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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117521閱讀:43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船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建造多體船舶的方法及這類船舶。
      背景技術
      多體船舶在造船學中是眾所周知的。許多特制的船舶用作如客船和/或貨船或帆船。
      目前使用最廣泛的兩類用于油和/或氣勘探和/或生產(chǎn)的船舶是半潛水船舶和單體船舶。這些船舶一般用于水非常深,或者油和/或氣田非常小的地區(qū),以證明固定的鉆井平臺和/或生產(chǎn)平臺的成本的合理性。
      將單體油船、或其它合適的單體船舶轉換成用于油和/或氣鉆探和/或生產(chǎn)的單體船舶是人們所熟知的。這種轉換可通過改裝油船單體來實現(xiàn)。這些改裝是穿過單體船舶形成一個或幾個通常豎直的開口,以結合一些油和/或氣鉆探和/或生產(chǎn)所要求的設備。要求這些開口中的一個用于一個或幾個鉆塔的月池(moon poo1),一個開口用于塔樓的月池,一個開口用于每一個推進器,每只船舶通常有四個推進器。單體船舶的甲板、船艙和船體適于結合艙面上和船艙內(nèi)所要求的設備。這種轉換通過艙面上的設備和支撐結構的安裝、在需要時操作船員休息室、直升飛機坪(直升飛機停機坪)、船艙設備以及一個或多個鉆塔和/或塔樓和/或油氣燃燒塔來完成。單體油船所需的艙面管道系統(tǒng)意味著需要額外的結構來支撐船面鉆探和/或生產(chǎn)設備,這些結構建在艙面管道系統(tǒng)上方并支撐在船甲板上。這些結構可能很重且成本又高,而且對船舶的整體強度并無太大貢獻。用反向工藝可將單體船舶轉變?yōu)閱误w油船。這個轉變過程可能很長,而且花費又大,同時單體船舶有一些缺點,如與同樣海面狀況下的多體船舶或半潛水船舶相比,對動作反應較慢,尤其是對轉動反應較慢。

      發(fā)明內(nèi)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提供一種建造多體船舶的方法,這種方法包括利用過渡段將船舶的第一整體部件固定到船舶的第二整體部件,這個過渡段在結構上把第一整體部件的結構元件與第二整體部件的結構元件相互連接起來。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多體船舶,這種多體船舶包括由第一結構元件組成的第一整體部件、由第二結構元件組成的第二整體部件和一個過渡段,第一結構元件在該過渡段連接到第二結構元件。
      本發(fā)明的基本概念是,在建造多體船舶時,利用過渡段從結構上將一個整體部件(通常是現(xiàn)有的,例如單體)的結構元件與另一個整體部件(通常也是現(xiàn)有的,例如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的結構元件互相連接。
      因此,通過回收現(xiàn)有的整體部件可更靈活、更經(jīng)濟、更簡化地建造多體船舶,而且更為環(huán)保。例如,可以在一個或幾個適當?shù)奈恢弥圃煲粋€或幾個整體部件,可將一個或幾個過渡段附到這些位置,然后將這些過渡段在該位置或其它位置組裝。作為選擇或附加,可將現(xiàn)有的一個或多個整體部件的一個或多個過度段附到一個或多個位置,然后,然后將這些過渡段在該位置或其它位置組裝。在將多體船舶用于其設計目的之后,可通過在各過渡段處拆開而將它拆掉,而可以將各過渡段拆卸,這樣就留下這些整體部件隨意用于其它目的,例如通過相同的過渡段,或者當那些過渡段已拆卸時,通過另一些專門設計的過渡段,與其它整體部件組合以形成另一艘多體船舶。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通用形式中,通過在左舷和右舷邊緣之間是連續(xù)的、一種通常是水平的連續(xù)結構的中心過渡段將多體船舶固定到單體船舶的甲板和/或左舷和右舷船殼來構造多體船舶,這種單體船舶形成中心體。提供兩個外體,一個位于連續(xù)結構的側向左舷外區(qū)域,另一個位于連續(xù)結構的側向右舷外區(qū)域。
      在這種通用形式中,左舷外單體的側向外邊緣可位于通常是水平的連續(xù)結構的左舷側向外區(qū)域,且右舷外單體的側向外邊緣可位于通常是水平的連續(xù)結構的右舷側向外區(qū)域。
      在本發(fā)明的第二通用形式中,通過兩個縱向過度段和/或通常是水平的連續(xù)結構的中心過渡段將多體船舶固定到單體船舶的左舷和右舷船殼和/或甲板來構造多體船舶,兩個縱向過度段中的一個在左舷另一個在右舷,且這種單體船舶形成中心體。還提供兩個外單體,一個外單體位于左舷突出結構的側向外區(qū)域,另一個外單體位于右舷突出結構的側向外區(qū)域。兩個縱向過渡段允許左舷和右舷突出結構之間以及現(xiàn)有的或新建的左舷與右舷中心單體側船殼和/或相鄰甲板之間的結構性細節(jié)上的任何差別。
      在這個通用形式中,左舷外單體的側向外邊緣可位于左舷突出結構的側向外區(qū)域,且右舷外單體的側向外邊緣可位于右舷突出結構的側向外區(qū)域。
      或者,在這兩個通用形式的任何一種中,外單體的外邊緣可位于結構的外邊緣的船內(nèi)側。
      在兩種通用形式中,左舷和右舷外單體中的每一個可與一個或多個結構成整體,或者,可通過左舷和右舷外過渡段連接到一個或多個結構。
      縱向過渡段、中心過渡段和外過渡段中的每一個可包括多個子過渡段,如果需要可將這些子過渡段通過適當?shù)姆椒ㄔ诙蝺?nèi)彼此連接,以形成整體縱向過渡段。
      而且,在這兩種形式中,左舷和右舷外單體中每一個的前后端之間的總縱向尺寸可以近似于或小于或大于中心單體的前后端之間所測得的總長度。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的前和/或后端的縱向位置可以在中心單體的前和/或后端內(nèi)部或外部。
      可將設備置于外單體和/或結構和/或過渡段和開口上面或里面,以使設備適于在外單體和/或結構和/或過渡段內(nèi)形成。
      左舷和右舷外單體中的每一個可由多個子體組成,優(yōu)選這些子體前后對齊,在這種情況下,若有要求,可以用任何適當方法將每個單體內(nèi)的子體相互連接,以形成整體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
      基本水平的突出結構、中心結構和連續(xù)結構中的每一個可包括分立的子結構,若有要求,可將這些分立的子結構用適當?shù)姆绞奖舜嗽诮Y構內(nèi)相互連接,以形成整體結構。
