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較小的次錨爪的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一般地說是涉及用于進行錨固的錨或裝置的改進。更具體地說,但并不是專一而排他地,本發(fā)明涉及適于在各種不同的場合中使用的改進的錨的形式,用以不管支撐物(無論它是沙、巖石、珊瑚或類似的東西)的性質都能實現有效的錨固,且較佳的是同時能在想要的時候容易地釋放和重新放置該錨。
為了易于說明,在整個后面的說明書中,將參照根據本發(fā)明的一錨的較佳實施例來說明本發(fā)明,該實施例中的錨用于將小船或類似的水運船只錨定在任何場地。不過,應予理解,根據本發(fā)明的錨也同樣適用于除了系泊小船之外的其它用途,例如永久或暫時地系泊救生圈、鉆井設備和/或類似的裝置。
本發(fā)明特別是涉及對本申請人的澳大利亞專利第734943號的改進。
背景技術:
經常會發(fā)生這樣的情況,需要將小船、救生圈、鉆井設備和/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船只或水中物體永久或者暫時地錨固或系泊在給定的位置或給定的場地。這樣的需要又會產生一些問題,即根據環(huán)境和實際的地點情況,已需要在不同類型的支撐物中錨定或系泊這樣的船只或其它物體??捎绕溥m合于一種類型的支撐物、例如沙或泥土的錨并不一定要適合于另一不同類型的支撐物、例如巖石或珊瑚。有時,船主/船舶運營者會根據不同支撐物的性質而使用不同形式的錨。直至目前,在本申請人的SARCA(注冊商標)錨、即澳大利亞專利第734943號的主題出現之前,沒有多用途、多目的的錨。結果,為了實現最佳或最優(yōu)的錨固效果,經常會需要根據支撐物的性質而采用不同形式的錨。不管要錨固或系泊的水上船舶、舟艇或類似物的尺寸如何,單單該事實就會產生問題。舉例來說,需要船舶或舟艇的操作者根據環(huán)境和所預料的下方支撐物的性質而將錨改變成不同的類型不是特別有效率的,這就要特別考慮關于實際地用一種類型的錨替換另一類型的錨的任務的可能性問題。現今,很普遍的實際情況是讓不太有經驗的人來負責船舶,這樣的任務可能是尤其困難的,其后果是不能正確地完成它,并可能存在潛在的危險。
如果受到擾動,傳統(tǒng)的錨可能容易翻倒,之后就被不正確地放置在海洋/大海/河流/湖泊的底部(或其它的支撐物)上,導致上下顛倒。實際上,當如此受到這樣的擾動時,現有技術的錨會以它們的側面平躺,并有保持那種方式的傾向。十分清楚的是,可以預料,當這樣放置或展開時,整個錨的工作效率將明顯降低,這是完全令人不可接受的結果。此外,當如此地展開時,錨可能會有被橫穿支撐物而拖曳的趨勢,從而導致泥沙的擾動、所不想要的巖石移動、對珊瑚的毀壞等等。這樣可能會對整個環(huán)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并且,如果相關的船舶例如是用于釣魚或捕魚時,這種對支撐物/海洋底部的擾動同樣也是所不希望的,因為可以預料,這可能會驚擾到該處的海洋生物,從而降低了捕獲任何東西的機率。
與根據現有技術的錨相關的另一問題/缺點涉及這樣的錨不管支撐物的性質如何都有無意之中會從這樣的支撐物中脫離開來的傾向或可能性。一旦錨自己從其支撐物中脫離開來后,那末與之相關聯的船舶就完全受反復無常的潮水、天氣等來擺布。如果,例如船舶或舟艇上的船員或乘客沒有意識到錨已變得松動,例如如果他們正巧不太有經驗、睡著或者因為其它原因而無暇顧及時,這就可能尤為不幸了。沒有錨定的船舶可能會令人擔憂地漂流,這樣的漂流取決于潮水和盛行天氣條件,使船舶易于產生各種后果,例如,擱淺、被沖到巖石或者暗礁上等等,所有這樣的后果都會給船舶的乘員帶來極大的危險。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通過提供一種形式的錨來尋求克服與現有技術相關聯的這些問題和缺點的方法,這種錨無論支撐物的性質如何都適于現成地使用,具有較少的零部件、因而更容易制造且制造成本更便宜,表現出自己能直立或即便在受到擾動時也能采取/恢復所要的形態(tài)的固有能力,并且還提供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更不用說整個操作和安裝的簡易性了。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改進的錨,該錨包括一第一錨爪或基底件,其一端構成所述錨的一前端并適于幫助所述錨錨定/埋入在一給定的支撐物內;固接在所述第一錨爪上的一細長的柄件,所述柄件適于接納和可釋放地保持至少一根錨繩;與所述柄件相連并適于固定地與其相連接的一第二錨爪,所述第二錨爪與所述第一錨爪間隔開,并設置成大致平行于所述第一錨爪,其中,所述第二錨爪的尺寸比所述第一錨爪的尺寸小。