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托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叉車托架,包括用于被貨叉臂由后至前叉起的托架本體,托架本體上沿前后方向順序設置有至少兩個轉動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撐輥,托架本體上于所述支撐輥的前側鉸接有轉動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前擋板,前擋板在轉動過程中具有轉動至立起位置以用于與相應物品前端限位配合的第一工作位和轉動至翻倒位置以讓開所述物品的第二工作位。本實用新型解決了轉運過程中物品容易由貨叉臂前側脫出的問題。
【專利說明】叉車托架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與叉車配合使用的叉車托架。
【背景技術】
[0002]在物品轉運過程中基本上都要使用到叉車和叉車托架,現有的一種叉車托架如中國專利CN103935607A公開的“一種瓦楞紙箱托架”,該托架包括托架本體,托架本體上沿前后方向順序設置有至少兩個轉動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撐輥。使用時,將物品放在于托架的支撐輥上,叉車的貨叉臂由后至前叉起托架,然后將托架運輸至指定位置,比如說貨柜旁,隨后操作人員推動物品,使物品在支撐輥上由后至前移動,直至移動到貨柜上?,F有的這種叉車托架存在的問題在于:1、支撐輥與物品之間的摩擦力較小,導致物品在被叉車轉運過程中,存在由貨叉臂前側脫出的危險存在;2、在需要將物品推送至貨柜上時,需要叉車與貨柜之間有合適的間距及或叉臂有合適的高度,如果貨叉臂距離貨柜太遠或者貨叉臂的高度過低或過高,物品都不能被順利送移,這樣就導致需要調整叉車和貨叉臂到合適位置,整個過程非常占用時間,影響轉運效率;3、目前的托架不具有稱重功能,在運輸同一類物品時,無法直觀的發(fā)現是否有異物遺落在物品中或物品缺少零部件。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叉車托架,以解決轉運過程中物品容易由貨叉臂前側脫出的問題。
[0004]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0005]一種叉車托架,包括用于被貨叉臂由后至前叉起的托架本體,托架本體上沿前后方向順序設置有至少兩個轉動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撐輥,托架本體上于所述支撐輥的前側鉸接有轉動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前擋板,前擋板在轉動過程中具有轉動至立起位置以用于與相應物品前端限位配合的第一工作位和轉動至翻倒位置以讓開所述物品的第二工作位。
[0006]托架本體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前擋板限位配合以實現前擋板定位于第一工作位的擋板固定結構。
[0007]前擋板遠離所述托架本體的一端為用于與相應貨柜搭接配合的搭接端。
[0008]托架本體上于所述支撐輥的后側設置有后擋板。
[0009]所述托架本體包括設置有叉臂槽的底架和設置于底架上側的支撐架,各支撐輥均轉動裝配于所述支撐架上,支撐框架與底架之間設置有至少一個稱重傳感器。
[0010]所述支撐架包括首尾順次連接的左支撐臂、后支撐臂、右支撐臂和前支撐臂,各支撐臂圍成方框形結構,各支撐輥的輥軸均轉動裝配于左、右支撐臂上。
[0011]稱重傳感器有四個,四個稱重傳感器分別與支撐架的四個拐角處支撐配合。
[0012]所述底架上設置有顯示所述稱重傳感器讀數的數字顯示器。
[0013]底架上于所述支撐架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左擋板和右擋板,左、右擋板上開設有與支撐輥對應設置的長度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減重長孔,各支撐輥的輥軸軸線分別穿過對應減重長孔。
[0014]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使用時,將物品放置于托架本體的支撐輥上,叉車將托架本體轉運至指定位置,在轉運過程中,前擋板處于立起位置的第一工作位,此時前擋板可限制物品的朝前移動極限,防止物品由貨叉臂的前側脫出,在叉車移動到指定位置后,前擋板處于翻倒位置的第二工作位,前擋板不再影響物品的前移,操作人員即可將物品推送至貨柜上。
[0015]進一步的,在叉車移動到指定位置后,由于前擋板遠離托架本體的一端為用于與貨柜搭接配合的搭接端,所以可以將前擋板的搭接端搭接至貨柜的邊沿上,此時前擋板相當于一個連接橋,物品可沿著前擋板移動至貨柜上,由于連接橋的使用,降低了對貨叉臂與貨柜之間距離及貨叉臂上下高度位置的要求精度,這樣不需對叉車位置和貨叉臂高度進行精細調整,大大提高了轉運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2是圖1中支撐架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3是圖1中底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一種叉車托架的實施例如圖f 3所示:包括用于被叉車的貨叉臂由后至前叉起的托架本體,托架本體包括設置有叉臂槽9的底架8及設置于底架8上側的支撐架5,叉臂槽用于與貨叉臂配合。支撐架包括首尾順次連接的左支撐臂15、后支撐臂18、右支撐臂17和前支撐臂16,各支撐臂圍成方框形結構,支撐架上沿前后方向順序設置有七個轉動軸線沿前后方向延伸的支撐輥4,各支撐輥的輥軸6轉動裝配在左、右支撐臂上。底架8上設置有四個稱重傳感器1,四個稱重傳感器I分別與支撐架5的四個拐角處支撐配合,底架8的后側面上設置有用于顯示稱重傳感器讀數的數字顯示器2。