      當提供左舷和右舷的基本水平的突出結構時,在左舷和右舷的基本水平的突出結構中每一個的前后端之間所測得的總縱向尺寸可以類似于或小于或大于單體和/或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的前后端之間所測得的總長度。左舷和右舷的基本水平的突出結構的前和/或后端的縱向位置通常是在中心單體和/或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的前和/或后端的里面或外面。
      當提供基本水平的中心結構時,可將這種中心結構通過中心過渡段置于中心單體甲板上,并位于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之間。中心結構的水平可類似于或不同于相鄰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的水平??蓪⒅行慕Y構附到縱向過渡段。中心基本水平的結構的前和/或后端的縱向位置可通常在中心單體和/或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的前和/或后端的里面或外面。
      當提供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時,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的前后端之間所測得的總縱向尺寸可以類似于或小于或大于單體和/或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的前后端之間所測得的總長度。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的前和/或后端的縱向位置可通常在中心單體和/或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的前和/或后端的里面或外面。
      當提供中心過渡結構時,根據(jù)具體情況將中心過渡結構置于基本水平的中心結構或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下面,并附到單體船舶中心單體甲板和/或左舷和/或右舷側面船殼和/或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如果提供的話)。在中心過渡段的前后端之間所測得的總縱向尺寸可類似于或小于或大于疊合結構和/或左舷和右舷縱過渡段的總長度。
      中心單體(如果提供的話)可以是特別建造的或現(xiàn)有的船舶。當采用現(xiàn)有船舶時,在過渡段與側面船殼和/或甲板連接之處,可需要對甲板和/或側面船殼和/或內(nèi)部結構進行另外的局部加固和/或改造。
      在多體船舶上,在任何結構和/或過渡段上面或里面的任何豎直位置可以提供一個或多個甲板。若有要求,兩個或多個甲板之間的深度可足以在這些甲板和/或結構和/或過渡段之間提供一個或多個封罩。這些封罩具有耐候性并且會允許在多體船舶上結合所需的任何載貨空間和/或另外的樓層和/或設備和/或油槽和/或控制室和/或寢室。
      這種甲板的水平面可沿著其總長度和寬度上和/或在相鄰結構之間、在結構內(nèi)、在各過渡段之間、和/或在過渡段之內(nèi)有所不同。
      在多體船舶內(nèi)可提供一個或多個設備和/或操作開口。尤其是在某些多體船舶中,某些設備和/或對船舶的操作可能要求穿過結構和/或過渡段和/或甲板中的任何一個所形成的一個或多個基本上豎直的開口。這些開口允許設備在低于結構的最低水平和/或甲板的最低水平延伸,直至海/水平面或低于海/水平面,和/或允許在這些位置進行操作。這些開口可位于未由中心單體占據(jù)的平面上的任何位置。
      可向這些開口中的任何一個提供可拆卸的和/或可伸縮的屏障,以防止伸到開口下面的任何設備和/或在開口下進行的操作受海流和/或波動和/或船舶運動的影響。當多體船舶在運輸中和/或設備不使用時,可將設備拆卸或移至開口的最低水平或其上方,且可將屏障移開和/或縮回,以降低海流和/或波動和/或船舶運動對多體船舶的拽拉。這些屏障可以是任何適合于設備和/或開口的形狀和尺寸,且每個屏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元件。
      可通過將任何或全部整體部件從現(xiàn)有多體船舶移開并重新用在新船舶上來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當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通過外單體過渡段連接到左舷和右舷突出結構或連續(xù)結構時,可將左舷和右舷外單體從現(xiàn)有多體船舶上的結構中移去,并連同新的或現(xiàn)有的經(jīng)過改裝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一起重新用在新的多體船舶中。
      當左舷和右舷突出結構及左舷和右舷外單體與突出結構成一體時,可將左舷和右舷突出結構及左舷和右舷外單體從現(xiàn)有的多體船舶中移開,并連同新的或現(xiàn)有的經(jīng)過改裝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一起再次用在新的多體船舶中。
      當提供基本上水平的中心結構時,可將這種基本上水平的中心結構從現(xiàn)有的多體船舶移開,并連同新的或現(xiàn)有的經(jīng)過改裝的中心過渡段一起再次用在新的多體船舶中。
      當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由外單體過渡段連接到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時,可將這種連續(xù)結構從現(xiàn)有多體船舶移去,并且如果需要可連同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一起再次用于新的多體船舶中。
      當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和左舷和右舷外單體為一體時,可將該連續(xù)結構和外單體從現(xiàn)有多體船舶移去,并連同新的或現(xiàn)有的經(jīng)過改裝的中心過渡段一起再次用于新的多體船舶中。
      可將中心單體從現(xiàn)有的多體船舶移去并再次用于新的多體船舶中。
      可通過利用現(xiàn)有的單體船舶或新建的單體船舶來簡單而有效地形成中心多體,以建造多體船舶。
