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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輛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9619394發(fā)布日期:2024-10-11 13:36閱讀:64來源:國知局
      電動車輛的制作方法

      本發(fā)明涉及電動車輛。


      背景技術:

      1、以往,已知有在擺臂支承有驅(qū)動用的馬達的電動車輛(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在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如下結構:在具備電動馬達的擺臂上支承對作為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的電動馬達的輸出進行控制的pdu(power?drive?unit:電力控制單元)。在專利文獻1中,除了設置于擺臂的電動馬達之外,還配置pdu,由此具備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的擺臂向車身的組裝性變好。

      2、[現(xiàn)有技術文獻]

      3、[專利文獻]

      4、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5608031號公報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發(fā)明所要解決的課題]

      2、然而,在專利文獻1中,存在如下課題:由于其他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也支承于具備電動馬達的擺臂,因此擺臂容易大型化,作為擺動部分的彈簧下的重量容易增大。

      3、本發(fā)明是鑒于上述情況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車輛,在具備支承馬達的擺臂的電動車輛中,抑制擺臂的大型化及彈簧下的重量的增大,并且具有馬達的擺臂與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的組裝性良好。

      4、[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

      5、電動車輛具備:擺臂,其經(jīng)由樞軸以能夠擺動的方式支承于車身;馬達,其設置于所述擺臂并對驅(qū)動輪進行驅(qū)動;以及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其與所述馬達電連接,所述電動車輛的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輛具備與構成所述車身的車架分體且能夠安裝于所述車架的副車架,所述副車架具有將所述擺臂支承為能夠擺動的支樞部,所述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支承于所述副車架。

      6、[發(fā)明效果]

      7、在具備支承馬達的擺臂的電動車輛中,能夠提供抑制擺臂的大型化及彈簧下的重量的增大且具有馬達的擺臂與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的組裝性良好的電動車輛。



      技術特征:

      1.一種電動車輛,該電動車輛具備:擺臂(16、416),其經(jīng)由樞軸(29、429)以能夠擺動的方式支承于車身;馬達(13、413),其設置于所述擺臂(16、416)并對驅(qū)動輪(12、412)進行驅(qū)動;以及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32、432),其與所述馬達(13、413)電連接,所述電動車輛的特征在于,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5.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8.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10.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技術總結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動車輛,在具備支承馬達的擺臂的電動車輛中,抑制擺臂的大型化及彈簧下的重量的增大,并且具有馬達的擺臂與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的組裝性良好。電動車輛具備:擺臂(16),其經(jīng)由樞軸(29)以能夠擺動的方式支承于車身;馬達(13),其設置于擺臂(16)并對驅(qū)動輪(12)進行驅(qū)動;以及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32),其與馬達(13)電連接,其中,電動車輛具備與構成車身的車架(11)分體且能夠安裝于車架(11)的副車架(28),副車架(28)具有將擺臂(16)支承為能夠擺動的支樞部(65b、75b),電動車輛的功能部件(32)支承于副車架(28)。

      技術研發(fā)人員:佐藤央,鈴木和啟,楢崎康生
      受保護的技術使用者: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
      技術研發(fā)日:
      技術公布日: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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