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有軌車傾卸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有軌車傾卸裝置,特別涉及一種靠傾翻從有軌車上卸下散裝材料用的旋轉傾卸裝置。
旋轉傾卸裝置一般包括一其中延伸有一段平行于圓筒軸線的導軌的剛性圓筒狀罐籠,以設置一有軌車,當罐籠繞著往往是有軌車的重心的自身軸線旋轉以將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傾翻或傾卸于直接置于傾卸裝置下方的一漏斗中時,有軌車固定其上。對于這種類型的機構,人們可以發(fā)現(xiàn)使用時間一長,這種旋轉傾翻機構就容易發(fā)生故障。如果為了防止故障的發(fā)生而加強機構,則會增加車子的重量,從而增加傾卸裝置的制造成本和操作費用。
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構思,提供了一種旋轉傾卸裝置,它有一傾翻機構,這種傾翻機構包括一有軌車用的平臺和一安裝于所述機構上用于將有軌車夾緊于所述平臺上的夾緊裝置,此外還包括位于或鄰近于傾翻機構端部的共心環(huán)形構件,所述環(huán)形構件支承在機架上以使所述機構繞環(huán)形構件軸線旋轉,從而傾卸出夾緊于平臺上的有軌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位于有軌車平臺與環(huán)形構件之間的撓性接頭,它用來限制上述兩者之間的彎矩的傳遞。
撓性接頭可包括鉸鏈,它們的旋轉軸線與傾翻機構的旋轉軸線互成橫向,且至少近似平行于有軌車平臺。在這樣的設置下,當平臺及有軌車直立時,在一有負荷的有軌車的重量下,機構的撓性不會將彎矩傳遞到傾卸裝置的端部環(huán)形構件上。當車傾翻時情況不再如此,但當其內(nèi)裝載的物品卸去時,負荷也就減輕或消失,通過傾翻機構傳遞的應力也相應地減少。因此,端部環(huán)形構件受到的彎曲負荷就小得多,同時,可允許在與環(huán)形構件撓性連接的負荷承受機構中有較大的彎曲,這樣,該機構也可做得輕巧些。
傾翻機構最好包括一主負荷承受構件或諸構件,它或它們連續(xù)地伸展于諸端部環(huán)形構件之間,并最好低于有軌車平臺上的一導軌的高度。
由于傾翻軸線的位置接近于有軌車的重心,諸旋轉傾卸裝置可用于組合成列的傾卸裝置,在組合成列的裝置中,各有軌車裝有與傾卸裝置的旋轉軸線對齊的回轉接頭,在每個車依次傾翻以卸掉其負荷時,各車仍能連接在一起。為此目的而設計的傾卸裝置只能用于具有一特定長度的有軌車;可理解的是旋轉結構至少等于被傾翻的有軌車的長度,但不能長到使相鄰的有軌車伸出于其上。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構思,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傾卸裝置也能適用于不同長度的有軌車的操作,該裝置具有一包括一安裝在一可置換(長度可變)的平臺上的第一段的導軌,平臺為傾翻機構的一部分,其中傾翻機構有一裝置,當該機構旋轉以傾卸有軌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時,利用上述該裝置可將一有軌車夾緊于平臺上的第一段導軌上,至少在平臺的一端的鄰近處,有一與第一段導軌對齊的固定的第二段導軌,在第一與第二導軌之間有一間隔,在此間隔由一段接合段導軌跨接,所述接合段形成一所述第一旋轉段的延長部并固定于所述第一段,或形成一所述第二旋轉段的延長部并固定于所述第二段,從而改變旋轉有軌車平臺的操作長度。
這種設置方案并不限于使用于旋轉傾卸裝置,它也可用于組合成列的裝置的其它的傾翻有軌車傾卸裝置,如月牙形傾卸裝置。
