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翻包機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造紙過程中,每個漿包的重量一般有二百多公斤,由六面包裝紙包住,后道工序中要將六面的包裝紙撕掉以進行碎包。撕包裝紙時,上面、前面、后面、左面和右面的包裝紙可以較方便地撕掉,但是底面的包裝紙必須翻轉180°以后才能撕掉。目前,在物流等行業(yè)也有翻包機,可以用于造紙過程中的翻包,但是,在現有技術中,翻包機的外側圓板在靜止時以主動軸作為支撐裝置,主動軸長時間受力容易發(fā)生斷裂,從而縮短了主動軸的使用壽命。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主動軸長時間受力容易發(fā)生斷裂,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以下述方式實現的:
[0005]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包括外側圓板,翻包裝置位于兩外側圓板之間,第一電機位于翻包裝置上方,主動軸位于翻包裝置的前下方,底座位于兩外側圓板的下方,控制主動軸的轉動的第二電機位于底座的右側,所述外側圓板的外側面上設置有限位裝置,在所述底座上與限位裝置對應的位置設置有限位桿。
[0006]所述兩外側圓板上分別設置有兩個限位裝置。
[0007]所述的限位板位于兩外側圓板的圓周上。
[0008]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改變翻包機的外側圓板在靜止時的受力位置,將受力位置由主動軸轉換至翻包機的底座上,避免了主動軸因長時間受力而發(fā)生斷裂,延長了主動軸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0010]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右視圖。
[0011]其中,I是外側圓板;2是第一電機;3是底座;4是翻包裝置;5是限位裝置;6是限位桿;7是主動軸;8是第二電機;9是限位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如附圖1-2所示,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包括外側圓板I,翻包裝置4位于兩外側圓板I之間,第一電機2位于翻包裝置4上方,主動軸7位于翻包裝置4的前下方,底座3位于兩外側圓板I的下方,控制主動軸7的轉動的第二電機8位于底座3的右側,所述外側圓板I的外側面上設置有限位裝置5,在所述底座3上與限位裝置5對應的位置設置有限位桿6 ;所述兩外側圓板I上分別設置有兩個限位裝置5 ;所述的限位板9位于兩外側圓板I的圓周上。
[0013]在現有技術中,限位板9為限位部分,限位板9支撐到主動軸7上,起到固定外側圓板I的目的。在本實用新型中,限位裝置5為限位部分,限位裝置5支撐到限位桿6上,起到固定外側圓板I的目的。第一電機2控制翻包裝置4的翻轉,第二電機8控制主動軸7的轉動,主動軸7帶動兩外側圓板I進行轉動。
[0014]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如下:打開第一電機2和第二電機8的開關,翻包機開始工作,翻包裝置4對物料進行翻轉,當限位裝置5支撐到對應的限位桿6上時,表示這個方向上的翻轉結束。
[0015]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整體構思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變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包括外側圓板(1),翻包裝置(4)位于兩外側圓板(I)之間,第一電機(2)位于翻包裝置(4)上方,主動軸(7)位于翻包裝置(4)的前下方,底座(3)位于兩外側圓板(I)的下方,控制主動軸(7)的轉動的第二電機(8)位于底座(3)的右側,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側圓板(I)的外側面上設置有限位裝置(5),在所述底座(3)上與限位裝置(5 )對應的位置設置有限位桿(6 )。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外側圓板(I)上分別設置有兩個限位裝置(5 )。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板(9)位于兩外側圓板(I)的圓周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翻包機的限位裝置,包括外側圓板,翻包裝置位于兩外側圓板之間,第一電機位于翻包裝置上方,主動軸位于翻包裝置的前下方,底座位于兩外側圓板的下方,控制主動軸的轉動的第二電機位于底座的右側,所述外側圓板的外側面上設置有限位裝置,在所述底座上與限位裝置對應的位置設置有限位桿;兩外側圓板上分別設置有兩個限位裝置;限位板位于兩外側圓板的圓周上。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改變翻包機的外側圓板在靜止時的受力位置,將受力位置由主動軸轉換至翻包機的底座上,避免了主動軸因長時間受力而發(fā)生斷裂,延長了主動軸的使用壽命。
【IPC分類】B65B69-00, B65G47-248
【公開號】CN204324335
【申請?zhí)枴緾N201420738663
【發(fā)明人】劉秋珍, 郭建航, 王建生
【申請人】鄭州金泰制罐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2日