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包括殼體,該殼體具有供驅動縱軸穿設的內孔,所述殼體外壁縱向間隔布置有若干圈卡槽,使其與旋轉支架座更好地配合,能增加舷外機在船體上固定位置的選擇多樣性,方便客戶根據(jù)船體裝載量的不同來調整舷外機的安裝高度,使噴水舷外機在不同載重下可調整功率表現(xiàn),從而提高舷外機的效率,殼體的下部側壁設有與內孔連通的出水孔,可以使漏入殼體里的水排出。
【專利說明】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
【背景技術】
[0002]舷外機是一種懸掛在舟、艇艉板上,能推動舟、艇航行的可卸式動力裝置,亦稱船外機、操舟機、掛機?,F(xiàn)有舷外機包括可相對轉動的殼體和旋轉支架座,旋轉支架座用于與船體固定,殼體上部設有具有發(fā)動機和控制手柄的控制總成,殼體下方設有推進器,發(fā)動機通過驅動軸驅動推進器。舷外機具有結構緊湊、重量輕、拆卸方便、操作簡單、噪音小等特點,適用于在內河、湖泊及近海使用。軍事上常用在執(zhí)行偵察、登錄、渡河、巡邏、就剩等任務的舟、艇和門橋上。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其卡槽的設置,使其與旋轉支架座更好地配合,能更加精確定位舷外機安裝在船體上的位置,方便客戶根據(jù)船體裝載量的不同來調整船速,大大提高了噴水機的工作效率,另外,下部出水口的設計,可以使漏入殼體里的水排出。
[0004]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包括殼體,該殼體具有供驅動縱軸穿設的內孔,所述殼體外壁縱向間隔布置有若干圈卡槽,殼體的下部側壁設有與內孔連通的出水孔。
[0005]優(yōu)選的,所述殼體采用PA66 (聚酰胺66)+GF (玻璃纖維),抗彎強度≥98~118MPa,抗壓強度≥79MPa。
[0006]進一步的,所述殼體的上、下兩端分別為與控制總成安裝連接的上連接座以及與推進器連接的下連接座,所述上連接座和下連接座的轉角位置均采用倒角結構。
[0007]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
1.本發(fā)明外周壁上若干圈卡槽的設置,使其與旋轉支架座更好地配合,能更加精確定位舷外機安裝在船體上的位置,能增加舷外機在船體上固定位置的選擇多樣性,方便客戶根據(jù)船體裝載量的不同來調整舷外機的安裝高度,使噴水舷外機在不同載重下可調整功率表現(xiàn),從而提高舷外機的效率。
[0008].本發(fā)明下部出水口的設計,以便于漏入殼體里的水排出。
[0009].本發(fā)明采用PA66+GF,抗彎強度≥98~118MPa,抗壓強度≥79MPa完全滿足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的要求,相對于以往的舷外機ADC3材料不僅減輕了舷外機的重量而且大大的節(jié)約了成本。
[0010].本發(fā)明上連接座和下連接座的轉角位置均采用倒角結構,倒角結構不僅減小了水的阻力,而且又美化了機器的外部結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0011]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的剖面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仰視圖角度的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2]其中:1殼體;11內孔;12卡槽;13出水口 ;14上連接座;15下連接座;
2驅動縱軸;
3控制總成;
4推進器;
5旋轉支架座;
6油封。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實施例:如圖1至圖3所不,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包括殼體1,該殼體I具有供驅動縱軸2穿設的內孔11,所述殼體I外壁縱向間隔布置有若干圈卡槽12,使其與旋轉支架座5更好地配合,能更加精確定位舷外機安裝在船體上的位置,能增加舷外機在船體上固定位置的選擇多樣性,方便客戶根據(jù)船體裝載量的不同來調整舷外機的安裝高度,使噴水舷外機在不同載重下可調整功率表現(xiàn),從而提高舷外機的效率。殼體I的下部側壁設有與內孔11連通的出水孔13,以便于漏入殼體I里的水排出。所述殼體I的上、下兩端分別為與控制總成3安裝連接的上連接座14以及與推進器4連接的下連接座15,所述上連接座14和下連接座15的轉角位置均采用倒角結構,倒角結構不僅減小了水的阻力,而且又美化了機器的外部結構。
[0014]本實施例中,所述殼體I采用PA66 (聚酰胺66)+GF (玻璃纖維),抗彎強度≥98~118MPa,抗壓強度≥79MPa,完全滿足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的要求,相對于以往的舷外機ADC3材料不僅減輕了舷外機的重量而且大大的節(jié)約了成本。
[0015]本發(fā)明與推進器4連接時,驅動縱軸2與出水口 13下方的殼體I之間設有一圈油封6,以防止進水。
[0016]以上僅是本發(fā)明的具體應用范例,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不構成任何限制。除上述實施例外,本發(fā)明還可以有其它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fā)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包括殼體(I ),該殼體(1)具有供驅動縱軸(2)穿設的內孔(11),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外壁縱向間隔布置有若干圈卡槽(12),殼體(1)的下部側壁設有與內孔(11)連通的出水孔(13)。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采用PA66+GF,抗彎強度≥98~118MPa,抗壓強度≥79MPa。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舷外機水上裝置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的上、下兩端分別為與控制總成(3)安裝連接的上連接座(14)以及與推進器(4)連接的下連接座(15),所述上連接座(14 )和下連接座(15)的轉角位置均采用倒角結構。
【文檔編號】B63H20/32GK104029810SQ201410320323
【公開日】2014年9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4日
【發(fā)明者】夏堅 申請人:蘇州百勝動力機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