底架上于支撐架的后側設置有后擋板,底架上于支撐架的前側鉸接有鉸接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前擋板13,前擋板在轉動過程中具有轉動至立起位置以用于與相應物品前端限位配合的第一工作位和轉動至翻倒位置以讓開物品的第二工作位,前擋板遠離托架本體的一端為用于與相應貨柜搭接配合的搭接端,底架上設置有用于與前擋板限位配合以實現前擋板定位于第一工作位的擋板固定結構擋板固定結構,擋板固定結構具有與前擋板限位配合以將前擋板定位于第一工作位的擋板固定結構,前擋板的左端固設有扇形板,扇形板上開設有銷孔14,在本實施例中,擋板固定結構包括穿裝于底架上的用于穿裝于扇形板上的銷孔中的定位銷,當定位銷穿裝于扇形板上的銷孔中時,前擋板被定位于立起位置,當定位銷由扇形板上的銷孔中拔出時,前擋板可自由轉動,可以轉動到翻倒位置的第二工作位。底架上于支撐架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左擋板11和右擋板12,左、右擋板上開設有與支撐輥對應設置的長度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減重長孔10,各支撐輥的輥軸6的軸線分別穿過對應減重長孔10。
[0020]左、右擋板上的減重長孔一方面可以減輕左、右擋板的重量,另一方面當支撐輥的輥軸左右兩端突出于支撐架左右兩側較多時,仍可以實現支撐架順利放置于底架上,比如說將支撐架傾斜的由上至下放置于底架上,對應減重長孔就可以避免與輥軸發(fā)生干涉;通過稱重傳感器的使用,使得本叉車托架可以測得每個物品的重量,這樣在對同一類物品進行轉運時,如果稱重小于標準重量就知道該物品中少了某些零件,如果稱重大于標準重量就知道有異物遺落于物品中,這樣可以直觀的看出物品是否完整,避免下道程序產生隱患。物品在被叉車轉運過程中,通過定位銷將前擋板固定于立起位置,可以有效放置物品由貨叉臂前側脫出,在叉車移動到指定位置即貨柜旁時,拔出定位銷,將前擋板翻到至第二工作位,前擋板遠離托架本體的一端搭接在貨柜的邊沿從而形成一個連接橋,操作人員推動物品由后至前的移動并經連接橋移動到貨柜上,整個轉運過程簡單方便,轉運效率高。
[0021]在本叉車托架的其它實施例中:前、后、左、右擋板還可以設置于支撐架上;當然左、右擋板和后擋板還可以不設;稱重傳感器的個數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選擇,比如說一個、兩個或四個以上的其它個數;當不需要對物品稱重時,稱重傳感器也可以不設,此時底架和支撐架也可以固定在一起或一體成型;前擋板遠離托架本體的一端也可以不是用于與貨柜搭接配合的搭接端,此時當需要將物品由貨叉臂推送至貨柜上時,把握好貨叉臂與貨柜之間的間距,直接將物品由貨叉臂上推送至貨柜上即可;也可以不通過定位銷將前擋板限位于第一工作位,比如使前擋板的鉸接軸與電機相連,通過電機帶動前擋板由第一工作位和第二工作位之間轉換,或者由氣缸驅動前擋板在第一工作位和第二工作位之間轉換;支撐輥的個數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比如說兩個、三個或其它個數;數字顯示器還可以置于底架的其它方向側面上;前擋板上也可以設置有支撐輥。
【權利要求】
1.一種叉車托架,包括用于被貨叉臂由后至前叉起的托架本體,托架本體上沿前后方向順序設置有至少兩個轉動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撐輥,其特征在于:托架本體上于所述支撐輥的前側鉸接有轉動軸線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前擋板,前擋板在轉動過程中具有轉動至立起位置以用于與相應物品前端限位配合的第一工作位和轉動至翻倒位置以讓開所述物品的第二工作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托架本體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前擋板限位配合以實現前擋板定位于第一工作位的擋板固定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前擋板遠離所述托架本體的一端為用于與相應貨柜搭接配合的搭接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托架本體上于所述支撐輥的后側設置有后擋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本體包括設置有叉臂槽的底架和設置于底架上側的支撐架,各支撐輥均轉動裝配于所述支撐架上,支撐框架與底架之間設置有至少一個稱重傳感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包括首尾順次連接的左支撐臂、后支撐臂、右支撐臂和前支撐臂,各支撐臂圍成方框形結構,各支撐輥的輥軸均轉動裝配于左、右支撐臂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稱重傳感器有四個,四個稱重傳感器分別與支撐架的四個拐角處支撐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上設置有顯示所述稱重傳感器讀數的數字顯示器。
9.根據權利要求51任意一項所述的叉車托架,其特征在于:底架上于所述支撐架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左擋板和右擋板,左、右擋板上開設有與支撐輥對應設置的長度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減重長孔,各支撐輥的輥軸軸線分別穿過對應減重長孔。
【文檔編號】B65D19/38GK204264593SQ201420619538
【公開日】2015年4月1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24日
【發(fā)明者】鄧淵, 郭煜敬, 高楊, 金光耀, 林麟 申請人:平高集團有限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