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紡織器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雙錐形紡紗管。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紡紗管用于紡紗線的纏繞成型用途,但是由于現(xiàn)有市面上的紡紗管均為直筒式或梯臺式的紡紗管,所以在使用過程中會有一定的使用限制,例如不能纏繞更多的紗線,或者是由于本身結構的限定不能合理的組合,造成運輸不便等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雙錐形紡紗管,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雙錐形紡紗管,包括連接桿、第一錐形紡紗管、連接塊和第二錐形紡紗管,所述第一錐形紡紗管的上端面開設有錐形槽,所述錐形槽的底部開設有第二螺紋孔,所述第一錐形紡紗管的底部開設有第二螺紋孔,所述連接桿的底部固定連接有螺紋桿,所述螺紋桿螺紋連接在第二螺紋孔內,所述連接塊的上端面固定連接有第一螺紋塊,所述連接塊的下端面固定連接有第二螺紋塊,所述第二錐形紡紗管的上端面開設有第一螺紋孔,所述第二錐形紡紗管的下端面開設有連接槽,所述第一螺紋塊螺紋連接在第二螺紋孔內,所述第二螺紋塊螺紋連接在第一螺紋孔內。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錐形紡紗管和第二錐形紡紗管的外部結構規(guī)格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桿為圓柱形結構,且與連接槽匹配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螺紋孔和第二螺紋孔規(guī)格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螺紋塊和第二螺紋塊規(guī)格相同。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雙錐形紡紗管結構合理,使用的時候可以很好纏繞紡紗線,且纏繞的時候不易脫線,同時,該紡紗管可以上下拼接,方便更加運輸,提高了紡紗管的運輸效率以及使用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爆炸圖;
圖2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側面剖視圖;
圖4為本發(fā)明組合收納圖。
圖中:1連接桿、2螺紋桿、3錐形槽、4第一錐形紡紗管、5連接塊、6第一螺紋塊、7第二螺紋塊、8第一螺紋孔、9第二錐形紡紗管、10連接槽、11第二螺紋孔、12第二螺紋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豎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者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者暗示所指的裝置或者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者暗示相對重要性。
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制,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連接,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請參閱圖1-4,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雙錐形紡紗管,包括連接桿1、第一錐形紡紗管4、連接塊5和第二錐形紡紗管9,所述連接桿1為圓柱形結構,且與連接槽10匹配連接,所述第一錐形紡紗管4和第二錐形紡紗管9的外部結構規(guī)格相同,所述第一錐形紡紗管4的上端面開設有錐形槽3,所述錐形槽3的底部開設有第二螺紋孔11,所述第一錐形紡紗管4的底部開設有第二螺紋孔12,所述連接桿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螺紋桿2,所述螺紋桿2螺紋連接在第二螺紋孔11內,所述連接塊5的上端面固定連接有第一螺紋塊6,所述第一螺紋塊6和第二螺紋塊7規(guī)格相同,所述連接塊5的下端面固定連接有第二螺紋塊7,所述第二錐形紡紗管9的上端面開設有第一螺紋孔8,所述第一螺紋孔8和第二螺紋孔12規(guī)格相同,所述第二錐形紡紗管9的下端面開設有連接槽10,所述第一螺紋塊6螺紋連接在第二螺紋孔12內,所述第二螺紋塊7螺紋連接在第一螺紋孔8內。
工作原理:該紡紗管是由兩個外形規(guī)格相同的第一錐形紡紗管4和第二錐形紡紗管9組合而成,不同于傳統(tǒng)的紡紗管,該紡紗管可以通過連接桿1進行獨立的拼接,同時可以通過連接桿1充當握把使用,極大的提高了成批量的紡紗管的運輸搬運效率,該紡紗管同樣可以通過連接桿1鍵槽連接在連接槽10內,并起到上下拼接的作用,拼接后的紗管收納更加方便,且可多次利用,使用效率更高。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