      用于任何或多于一種的專門用途如油和/或氣鉆探和/或生產(chǎn)的將單體船舶轉變?yōu)槎囿w船舶,可比目前已知的將現(xiàn)有或新建的單體船舶轉變?yōu)橛糜谶@些用途的單體船舶更快更廉價,這主要是由于船體所需的改裝要少得多。類似地,將多體船舶中心單體轉回成單體船舶也更快更廉價。
      通常位于單體船舶甲板上的載貨空間和/或附加樓層和/或設備和/或油槽和/或控制室和/或寢室可位于左舷和右舷突出結構和/或中心結構和/或連續(xù)結構上面或里面。通常位于船體內(nèi)和/或船體內(nèi)基本上豎直的開口中以及適當?shù)馗难b的單體船舶的船體內(nèi)的設備,就可位于左舷和右舷突出結構和/或中心結構和/或連續(xù)結構的上面或里面。
      這樣所造出的多體船舶,例如將用作海上和內(nèi)陸水道的油和/或氣鉆探和/或生產(chǎn)的船舶,是對現(xiàn)有船舶的一種改進。
      多體船舶的左右搖擺和縱向顛簸穩(wěn)定性可比單體船舶高得多。與具有類似設備和用途的單體船舶相比,多體船舶如油和/或氣鉆探和/或生產(chǎn)船舶在特定的海洋狀況下的左右搖擺和縱向顛簸要小。與具有類似設備和用途的單體船舶相比,多體船舶在類似的單體船舶的最大左右搖擺和縱向顛簸下,可以在更惡劣的海面狀態(tài)下運行,從而增加其運行時間,降低運行成本并提高運行效率。
      而且,對于特定用途如油和/或氣鉆探和/或生產(chǎn),若使用多體船舶,那么可利用較小的現(xiàn)有或新建中心單體來改裝,因為最終的多體船舶在結構和/或甲板上面和里面有必要的空間來安裝所需的設備。
      與具有類似的總長度的單體船舶相比,多體船舶在結構,和/或甲板,和/或外單體上面和/或里面具有更大的面積和深度,這就會允許將所需設備置于結構和/或甲板和/或外單體上面和/或里面。這就會減少對干舷數(shù)量和尺寸的需求,從而降低船舶的造價。全部設備的豎直重力高度中心也因此而降低,這將進一步減小多體船舶在給定海面狀態(tài)下的左右搖擺和前后顛簸。而且也不必將設備安裝在中心單體內(nèi)。
      另外,在現(xiàn)有單體船舶內(nèi),除了通常位于船尾的船員寢室外,還有一般位于船頭的寢室,以供操作單體船舶上的特殊設備的操作人員使用。不過,現(xiàn)在這種多體船舶可以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性,因為在需要時可以把所有寢室都安排在船頭的船員寢室附近的結構里面或上面;全部船員寢室位于一個位置使得出現(xiàn)緊急情況時更容易逃生。
      在多體船舶上,用于油和/或氣鉆探和/或生產(chǎn)所需的設備通常包括一臺或多臺鉆塔和/或塔樓。穿過這些結構和/或甲板形成基本上豎直的開口以安裝這些設備。通常有用于一臺或多臺鉆塔的一個或多個開口和一個用于塔樓的開口,這些開口可位于未由中心單體和/或左舷和右舷外單體占據(jù)的任何方便位置平面。
      設備可以安裝在左舷和右舷外左舷上面和/或里面,適合于這些設備的開口也可以在外單體內(nèi)形成。結合推進器的基本上豎直的開口穿過每個外單體形成,每條多體船舶典型地有四個開口,兩個開口在左舷外單體內(nèi),兩個開口在右舷外單體內(nèi)。這樣就無需將設備安裝在中心單體內(nèi),也無需改裝船舶的中心單體來適應于這些設備。


      為了清楚而全面地闡述本發(fā)明,現(xiàn)在將參考一些附圖實例,其中圖1A至1D分別是以概括方式示出了多體船舶的示意性平面圖、示意性替代側視圖、和示意性端視圖;圖1E是以概括方式示出了多體船舶的構造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A至2D是以概括方式示出了另一種多體船舶的、分別與圖1A至1D對應的視圖;圖2E是沿圖2A中的IIE-IIE線的縱向剖面圖;圖2F是沿圖2D中的IIF-IIF線的縱向剖面圖;圖2G是以概括方式示出了另一種多體船舶的構造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圖3A至3D以概括方式示出了另一艘多體船舶的另一個側視圖和端視圖;圖4A至4E是對應于圖2A至2D的另外一條多體船舶及其建造過程的視圖;圖5A至5D是對應于圖3A至3D的另外一條多體船舶的視圖;圖6A至6D是對應于圖2A至2G的另一條多體船舶及其建造過程的視圖;圖6E至6F是沿圖6A中的線VIE-VIE的縱向剖面圖;圖6G是以概括方式示出了另一種多體船舶的建造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圖7A至7D是對應于圖2A至2G的另外一條多體船舶的視圖;
      圖8是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根據(jù)圖1A、1B、1D、3A、3B、3D、5A、5B、5D或7A、7B和7D的多體船舶建造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圖9是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根據(jù)圖1A、1C、1D、3A、3C、3D、5A、5C、5D或7A、7C和7D的多體船舶建造過程的步驟的示意性透視圖;圖10A至10C是圖2A至7D中的多體船舶整體部件的相對位置的可能變化的示意性側視圖;圖11A至11C是圖1A至7D中的多體船舶整體部件的相對位置的可能變化的示意性側視圖;圖12A至12C是圖2A至7D中的多體船舶另一些整體部件的相對位置的可能變化的示意性側視圖;圖13A至13D是圖1A至7D中的多體船舶整體部件的相對位置的可能變化的示意性剖面圖;圖14A是在任意一艘多體船舶中基本上呈圓形的截面的開口的示意性平面圖;圖14B和14C是沿圖14A中的線XIVB-XIVB和XIVC-XIVC的縱向剖面圖;圖15A是在任意一艘多體船舶中基本呈矩形的截面的開口的示意性平面圖;圖15B是沿圖15A中的線XVB-XVB的縱向剖面圖;圖16A至16H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根據(jù)圖1A至7D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17A至17C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根據(jù)圖3A至3D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18A和18B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根據(jù)圖2A至2F