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改進的錨,所述錨包括較佳的是當在平面圖中看時大致呈三角形形狀的一第一錨爪,所述第一錨爪的一頂點適于幫助所述錨錨定在一給定的支撐物內;固接在所述第一錨爪上的一細長的柄件,所述柄件適于接納和可釋放地保持至少一根錨繩;與所述柄件相連并適于固定地與其相連接的一第二錨爪,所述第二錨爪與所述第一錨爪間隔開,并設置成大致平行于所述第一錨爪;以及,適于附接至所述柄件和所述第一和第二錨爪兩者的穩(wěn)定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錨爪的尺寸比所述第一錨爪的尺寸小。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改進的可重新放置的錨,該錨包括較佳的是當在平面圖中看時大致呈三角形形狀的一第一錨爪,所述第一錨爪的一頂點適于幫助所述錨錨定在一給定的支撐物內;固接在所述第一錨爪上的一細長的柄件,所述柄件適于接納和可釋放地保持至少一根錨繩;與所述柄件相連并適于固定地與其相連接的一第二錨爪,所述第二錨爪與所述第一錨爪間隔開,并設置成大致平行于所述第一錨爪;適于附接至所述第一錨爪、所述柄以及較佳的是也附接至所述第二錨爪的穩(wěn)定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錨爪的尺寸比所述第一錨爪的尺寸小。
為了更清楚地理解本發(fā)明并將其付諸實踐,將參照根據本發(fā)明的錨的較佳實施例來說明本發(fā)明。后而的描述僅是以非限制性例子方式給出的,并與附圖相參照。在諸附圖中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的一錨的較佳實施例的前視立體圖;圖2是圖1所示錨的后視立體圖;
圖3是圖1和2所示錨的俯視平面圖;圖4是圖1至3所示錨的仰視圖;圖5是根據本發(fā)明的一錨的較佳實施例的前視立體圖或端視圖;以及圖6是圖1至5所示錨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請參見附圖,根據本發(fā)明的一錨總的標識為1,它較佳的是呈對于一中心垂直放置的平面(參見圖3和5)大致對稱的形狀。錨1包括一基底件或主錨爪2,在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該主錨爪2由相對的大致呈三角形(當從平面圖中看時)的翼件3和4形成。這些翼件3和4中的每一個在其頂點處或附近有一向下彎轉的部分5,該向下彎轉的部分的形狀成形為從各翼件3、4的整個平面向下延伸,從而在主錨爪2(從而也是該錨)的前端處提供一個部分,該部分的功能是便于將整個錨插入相關的支撐物中,從而保證在其中的正確錨定。在各翼件3、4的另一端處,換言之,也就是在遠離尖端或頂點并與向下彎轉的部分5相連的那個端部處,設有另一個構件6,該構件6以非90度的角度從相連的翼件3、4的整個平面向上和相后凸伸。
在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各翼件3、4的最長側構成整個錨1的一自由側緣。翼件3、4沿著其一側相對彼此以一角度連結在一起。在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各翼件3、4是不共平面的,事實上其翼件3、4設置成相對彼此成一角度,從而使當從端視圖看時,基底件或主錨爪2成V形。
主錨爪2較佳的是由單片合適的材料形成,且可以任何已知的方式和使用任何已知的設備來形成。不過,必須理解,實際的構造方法并不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
如圖所示,主錨爪2的各個翼件3、4、且較佳的是其向后凸伸的構件6中各包括一個或多個細長的槽或不連續(xù)部分7。已經發(fā)現,這樣的槽7藉由允許水經由其穿過,而有助于錨的快速下沉。當想要從錨的支撐物中釋放出錨時,這些槽7的存在幫助打破起到將錨保持在位的作用的底吸效應,從而便于如所需地和在想要時釋放出整個錨。這些槽7的實際存在還可產生一種泵送作用,更特別是在波濤洶涌的大海和/或多風的氣候下使用錨時,這又允許沙、泥土以及類似的支撐物從錨的下方移動,從而提供更好的整體錨固性。
