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獨輪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有關一種電動獨輪車,包括前輪蓋,后輪蓋,還包括“U”型支架,該“U”型支架通過轉軸與前輪蓋或后輪蓋連接,使該“U”型支架可相對于前輪蓋或后輪蓋轉動;所述“U”型支架的兩內側設置有凸點,所述前輪蓋或后輪蓋的兩側面分別設置有與所述凸點相配合的凹槽,以通過凸點與凹槽的配合固定“U”型支架保持在支撐位置。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立“U”型支架,使該電動獨輪車在使用完后可以更方便的放置。
【專利說明】
一種電動獨輪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代步工具,特別是一種電動獨輪車。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在市場上流行一種電動獨輪車,該電動獨輪車為自平衡式,要求其駕駛人具有一定的駕駛技巧,正因為需要該平衡的駕駛技巧,使該電動獨輪車具備一定的娛樂及時尚感,加之其體積小,收納方便,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喜愛。但現(xiàn)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車在使用完后,需要找到一處墻壁等供其倚靠,才能較好的放置,缺少一種類似自行車的支架,因此該電動自行車使用起來還是不夠方便。
【實用新型內容】
[0003]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帶支架的電動獨輪車,使其使用起來更加方便。
[0004]—種電動獨輪車,包括前輪蓋,后輪蓋,還包括“U”型支架,該“U”型支架通過轉軸與前輪蓋或后輪蓋連接,使該“U”型支架可相對于前輪蓋或后輪蓋轉動;所述“U”型支架的兩內側設置有凸點,所述前輪蓋或后輪蓋的兩側面分別設置有與所述凸點相配合的凹槽,以通過凸點與凹槽的配合固定“U”型支架保持在支撐位置。
[0005]進一步,所述凹槽于前輪蓋或后輪蓋上設置有上下兩組。
[0006]進一步,所述凸點為活動彈珠,該活動彈珠通過彈簧與“U”型支架連接,所述彈簧鑲嵌于“U”型支架上的盲孔中。
[0007]進一步,所述支架的末端通過連接軸連接有端蓋,使該端蓋蓋合在支架的末端,所述末端的表面,及所述端蓋的內表面分別設置為防滑表面。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09]1、通過設立支架,使該電動獨輪車在使用完后可以更方便的放置。
[0010]2、通過在支架的末端設置端蓋,由于該端蓋可翻轉180度,可以加大支架相對于地面的摩擦面積,同時,將末端的表面,及所述端蓋的內表面分別設置為防滑表面,進一步增加了支架相對于地面的摩擦力。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電動獨輪車的整體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電動獨輪車支架收起后的整體示意圖。
[0013]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電動獨輪車支架使用時的整體示意圖。
[0014]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電動獨輪車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綜合上述技術特征,本實用新型電動獨輪車的主要功效將可于下述實施例清楚呈現(xiàn)。
[0016]請先參閱圖1至圖4所示,一種電動獨輪車,包括前輪蓋I,后輪蓋2,還包括“U”型支架3,該“U”型支架3通過轉軸4與后輪蓋2連接,使該“U”型支架3可相對于后輪蓋2轉動;所述“U”型支架3的兩內側設置有活動彈珠32,該活動彈珠32通過彈簧與“U”型支架3連接,所述彈簧鑲嵌于“U”型支架3上的盲孔中。所述后輪蓋的兩側面分別設置有與所述活動彈珠32相配合的凹槽,所述凹槽于后輪蓋2上分別設置有上組凹槽21和下組凹槽22;所述“U”型支架3的末端31通過連接軸36連接有端蓋33,所述連接軸36上設置有阻擋沿361,以使端蓋33打開的最大限度為180度;所述末端31的表面34,及所述端蓋33的內表面35分別設置有橡膠層,用于防滑,當然也可設置為帶尖銳金屬凸點的金屬防滑表面,該防滑表面的設置在加大摩擦面的同時,由于端蓋33可翻轉蓋合在末端31上,可防止防滑表面的不光滑結構刮傷使用者。
[0017]續(xù)請參閱圖2-圖3,該電動獨輪車在使用完后,先將端蓋33打開至180度,再將“U”型支架3由圖2的狀態(tài)向外拉出至圖3狀態(tài),即可使電動獨輪車穩(wěn)固放置,需要使用時,再將“U”型支架3恢復至圖2狀態(tài)即可;值得說明的是圖3狀態(tài)下,活動彈珠32與凹槽22相配合,以固定“U”型支架3保持在該支撐位置,同理,圖2狀態(tài)下,活動彈珠32與凹槽21相配合,使“U”型支架3保持在收起狀態(tài)。
[0018]進一步需要說明的是,除上述實施方式外,為加強支架在支撐狀態(tài)時,與后輪蓋之間的穩(wěn)固度,“U”型支架3內側的活動彈珠32也可設置為固定柱,該固定柱同樣通過彈簧與支架連接,并鑲嵌于支架的盲孔中,但由于固定柱的形狀為圓柱狀,而不同于彈珠的球狀,因此當固定柱卡入后輪蓋的凹槽時,其穩(wěn)固度更好,只有通過按壓同樣設置在支架內側的按鈕才能使固定柱縮回,其結構類似雨傘收開時的控制結構。
[0019]盡管結合優(yōu)選實施方案具體展示和介紹了本實用新型,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在不脫離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內,在形式上和細節(jié)上可以對本實用新型做出各種變化,均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電動獨輪車,包括前輪蓋,后輪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U”型支架,該“U”型支架通過轉軸與前輪蓋或后輪蓋連接,使該“U”型支架可相對于前輪蓋或后輪蓋轉動;所述“U”型支架的兩內側設置有凸點,所述前輪蓋或后輪蓋的兩側面分別設置有與所述凸點相配合的凹槽,以通過凸點與凹槽的配合固定“U”型支架保持在支撐位置。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于前輪蓋或后輪蓋上設置有上下兩組。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點為活動彈珠,該活動彈珠通過彈簧與“U”型支架連接,所述彈簧鑲嵌于“U”型支架上的盲孔中。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末端通過連接軸連接有端蓋,使該端蓋蓋合在支架的末端,所述末端的表面,及所述端蓋的內表面分別設置為防滑表面。
【文檔編號】B62H1/02GK205707062SQ201620438548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5月13日
【發(fā)明人】巫鑫睿, 莊譽鵬
【申請人】巫鑫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