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19A至19C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根據(jù)圖5A至5D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0A至20B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按圖4A至4D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1A至21D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按圖4A至5D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2A至22D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根據(jù)圖1A至1D和7A至7D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3A至23B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根據(jù)圖6A至6F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4A至24H以概括方式示出了拆卸根據(jù)圖2A至7D的多體船舶并根據(jù)這些圖建造新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5是根據(jù)圖1A至1D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這種船舶用作漂浮、生產(chǎn)、鉆探、貯存和卸載船舶;圖26是將典型的單體船舶用于在某種程度上根據(jù)圖4A至4D的新多體船舶中的中心單體的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7是將典型的單體船舶用于在某種程度上根據(jù)圖6A至6F的新多體船舶中的中心單體的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這種多體船舶用作鉆探船;圖28是將圖27中的多體鉆探船轉變回單體船舶的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9是在某種程度上根據(jù)圖6A至6F的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這種多體船舶用作鉆探、生產(chǎn)、貯存和卸載船;圖30是將單體船舶轉變成為根據(jù)圖2A至2F的用作鉆探船的多體船舶的詳細過程的示意性透視圖;圖31是類似于圖30的將多體鉆探船轉變回單體船舶的視圖;圖32是用作鉆探船的另一種多體船舶的示意性透視圖。
      下面的附圖標記是指以下項目2 多體船舶;4 以單個單體形式的外單體;4’以多個單體形式的外單體;6 至外單體4的過渡段;6’至外單體4’的過渡段;8 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A 結構8的框架;10 縱向過渡段;12 基本上水平的中心結構;14 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
      14A 結構14的框架;16U形過渡段;18中心過渡段;20現(xiàn)有的或新建的中心單體;20A 船員寢室;20B 船體20的側面船殼;20C 船體20的腹框架或艙壁;20D 船體20的甲板;22在結構和/或過渡段上面或里面的甲板;24設備開口,呈圓形并穿過結構中的一個;24’ 設備開口,呈矩形并穿過結構中的一個;26可伸縮和/或可拆卸的屏障,在開口24內(nèi)呈圓形;26’ 可伸縮屏障,矩形并于開口24’,且可伸縮到結構的下側;28中心單體甲板上的設備;28A 甲板上的設備;28B 結構內(nèi)的設備;30鉆塔;30A 鉆塔開口;30’ 可能的鉆塔;30’A 可能的鉆塔開口32推進器;34操作人員寢室;34A 直升機停機坪;36塔樓;36A 結構內(nèi)的塔樓開口;36B 油氣燃燒塔;38部分地位于結構內(nèi)的操作人員寢室;40外單體和突出結構的組件;40’ 外單體、外單體過渡段和突出結構的組件。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A至1D示出了雙體船舶2,雙體船舶2結合作為整體部件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正如可從圖1B和1C清楚地看出的那樣,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由左舷和右舷過渡段6(或6’)連接到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
      圖1E示出了建造過程,在建造過程中,將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與左舷和右舷過渡段6(或6’)相連接,這樣形成的兩個部件4和6(或4’和6’)由過渡段6(或6’)連接到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裝配多體船舶2的一種方法包括將各自的過渡段6(或6’)與各自的外單體4(或4’)相連接,然后將結構14降低至過渡段6(或6’)的上面,并將過渡段6(或6’)與結構14相連接。
      圖2A至2D示出了具有中心單體20及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的多體船舶,這些中心單體20及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由左舷和右舷的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及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連接到中心單體20。
      圖2E和2F更詳細地示出了將過渡段10中的一個固定在結構8和中心單體20之間。過渡段10容納腹框架20C和船體20的其它加強元構件的縱傾與框架8A和結構8的其它加強構件的縱傾之間的差別。