所述接合段導軌最好采用一段由傾翻機構攜帶的導軌或一段由一固定結構支撐而與傾翻機構獨立的導軌,所述導軌段可以選擇地置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導軌段連結為一連續(xù)的軌段的操作位置。
現(xiàn)以舉例的方式結合諸附圖來詳細描述本發(fā)明,其中
圖1是一旋轉傾卸裝置的側視圖,其中的有軌車平臺處于直立位置;
圖2和3分別為圖1所示的傾卸裝置的端視圖和平面視圖;和圖4是傾卸裝置的旋轉機構的又一端視圖,圖中旋轉卸料機構處于旋轉傾卸位置。
圖示的傾卸裝置包括一有軌車平臺4且其上有一固定于一底梁6上的導軌4′的傾翻機構2,其中底梁6包括兩個帶有連成一體的幅板6b的長形箱段6a,該底梁6延伸于機構的相應的端部環(huán)形件8之間,各端部環(huán)形件8裝于滾子10上以使機構繞諸環(huán)形件的公共中心旋轉。使機構旋轉的驅動裝置(未畫出)采用傳統(tǒng)方式的,如帶動一固定于一個或兩個端部環(huán)形件上的齒輪的電動機。在兩端部環(huán)形件之間且分別與它們鄰近的位置,底梁上帶有平臺上的一有軌車用的頂部夾緊裝置12。在導軌4′的每側的上述位置中的第一個位置,有一對向上伸出的彼此間隔開的平行的機臂14。在每對機臂之間的間隙中,安裝有一夾緊機構,下面將對它作詳細的描述。這樣,有軌車就能夾緊于平臺的相對兩側。
傾翻結構也包括有位于有軌車平臺相對兩側的諸根側梁。每根側梁由位于平臺的上述一側的、伸展于機臂之間并固定于夾緊裝置的機臂14的主段16和末端部分18,20組成,其中末端部分18,20從機臂伸出通過端部環(huán)形件8并終止于和有軌車平臺4的相應端相同的垂直平面上或該平面附近。底梁6,機臂14和側梁16組成一基本是剛性如焊接的組合件,諸端部環(huán)形件8利用連接銷20與此焊接組合件鉸接,而側梁延伸部分分別利用連接銷22,24與它們的端部環(huán)形件和焊接結構相連。當傾卸裝置處于如圖2所示的直立位置時,銷20,22和24的軸線均處于水平位置,并與有軌車平臺呈橫向伸展。如由于平臺上的加了負荷的有軌車的重量造成的底梁上的彎矩就不會傳遞到諸端部環(huán)形件上。也可用其他形式的撓性結頭如球窩接頭來減少傳到端部環(huán)形件上的彎矩。
裝在每對機臂14上的夾緊機構包括一置于一對機臂之間并通過一平行移動的連桿機構與機臂相連的夾緊桿30,其中連桿機構包括一對連桿32,這樣,桿30頂部的一鉤34能進入或脫開與平臺上的有機車R的頂部的嚙合。當傾翻機構直立時,依靠一平衡錘36使每個鉤34保持于一抬起的不工作位置,其中平衡錘36是連接于連桿32并隨之作樞軸轉動。圖2平臺左側的機構中,在固定到扭轉桿40上的一臂38的一端上有平衡錘36,其中扭轉桿40固定于其機臂并形成對其機臂的下方連桿的樞軸連接。在右側的機構中,平衡錘36位于一曲柄42的一端,其樞軸44相對于機臂14而被固定,曲柄的另一端靠另一連桿46與平行移動連桿32的下部相連;這兩個機構的差別是由于不同的間隙造成的,所述間隙是當傾翻機構沿逆時針方向(如箭頭A所示)旋轉以將有軌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傾卸到直接位于傾卸裝置下面的一漏斗H中時,使平臺每側的平衡錘移動以操縱夾緊鉤34所需要的。
圖2還表示了一擋板52,它設置于平臺左側的側梁16,18,20的上方,用于在旋轉機構開始傾翻時引導被傾卸物料進入漏斗H中。
操作時,當平臺處于如圖1和2所示的直立位置時,有軌車從固定導軌50被驅動到平臺上的導軌4′上,然后,傾翻機構沿A方向旋轉,當平臺開始傾斜時,有軌車的一側就靠在圖2的左側上的側梁16,18和20上。開始起動時,諸平衡錘36還使諸夾緊鉤34保持于抬起位置,因為這些平衡錘36仍在它們懸掛的樞軸40,44的左側,如圖2所示。當傾翻角達到10°左右時,每只平衡錘的重心就通過樞軸的垂直平面。當繼續(xù)轉動而超過該角度后,平衡錘上的重力就使平衡錘在各自的樞軸上擺動并使連桿32旋轉,這樣,就將諸夾緊鉤34帶到各有軌車側的頂緣上以使有軌車保持于平臺導軌上。傾翻動作繼續(xù)傾卸有軌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雖然傾翻旋轉角可達到180°,但通常最大傾翻角為160°。