一支撐件8基本橫向于錨爪1朝向其后端或無趾端延伸。這樣的支撐件8可與主錨爪2整體地成形,或者較佳的是如通過焊接與之相連。在所示的尤佳的實施例中,該支撐件8基本橫過整個錨延伸。該支撐件8大致呈一平面的形狀,并帶有以任何適合的方式(例如通過焊接)附著在相連的向后凸伸構件6的最上自由邊緣或側邊上的相對的固定端。
在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根據本發(fā)明的錨1包括總的標識為9的一柄件,該柄件通過任何合適措施(例如通過焊接)固定地附接在主錨爪2和支撐件8上。
在所示的尤佳的實施例中,柄件9包括一細長的臂部10,該臂部10較佳的是基本平行于錨1的主錨爪2延伸并與之間隔開,該柄件9還包括附接至主錨爪2的一支腿件11。較佳的是,支腿件11的形狀制成(例如通過焊接)與支撐件8和主錨爪2兩者都實際上連接或接觸,整個柄件9將基本位于主錨爪2或者說整個錨的中央處。柄件9的支腿件11中設有一較大的空隙或不連續(xù)部分12。這樣的空隙或不連續(xù)部分12用來減少錨1的總重量,并在同時增加了它的有效性。
同樣,在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根據本發(fā)明的一錨包括較佳的是可釋放地與其相連接的裝置,該裝置可幫助整體錨平衡或自己直立。較佳的是,這可成一呈鉤狀成形構件13的形式,如圖所示,它大致呈半圓形外形,且可以任何已知的方式和使用任何合適的方法來可釋放或永久地附著至主錨爪2。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較佳的實施例(未示出),自直立裝置13可以可釋放地附接至主錨爪2。在另一個實施例(未示出)中,鉤狀件13將利用任何合適的方法(例如焊接)固定至錨。
在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柄件9的臂部10包括沿其縱向延伸的一成形槽14,這樣的槽14適于接納、并較佳的是可釋放地保持一鉤環(huán)或類似的裝置、例如一D形鉤環(huán)。該結構設置成,以在本申請人的澳大利亞專利第734943號中所詳細描述的方式來工作,藉此允許如所需地或者在需要時自動重新放置錨。
本發(fā)明的結構還包括一只次錨爪,該次錨爪與主錨爪2間隔開并設置成基本平行于主錨爪2。在一個實施例(未示出)中,次錨爪可與柄件9的細長臂構件10的最上自由表面相連,且以任何已知的方式連接于其上、例如通過焊接。不過,在一尤佳的實施例中,例如如圖1中所示,次錨爪20在使用中適于在自直立裝置13與柄件9之間延伸。在該點上,在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自直立裝置13在其最上的末端處通過任何合適的方法和以任何合適的方式(例如通過焊接)附著至柄件9的后部。然后,次錨爪20在自直立裝置13與柄件9之間延伸,在使用中適于設置成基本平行于主錨爪2。
在使用中,根據本發(fā)明的錨用來埋入在相應的支撐物中。不過,在錨從其支撐物中脫開的情況中,D形鉤環(huán)將起作用以沿著槽14運動,直至它撞擊到槽14的端部。在該點上,應予理解,在過程的進行需要一有限的時間的同時,在實際上,D形鉤環(huán)以相當大的力與槽14的端部相撞擊。
在一個實施例(未示出)中,沿著柄9的臂部10的長度、或者在其自由端處或附近關鍵性地設置一凸部21,該凸部21可以是任何給定的類型和形狀(例如為一銷或類似的結構)。在使用中該凸部21用來防止D形鉤環(huán)沿著柄9移動或者從柄9上掉落下來,更具體地說是沿著其下側。在該點上,應予理解,如果允許發(fā)生這樣的情況,則其后果將是鉤環(huán)和與之相連的鏈條、纜線、鏈繩或類似的裝置(統(tǒng)稱為錨線,且沒有在圖中示出)可能會卡在柄9上并纏繞在其上,從而使整個錨1不能正確地定向。
在另一實施例中,槽14沿著其整個長度基本是平直的,沒有傾斜的中間部分或連結部分。此外,不是采用一凸部來防止D形鉤環(huán)及其相連的鏈條發(fā)生卡住或腐爛,而是在柄9的端部處或附近設置一成形的構件21。該成形的構件也可用來防止D形鉤環(huán)繞柄9的自由端移動。
借助于錨1的整體形狀和形態(tài),可以看見該整體形狀和形態(tài)在其遠離柄9的自由端的端部處具有其大部分的重量,D形鉤環(huán)在槽14上的撞擊致使(或更為正確地應說是迫使)錨1翹起。當處于該位置或形態(tài)時,D形鉤環(huán)就以相反的方向沿著槽14移動,以回復到槽14的另一端,使整個錨1恢復,抬起錨1的背面,從而使整個錨1自己在支撐物中重新放置。應予理解,這整個工作自動進行,無需人為干預。這是與以前所采用的現有技術的程序顯著不同的,現有技術要將錨收回到表面,然后再重新放置它。