      圖2G示出了建造多體船舶2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左舷和右舷部件40的每一個包括外單體4(或4’),且這些左舷和右舷部件40與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成整體并連接到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且這樣形成的左舷和右舷組件40由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連接到中心單體20的側面船殼20B。
      圖3A至3D示出了與圖2A至2F所示出的多體船舶2不同的多體船舶2,不同之處在于外單體4(或4’)由過渡段6(或6’)連接到突出結構8。
      圖4A至4D示出了具有中心單體20的多體船舶2以及與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成一體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這些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本身由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連接到中心結構12、中心過渡段18和中心單體20。結構12由過渡段18連接到船體20的甲板。
      圖4E示出了多體船舶2的建造過程,在此建造過程中,結構12連接到過渡段18,且由此形成的組件由過渡段18連接到單體20的甲板。同時,其中的每個組件包括與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成一體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的組件40連接到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然后將這樣形成的組件40和10由過渡段10連接到中心結構12、中心過渡段18和中心單體20。在某些情況下,縱向過渡段10只能連接到中心單體20的側面船殼,即并不直接連接到中心過渡段18和/或中心結構12。
      圖5A至5D示出了與圖4A至4D所示出的多體船舶2不同的多體船舶2,不同之處在于外單體4(或4’)由過渡段6(或6’)連接到突出結構8。
      圖6A至6F示出了具有中心單體20和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4’)的多體船舶2,單體20和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4’)整體連接到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且結構14本身由中心過渡段18連接到中心單體20。
      如圖6E和6F所示,過渡段18容納結構14的框架14A和其它加強構件的縱傾,使之與中心船體甲板20D的腹框架和/或艙壁20C及其它加強構件的縱傾相適應。結構14可提供甲板,這種甲板位于中心船體甲板20D上方并由中心過渡段18連接到中心船體甲板20D。在與過渡段18的連接處提供中心單體甲板20D的額外的局部加固。
      圖6G示出了多體船舶2的建造過程,在此建造過程中,中心過渡段18連接到與外單體4(或4’)成一體的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然后把這樣形成的組件4(或4’)由過渡段18連接到中心單體20的甲板。
      圖7A至7D示出了與圖6A至6F所示出的多體船舶2不同的多體船舶2,不同之處在于外單體4(或4’)由外過渡段6(或6’)連接到連續(xù)結構14。
      圖8示出了多體船舶2的建造過程,在此建造過程中,單獨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連接到單獨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6,且這樣形成的組件4和6由過渡段6連接到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或者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
      圖9示出了多體船舶2的建造過程,在此建造過程中,兩個或更多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連接到兩個或更多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6’,且這樣形成的組件4’和6’由過渡段6’連接到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或者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
      圖10A至10C示出了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以及(如果提供的話)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6(或6’)的縱向端的位置相對于中心單體20的縱向端的可能的變化。
      圖11A至11C示出了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以及(如果提供的話)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6(或6’)的縱向端的位置相對于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和/或者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的縱向端的可能的變化。
      圖12A至12C示出了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和/或中心結構12(如果提供的話)和/或中心過渡段18(如果提供的話)和/或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的縱向終點端的位置相對于中心單體20的縱向端的可能變化。
      圖13A至13D示出了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及(如果提供的話)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6(或6’)的橫向外邊緣的位置相對于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和/或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和/或與這些結構連接的任何甲板22的橫向外邊緣的可能的變化。
