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式安全小推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它包括車架、把手、軸承車輪組,所述軸承車輪組安裝在車身底部,把手固定在車身上,所述把手為T形結構;所述車架呈“L”型框架,所述車架的底部邊緣設置有防止板材滑落的阻擋結構,“L”型框架的邊緣前后端部各設置有一個斜向的支撐件,車架底部鋪設有推車底板,所述車架上設置有方便多角度操控推車的帆布帶,帆布帶連接在車架的前端。本發(fā)明通過方管焊接成類似“L”型的框架組件,便于板材類的材料側放與搬運,防止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滑落,而且安全性能高,增加前后限位以防止滑落;提高了運輸量,減少其材料二次搬運成本;并且結構簡單,大大降低了日后的維修成本。
【專利說明】便捷式安全小推車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便捷式安全小推車。
【背景技術】
[0002] 目前,施工現(xiàn)場對于一般傳統(tǒng)的平板車或小斗車,存在運輸板材能力及安全系數(shù) 偏低的問題。現(xiàn)有平板車或小斗車在運輸板材時存在以下弊端:1、運輸板材類的能力偏弱, 一次運輸量較低,增加其二次搬運的成本,需要經(jīng)常焊接加固維修,維修成本高。2、運輸過 程中,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特別在運輸較大板材類材料時,易發(fā)生材料滑落,小車翻倒現(xiàn)象,容 易戳傷、砸傷施工人員。3、不可多角度推拉,運輸較大較多材料時,不便操控小車。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它能最大程度地滿足施工現(xiàn)場材 料運輸?shù)囊?,并提高運輸能力,降低二次搬運成本,提高安全系數(shù),減少日常小車的維修。
[0004]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它包括車架、把手、軸承車輪組,所 述軸承車輪組安裝在車身底部,把手固定在車身上,所述把手為T形結構;所述車架呈"L" 形框架,所述車架的底部邊緣設置有防止板材滑落的阻擋結構,"L"形框架的邊緣前后端部 各設置有一個斜向的支撐件,車架底部鋪設有推車底板,所述車架上設置有方便多角度操 控推車的帆布帶,帆布帶連接在車架的前端。
[0005] 下面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進一步解釋: 所述車架是由方管組裝成的車架。
[0006] 所述阻擋結構為車架的底部邊緣處焊立的高出車架框架的方管。
[0007] 所述把手為鋼管把手。
[0008] 所述推車底板為細木工板。
[0009] 所述推車底板通過螺絲固定在車架上。
[0010] 所述螺絲為鉆尾螺絲。
[0011]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本發(fā)明的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它通過方管焊接成類似"L"形的 框架組件,這種造型便于板材類的材料側放與搬運,同時斜向方管設計是作板材前后限位, 防止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滑落;通過將把手改為"T"形結構,此結構形狀便于操控,同時增加 其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系數(shù),防止" I "形鋼管把手戳傷施工人員;而且安全性能高,增加前后 限位以防止滑落;提高了運輸量,減少其材料二次搬運成本;并且結構簡單,大大降低了日 后的維修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3] 其中:1車架;2把手;3軸承車輪組;4帆布帶;5推車底板;6螺絲。
【具體實施方式】
[0014] 實施例:如圖1所示,一種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它包括車架1、把手2、軸承車輪組 3。軸承車輪組3安裝在車身底部,把手2固定在車身上。車架1呈"L"形框架,車架1 是由方管組裝成的車架,由多根40*20*4mm方管焊接而成,這種造型便于板材類的材料側 放或搬上與搬下小車。車架1的底部邊緣設置有防止板材滑落的阻擋結構,阻擋結構為車 架1的底部邊緣處焊立的高出車架1框架的方管,通過斜向方管設計作為板材前后限位, 防止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滑落。"L"形框架的邊緣前后端部各設置有一個斜向的支撐件。車 架1底部鋪設有推車底板5,推車底板5為細木工板,推車底板5通過螺絲6固定在車架 上,螺絲6為鉆尾螺絲。
[0015] 把手2為T形結構,把手2為鋼管把手。鋼管焊接在40*20*4mm方管的車架1 上作為把手,其鋼管把手為"T"形結構,此結構形狀便于操控,同時增加其運輸過程中的安 全系數(shù),防止" I "形鋼管把手戳傷施工人員。
[0016] 車架1上設置有方便多角度操控推車的帆布帶4,帆布帶4連接在車架1的前 端,方便多角度操控小車,小車整個車架1安置在軸承車輪組3之上,最后用防銹漆對焊 接點進行除銹處理。軸承車輪組3為特定制軸承小輪組成。
[0017] 應當指出,對于經(jīng)充分說明的本發(fā)明來說,還可具有多種變換及改型的實施方案, 并不局限于上述具體實施例。上述實施例僅僅作為本發(fā)明的說明,而不是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總之,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包括那些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變換或替代 以及改型。
【權利要求】
1. 一種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車架(1)、把手(2)、軸承車輪組(3),所 述軸承車輪組(3)安裝在車身底部,把手(2)固定在車身上,所述把手(2)為T形結構;所 述車架(1)呈"L"形框架,所述車架(1)的底部邊緣設置有防止板材滑落的阻擋結構,"L" 形框架的邊緣前后端部各設置有一個斜向的支撐件,車架(1)底部鋪設有推車底板(5),所 述車架(1)上設置有方便多角度操控推車的帆布帶(4),帆布帶(4)連接在車架(1)的前端。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是由方管組 裝成的車架。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擋結構為車架(1) 的底部邊緣處焊立的高出車架(1)框架的方管。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2)為鋼管把手。
5.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底板(5)為細木 工板。
6.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底板(5)通過螺 絲(6)固定在車架上。
7.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捷式安全小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絲(6)為鉆尾螺絲。
【文檔編號】B62B1/10GK104118452SQ201410348375
【公開日】2014年10月29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21日
【發(fā)明者】謝玉才 申請人:謝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