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新型船舶推進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船舶推進器,尤其涉及一種新型船舶推進器。
背景技術:
船舶推進器是船舶上提供推力的工具,它的作用是將船舶動力裝置提供的動力轉換成推力,推進船舶。它是把自然力、人力或機械能轉換成船舶推力的能量轉換器。現代運輸船舶大多采用反應式推進器,應用最廣的是螺旋槳。螺旋槳是由槳轂即傳動軸和若干徑向地固定于轂上的槳葉所組成的推進器。螺旋槳安裝于船尾水線以下,由主機(見船舶動力裝置)獲得動力而旋轉,將水推向船后,利用水的反作用力推船前進。螺旋槳構造簡單、重量輕、效率高,在水線以下而受到保護。普通運輸船舶有I 2個螺旋槳。推進功率大的船,可增加螺旋槳數目。大型快速客船有雙槳至四槳。螺旋槳一般有3 4片槳葉,直徑根據船的馬力和吃水而定,以下端不觸及水底,上端不超過滿載水線為準。螺旋槳轉速不宜太高,海洋貨船為每分鐘100轉左右,小型快艇轉速高達每分鐘400 500轉,但效率將受到影響。螺旋槳材料一般用錳青銅或耐腐蝕合金,也可用不銹鋼、鎳鋁青銅或鑄鐵。目前,由于船舶趨于大型化,使用大功率的主機后,螺旋槳激振造成的船尾振動、結構損壞、噪聲、剝蝕等問題引起各國的重視。螺旋槳激振的根本原因在于螺旋槳葉負荷加重,在船后不均勻尾流中工作時容易產生局部的不穩(wěn)定空泡,從而導致螺旋槳作用于船體的壓力、振幅和相位都不斷變化。常規(guī)葉片式螺旋槳在葉片轉動過程中,葉片與葉片之間有空隙,葉片轉動過程中有水流從葉片間隙側流,造成功效有所損失。
發(fā)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推動力大,作用平穩(wěn)的一種新型船舶推進器。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新型船舶推進器,包括傳動軸和槳葉,所述的槳葉為螺旋式一整體并且從前至后連續(xù)固定在傳動軸上。進一步的,所述的槳葉的每個螺旋螺距相同,槳葉從前至后的高度和厚度相同。進一步的,所述的槳葉和傳動軸的螺旋角度為20— 30度。本發(fā)明克服常規(guī)螺旋槳推進器轉動過程中功效低的缺陷。本發(fā)明采用360鉆頭型式。該型式動力來源依靠360螺旋葉片提供。由于360螺旋葉片為連續(xù)無間隙式,無水流側流,葉片表面積增大,這樣在轉動過程中,水 流與360螺旋葉片相互作用產生推力,由于螺旋葉片轉動過程中無水流側流,水流與螺旋葉片相互作用的表面積增大,能耗損失少,因此相對功效較常規(guī)三、四葉片式螺旋槳要高。也就是說,在同樣機械功率帶動下,新型螺旋槳產生的推力要大于常規(guī)螺旋槳產生的推力。所述的槳葉和傳動軸的螺旋角度為20— 30度比較合適,螺旋角度過大,影響水與槳葉相互作用的效果,降低槳葉的推力。
圖I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示意 圖2為本發(fā)明的縱斷面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參見圖I、圖2,一種新型船舶推進器,包括傳動軸I和槳葉2,槳葉2為螺旋式一整體并且從前至后連續(xù)固定在傳動軸I上。槳葉2的每個螺旋螺距相同,槳葉2從前至后的高度和厚度相同。槳葉2和傳動軸I的螺旋角度為20— 30度。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新型船舶推進器,包括傳動軸和槳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槳葉為螺旋式一整體并且從前至后連續(xù)固定在傳動軸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新型船舶推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槳葉的每個螺旋螺距相同,槳葉從前至后的高度和厚度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新型船舶推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槳葉和傳動軸的螺旋角度為20— 30度。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船舶推進器,尤其涉及一種新型船舶推進器,包括傳動軸和槳葉,所述的槳葉為螺旋式一整體并且從前至后連續(xù)固定在傳動軸上。本發(fā)明的螺旋葉片為連續(xù)無間隙式,無水流側流,葉片表面積增大,這樣在轉動過程中,水流與360螺旋葉片相互作用產生推力,由于螺旋葉片轉動過程中無水流側流,水流與螺旋葉片相互作用的表面積增大,能耗損失少,因此相對功效較常規(guī)三、四葉片式螺旋槳要高。
文檔編號B63H1/14GK102632981SQ20121000072
公開日2012年8月1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月4日
發(fā)明者張春海 申請人:張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