      圖14A至14C示出了圓形設備開口24(但也可以是任何所希望的形狀,如矩形)和可伸縮和/或可拆卸容納屏障26,圓形設備開口24穿過結構8和14以及甲板22中的一個或多個形成,可伸縮和/或可拆卸容納屏障26用于保護設備28B。
      圖15A至15B示出了矩形設備開口24’和容納設備28B,矩形設備開口24’穿過結構8和14以及甲板22中的一個或多個形成,容納設備28B可由一個或多個可伸縮屏障26’保護。
      圖16A至16D示出了從現(xiàn)有多體船舶2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6移去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以重新用于具有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過渡段6的示于圖16E至16H中的新的多體船舶2。
      圖17A和17B示出了從根據(jù)圖3A至3D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2中移去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如圖17A所示,或者移去每個組件包括外單體4(或4’)的左舷和右舷組件40’、外單體過渡段6(或6’)和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如圖17B所示,以與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多體過渡段6(或6’)、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新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中的任何一個一起重新用于如圖17C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2上。
      圖18A示出了從根據(jù)圖2A至2F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2中移去每個組件包括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的左舷和右舷組件40,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具有整體外單體4,以與新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一起重新用于如圖18B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上。
      圖19A和19B示出了從根據(jù)圖5A至5D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2中移去左舷和右舷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如圖19A所示,或者移去每個組件包括外單體4(或4’)的左舷和右舷組件40’、外單體過渡段6(或6’)和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如圖19B所示,以與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多體過渡段6(或6’)、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或新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中的任何一個一起重新用于如圖19C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2上。
      圖20A示出了從根據(jù)圖5A至5D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2中移去每個組件包括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的左舷和右舷組件40,基本上水平的突出結構8具有整體外單體4(或4’),以與新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一起重新用于如圖20B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上。
      圖21A和21B示出了從根據(jù)圖4A至4D和5A至5D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2中移去中心結構12,以與新的中心過渡段18和新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一起重新用于如圖21C和21D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2上。
      圖22A和22B示出了從根據(jù)圖1A至1D和7A至7D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2中移去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以與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多體過渡段6(或6’)、新的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和新的中心過渡段18(對于圖22D來講)一起重新用于如圖22C和22D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2上。
      圖23A示出了從根據(jù)圖6A至6F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中移去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具有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以與新的中心過渡段18一起重新用于如圖23B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上。