為了在傾翻中使諸鉤緊靠著有軌車,可采用諸如單作用液壓汽缸這樣的傳統(tǒng)的鎖緊裝置與每個夾緊機構相連接,一旦諸鉤與有軌車相嚙合,即可利用解扣裝置將其解扣。不過,圖中表示的是另一種鎖緊裝置,即“BEAR-LOC型的摩擦裝置54(由英國南安普敦SacolPowerlineLimitedofTotton生產(chǎn)),將其與每個夾緊機構相連。這種專利裝置包括同心安裝的內(nèi)、外套筒56,在其中有一桿58延伸。這些襯套沿軸向彼此相對地固定,桿58與內(nèi)襯套之間的干涉配合使桿摩擦鎖緊于襯套內(nèi)。液壓流體靠壓力送入到桿與內(nèi)襯套之間的界面上,使干涉配合放松而桿可在襯套內(nèi)滑動。所以,在該不工作位置,諸夾緊鉤34被抬起,而液壓力送至鎖緊裝置以使桿自由移動。當靠重量作用機構的作用將諸鉤放下以與有軌車嚙合時,靠一位于夾緊機構與傾翻機構之間的用來釋放液壓壓力的解扣機構(未畫出)使諸鉤鎖定于它們的操作位置。
當?shù)箍盏挠熊壾嚪祷氐街绷⑽恢脮r,解扣裝置又反過來將液壓力送至鎖緊裝置。在返回運動的最后階段,靠重量作用的夾緊機構又將諸鉤抬起。
此傾卸裝置可用于組合成列的卸料裝置,其中的諸有軌車保持互相連接在一起,相鄰車之間有一有限固定的間隔。這種類型的已知的裝置只能用于有特定長度的有軌車。但是,圖示的裝置可用于兩個不同標準長度的有軌車,即,如圖1的傾翻機構中所示的車R再加上另一較短長度的車R′。為此目的,在有軌車平臺上的導軌與引向平臺的固定導軌之間,設有一中間過渡連接段導軌,這一導軌段或由在平臺上的一延長部60或由相鄰固定導軌的延長部60a構成。兩段上都有導軌以與平臺的主導軌段和相鄰的固定導軌對齊。圖1中畫出的平臺延長部60處于工作位置,用于較長的有軌車R。
平臺延長部60靠一鉸鏈62與平臺相連,并靠樞軸安裝于從底梁6伸出的耳塊66上的斜撐64支撐于其操作位置上。液壓挺桿68與底梁和斜撐之間分別有樞軸接頭70,72,每根斜撐64上裝有一滾子74,該滾子靠于一懸掛于平臺延長部的凸輪導軌76上,在圖示的狀態(tài)下,挺桿68伸展后將滾子帶入凸輪導軌的下端,這樣,斜撐將延長部60支撐于它的水平連結位置。當挺桿縮回時,延長部60靠其自重向下擺動至一基本上重直的位置,滾子74沿著凸輪導軌76滾動到導軌76上端。
固定導軌延長部60a和它的置換機構相同,并與延長部60成鏡像關系;它的編號與平臺延長部60的也相同,只是帶有下標“a”而已。圖1中,固定導軌延長部當然是處于基本上重直下垂的狀態(tài),它的調整方式可從前面關于傾翻機構延長部的描述清楚地理解。這樣,當延長部60如上述向下擺動時,固定導軌上的相對的延長部60a被抬至連結位置,形成一為有軌車R′所需的、在較短長度的旋轉傾翻機構上伸出的固定導軌的伸出端。
權利要求
1.一種旋轉傾卸裝置,有一傾翻機構2,它包括一有軌車用的平臺4和一安裝于所述機構上用于將有軌車夾緊于所述平臺上的夾緊裝置30-36,所述傾翻機構2還包括位于或鄰近于所述傾翻機構2端部的共心環(huán)形構件8,所述環(huán)形構件8支承在機架10上以使所述機構2繞所述環(huán)形構件8的軸線旋轉,從而傾卸出夾緊于所述平臺4上的有軌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有軌車平臺4與諸環(huán)形構件8之間有諸撓性接頭20,它用來限制所述平臺4與環(huán)形構件8之間的彎矩的傳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諸撓性接頭20包括諸鉸鏈20,它們的旋轉軸線與所述傾翻機構2的旋轉軸線成橫向關系,且至少近似平行于有軌車平臺4。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傾翻機構2包括至少一主負荷承受構件6,它連續(xù)地伸展于所述諸端部環(huán)形構件8之間,并靠近所述諸撓性連接裝置20固定于所述環(huán)形構件8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平臺4處于直立位置時,至少一所述主負荷承受構件6低于所述有軌車平臺4上的一導軌4′的高度。
