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的瓶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飲料瓶使用的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的瓶蓋,由本體、按扣凸起、儲物空間、密封膜、刺破器和防護圈組成,本體上端設有按扣凸起,按扣凸起周圍設有防止按扣凸起被無意觸碰的防護圈,本體內設有與按扣凸起鋼性一體的刺破器,刺破器周圍為儲物空間,儲物空間下端平面上設有密封膜。本發(fā)明由于采用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的設計,使其可以實現基本水和原物質粉,飲用前處于分離狀態(tài),飲用時,經簡單操作,即可制成可以即飲的制成飲料,故而,具有安全、綠色,口味鮮純的特點,可視為是飲料最終制成和飲用的一種革命性進步,據有劃時代得意義和巨大的市場潛力。
【專利說明】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的瓶蓋
【技術領域】
[0001]一種飲料瓶使用的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的瓶蓋。
【背景技術】
[0002]瓶裝飲料是人們喜聞樂見,廣為使用的飲料形式,具有使用方便,形式多種,衛(wèi)生安全等特點。
[0003]以前的瓶裝飲料,雖然具有上述諸多優(yōu)點和長處,但是,以前所有的瓶裝飲料,基本上都屬于是制成飲料。制成飲料為了防腐和制做要求,飲料基本上都采用勾兌工藝制作,而且,必需在飲料里添加允許量的防腐劑。
[0004]采用勾兌工藝制作含有防腐劑的飲料,雖然可以基本上具有飲料的功能,滿足人們基本的飲用需求。但是,長期飲用上述飲料,勾兌工藝采用的原材料和內含的防腐劑既不安全,也不綠色,直接危害人們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不能滿足現代社會,人們對飲料綠色和安全的需求。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瓶蓋的設計,使得使用本發(fā)明的瓶裝飲料,基本水和經萃取工藝提純的,完全綠色,沒有任何有害物質的原物質粉,飲用前處于分離狀態(tài)。飲用時,只要通過簡單操作,即可應時完成充分混合,使其具有安全、綠色,口味鮮純的特點,不僅可以滿足現代社會,人們對飲料綠色和安全的需求,而且,開啟一種飲料最終制成和飲用的新模式,革命性地推動飲料向更高品質的方向發(fā)展。
[0006]本發(fā)明由本體、按扣凸起、儲物空間、密封膜、刺破器和防護圈組成,本體上端設有按扣凸起,按扣凸起周圍設有防止按扣凸起被無意觸碰的防護圈,本體內設有與按扣凸起鋼性一體的刺破器,刺破器周圍為儲物空間,儲物空間下端平面上設有密封膜。
[0007]刺破器帶有鋒利前端,可以是矛尖式的,也可以是一字型或十字型等其他形式。
[0008]儲物空間可以是圓形,也可以是方形、菱形等其他幾何形狀。
[0009]防護圈可以是圓形的,方形的,或者其它幾何形狀的。
[0010]本發(fā)明制成后,儲物空間內已經裝有選定的,經萃取工藝提純的,完全綠色,沒有任何有害物質的原物質粉。
[0011]使用本發(fā)明時,將本發(fā)明封蓋在裝有基本水的飲料瓶上。飲用前,用手指按壓按扣凸起,推動與按扣凸起鋼性一體的刺破器下行,刺破器鋒利前端刺破儲物空間下端平面上設有密封膜,使儲物空間內的原物質粉可以與瓶內儲有的基本水充分接觸。此時,只要輕輕搖動飲料瓶,即可實現瓶蓋內的原物質粉與瓶內儲有的基本水充分混合,使其成為可以即飲的安全、綠色,口味鮮純的制成飲料。
[0012]本發(fā)明由于采用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的設計,使其可以實現基本水和原物質粉,飲用前處于分離狀態(tài),飲用時,經簡單操作,即可制成可以即飲的制成飲料,故而,具有安全、綠色,口味鮮純的特點,可視為是飲料最終制成和飲用的一種革命性進步,據有劃時代 的意義和巨大的市場潛力。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附圖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也是說明書摘要用圖。圖中各標號分別是:(I)本體,(2)防護圈,(3)按扣凸起,(4)儲物空間,(5)刺破器,(6)密封膜。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現舉一實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
[0015]以用通用食品包裝塑料材料制作本發(fā)明為例,本體I直徑31.3mm,高度13mm,壁厚Imm ;防護圈2外直徑為18mm,壁厚Imm,高度1.5mm;按扣凸起3直徑13mm,弧高Imm ;儲物空間4外形結構為柱形,外直徑18mm,壁厚Imm,高度8_ ;刺破器5為正十字形,十字邊長10mm,高度為10mm,頂端帶有與正十字形相一致的刃口 ;密封膜6為鋁箔材料,厚度為
0.2mm,密封粘貼在儲物空間5外結構端面。
【權利要求】
1.一種防護圈式帶儲物空間的瓶蓋,由本體、按扣凸起、儲物空間、密封膜、刺破器和防護圈組成,其特征在于:本體上端設有按扣凸起,按扣凸起周圍設有防止按扣凸起被無意觸碰的防護圈,本體內設有與按扣凸起鋼性一體的刺破器,刺破器周圍為儲物空間,儲物空間下端平面上設有密封膜。
【文檔編號】B65D51/28GK103950652SQ201410198654
【公開日】2014年7月30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5月13日
【發(fā)明者】鄧瑞明 申請人:鄧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