      圖24A至24F示出了從根據(jù)圖2A至7D的現(xiàn)有多體船舶2中移去中心單體20,以與新的左舷和右舷縱向過渡段10和/或新的中心過渡段18一起重新用于如圖24G、24H和24J至24M所示的新的多體船舶上。
      圖25詳細地示出了根據(jù)圖1A、1B和1D的多體船舶2,這種多體船舶2裝配成油和/或氣的浮動、生產(chǎn)、鉆探、儲存和卸載船。多體船舶2配有甲板上的鉆探和生產(chǎn)設備28A、結構內(nèi)設備鉆探和生產(chǎn)設備28B、一個或多個鉆塔30(和30’)、穿過連續(xù)結構14的一個或多個鉆塔開口30A(和30’A)、船員寢室20A和34(或38)、推進器32、直升機停機坪34A、塔樓36、穿過結構14的塔樓開口36A以及油氣燃燒塔36B。對于僅用作鉆探的船舶來講,可將28A和28B內(nèi)的生產(chǎn)設備、塔樓36、塔樓開口36A和油氣燃燒塔36B略去。類似地,對于只用作生產(chǎn)、儲存和卸載的船舶2來講,可以略去28A和28B內(nèi)的生產(chǎn)設備、鉆塔30(和30’)及鉆塔開口30A(和30’A)。
      圖26示出了類似于圖4E的轉變過程,但在此過程中,過渡段18連接到結構12,且設備28A和28B、鉆塔30、鉆塔開口30A和寢室設在結構12上面或里面,然后,將具有甲板上和甲板內(nèi)的設備28A和28B并結合推進器32且每個組件包括外單體4和突出結構8的組件40通過過渡段10連接到組件12、18、28A、28B、30、34和34A(或38),最后,將組件4、8、10、12、18、28A、28B、30、34和34A(或38)由過渡段18連接到中心單體20。
      圖27示出了基本上與示于圖26的轉變過程相同的轉變過程,但設備28A和28B、鉆塔30(和30’)、推進器32和寢室34(或38)在過渡段18連接到船體20的甲板之前安裝在組件4和14上。
      圖28示出了在拆卸過程中,組件4、14、18、28A、28B、30(30’)、32、34和34A(或38)與單體20斷開,然后將過渡段18移去。
      圖29示出了根據(jù)圖27的多體船舶2,但組件4、14、18、28A、28B、30(30’)、32、34、34A(或38)和36B還結合有塔樓36和塔樓開口36A,塔樓36和塔樓開口36A布置在中心單體20的船頭前方。
      圖30中的多體鉆探船2包括中心單體20和兩個組件40,中心單體20可以是現(xiàn)有的已將(除了船員室20A之外的)上層結構移去的油船或新建的單體,兩個組件40中的每個組件包括外單體4和基本上水平的結構8,外單體4和基本上水平的結構8中的每一個可以是標準設計,每個組件40由過渡段10在組件40的內(nèi)豎直連接面處連接到中心船體20的側面船殼20B。船員寢室20A設在中心船體20的尾部,而寢室的前部是鉆探員工的寢室34,且直升機停機坪34A在寢室34。鉆塔30設在右舷結構8上的右舷鉆塔開口30A上方且用于油和、氣的鉆探。作為選擇或補充,可將鉆塔30’(用虛線示出)安裝在穿過左舷結構的左舷鉆塔開口30’A上方的左舷結構8上。每個外船體4設有一對推進器32,以用于在船舶2運行時將船舶2保持在穩(wěn)定位置。鉆探和其它設備28A和28B可位于結構8內(nèi)部或上面,或者通過支撐物而位于中心船體20的甲板上。結構8可提供甲板區(qū)域,中心甲板區(qū)域可與中心船體甲板或位于中心單體甲板上的設備支撐物大體上處于同一水平面上。在與過渡段10的連接處,為中心單體側面船殼提供額外的局部加固。
      如圖30所示,為建造這種多體船舶,每個組件40中的結構8在其豎直連接面固定有過渡段10,過渡段10專門為連接到特定的中心單體20而制造。每個包括船體4和結構8的組件40、過渡段10、推進器32及外部設備28A和28B連接到中心單體20的側面船殼20B。內(nèi)部設備28及其支撐物和具有設在其頂部上的直升機停機坪34A的鉆探員工寢室34安裝在中心單體20的甲板20D上。
      通過利用過渡段10來建造多體船舶2,可將單體油船或新建單體轉變成采用外船體4和結構8的多體鉆探船,外船體4和結構8均可以是標準設計。只有過渡段10必須特別制造、設計和構建,以使外單體4和突出結構8適合于特定的油船。
      這種建造多體船舶2的方法的重要優(yōu)點在于,一旦不再需要這種多體船舶,就可以如圖31所示出的那樣將組件40、過渡段10和諸如設備28及其支撐物之、寢室34和直升機停機坪34A這樣的附加設備從中心單體20剝離而返回到原來的單體油船??蓪⒖v向過渡段10丟棄或改裝后備將來使用。在新的中心單體腹框架的縱傾不同于原先中心單體的縱傾時,這些組件40可在以后適當?shù)赜糜诶眯碌倪^渡段10將不同的單體油船或新建的船體轉變?yōu)槎囿w船舶中。這樣,由于成本較低且速度較快,所以將油船或新建船體轉變成多體船舶或將多體船舶轉變成油船或新建船體就極為方便,而且也降低了材料的浪費。同時實現(xiàn)建造的靈活性。
      圖32中的實施例是一種用于油和/或氣的鉆探、生產(chǎn)、貯存和卸載的多體船舶2,在此實施例中,基本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為U形、環(huán)繞船體20并具有將結構14固定到船體20和/或其甲板20D分U形過渡段16。鉆塔30(或30’)安裝在鉆塔開口30A(或30’A)上方,鉆塔開口30A(或30’A)穿過船體20的右舷結構14形成。在穿過結構14的塔樓開口36A上方的塔樓36允許與海底上的井連接的豎管和其它設備穿過這種結構。此外,生產(chǎn)設備28A(或28B)儲存在這種結構里面或上面。設有油氣燃燒塔36B以將油和/或氣生產(chǎn)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氣體和液體燒掉。而且,通過將物件略去,這種多體船舶2可僅用于鉆探,或僅用于生產(chǎn)、儲存和卸載。
      根據(jù)船舶的設計用途,可以使用具有3個或5個或者任何數(shù)量船體的多體船舶。
      本發(fā)明中的這些多體船舶能夠在比半潛水船舶更淺的水深以及與單體船舶大致相同的水深中進行操作,這樣就允許這些多體船舶在內(nèi)陸水域中使用。
      為了建造本發(fā)明中的這些多體船舶中的一種,可在下面所列的兩個(或更多)船塢同時開展工作船塢1.此船塢通過在一些預定連接處加固而將現(xiàn)有的單體油船或其它合適的船舶根據(jù)具體情況轉變成過渡段10和18,或者建造新的中心單體。
      船塢2.此船塢在與船塢1進行中心船體20上的工作的同時,根據(jù)具體情況建造外船體4和結構8,或8和12或14以及全部設備都已安裝到位的相關過渡段。