5.如前面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傾翻機構2包括至少一位于所述平臺4上的一有軌車的一側的側梁16。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側梁16上設有有軌車夾緊裝置30-36。
7.如權利要求4和5或6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側梁16與所述主負荷承受構件6形成一剛性結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在所述有軌車平臺4的一端,有一終端側梁構件18,20,它與相鄰的所述端部環(huán)形構件8和所述剛性結構有一撓性連接。
9.如前面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傾卸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可改變所述有軌平臺4的長度的裝置60。
10.一種有軌車傾卸裝置,有一包括一固定于一可置換(長度可變)的平臺4上的第一段4′的導軌,所述平臺4是所述傾翻機構2的一部分,所述傾翻機構2有當所述機構2旋轉以傾卸有軌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時,將一有軌車夾緊于所述平臺4上的所述第一段導軌上的裝置30-36,在所述平臺4的至少一端有一固定的第二段導軌50,它與所述第一段4′對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導軌4′,50之間有一被一連接段導軌60,60a跨接的間隙,所述連接段形成一所述可旋轉的第一段4′的延長部并固定于所述可旋轉的第一段上,或形成一所述固定的第二段50a的延長部并固定于所述第二段,從而使旋轉有軌車平臺4的操作長度可變。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或接合段導軌可由一段由所述傾翻機構2攜帶的導軌60或一段由一固定結構支撐而與所述傾翻機構獨立的導軌60a提供,所述諸段導軌可有選擇地置于一操作位置,在該位置所述第一和第二導軌段4′,50連結為一連續(xù)的導軌段。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可選擇地使用的導軌60或60a處于它們不工作位置時,可樞軸旋轉于所述有軌車平臺4的下方。
全文摘要
一種旋轉有軌車傾卸裝置有一成為一剛性傾翻機構的一部分的有軌車平臺,通過諸端部環(huán)形構件該傾翻機構可繞中心縱軸線旋轉以傾翻有軌車而傾卸車內(nèi)裝載的物品。有軌車平臺和諸環(huán)形構件之間是鉸接接頭,它可使至少在傾翻前由于重量負荷造成的撓變與諸環(huán)形構件無關。從而傾卸裝置操作中產(chǎn)生的最大應力得以減小。傾卸裝置還有一裝置可延伸有軌車平臺的長度,從而使之可用于具有不同長度的有軌車的組合成列的傾卸裝置。
文檔編號B65G67/50GK1045747SQ8910631
公開日1990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1989年8月2日 優(yōu)先權日1988年8月10日
發(fā)明者保羅·約翰·道登 申請人:斯脫拉昌·漢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