當與已知的技術相比時,根據本發(fā)明的、利用或采用次錨爪10的結構帶來了許多重要的、實際的優(yōu)點。
首先,試驗表明,根據本發(fā)明的錨1在從船舶的側邊之上拋出后會自己直立起來,以保證它首先正直地著陸在相關支撐物的表面上,從而無論第一次拋擲時錨1的實際空間位置如何,都能保證其埋入。這意味著無論實際上負責布置錨1自身的人的“技巧”或經驗如何,都將實現改善的且為正確的錨定。實際上,為了實現滿意的結果,不需要任何技巧或先前實際經驗。這與現有技術的結構形成對比。
本申請人的結構通過其這樣的構造,可基本上防止纏結或抓住有時會生長在給定的支撐物上的雜草之類的可能性。次錨爪20起到防止泥土和其它外來的、所不想要的材料堆積在錨1的自直立環(huán)箍裝置13以及相關的柄9上,從而可保證錨能如所需的或在想要時易于從支撐物中釋放出來。
在本申請人的結構中,主錨爪2也經割切,從而在與類似的現有技術結構相比時具有較小的整體尺寸。這使錨1的趾端能更快和更容易地插入給定的支撐物中。
以前,會發(fā)生這樣的情況,其中錨1被上下顛倒地拖曳穿過泥土或構成支撐物的類似材料。本申請人的結構帶有其間隔開的第一和第二錨爪2和20,并構造成,即使在錨1有時已在泥土或類似的材料中上下顛倒放置,水的壓力也會幫助從泥土或類似的材料中抬起整個錨1。
已經發(fā)現,現有技術的錨、例如本申請人的澳大利亞專利第734943號在實際使用中存在這樣的缺點,即在使用中可能會積聚相當大量的雜草以及類似的材料。這樣的堆積或積聚可能會使錨自己無法正確直立。當自直立裝置(環(huán)箍)沒有如本發(fā)明的結構中那樣地受到次錨爪的保護時,它很可能會易于將其自身附接于(或被“鉤”在)例如一片暗礁上,從而使其不易于釋放和自己直立。
當錨在諸如軟泥之類的支撐物中例如發(fā)生上下顛倒時,次錨爪實際上在船舶拖曳整個錨時起到了一個抬升裝置的作用。實際上在次錨爪自身之前將泥土向前推,從而將錨抬升出泥土,使其能翻轉并自己正確定置,或者如果需要,可被釋放。
此外,當錨埋在沙質支撐物中時,次錨爪增加總的保持力,增加了作用在整個錨上的向下的力。已經發(fā)現,由于次錨爪的存在而產生的附加的向下作用力將整個錨的性能增加到這樣一個程度,即它實際上可樞轉過完全的360°,而不會被拉出支撐物或從支撐物中分離。這樣,本錨尤為適用于系泊。
最后,應予理解,前面的描述僅僅涉及本申請人的結構的較佳實施例,該結構可變化和修改,而不超出本發(fā)明的精神和保護范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由下面的權利要求書來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改進的錨,該錨包括一第一錨爪或基底件,其一端構成所述錨的一前端并適于幫助所述錨錨定/埋入在一給定的支撐物內;固接在所述第一錨爪上的一細長的柄件,所述柄件適于接納和可釋放地保持至少一根錨繩;與所述柄件相連并適于固定地與其相連接的一第二錨爪,所述第二錨爪與所述第一錨爪間隔開,并設置成大致平行于所述第一錨爪,其中,所述第二錨爪的尺寸比所述第一錨爪的尺寸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錨爪或基底件當在平面圖中看時大致呈三角形的形狀,所述三角形的一頂點構成所述錨的前端,所述第一錨爪或基底件由兩個相對的翼件形成,各翼件當在平面圖中看時大致呈三角形,所述相對的翼件沿著構成所述錨的中心線的一線連結,所述相對的翼件設置成相對彼此成一角度,以使當在端視圖中看時,所述第一錨爪或基底件大致呈V形,并且所述相對的翼件中的每一個在其前端處包括一向下彎轉的部分,該向下彎轉的部分構成所述錨的所述前端的一部分,用以幫助所述錨插入或埋入所述支撐物中。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包括可釋放地附接至所述第一錨爪或基底件的穩(wěn)定裝置,所述穩(wěn)定裝置保持大致呈半圓形形狀的一構件,所述穩(wěn)定裝置用來保證所述錨易于采取一工作形態(tài),并且,即使在受到擾動而偏離該工作形態(tài)時,也能回復到所述工作形態(tài)。