      可以用駁船把外船體和結構從船塢2運到船塢1,以與中心單體20組裝。相反,若外船體和結構形成或者能夠形成一種雙體型船舶,也可以將雙體型船舶從船塢2拖至船塢1,以與中心單體組裝。
      或者,可將在船塢1已完成的中心單體和船塢2的外船體和結構均運到不同的船塢來進行組裝。
      為了轉變回中心單體20原來的用途,可在中心單體甲板或側面船殼的外表面拆掉外船體、結構、過渡段以及在結構上面或里面的任何設備。
      在中心船體20內(nèi)部或其甲板20D下面的通常包括側面船殼20B或腹框架或艙壁的任何已有的局部加強性改裝都可以留在通常的位置,因為它們在船舶改回其原來用途時對船舶的影響很小。通常將單體甲板20D上的任何設備和支撐結構移去。
      當外船體4(或4’)、過渡段和結構形成雙體型船舶時,可將中心單體20壓載,并將外船體和結構移去并漂離。這種操作可以在避風水域進行,而不必使用船塢。
      無論那一種方法均允許外船體和具有設備的結構在從原先的單體船舶拆開之后重新用在其它單體船舶上??赡苡斜匾ㄔ煨碌呐c另外的中心船體的過渡段連接,但總的成本將遠低于建造新的外船體和結構的成本。
      權利要求
      1.建造多體船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過過渡段將船舶的第一整體部件固定到船舶的第二整體部件,所述過渡段在結構上將所述第一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與所述第二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相互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將所述多體船舶用于油和/或氣和/或鉆探和/或生產(chǎn)。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固定之前是通過提供現(xiàn)有的單體船舶作為所述第一整體部件,所述單體船舶具有內(nèi)部結構性元件,且并不限制對所述內(nèi)部結構性元件進行顯著的改變。
      4.如前面的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隨后將所述第二整體部件和所述過渡段從所述第一整體部件中移去。
      5.一種多體船舶,包括第一整體部件、第二整體部件和過渡段,所述第一整體部件包括第一結構性元件,所述第二整體部件包括第二結構性元件,其中,所述第一結構性元件通過所述過渡段連接到所述第二結構性元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整體部件包括基本上水平的結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整體部件是左舷外船體,且所述船舶還包括第三整體部件和第二過渡段,所述第三整體部件為右舷外船體形式,且所述第三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通過所述第二過渡段連接到所述第一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整體部件包括基本上水平的結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整體部件包括左舷和右舷外船體。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整體部件和第四整體部件以及第二過渡段和第三過渡段,所述第三整體部件和第四整體部件為左舷和右舷外船體形式,且所述第二過渡段和第三過渡段將所述三整體部件和第四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連接到所述第二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
      11.如權利要求8、9或10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整體部件是中心單體。
      1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整體部件和第二過渡段,所述第三整體部件包括第三結構性元件,且所述第三結構性元件通過所述第二過渡段連接到所述第一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整體部件是中心單體。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和第三整體部件是基本上水平的結構,所述基本上水平的結構側向突出到所述第一整體部件的左舷和右舷。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四整體部件和第三過渡段,所述第四整體部件以基本上水平的中心結構形式,且所述第三過渡段將所述第四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連接到其它整體部件中的至少一個的結構性元件。
      16.如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另外的整體部件和兩個另外的過渡段,所述兩個另外的整體部件為左舷和右舷外船體形式,且所述兩個另外的過渡段將所述兩個另外的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分別連接到第二和第三整體部件的結構性元件。
      全文摘要
      在建造雙體船舶(2)的過程中,將整體左舷和右舷外單體(4)(或4’)與左舷和右舷過渡段(6)(或6’)連接,并將這樣形成的兩個組件(4,6)(或4’,6’)通過過渡段6(或6’)連接到基本上水平的連續(xù)結構(14)。組裝這種多體船舶(2)的一種方法包括將各自的過渡段(6)(或6’)與各自的外單體(4)(或4’)相連接,然后使結構(14)降低到過渡段(6)(或6’)上面,并將過渡段(6)(或6’)與結構(14)相連接。
      文檔編號B63B1/10GK101027213SQ200580032230
      公開日2007年8月29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7月23日
      發(fā)明者戴維·查特 申請人:戴維·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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