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移動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代步車。
背景技術:
1、電動代步車通過電機驅動車底的滾輪轉動,用戶坐在代步車上,代步車可承載用戶進行移動?,F有的部分代步車具有折疊功能,不使用代步車時,將代步車折疊收納。但代步車的整體重量較大,進行折疊或展開時的復雜操作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上述問題,本申請?zhí)峁┝艘环N代步車,代步車進行折疊或展開操作方便。
2、根據本申請的一方面,提供一種代步車,包括:
3、前腳單元,包括前側車體和前輪,所述前輪設置于所述前側車體;
4、后腳單元,包括后側車體和后輪,所述后輪設置于所述后側車體;
5、座椅單元,與所述前側車體和/或所述后側車體樞接;
6、椅背單元,包括椅背,所述椅背與所述座椅單元樞接;
7、滑塊,滑動設置于所述后側車體,所述滑塊與所述座椅單元和/或所述椅背單元樞接;
8、其中,所述滑塊滑動時,所述前側車體和所述后側車體相互遠離或靠近,同時所述座椅單元發(fā)生轉動。
9、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座椅單元設置有限位部,所述限位部用于將所述椅背相對所述座椅單元旋轉的角度限制在預設范圍。
10、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前側車體與所述后側車體樞接,所述座椅單元設置有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所述第一轉軸連接所述前側車體,所述第二轉軸連接所述滑塊。
11、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椅背單元還包括椅背連桿,所述椅背連桿的一端與所述椅背樞接,所述椅背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前側車體和/或所述后側車體樞接,所述椅背連桿能夠帶動所述椅背轉動。
12、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座椅單元和/或所述椅背與所述滑塊樞接。
13、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座椅單元分別與所述前側車體、所述滑塊和所述椅背樞接。
14、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座椅單元、所述滑塊和所述椅背同軸樞接。
15、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椅背與所述滑塊樞接,所述座椅單元分別與所述前側車體和所述椅背樞接。
16、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滑塊與所述椅背單元樞接,所述椅背連桿遠離所述椅背的一端與所述前側車體樞接,所述座椅單元一端與所述椅背樞接,所述座椅單元的另一端與所述前側車體和/或所述后側車體樞接。
17、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代步車還包括驅動器,所述驅動器用于驅動所述滑塊相對所述后側車體滑動。
18、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后腳單元還包括扶手,所述扶手轉動連接所述滑塊。
19、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后腳單元還包括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用于將所述扶手相對所述滑塊旋轉的角度限制在預設范圍。
20、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代步車還包括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設置于所述扶手,所述控制面板與所述驅動器通信連接。
21、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代步車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設置于所述后側車體,所述控制器與所述驅動器電連接;
22、所述后側車體設置有滑槽,所述滑塊設置有第一通孔,所述扶手設置有第二通孔,所述代步車還包括傳輸線,所述傳輸線的一端連接所述控制器,所述傳輸線的另一端依次穿過所述滑槽、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連接所述控制面板。
23、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傳輸線包括螺旋狀線段,所述螺旋狀線段位于所述后側車體中。
24、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代步車還包括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用于限制所述滑塊相對所述后側車體滑動。
25、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后腳單元還包括防后翻輪,所述代步車處于折疊狀態(tài)時,所述防后翻輪能夠接觸地面。
26、本申請的代步車進行折疊或展開時,前腳單元、后腳單元和座椅單元同時運動,折疊或展開操作方便,有利于提升用戶體驗。
1.一種代步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單元設置有限位部,所述限位部用于將所述椅背相對所述座椅單元旋轉的角度限制在預設范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側車體與所述后側車體樞接,所述座椅單元設置有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所述第一轉軸連接所述前側車體,所述第二轉軸連接所述滑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椅背單元還包括椅背連桿,所述椅背連桿的一端與所述椅背樞接,所述椅背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前側車體和/或所述后側車體樞接,所述椅背連桿能夠帶動所述椅背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單元和/或所述椅背與所述滑塊樞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單元分別與所述前側車體、所述滑塊和所述椅背樞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單元、所述滑塊和所述椅背同軸樞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椅背與所述滑塊樞接,所述座椅單元分別與所述前側車體和所述椅背樞接。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塊與所述椅背單元樞接,所述椅背連桿遠離所述椅背的一端與所述前側車體樞接,所述座椅單元一端與所述椅背樞接,所述座椅單元的另一端與所述前側車體和/或所述后側車體樞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器,所述驅動器用于驅動所述滑塊相對所述后側車體滑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腳單元還包括扶手,所述扶手轉動連接所述滑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腳單元還包括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用于將所述扶手相對所述滑塊旋轉的角度限制在預設范圍。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設置于所述扶手,所述控制面板與所述驅動器通信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設置于所述后側車體,所述控制器與所述驅動器電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輸線包括螺旋狀線段,所述螺旋狀線段位于所述后側車體中。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用于限制所述滑塊相對所述后側車體滑動。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腳單元還包括防后翻輪,所述代步車處于折疊狀態(tài)時,所述防后翻輪能夠接觸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