轉動,在此過程中,主軸I在導向管3的導向作用下向后移動,所述第一橫連桿11和所述第二橫連桿12與主軸I相連接的一端在所述主軸I的帶動下向后移動,所述第一擺腿4和所述第二擺腿5在所述第一橫連桿11和所述第二橫連桿12的帶動下分腿。如圖2所示的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分腿狀態(tài),此時第一腳踏81出于最下端,第二腳踏91位于最上端。使用者可以根據(jù)需要通過踩踏兩個腳踏來控制第一擺腿4和第二擺腿5之間的距離。
[0016] 以上對本發(fā)明做了詳盡的描述,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fā)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領域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發(fā)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底盤座; 設置在所述底盤座上的后輪組件; 可擺動地設置在所述底盤座兩側的第一擺腿和第二擺腿; 設置在所述第一擺腿底部的第一前輪組件; 設置在所述第二擺腿底部的第二前輪組件; 一端與所述第一擺腿相鉸接的第一橫連桿,所述第一橫連桿的另一端與一主軸的前端相鉸接; 一端與所述第二擺腿相鉸接的第二橫連桿,所述第二橫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主軸的前端相鉸接;所述主軸沿所述底盤座的前后方向移動; 一端與所述主軸的后端相轉動連接的第一連接桿,所述第一連接桿的另一端與一第一腳踏機構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腳踏機構繞一第一橫軸線轉動,所述第一腳踏機構包括一第一腳踏,所述第一連接桿和所述第一腳踏機構的連接點為第一連接點,所述第一連接點與所述第一橫軸線有一距離; 一端與所述主軸的后端相轉動連接的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連接桿的另一端與一第二腳踏機構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腳踏機構繞一第二橫軸線轉動,所述第二腳踏機構包括一第二腳踏,所述第二連接桿和所述第二腳踏機構的連接點為第二連接點,所述第二連接點與所述第二橫軸線有一距離; 當?shù)谝荒_踏位于第一橫軸線的上側時,所述第二腳踏位于第二橫軸線的下側;當所述第一腳踏位于第一橫軸線的下側時,所述第二腳踏位于第二橫軸線的上側;在所述第一腳踏從第一橫軸線的上側轉動到第一橫軸線的下側的過程中,所述第二腳踏從第二橫軸線的下側轉動到第二橫軸線的上側; 所述底盤分腿機構具有合攏狀態(tài)和分腿狀態(tài),當所述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分腿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前側端部的距離大于后側端部的距離,當所述底盤分腿機構處于合攏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前側端部的距離小于分腿狀態(tài)下所述第一擺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前側端部的距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輪組件包括一第一前輪,所述第二前輪組件包括一第二前輪,所述后輪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底盤座兩側后方的第一后輪組件和第二后輪組件,所述第一后輪組件包括一第一后輪,所述第二后輪組件包括一第二后輪,所述第一前輪、第二前輪、第一后輪、第二后輪為萬向輪。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后輪組件通過一第一后輪桿與所述底盤座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后輪組件通過一第二后輪桿與所述底盤座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后輪組件和所述第二后輪組件分別設置有腳剎裝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腿通過第一轉軸與所述底盤座相樞軸連接,所述第二擺腿通過第二轉軸與所述底盤座向樞軸連接,所述第一前輪繞一第一滾動軸滾動,所述第二前輪繞一第二滾動軸滾動,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二轉軸分別 與所述第一滾動軸和所述第二滾動軸垂直。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座上固定安裝有一導向機構,所述主軸在所述導向機構的引導下沿所述底盤的前后方向移動。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機構為一固定安裝在所述底盤座上的導向管,所述導向管套設在所述主軸外,所述主軸可在所述導向管內前后移動。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腿與所述第二擺腿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一橫連桿和所述第二橫連桿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一橫連桿和所述第一擺腿的鉸接點與所述第一擺腿前端的距離,與所述第二橫連桿和所述第二擺腿的鉸接點與第二擺腿前端的距離相等。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推車底盤的分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桿與所述第二連接桿的長度相同,所述第一連接桿的兩端分別通過一彎桿球頭與所述的主軸和所述的第一腳踏裝置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桿的兩端分別通過一彎頭球桿與所述的主軸和所述的第二腳 機構相轉動連接。
【文檔編號】B62B5/00GK103802875SQ201410040123
【公開日】2014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月27日
【發(fā)明者】陳利忠, 蘇瑜 申請人:太倉市康輝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