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錨爪固定在所述柄的最上表面和所述穩(wěn)定裝置兩者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重新放置其的裝置,所述用于重新放置的裝置包括大致沿著所述柄件的縱向和沿著所述柄件的至少一部分長度延伸的一槽,所述槽適于接納和可釋放地保持一用于錨繩的鉤環(huán)裝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穩(wěn)定裝置附接在所述第一錨爪或基底件和所述柄件兩者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穩(wěn)定裝置在所述柄件的前端處固定至所述柄件,并固定至所述第一錨爪或基底件的相對側。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各翼件在其遠離所述向下彎轉的部分的后端處包括另一構件,該構件向上延伸并相對各相應的翼件成一角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是非90°的。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翼件中包括至少一個不連續(xù)的部分。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各個所述翼件的所述另一構件中包括至少一個不連續(xù)的部分。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各翼件有構成所述錨的一側邊并傾斜的一自由邊緣。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所述翼件的所述另一構件之間延伸、并位于所述另一構件的后部處的一支撐件。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柄件固接在第一錨爪或基底件和所述支撐件兩者上。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穩(wěn)定裝置呈大致半圓形形狀的管狀件的形式,且其相對的自由端固接至所述支撐件。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柄件包括大致平行于所述基底件延伸的一臂部以及連接至所述基底件的一支腿部。
17.如權利要求16所示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柄的所述支腿部中包括至少一個不連續(xù)的部分。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鉤環(huán)裝置可響應所述錨相對支撐物的放置中的變化而沿著所述柄件的所述槽自由移動。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阻止所述鉤環(huán)裝置和連接于其的錨繩放置在所述柄件的所述臂部的下側上、從而避免所述錨被所述錨繩纏結的裝置。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避免纏結的裝置是從所述柄件的所述臂部橫向延伸并位于所述臂部的自由端附近的至少一個凸部。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所述柄件的所述支腿部分的下側中的至少一個凹口。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錨,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所述柄件的所述支腿部分的下側中的至少一個槽。
全文摘要
一種犁型的錨(1),該錨包括固定于主三角形錨爪的柄(9),并具有半圓形的環(huán)箍或提環(huán)(13),以在錨直立地著陸時幫助它直立起來。次錨爪(20)附接至柄(9)和提環(huán)(13),該錨爪也是三角形的,且平行于主錨爪(2)。較小的錨爪(20)在錨(1)深埋在沙中時增加了保持力,并用來防止泥土、雜草等被抓起在提環(huán)(13)或柄(9)上,并且如果上下顛倒地拖曳錨(1),則錨爪(20)就將泥土向前推,從而有助于將錨(1)抬升并翻轉到正確的方向。
文檔編號B63B21/34GK1662415SQ03814263
公開日2005年8月31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6月18日
發(fā)明者雷克斯·威廉·弗朗西斯 申請人:雷克斯·威廉·弗朗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